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口腔科各类物品消毒要求一、器械的消毒、灭菌要求1.消毒灭菌原则(1)手术治疗器械以及其它各种接触患者伤口和血液、口腔软组织或骨组织的器械必须进行灭菌,其它口腔诊疗以及检查器械,应做到一用一消毒;也可采用一次性的诊疗用品。(2)器械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适于压力蒸汽灭菌或干热灭菌者选用化学方法进行浸泡消毒或灭菌。(3)使用后器械应严格按照预处理后灭菌或消毒的程序进行处理。2、消毒灭菌程序(1)预处理:可采用中高效消毒剂浸泡20-30分钟;预消毒后彻底的清洗:流水刷洗,彻底去除粘着物,车针可采用加酶洗剂进行超声清洗。(2)预处理后需灭菌的器械擦干并包装压力蒸汽灭菌、干热灭菌或浸没于2戊二醛,浸泡时为
2、10小时;需消毒的器械擦干浸没于一定浓度消毒剂中,保证作用时间,如2戊二醛浸泡时间30分钟,特殊消毒时间应达1小时(特殊消毒是指对肝炎病毒、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的消毒);(3)使用前用无菌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干净。(4)手机使用后立即用中高效消毒剂进行手机表面擦拭消毒,再采用流动水冲洗或使用清洗机进行清洗;待手机干燥后进行注油养护(机械注油或手工注油);单机包装塑封后进行压力蒸汽灭菌,灭菌温度不超过136。二、诊疗区域的消毒1.诊室诊室定时开窗通风,使用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机进行消毒,每日2次,每次1小时。2.在治疗每个病人后用中效消毒剂对治疗区的操作台进行消毒;3.治疗外周区域应在每天工作结束后消毒及通风;4.每周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清洁消毒,用中高效消毒剂擦拭或喷洒桌面、椅子、门窗、墙面、地面等,然后进行空气消毒。 厦门市第三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