1、出纳对票据的处理(一)收受票据应注意事项 1.凡与业务无关的票据不得收受。 2.如非本人票据应请客户亲自背书,如属指名票据应请抬头人加盖印章。 3.收受的票据面额较应缴纳款项为多时,在未兑现以前不得找还,其差额应兑现以“暂收款项”科目处理后退还。 4.营业部门各经办员(包括外勤职员及出纳员)收到票据时,应立即在票据左上角画横线二道,并在收入传票摘要栏注明收票日期、票据号码、付款行库、金额及到期日。 (二)收受本埠即期票据的处理 1.凡出纳员收入本埠即期的票据,应即日提出交换并在收入会票摘要栏加盖“一交”、“二交”戳记,如当日不及交换者,应在收入传票摘要栏加盖“交换”戳记,以使经办员作为填注有关
2、账簿的依据,以防止舞弊。 2.出纳员收入的票据提出兑现或经交换被退票时,应查验该票据是否由本公司提出,退票理由是否充足,经验明确实后,应立即联络经办员以最迅速的方法,通知顾客前来办理退票手续。 3.出纳员收受的即期票据,应立即登记在“票据明细表”并在存入行存时加以注明行库类别,以于必要时与行库对账。 (三)应收票据的处理 1.出纳收受应收票据时,应按到期日顺序妥为保管票据(外埠的票据应分开保管及时提出代收),并根据应收票据明细表,按到期日分别列在“应收票据备查簿”,所保管的票据张数,金额应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记载相符。 2.应收票据到期,出纳应检出该日期票据与“应收票备查簿”的记载核对无误后存入行库。 3.顾客要求调换或领回公司保管中的票据时,除以现金抵换外应以书面申请为原则,主管准许调换时,出纳应于“应收票据备查簿”变更该笔记载,并应请主管盖章证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