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退休审批步骤图
个人申请
不符合条件
调档审阅、初步预审是否符合退休条件 通知本人
公告退休条件及本人基础情况
整理档案形成退休审批材料
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 不予审批退休
准予退休、打印退休审批结果 有异议
申请行政复议
对复议有异议
申请行政诉讼
医保中心确定退休,需补交医保费补交费用
发放退休养老证、养老金存折
通知相关部门,登记台帐编制报表、材料归档
备注:
1、单位公告要一周左右;
2、没有异议后填写《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花名册》和《南京市企业职员退休(定时生活费)审批表》;
3、退休审批要带上以上两个表格和职员个人档案。
4、正常退休,需要提前30天送档至水西门二楼审核;提退在当月1-15日送档水西门五楼当面审核。
办理病退(享受定时生活费)待遇步骤图
个人申请
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通知对方
有异义申请复议
劳动能力判定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公告基础情况
向上级判定委员会申请重新判定
整理档案,形成审批材料
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准予退休(享受定时生活费)、打印审批结果
医保中心确定退休(享受定时生活费),需补交医保费补交费用
发放退休养老证和存折
通知相关部门,登记台帐编制报表、材料归档
备注:
1、审批时候要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判定书”和职员个人档案;
2、填写《参保人员退休审批花名册》和《南京市企业职员退休(定时生活费)审批表》;
3、时间:每个月5-25日在养老支付科办理审批手续;劳动能力判定办公室在石鼓路49号二楼。
工伤保险步骤图
现场人员汇报
企业领导
集团安全部门
企业安全部门
报局及相关部门
调动车辆和人员
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组成调查组
视情况成立调查组
调查原因和证人
形成上报材料
认定为非工伤
认定为工伤
报劳动局工伤认定科
如不服在 6 0 日
内申请行政复议
报销工伤医疗费
进行劳动能力判定
落实工伤(亡)社会保险待遇
登记台帐、材料归档、后续管理
备注:
1、发生工伤应立即形成材料,通常情况15日内向市工伤科申报,死亡应立即向工伤科汇报。工伤认定地点:石鼓路49号2楼,事故性质属于工伤,由市工伤委员会下达工伤认定书后,接到工伤认定书 ,即可到工伤支付科报销工伤医疗费;
2、工伤诊疗终止后,伤情稳定应立即安排其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判定;
3、依据判定结果,申报一次性工伤伤残补助费或定时伤残津贴等候遇,行政审批在石鼓路49号2楼;
4、工伤医疗费报销及工伤待遇落实到洪武北路123号工伤支付科;
5、工伤医疗期内工伤医疗费到工伤支付科报销,工伤医疗期通常为2年,超出2
年或旧伤复发,要申报医疗期判定,在市劳动能力判定办公室办理
社会保险办理程序
一、养老保险
1、职员、离退休(职)人员死亡,申报丧葬抚恤费手续
⑴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填写《南京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降低花名册》,附火化单原件和死亡证实书各一份;
⑵在职职员人员死亡,填写《南京市参保职员终止保险一次性支付花名册》,附火化单原件和死亡证实书各一份;
⑶死亡人员若有直系亲属要申请定时救助费待遇,不能先报死亡,次月再审批遗属定补;应填写《南京市职员(离退、退休、退职)待遇审批表》,附定补人户口簿、死亡证实书复印件、火化单原件、死亡人档案等相关证实一次性办理审批手续;
⑷办理时间;每个月4-29日于养老支付科审批,落实支付手续。死亡有赔偿,要提供赔偿协议书,保险处实施差额支付。
2、供养直系亲属管理
⑴资格验证每十二个月6-8月份,具体时间见养老支付科通知,填《资格验证花名册》附材料,如有改变,咨询养老支付科.
⑵降低,附死亡或达成停止定时救助费证实材料,填写《南京市职员或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降低表》申报。
3、养老保险相关待遇变更和审批
正常情况填《离退休人员基础资料及待遇变更审批表》附相关材料,在养老支付科审批(原在养老处审批)和落实待遇支付事宜。如93年底前退休、退职人员现户口农转非而增加养老金等;属于纠错,要书面发文至劳动局由局办转批落实。
4、社会化发放
开户行在由社会保险中心定,如当月有新开户存折,25日以后到开户行查领。
二、生育保险
办理时间:每个月1-10日到生育科(水西门97—1号)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和报销手续,单位经办人于次月1-10日内到医保中心领取回执,报销金额及生育津贴以银行转帐形式直接划入单位帐户。
所带资料:
1、填写生育保险审批表,单位盖公章;
2、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结婚证、独生儿女证、出院统计、住院费用明细、发票(包含产前建大、小卡期间检验和化验费及住院费)
3、报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携带结婚证、病历、双处方、发票,其中符累计划生育要求流产术还需携带病假条和计划生育部门证实。
4、参与生育保险男职员,其配偶未列入职员生育保险范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在符累计划生育要求生育时,由生育保险基金根据要求支付标准报销50%生育医疗费计生费用,在办理报销手续时,还需携带《户口簿》
三、失业保险
对符合领取失业救助金人员在转移档案时一并办理失业救助金审批手续,地点在水西门61号2楼失业登记科。
申报需带材料:终解立案及失业审批表、职员档案
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审批表报到联,带身份证、户口簿、登记照片到户口所在区保险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申领手续。
四、医疗保险
1、长驻外地登记:长驻外地人员一定要办理长驻外地登记,不然在外地发生了统筹支付医疗费用难以处理,在综合科办理;
2、门特、门慢、门精登记,分别在医保中心对应科室确定登记。长驻外地也有三门,也一定要按要求进行确定登记;
3、零星报销、死亡职员退休(职)人员个人帐户退款
每个月1-10号办理,隔月到柜台查询审核情况,经过办理领款手续;
4、社会保障卡补办手续
贴照片到水西门61号301登记,次月20以后到水西门301综合科查领;如是医保卡失效、遗失急用等情况,由其本人或亲属带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相片等相关材料到水西门301办理补办手续,交15元。
5、大病救助费解交问题
退休人员已按要求办理了从医保个人帐户中划缴手续,在册职员现按月代收代缴。
6、新退休人员,次月凭退休审批表到医保综合科窗口进行退休确定,要补缴医保费要一并补缴;
7、离休人员医药费统筹问题:有离休人员单位离休医疗统筹费,每十二个月分两次,直接从基础帐户中托收,现标准为8800元/年;
8、自由职业者今年2月份起可在所在区投保所办理医保参保手续(间断3个月以内,可办续保手续);
9、外地登记人员每十二个月初到综合科办理一次个人帐户退款手续。
四、工伤保险
1、办理医疗费用报销程序
工伤人员在医疗终止或伤情基础稳定后,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报销手续。在申报材料完备情况下,3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复核工作,并以银行转帐方法拨付给单位。单位经办人于申报次月办理时间内到原窗口领取复核后报销凭证。
携带材料:工伤认定书、原始发票、病历、双处方、出院小结(统计)、用药明细、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员因工伤(亡)社会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2、办理定时伤残抚恤金程序
职员因工伤残被判定为1-4级,由单位统一办理工伤社会化发放手续,并于申报次月15日以后领取银行存折。家居为地能够邮寄或邮汇。享受待遇人员必需每十二个月向工伤保险机构提供生存证实。
携带材料:《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员因工伤(亡)社会保险待遇审批表》、《劳动能力判定结论通知书》、《职职员伤认定书》和《南京市企业职员退休待遇审批表》
3、办理一次性伤残抚恤金程序
由单位统一办理。在申报材料完备情况下,3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复核工作,并以银行转帐方法拨付给单位。单位经办人于申报次月办理时间内到原窗口领取复核后报销凭证。
携带材料:《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员因工伤(亡)社会保险待遇审批表》、《劳动能力判定结论通知书》、《职职员伤认定书》。
4、办理辅助器具费用报销程序
工伤人员经劳动能力判定需要配置辅助器具时,由单位填写《工伤职员辅助器具申请表》报工伤保险机构审核,同意后进行辅助器具,产生费用由单位统一办理报销手续。在申报材料完备情况下,30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审核、复核工作,并以银行转帐方法拨付给单位。单位经办人于申报次月办理时间内到原窗口领取复核后报销凭证。
携带材料:《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判定通知书》、原始发票、《工伤职员辅助器具申请表》、《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员因工伤(亡)社会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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