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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管理核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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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目录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 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2第三章 会计工作交接2第四章 会计基础工作2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2第六章 资金往来结算管理2第七章 资金筹集和对外投资管理2第八章 实物资产管理2第九章 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管理2第十章 资产减值准备及损失处理管理制度2第十一章 成本、费用管理2第十二章 营业收入、利润及分配管理2第十三章 关键财务事项汇报2第十四章 财务汇报2第十五章 会计稽核2第十六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2第十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2第十八章 附 则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XX股份(以下简称“XXXX”)经营管理需要,加强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职能,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障企业长久稳健发

2、展 ,依据中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管理要求和企业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结合企业财务活动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中XX股份、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及能够实施控制子企业,以下统称“各企业”;母企业下面分设各个项目,以下统称“各项目部”,项目部非独立法人主体。本制度是各企业、各项目部财务活动必需统一遵照基础制度,各企业可依据本身实际情况,制订各自财务管理细则,报XXXX审批、立案。 第三条 各企业一切财务活动必需遵守国家法律、财经法规、财经纪律及本制度要求,严格实施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正确处理并如实反应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依法计算并缴纳国家税收,并接收财

3、政、税务、审计部门检验、监督。 第四条 各企业财务管理基础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实、分析、考评和监督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创建良好、友好外部环境,保障企业健康、平稳运行;各企业应把加强财务管理和全方面科学管理相结合,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努力寻求降低成本和提升效益路径,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确保股东最大利益。第五条 各企业(项目部, 下同)之间财务管理由XXXX财务中心(以下简称“财务中心”)统一领导,实施“统一制度、独立核实、分级负责”财务管理体制。第二章 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第六条 董事会对企业重大财务决议、财务政策及财务结果负责。各企业责任人对

4、本企业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和经济业务真实性、正当性负责;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在本企业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第七条 企业设置财务总监,主管财务中心工作。财务总监由企业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用。财务总监帮助企业总经理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活动并行使监督职责,对XXXX董事会和总经理负责。财务部主管(经理)、各企业财务会计机构责任人由财务总监提名,报企业总经理同意聘用。第八条 财务总监应含有下列基础条件: 1、 坚持标准,廉洁奉公;2、 会计、财务管理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会计师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3、 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年以上相同岗位工作经验;4、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税法

5、政策,含有全方面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现代企业管理知识,熟悉营运分析、成本控制及成本核实; 5、 含有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税务管理及核实管理等工作经验,资金计划、融资及资本运作经验; 6、 有较强组织、沟通、协调及分析判定能力。7、 身体健康情况能够适应本职员作要求。第九条 各企业财务人员由财务中心统一监管,各企业应依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配置业务素质和岗位职责相适应会计人员;依据业务需要配置财务责任人和专职会计人员,办理财务管理和会计事项。第十条 财务中心领导各企业财务工作,关键职责以下:1、依据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推行财务管理制度并检验其落实情况;2、组织

6、各企业(含项目部)编制和实施财务预算、日常会计核实及财务管理工作,按时完成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汇报编制及财务汇报审计;3、合理调度和使用资金,保障资金安全;4、建立、完善企业财务信息化平台;5、为企业业务发展和投资等活动提供正确财务信息和财务分析汇报;6、培训、考评全体财务人员,提升财务人员管理水平,委派财务人员负责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7、建立并保持和银行、税务部门、统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良好沟通关系,创建友好外部环境。第十一条 各企业会计人员均应定岗定责,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财务中心对会计人员应有计划在不一样岗位间进行轮岗,以提升会计人员综合业务水平。各企业配置会计人员必需持有会计从业

7、资格证。第十二条 各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落实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标准。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该含有必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热爱本职员作,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参与会计业务培训,各企业应确保会计人员每十二个月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与培训,巩固并更新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改变,提升从业工作水平。第十五条 各企业责任人应该支持本企业财务部门、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标准,做出显著成绩财务部门、会计人员,给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应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发扬严谨工作作风,严守工

8、作纪律,遵守本企业各项行政纪律,努力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必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程序、要求进行会计工作,确保所提供会计信息正当、真实、正确、立即、完整。未经同意不得随意修改、删除会计信息。第十八条 各企业会计人员应该熟悉本企业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严格实施本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利用掌握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企业内部管理、提升经济效益服务。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该保守企业商业秘密。除法律要求和企业责任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泄露企业商业及会计信息。第二十条 各企业会计人员,业务工作接收财务中心和所在企业(项目)责任人双重领导。各企业会计人员根据本制度要求

9、办理所在企业、项目标财务收支事项,定时向财务中心报送财务报表、年度财务预算实施情况和其它财务资料,和所在企业、项目标重大财务活动,接收财务中心业务指导和监督。第二十一条 各企业应该定时检验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表彰奖励关键考评依据。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由所在企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给予解聘。因徇私舞弊、重大渎职、泄露机密等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应按摄影关法律法规、处罚制度等对其追究民事、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各企业会计人员按XXXX考评要求进行考评。第三章 会计工作交接 第二十三条 各企业财务责任人、会计人职员作调动或离职,必需将本人所经管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

10、管人员,接管人员应该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未了事项。接管人员有权对不明事项质疑,要求专题书面说明或补充必需资料、证件。没有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二十四条 各岗位会计人员依据业务性质和需要制作符合管理规范各项会计档案,按要求期限移交保管人。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需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经济业务还未填制会计凭证,应该填制完成。 2、还未登记账目,应该登记完成,并在最终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单,列明应该移交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它会计资料和

11、物品等内容;实施会计电算化,移交人员还应该在移交清单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电子数据及相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多种帐号、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离职后对该信息做到严格保密;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需有监交人负责监交。通常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主管(或财务责任人)监交;财务主管(或财务责任人)办理交接工作时,应由财务总监监交。财务总监交接,应由总经理监交。 第二十六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单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查对。 1、现金、有价证券要依据会计账簿相关统计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需和会计账簿统计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需限期查清,查清后方可移交。 2、会

12、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需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需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单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和银行对账单查对,如不一致,应该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调整相符,多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明细账户余额要和总账相关账户余额查对相符;必需时,要抽查部分账户余额,和实物查对相符,或和往来单位、个人查对清楚。 4、移交人员经管票据、印章和其它实物等,必需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要对相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二十七条 财务总监移交时,还必需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财务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思绪等,向接替人员具体介绍。对需

13、要移交遗留问题,应该写出书面材料。 第二十八条 交接完成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单上署名或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单上注明:企业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职务、姓名,移交清单页数和需要说明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单通常应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企业存档一份。 第二十九条 接替人员应该继续使用移交会计资料,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统计连续性。 第三十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代理,财务责任人必需指定相关人员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会计人员恢复工作,应该和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经财务责任

14、人同意,可由移交人员委托她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该负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企业撤销时,必需留有必需会计人员,会同相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企业合并、分立,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相关要求办理。 第三十二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它相关资料正当性、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 会计基础工作 第三十三条 各企业应该根据中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确定、计量和汇报,立即提供正当、真实、正确、完整会计信息。 第三十四条 各企业会计确定和计量应该以实际发生经济业务为依据,根据要求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确保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

15、各期相一致。 第三十五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十六条 会计计量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三十七条 各企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第三十八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内容和要求必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制度要求,不得伪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财务报表。 第三十九条 各企业对使用会计电算化系统及其生成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要求,应该符合财政部相关会计电算化相关要求。 第四十条 各企业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应该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16、。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措施等依据本制度第十七章相关要求实施。 第四十一条 各企业进行会计确定、计量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有意改变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确实定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资产、负债、股东权益; 2、虚列或隐瞒收入,推迟或提前确定收入; 3、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确实定标准或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 4、随意调整利润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隐瞒利润。 第四十二条 各企业对各项经济业务,必需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审核原始凭证正当性、合理性、真实性,立即送交本企业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依据已发生经济业务原始凭证和相关法规、制度要求进行确定和计量。

17、第四十三条 企业原始凭证是会计确定、计量基础资料。原始凭证必需内容真实,统计完整,书写清楚,数字正确,手续完备。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基础要求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制度要求。 第四十四条 会计人员要依据审核无误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基础要求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制度要求。 第四十五条 各企业假如使用会计电算化,应每个月用计算机打印出记账凭证,并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正确无误。会计凭证应按月进行装订。第四十六条 各企业应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制度要求,统一会计科目体系,按会计业务需要设置和使用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含

18、总账、明细账、日志账和其它辅助性账簿。 第四十七条 各企业应该定时对会计账簿统计账面余额和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查对,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三个月最少进行一次。 第四十八条 各企业必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制度要求,定时编制财务汇报。财务汇报包含财务报表及其说明。财务报表包含财务报表主表、财务报表附表、财务报表附注。 第四十九条 财务报表应该依据登记完整、查对无误会计账簿统计和其它相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正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强令她人篡改财务报表相关数字。 第五十条 财务报表之间、财

19、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数字、本期财务报表和上期财务报表之间应该保持一致性。假如不一样会计年度财务报表中各项目标内容和核实方法有变更,应该在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第五十一条 各企业应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认真编写财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第五十二条 各企业应该根据要求期限对外报送财务汇报。对外报送财务汇报,应该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该注明: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财务汇报所属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企业责任人、财务责任人、财务部责任人等署名或盖章。财务汇报签署人对财务汇报正当性、真实性负责。 第五十三条 假如发觉对外报送财务

20、汇报有错误,应该立即更正,并重新编报。 第五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五十四条 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第五十五条 各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应遵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础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导等国家制度及XXXX财务管理程序等制度要求,同时遵照以下标准:合理使用、降低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升效益。 第五十六条 内部控制标准。实施钱账分管标准,对货币资金审批、统计和收付职能进行分离,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标登记工作。 严禁未经授权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

21、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 第五十七条 实施货币资金业务授权审批制度。各企业应依据业务需要制订货币资金业务授权审批制度,并严格根据审批制度和业务程序办理货币资金业务。 第五十八条 实施内部稽核,加强对货币资金管理和监督,立即发觉和纠正货币资金在使用中出现问题。货币资金监督检验内容关键包含: 1、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设置情况。 2、货币资金授权同意制度实施情况。 3、支付款项印章保管情况。 4、票据保管情况。 对监督检验过程中发觉货币资金内部控制中微弱步骤,应该立即采取方法,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五十九条 实施定时盘点和对账制度,每日终了盘点库存现金,每个

22、月进行银行对账,对账余额有差额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 第六十条 实施定时轮岗制度,经过岗位轮换,降低货币资金管理和控制中产生舞弊可能性。 第六十一条 各企业应该根据要求程序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业务。 1、支付申请。各企业相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该提前向审批人提交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法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协议或相关证实。 2、支付审批。审批人依据其职责、权限和对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要求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申请,审批人应该拒绝同意。 3、支付复核。复核人应该对同意后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申请同意范围、权限、程序是

23、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法、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该依据复核无误支付申请,按要求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支付手续。按业务发生前后次序逐笔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志账。 第六十二条 各企业必需依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要求,现金管理遵照以下标准: 1、现金支取必需取得正当票据并经过企业审批程序,超出现金结算起点应经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2、库存现金必需日清日结,不准白条顶库; 3、严格根据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现金支付结算。 第六十三条 现金开支范围 1、职职员资、奖金、多种津贴,和劳务酬劳、差旅费、福利费、

24、其它零星支出。 2、无银行结算条件单位或城市居民劳务酬劳和购置物资款项。 3、不足结算起点零星支付款项。 第六十四条 现金支付应由收款人本人签字。收款人因故不能亲自领款,可委托她人代办。企业内部职员间代办,代办人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注明“代办”和领款时日。外部单位或个人委托她人代办时,必需含有本人或收款单位含有法律效力正式委托、验证受托人身份证实,并留存复印件,同时需引领办理该项转款业务本企业职员署名。 第六十五条 依据工作需要建立备用金制度,严格根据制度要求实施。 第六十六条 各企业现金收入应该立即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企业本身支出。同时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超出库存限额现金应立即存入银行

25、。 第六十七条 各企业取得一切货币资金收入必需立即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六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公务借款应明确用途和额度,符合审批程序和管理权限;除当日内报销者外均应入账,立即报销清偿。 第六十九条 出纳人员必需每日清点库存现金,确保现金账面余额和实际库存相符。发觉现金短缺或溢余,应立即查明原因,报经审批后进行处理。 第七十条 各企业应该严格根据支付结算措施等国家相关要求,加强银行账户管理,严格根据要求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业务。定时检验、清理银行账户开立及使用情况,发觉问题,立即处理。 第七十一条 各企业应该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准签

26、发没有资金确保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票据,套取银行和她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她人资金;不准违反要求开立和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七十二条 各企业对于关键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该严格推行决议程序,从严审批,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七十三条 严禁无协议、无项目或未经审批而私自汇出款项,私自汇款,经办会计人员和决定人负连带责任。 第七十四条 标准上采取银行结算方法。部分需要使用支票支付,必需经财务责任人审批。 第七十五条 各企业应该由出纳人员查对银行账户,每个月最少查对一次以上,月末必需确保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和银行对账单相符。

27、主管会计月末对库存现金进行盘查,最少每季一次以上检验应收票据或有价证券保管情况,检验相符后在结报单上签字或盖章。 第七十六条 各企业应该加强和货币资金相关票据管理,明确多种票据购置、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步骤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统计,预防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第七十七条 各企业应该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对银行印鉴保管除严格根据各企业制订印鉴管理制度外,银行印鉴必需遵照分开保管标准,印鉴应分别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保管,严禁一人保管全部印鉴。财务专用章保管由财务责任人指定财务部专员负责保管,个人印鉴则由本人或授权人保管,印鉴保管人员对印鉴保管和使用负责。 第六章 资金往来结算管理

28、第七十八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各项债权,包含:应收款项(包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第七十九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该根据以下标准核实: 1、应收及预付款项应该根据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根据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实。 2、带息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根据本金(或票面价值)和确定利率计算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定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3、到期不能收回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第八十条 各企业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础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导等国家制度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建立符合本企业

29、实际内部控制制度。立即清理债权、债务,已到期债权,要督促经办人立即催收,数额较大,要组织专员催收,发觉问题,立即上报请示处理,不立即催收和不汇报造成损失,要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八十一条 预付账款管理应按以下标准办理: 1、预付货款应根据各企业各自要求程序和权限办理; 2、预付货款必需依协议付款,并在协议约定时间清算完成。预付账款单位视同债务人,经办部门和经办人必需事先了解对方企业经营信誉、财务情况。财务部须做好日常清算工作,不停清理往来账,确保资金不被对方企业长久占用。 第八十二条 各企业应于年度终了,对各项债权进行分析,假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减值,则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30、减记金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债权,应逐一用户列明债务发生时间,形成坏账原因,采取了哪些催收方法,是否明确或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1、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了协议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 3、本企业出于经济或法律等方面原因考虑,对发生困难债务人作出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它财务重组; 5、其它表明企业债权发生减值客观证据。 第八十三条 各企业应于年末前,对上十二个月度已提取坏账准备债权催收情况进行分析,认为确实无法收回债权,核销对应债权,借记坏账准备,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第八十四条 各企业对于已经过同意核销债

31、权,不意味放弃债权,应设置核销债权登记本,适时关注债务人情况改变,尽可能争取有所回收,最大程度地降低损失。 第八十五条对于当年收回以前年度已提取坏账准备债权,冲减资产减值损失,借记坏账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对于当年收回以前年度已确定为坏账损失并核销债权,按实际收回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同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 第七章 资金筹集和对外投资管理 第八十六条 筹资是企业依据发展需要,在自有资金不能满足和确保企业正常运转时,从外部获取资金以达成企业经营目标必需活动。筹资必需充足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和掌握好筹资策略和方法,确保此项工作安全、有序,并取得最好效益。 第八

32、十七条 筹资策略是企业为实现筹资全局性、根本性和长久性战略目标,对资金筹集问题所采取行动方针。制订筹资策略关键内容包含筹资评价准则、筹资时机、筹资规模和筹资组合等方面,筹资策略是决定企业筹资效益最关键原因,是企业筹资方法选择和利用依据。 第八十八条 各企业对筹资应制订评价准则: 1、以“投”定“筹”:筹资不能盲目进行,必需以“投”定“筹”,筹资时机、规模和组合,必需依据和适应投资要求,这一标准要求在制订筹资策略之前确定企业投资策略。 2、量力而行:各企业在筹资时,必需全方面地衡量收益情况和偿还能力,做到量力而行。 3、含有消化能力和配套能力:消化能力是指企业对筹集来资金、资产、技术掌握、管理和

33、利用或吸收能力。配套能力指企业其它生产要素,如人、财、物、技术、管理和筹措资金资产协作配合能力等。企业消化和配套能力直接影响到企业投资效益,并进而决定着企业偿还能力。所以在进行筹资时,必需综合考虑企业多种要求,寻求能使企业多种要素相互协调方案。 4、筹资成本:筹资成本是企业为筹措资金而支出一切费用,关键包含:(1)筹资过程中所产生相关一切费用;(2)筹资后利息或股息租金等支出;(3)筹资时所支付其它资金。 5、企业控制权。在评价企业筹资方案时,必需把企业资产全部权、控制权丧失程度作为一个关键原因。 6、企业筹资管理难度。企业筹资管理难度关键指企业筹资有一套审批程序及筹资过程组织管理工作。企业筹

34、资管理难度,决定企业能否立即得到资金和为此而付出代价。 7、企业筹资期限要合适。 8、企业负债率和还债率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9、企业筹资要考虑税款减免及社会条件制约。 10、有利于企业竞争力提升。 第八十九条 各企业按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础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导等国家制度及XXXX企业章程、财务管理程序、XXXX财务管理程序、本企业企业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等要求程序及权限进行筹资活动。 第九十条 各企业进行筹资活动,根据企业章程及企业财务管理程序中要求权限进行审批。 第九十一条 各企业根据筹资计划使用该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如有变动需经原审批机构同意。

35、 第九十二条 对外担保遵照XXXX企业章程、XXXX对外担保管理措施实施。 第九十三条 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依据法律、法规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购置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法向其它单位投资。对外投资包含金融工具投资和长久股权投资。对外投资遵照XXXX企业章程、XXXX对外投资管理措施实施。 第八章 实物资产管理 第九十四条 实物资产是指存货和固定资产。存货包含:原材料、外购商品、燃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存货等;固定资产是指符合固定资产确定条件有形资产,包含: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 第九十五条 各企业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内

36、部控制基础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导等国家制度和XXXX财务管理程序,建立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实物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九十六条 各企业应该建立实物资产采购、保管、领用、处理等业务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业务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九十七条 各企业应该将办理采购、收发及保管、销售、统计业务部门分别设置。 1、采购部门负责请购和审批、签署协议、办理具体采购等事宜。 2、销售部门负责订单签署和签章生效、签署协议、通知采购、督促按时出货、对用户进行授信评定、催收应收款等事宜。 3、仓库管理部门负责保管资产、审核出库入库手续是否完备、单据是否齐全

37、,并办理出库入库具体事宜。 4、财务部门负责对采购、销售业务进行统计;审核采购业务各项单据并付款;督促销售部门催收货款;监督对实物资产盘点。 第九十八条 各企业应该对实物资产采购、收发、处理等业务建立严格授权同意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对各项业务授权同意方法、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方法,要求经办人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员不得越权审批。 第九十九条 预算管理是实物资产管理关键内容,各企业应严格按摄影关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实物资产管理。 第一百条 各企业应该配置合格人员办理实物资产采购、保管、收发等业务,并定时和不定时进行检验监督。 第一百零一条 严禁未经授权机构和人员经办实物资产采购、保管、收发、

38、处理等业务。 第一百零二条 实物资产经管人员发生变动,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清点实物,交接账册。并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责任人监交。 第一百零三条 各企业应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实物资产办理保险手续。 第一百零四条 存货包含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产成品或商品、处于生产过程中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材料和物料等。管理范围包含:产成品、库存商品、在途商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委托加工存货、低值易耗品、受托代销商品、发出商品、开发产品等。 第一百零五条 存货以实际成本计价,其中: 1、购入存货,按购置价款、相关税费(不包含增值税)、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其它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费用计价。

39、 2、自制存货,其成本由采购成本和加工成本组成,按制造过程中各项实际支出等计价。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存货,以实际耗用原材料或半成品价值,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等计价。 4、投资者投入存货,根据评定价或协议、协议约定价值计价。 5、接收捐赠,以发票账单加上由本企业负担费用计价,无发票账单,按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相关税费计价。 6、企业接收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法取得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存货。根据受让存货公允价值计价。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存货,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实际成本。包含补价,按以下要求确定换入存货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按换出资产公

40、允价值减去补价应支付相关税费计价; (2)支付补价,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支付补价和应支付相关税费计价。 (八)盘盈存货,根据其重置成本(同类或类似存货市场价格)计价。 第一百零六条 发出存货采取优异先出法。 第一百零七条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取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根据单个存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一百零八条 周转材料根据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 第一百零九条 存货盘点方法采取永续盘存制。年度决算前必需进行一次全方面清点。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存货应分别情况按要求权限立即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期末,存货按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假如因为存货毁损、全部或部分陈

41、旧过时、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 按单个存货项目标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差额及其原因具体列明,并按经保管人员,会计人员署名和企业责任人审批清单,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如已计提跌价准备存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企业领用,出售已提跌价准备存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一百一十一条 各企业对存货购销管理,应严格实施相关要求,办理购销手续和收付款业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 各企业应建立仓库管理制度,仓库管理人员对已验收入库各项存货应实施严格管理。仓库管理制度应包含以下基础内容: 1、明确仓库管理部门各岗位职责和权限。仓库应有专员

42、管理。严禁无权限人员靠近仓库。 2、要有严格出入库管理程序。出入库存货要仔细清点,出入库单据要认真查对。具体内容包含:出入库手续是否完备;单据所列品名、规格、数量等内容和实物是否相符。并将存货增减情况立即登记入相关账卡。 3、各仓库应依据存货物名、规格等建立完整仓库台账,并立即登记。 4、各项存货应该分类摆放,便于取放及清点。同时注意防水、防火、防盗等管理。 5、各仓库应于每个月月末将出入库单据汇总后编制存货领用汇总表及存货收发存报表,和财务部门会计统计查对相符。 6、仓库管理部门应于每个月月末组织人员对存货进行盘点,并和台账、卡片查对,确保账实相符。同时应定时或不定时检验存货质量情况,对已经

43、变质、毁损或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存货立即列明清单,报企业依权限同意处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各企业财务部门应依据仓库分类、存货物种、规格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实。同时应该立即统计各项存货增减变动情况,并立即和相关部门查对相符。 第一百一十四条 各企业财务部门应依据存货盘点情况立即作相关账务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各企业财务部门期末应依据存货实际情况,确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一百一十六条 各企业应根据XXXX财务管理程序确定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将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使用寿命超出一个会计年度资产确定为固定资产。 第一百一十七条 各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应严格实施预算管理。对固定

44、资产购置和处理应根据要求报批程序办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各企业新增固定资产验收后,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建立设备账卡(包含房屋、建筑物在内),资产管理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并输入计算机管理。按年度打出明细账,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份定时查对实物。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各企业取得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产全部权后,应立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一百二十条 各企业财务部门应对固定资产按类别进行明细核实,并立即核实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折旧率、残值率、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按XXXX财务管理程序相关要求实施。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建工程完工后应按发生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管理,由基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供完备手续,交

45、财务部门转账。已交付使用、但决算未立即出来,须估价入账,并按要求提取折旧。 第一百二十二条 各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时或不定时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清查出已无使用价值闲置固定资产,由相关技术部门认定,确定处理意见,并按要求程序办理处理手续。对已报废、毁损固定资产应由相关技术部门进行认定,查明原因,按要求办理处理手续,如有清理残料,应立即办理残料入库手续。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期末各企业应对有减值迹象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依据固定资产减值情况,确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全部固定资产未经同意,不得向外转让、租赁、变卖和抵押。 第一百二十五条 各企业除了安排日常盘点工作外,应于每十二

46、个月年末组织有相关部门及人员参与实物资产全方面盘点工作。依据盘点表编制一式多联盘点盈亏汇报表,存在差异注明差异原因,根据要求程序报相关责任人审批后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九章 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无形资产:是指拥有或控制没有实物形态可识别非货币性资产,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商誉和非专利技术等。 第一百二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实际成本计价。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各类可确定使用寿命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确定使用寿命无形资产不摊销,在每期期末复核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期末,对于已被其它新技术所替换,使其为企业发明经济利益受到更大不利影响或因市值大幅度下跌,在剩下摊销期内不会恢复无形资产,按单项估计可收回金额,并按其低于账面价值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其它资产关键为创办费和长久待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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