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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答疑:简易计税办法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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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答疑:简易计税办法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问:按照政策规定,销售营改增之前购买或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请问:1.采取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的,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购买方接受购进不动产简易计税方法的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否抵扣进项税?(某建设集团杨秀峰)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

2、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由此可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包括实行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情形,所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的纳税人可以自开或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办法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

3、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由此可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当注意的是:购买的不动产在抵扣时间上有所区别。根据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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