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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社会保险.ppt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307808 上传时间:2024-05-27 格式:PPT 页数:40 大小:44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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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13章 工伤社会保险经济与管理学院 何怡萍1可编辑13.1 工伤社会保险的概念及原则13.1.1 工伤社会保险的界定 n工伤:职业伤害的简称。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工作或在规定的某此特殊情况下,遭受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n工伤社会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因遭受意外伤害和患职业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2可编辑n现代工伤保险的三大支柱:工伤预防工伤救治与补偿工伤康复n我国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我国实行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

2、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3可编辑 13.1.2 工伤社会保险的原则 1.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2.个人不缴费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5.区别因工和非因工的原则 6.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7.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4可编辑13.2 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n第一阶段:工伤民事索赔n第二阶段:雇主责任制n第三阶段: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n第四阶段:工伤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渐完善与发展5可编辑13.3 工伤社会保险范围13.3.1 职业伤害的认定范围 n1.国际公约中关于职业伤害的范围q(1)不论其原因,只要是在作业时

3、间内,在作业地点或附近,或在作业场所外的任何地点因工作而发生的事故;q(2)在工作前后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诸如运输、清理、备料、安全储存、收拾工具和衣物等预备和收尾性工作时发生的事故;6可编辑国际公约中关于职业伤害的范围q(3)在直通作业地点的路上发生事故-在直通雇员主要和第三停留处的路上发生的,在直通雇员通常用餐地点的路上发生的以及在直通雇员接收报酬的地点的路上发生的事故;q(4)在工艺过程中或行业、职业中因接触已知的物质或暴露在已知的危险条件下而引起的疾病,应视为职业病。7可编辑n2.我国工伤保险的认定范围q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认定范围以及视同

4、工伤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规定。q2002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2条规定,卫生部会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职业病目录中,法定职业病由原来的99种增加到10类115种。8可编辑工伤认定范围n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n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n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n4.患职业病的;n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n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n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9可编辑视同

5、工伤的范围n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n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n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n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n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10可编辑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况n(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伤亡的;n(二)醉酒或者吸毒导致伤亡的;n(三)自残或者自杀的。11可编辑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n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

6、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n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12可编辑13.3.2 工伤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 n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有

7、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13可编辑n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n目前国际上有两种评价体系。一种是劳动能力测试,按同年龄、同性别健康人群平均劳动能力作为对照标准,评价工伤职工伤残后所具有的劳动能力大小;另一种是致残程度测试,鉴定标准是按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三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分解为相应等级。13.4 劳动能力鉴定14可编辑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n在我国,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n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n生活自理障碍

8、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15可编辑13.5 工伤保险待遇13.5.1 工伤保险待遇构成n国外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中的待遇项目大致包括如下几项内容:q(1)职业事故的短期津贴。q(2)职业事故的长期津贴。q(3)遗属补偿,即抚恤金。16可编辑n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康复待遇和伤残待遇以及死亡待遇三部分。17可编辑13.5.2 工伤保险待遇水平n在工伤保险制度中,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是一个核心的问题,它关系到对工伤职工权益的保障程度,从而影响整个工伤保险制度的有效性。n工伤保险待

9、遇水平的设计应适应自身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n暂时伤残待遇水平一般低于工伤前的工资水平。18可编辑我国的工伤保险待遇n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n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n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19可编辑n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n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20可编辑停止享受工

10、伤保险待遇的情况n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q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q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q3.拒绝治疗的;q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21可编辑工伤事故案例分析 n【案例一】n某企业工程师郭某因公到某市出差期间,一日晚在旅馆突发脑溢血,迅速送当地医院抢救后无效死亡。郭某能否按工伤处理?n判断:不能。n依据:因为郭某并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不能算工伤。22可编辑n【案例二】n某工厂铆工王某,正在车间自己的岗位上工作时,同车间吊车工谢某为赶进度,违章使用三角皮带超载起吊钢材,皮带断裂,钢材下落,致使王某左大腿粉碎性骨折。王某能否被认定为工伤?n判断:能。

11、n依据:因为王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应认定为工伤。23可编辑n【案例三】n甲公司是一建筑工程公司,现甲将一个建筑工程承包给刘某,而后刘某雇佣赵某到建筑工地干活。赵某在工地施工时,因脚手架坍塌倒地受伤。n赵某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若是工伤,则应由谁来承担工伤保险责任?24可编辑n【评析】n赵某在刘某承包的建筑工地施工时受到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此,本案中赵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n本案中,甲公司将一工程承包给自然人刘某,伤者赵某是刘某的雇员,然而承包人刘某不

12、具备用人单位资格。虽然发包人甲公司具备用人单位资格,但赵某与甲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使用劳动者的承包人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由具备用人单位资格的发包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应当由本案中的甲公司承担赵某的工伤保险责任。25可编辑n【案例四】n事件经过:昆明铁路局昆明客运某段列车员武某随列车到达成都站,客车准备完毕后,到库外吃早餐,返回车库途中,遭遇一男性歹徒持刀抢劫,造成右手背、右拇指皮肤裂伤约8cm,右食指肌腱损伤。你认为是否该认定为工伤呢?26可编辑n【认定结论】:不予认定。n【案例评析】:武某遭遇抢劫发生的伤害,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引起的。

13、武某是在列车到站之后,完成了其客车准备的工作,外出吃早点,在返回的途中遭遇抢劫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武某遭遇抢劫致伤事件与工作无关,按照规定,不予认定工伤。27可编辑n【案例五】:n白领伏案工作落下颈椎腰椎病,你认为是否该认定为工伤呢?n判断:目前还不算 n依据:据国家有关职业病诊断机构解释,受到国家经济承受能力等的约束,颈椎腰椎病、肩周炎和高血压等病种目前尚未被正式列入我国种法定职业病范畴。28可编辑n【案例六】:因工受伤,但单位未办工伤保险,你认为是否该认定为工伤呢?n判断:算,相关费用由单

14、位支付 n依据:第十三条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29可编辑n【案例七】:n王某是苍山某公司的后勤职工,2010年8月20日,王某的朋友到公司找他,下班时王某便乘坐朋友的车回家,途中发生车祸,左腿受伤,住院治疗1个月,经鉴定为10级伤残。出院后,王某认为自己是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受伤的,应该享受工伤待遇,公司应该承担医药费、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及10级伤残待遇,但公司认为王某是乘坐朋友的车发生车祸受伤的,故不是

15、工伤,不能按照工伤的标准支付其待遇。双方就此问题多次交涉未果,王某便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30可编辑n仲裁委经审理,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项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王某应当认定为工伤,因该公司未给王某缴纳工伤保险费,故工伤待遇应由公司承担。n在仲裁委调解下,王某继续在该公司工作,公司给予报销医药费,并支付给王某7个月的工资作

16、为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可编辑n【案例八】:n在天河北某高档写字楼公司工作的刘小姐最近遇到了烦心事:她上班时间在办公室更换天花板内已坏的灯泡时,不慎从椅子上跌下来,造成脊柱压缩性骨折,在病床上躺了三个月。刘小姐认为是工伤,向单位索陪,单位说刘小姐是文员,不应去更换灯泡,白领公司不存在像工厂里的那种工伤。而且摔倒是她自己不小心造成,单位没有责任。32可编辑n分析:刘小姐所在单位的解析是不妥当的。首先,工伤事故并不仅发生在有机器的大工厂,各种工作场所都可能存在工伤问题,“白领公司不存在工伤”的说法是不对的。其次,认定工伤,主要是看是否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造成。从刘小

17、姐叙述的情况看,她的情况符合工伤构成的条件。n单位应该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具体情况还需要工伤认定部门最终确定。33可编辑n【案例九】:n王某于2006年5月到某私营企业打工,才干了不到一周,就因操作机器时不慎将手臂压伤。该企业在支付了王某的住院治疗费用之后,就不再管了。王某找到单位主张相关待遇,公司称,入厂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个月后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王某由于在试用期内受伤,没有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享受工伤待遇。n那么,王某是否可以享受工伤待遇?34可编辑n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据此可以认定

18、,王某受伤属于工伤范畴,用人单位应该给予赔偿。n该公司以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即使公司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也应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偿项目进行赔偿。n公司认为“试用期内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更是没有法律依据。职工的工伤待遇应从劳动关系形成之日起、而不是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35可编辑13.6 工伤争议n工伤保险中的争议简称工伤争议。n职工与用人单位因伤残等级鉴定发生争议,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职工对劳动争议仲裁

19、委员会做出的伤残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36可编辑n职工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给付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职工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n最后,当职工对仲裁裁决不服时,还可向人民法院起诉。37可编辑13.7 工伤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n目前我国实行的是行业差别费率,在此基础上,根据各用人单位的事故保险基金支缴率及发生工伤事故的频率与严重度,再实行浮动费率,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38可编辑13.8 工伤预防与康复13.8.1 工伤预防与工伤保险n工伤预防:减少或消除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隐患13.8.2 工伤保险与康复 n职业康复:恢复工伤受害者的健康与适应日常生活的能力39可编辑2.我国的康复事业n中国对现代康复学的认识和运用是自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重新开始的。工伤保险中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思路已形成,而且在改革中已付诸实践。n1983年11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肢体伤残康复研究中心。n1990年12月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专门设立了康复的章节,表明国家和社会采取康复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的发展方向。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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