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想退房缴纳的契税可否退还?问: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已经与业主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代收了业主契税‚目前尚未交房‚有个别业主想退房‚请问这部分已经代收的契税能否退还?答:针对购房者已经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而发生的退房现象‚应当将已经缴纳的契税予以退还.但是购房者应当提供原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出售方确认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无法提供房屋权属交付给承受方并同意解除合同的证明等相关资料.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应退还已征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
2、02622号)规定:购房者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之前缴纳契税.对交易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交易的‚如购房者已按规定缴纳契税‚在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对其已纳契税款应予以退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房人办理退房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32号)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