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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这些年我们抠过的税法字眼-纷乱的清算对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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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我们抠过的税法字眼:纷乱的清算对象 抠字眼,即在字句上钻研或找错儿。很多人坚持认为从中可以获得无限商机和乐趣。元素说税将在最近不定时的推送一批这些年我们抠过的税法字眼。 法规原文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规定: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被抠的字眼 非普通住宅 抠字眼结果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开发产品的分类对清算结果有着重大影响。税务总局相关文件对纳税人开发建普通标准住宅和其他业态房屋的,要求分别核算增值额。但对于如何分别核算,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大家对“非普通住宅”这个词抠出了两个结果,一种断句是“非/普通住宅”,一种断句是“非普通/住宅”。持前一观点的认为,普通住宅划归一类,其他都属“非普通住宅”;持后一观点的认为,住宅分为“普通”、“非普通”,非住宅不包含在内,应另归为一类。继而产生了开发产品按两类清算(俗称“二分法”)还是三类清算(俗称“三分法”)的争议。以致在一段时间内,各地口径存在不同,奠定了“土地争执税”的江湖地位。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等文件的下发,以及各地土地增值税相关管理文件的相继颁布,按“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非住宅”的三类清算方式目前成为主流观点。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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