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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5∕T 2102-2022 政务服务“省内通办”管理规范(福建省).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224682 上传时间:2023-03-05 格式:PDF 页数:10 大小:1.39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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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 21022022政务服务“省内通办”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for governance of inner-provincial government services2022-12-27 发布2023-03-27 实施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ICS 01.040.03CCS A 1235DB35/T 21022022 I 目次 前言.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1 5 管理内容与要求.1 5.1 事项管理.1 5.2 窗口管理.2 6 办理流程与要求.2 6.1 异地代收属地办理.2 6.2 异地代收代办.

2、4 6.3 全流程网上办理.5 7 监督检查与评价改进.6 7.1 监督检查.6 7.2 评价改进.6 参考文献.7 DB35/T 2102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提出。本文件由福建省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卢炳全、戴晓清、王彬彬、许珠金、梁静、王云川、官耀荣、祝晓冰、董婷婷

3、、林深、林潮俊。DB35/T 210220221政务服务“省内通办”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服务“省内通办”的基本要求、管理内容与要求、办理流程与要求、监督检查与评价改进。本文件适用于政务服务“省内通办”清单范围内事项的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2169.1政务服务中心运行规范第 1 部分:基本要求GB/T 36114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服务指南编制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4、.1政务服务“省内通办”inner-provincial government services通过异地代收属地办理、异地代收代办、全流程网上办理等方式,让服务对象不受地域限制就近完成事项办理的政务服务。4基本要求4.1应建立健全申请材料交接管理、窗口运行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异地交流沟通等制度,明晰权责。4.2应建立授权办理机制,授予异地窗口工作人员收件、原件核验、审查审批、结果送达等权限。4.3应围绕“收办送(结果)”闭环流程,建立资料传输、系统办理、证件送达的机制。对通过快递收发的,应明确寄件、收件两端流转机制;对通过网络流转的,应明确线上线下传输机制。4.4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

5、项应实行动态管理,当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出现废止、修改、新立,导致事项权力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调整完善事项清单内容。4.5应建立监督检查、责任追溯和容错纠错机制,围绕“省内通办”全流程开展监督检查、评价反馈,促进改进提升。5管理内容与要求5.1事项管理5.1.1同一事项的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应按统一标准执行。DB35/T 2102202225.1.2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服务指南的编制应按照 GB/T 36114 的规定执行。5.1.3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应根据具体业务办理情形,精细化拆分最小业务办理项。5.2窗口管理5.2.1线上专区5.2.1.1应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等省级政务服务

6、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设置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主题线上服务专区(以下简称“线上专区”)作为线上统一入口,面向服务对象提供“省内通办”主题的查询搜索、分类导航、办事指南、在线申报、进度查询、短信通知、结果下载、好差评等服务。5.2.1.2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应全部入驻线上专区,实现可见、可办、可查。5.2.1.3线上专区设立应符合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建设规范。5.2.2线下专窗5.2.2.1县级及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应根据业务需求设置政务服务“省内通办”线下服务专窗(以下简称“专窗”),接入平台,提供咨询、收件、办理、送达服务。5.2.2.2应明确专窗工作职责和业务流转程序,

7、建立异地办理服务规程,服务设施设备配备应按照 GB/T32169.1 的规定执行。5.2.2.3应建设专窗人员队伍,专窗人员应熟练操作平台各项功能,有效开展相关事项办理,定期开展业务辅导培训并接受监督考核管理。6办理流程与要求6.1异地代收属地办理6.1.1办理流程异地代收属地办理流程图见图 1。DB35/T 210220223图 1异地代收属地办理流程图6.1.2办理要求6.1.2.1申请服务对象在异地政务服务中心专窗(以下简称“异地专窗”)申请办理并提交材料。6.1.2.2收件6.1.2.2.1异地专窗应及时响应服务对象的申请,核查服务对象身份,并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收件要求的,将材料

8、上传至平台,并告知服务对象查询办理进度的方式;不符合收件要求,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内容。6.1.2.2.2对于办件结果需要送达服务对象的,应询问并确认办件结果的送达方式。6.1.2.3受理与办理6.1.2.3.1异地专窗收件后应及时通过电话或平台短信等方式通知属地业务办理窗口,并将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寄出。6.1.2.3.2属地业务办理窗口在收到平台收件通知及申报材料后,应及时受理,并进行审核与审查,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办件结果,通过平台自动将受理和办件结果推送给服务对象。6.1.2.3.3对于不予受理或办理的情形,属地业务办理窗口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指明救济途径。DB35/T

9、2102202246.1.2.4结果送达根据办件的不同,办件结果分为以下两种。a)需要出具证照或文件类办件结果的:1)服务对象选择邮寄的,属地业务办理窗口应将办件结果寄达服务对象;2)服务对象选择自取的,属地业务办理窗口应将办件结果寄达异地专窗,由服务对象到异地专窗自行领取。b)无需出具证照或文件类办件结果的,属地业务办理窗口应将办件结果推送至平台,供服务对象查询和下载。6.2异地代收代办6.2.1办理流程异地代收代办流程图见图 2。图 2异地代收代办流程图6.2.2办理要求6.2.2.1申请服务对象在异地政务服务中心专窗申请办理并提交材料。6.2.2.2受理6.2.2.2.1异地专窗应及时响

10、应服务对象的申请,核查服务对象身份,并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收件要求,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内容。6.2.2.2.2对于不能当场办结的办件,应向服务对象提供进度和结果的查询方式。DB35/T 2102202256.2.2.2.3对于办件结果需要送达服务对象的,应询问并确认办件结果的送达方式。6.2.2.3办理异地业务办理窗口按业务要求对办件进行审核与审查,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办件结果。对于不予办理的情形,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指明救济途径。6.2.2.4结果送达根据办件的不同,办件结果分为以下两种。a)需要出具证照或文件类办件结果的:1)服务对象选择邮寄的,异地业务办理窗口应将办件结果寄达

11、服务对象;2)服务对象选择自取的,异地业务办理窗口应将办件结果转达异地专窗,由服务对象到异地专窗自行领取。b)无需出具证照或文件类办件结果的,异地业务办理窗口应将办件结果推送至平台,供服务对象查询和下载。办件结束后,平台自动将办件结果信息推送至属地业务办理窗口。6.3全流程网上办理6.3.1办理流程全流程网上办理流程图见图 3。图 3全流程网上办理流程图DB35/T 2102202266.3.2办理要求6.3.2.1网上申请服务对象登陆平台,在线上专区提交相关信息与材料。6.3.2.2网上预审属地业务办理窗口在收到平台收件通知后,应及时进行预审,并告知预审意见。6.3.2.3受理与办理属地业务

12、办理窗口按业务要求对办件进行受理、审核与审查,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办件结果。对于不予受理或办理的情形,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指明救济途径。6.3.2.4结果送达办件结束后,属地业务办理窗口应通过平台将办件结果推送至服务对象。对于办件结果需要送达服务对象的,属地业务办理窗口应及时将办件结果寄出。7监督检查与评价改进7.1监督检查7.1.1省级审改牵头机构应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对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针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提升。7.1.2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政务服务“省内通办”运行情况的检查通报,并予以结果运用。7.1.3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政务服务“省内通办

13、”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对上级通报和自查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提升。7.2评价改进7.2.1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在平台收件及办理环节设置评价服务。7.2.2业务办理窗口与专窗应建立衔接机制,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核实、反馈与整改,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DB35/T 210220227参考文献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57 号)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改进工作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12 号)3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厦漳泉地区政务服务省内通办“异地代收”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20212 号)4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提升政务服务“省内通办”工作的通知(闽审改办2021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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