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免个税目前我国存在着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经常拖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而一些效益较好的单位则有意将一些应税福利,如将各类补贴、津贴打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借此进行逃税的情况。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
2、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防止一些单位利用公积金的免税政策来变相发钱搞福利,从而变相逃税。公积金缴存既要“保底”,又要“限高”,为此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还指出,对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也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