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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提质增效项目公开招标文件.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230218 上传时间:2023-03-20 格式:PDF 页数:64 大小:2.1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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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排污许可提质增效项目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3年度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污许可提质增效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 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3月9日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 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银建-JXYJ(2023)004号项目名称:2023年度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污许可提质增效项目采购计划文号:临2023 35号预算金额(元):400000.00最高限价(元):4000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2023年度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污许可提质增效项目数量:1批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3年度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污许可提质增效 项目,委托第三方对我区开展2023年度排污许可提质增效等相关工作。数量:1批,预算金额 40.0000万元,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月底前,完成发证企业2023年度排污许可证 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项目类型:服务类。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0无;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口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0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团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EI否。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3年3月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 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3月9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 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 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 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 财采监(2021)22导)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 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3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 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准备:注册账号一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 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 安装;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 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 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 予处理;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 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一“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 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 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 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45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各种补贴、奖金、保险等)、设备设施、管理、风险、税费及不可预见费用等费用均 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 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 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联合体 A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0 B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分包A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允许大企业向小微企业、中型企业 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0 B不同意分包。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5投标人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信证明文 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n.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 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6开标前答疑会或现 场考察I3A不组织。口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7样品提供M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6(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口否;口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5)提供样品的时间:上地点:_U,联系人:联系电 话: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 封闭样品现场。(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 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 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赛用由投标人自理。8方案讲解演示EI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 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 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 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讲解演示 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 人员名单(加盖公章)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 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 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9是否允许采购进口 产品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C口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 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 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 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 施采购。10项目属性与核心产 品口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工。0B服务类。71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所 属行业标的:2023年度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污许可提质增效项目,属 于(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12节能产品、环境标 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 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 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 采购或强制采购。13备份投标文件送达 地点和签收人员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采 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4采购代理机构代理 服务费用1.根据“国家发展;关问题的通知 十五条)”规定,目 2.中标人应在收取 服务费,服务费的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 殳改办价格【2003】857号、财库【2018】2号第 召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 收费标准按浙价服2003)77号文规定计算中标金额(万 元)服务类招标 收费费率货物类招标 收费费率工程类招标 收费费率100以下1.50%1.50%1.00%100-5000.80%1.10%0.70%500-10000.45%0.80%0.55%1000-50000.25%0.50%0.35%3.本项目以服务类招标收费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对于招标代理服 务费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4.服务费的货币为人民币。5.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账、电汇、汇票或支票的形式 支付。6.服务费以银行划账方式按下列要求提交:收款人:7.服务费支付时间:服务费必须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 次性付清,如果中标人未能按时交纳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 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8.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15特别说明无。一、总则1.适用范围8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 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 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 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 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 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口”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 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 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 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 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 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 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 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 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3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 9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 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 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 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 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 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 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 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 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 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 10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 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 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 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4.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 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o4.2.4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 涉及商业秘密。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 11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 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自行于招标公告 所在网站获取相关信息(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机构提出。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 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6.2 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 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附件中直接下载仅 供浏览使用,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投诉,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者的投标将被拒绝。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n.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联合协议(如果有);11.2.4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5符合性审查资料;11.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n.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n.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11.3.3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3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 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 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 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 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 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 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 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 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 将拒收。14.2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 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 件。14.3 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 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 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 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或U盘中。备 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 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 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4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 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 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第1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 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 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 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 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 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 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 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 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9.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 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4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15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 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朕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朕合体成 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政府采购评审专家4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5人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投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 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 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 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16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 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5.2 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 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 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 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 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 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 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 额的2.5%。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 收履约保函。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 17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 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9.验收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 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 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 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 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 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 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 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 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 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8第三部分采购需求项目编号:银建-JXYJ(2023)004号项目名称:2023年度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污许可提质增效项目 采购人名称: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一、项目总预算需求表序号采购内容单位数量预算金额12023年度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污许可提 质增效项目批1400000 元二、项目概述(一)项目名称2023年度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污许可提质增效项目(二)实施背景为深入贯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落实浙江省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和嘉兴市排污许可提质增效工作方案(2022-2024)等文件要求,规 范排污许可证核发,落实职能部门职责,提高核发质量,有效发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核 心制度效能,实现“一证式”监管,构建排污许可证质量“源头把控、过程管理、事后监 管”的全闭环管理模式,提高证后监管效率,提升核心制度效能,为加快构建以排污许可 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支撑。(三)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01)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4、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5、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6、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7、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8、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9、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1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11、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19三、项目要求(一)技术要求熟练掌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控制污染物排许可实施方 案(国办发201681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排 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相关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相关行业等 相关政策及技术规范文件。项目驻点人员1人,需能随时解答排污许可工作上遇到的问题,配备1辆车,遇国家、省、市检查或临时任务,视情况加班或额外增派后备人员1-2人。(二)时间要求1、持续推进“双百”任务,2023年9月底前实现持证排污单位质量审核全覆盖,10 月底前完成不低于50%的排污登记企业信息的合规性抽查及限期整改排污企业的清零任务。2、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企业新申请、变更、重新发证、登记的材料审核工作,并 组织新申请企业进行排污许可证系统申报、证后台账、执行报告以及自行监测开展培训。3、2023年10月底前,按季度完成发证企业季度执行报告催报及审核工作,2024年1 月底前,完成发证企业2023年度执行报告催报及审核工作;4、2024年1月底前,完成发证企业2023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三)成果要求1、完成已发证、登记企业质量核查及证后监管质量检查、现场核查。2、完成2023年度新发证企业培训、审核及登记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技术评估及指导。3、完成2023年度排污许可工作报告。4、完成上级部门规定的调度表、工作总结报告。5、完成其他布置的工作任务。四、项目内容1、20172022年已发证单位质量核查。工作要求:2023年9月底前,在2022年度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完成数量的基础上,完 成剩余所有排污许可证的质量审核。2、20172022年已登记单位登记质量抽查,按登记企业50%进行抽查。工作要求:一是内容完整与准确性核查。采取网上巡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通 过平台导出排污登记表信息,人工筛选关键信息缺失、有效信息不完整等质量问题。二是 填报信息核实。联系填报人核实填报信息准确性,有遗漏或需要修改的信息,督促排污单 位修改完善。三是分类准确性核查,对于核查出应发证类排污单位疑似降级填报登记表的,需要现场核实,及时核实纠正,并完成上级规定数量的现场核实(疑似降级或随机抽取),并填报质量核查单。3、2017-2022年已发证单位执行报告以及台账质量核查。工作要求:2023年2月底前,完成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2023年4月、207月、10月的25日前,完成上一季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并上报审核情况汇 总表。2023年7月底前,完成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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