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3危险及有害因素分析与重大危险源辨识
油库的危险、有害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油库储存、处理的物料为危险物质;二是可能发生使危险物质泄漏的危险事故;三是危险物质的泄漏可能造成燃烧、爆炸等危害。
3.1物料的危险特性
3.1.1汽油的化学特性
(1)标识
中文名:汽油 英文名:Gasoline;Petrol
成 份:C5~C12 危规号:31001 UN.No.:1203
(2)理化特性
沸点:40~200℃ 熔点:-60℃以下
相对密度[水=1]:0.70~0.79 相对密度[空气=1]:3.5
外观性状:无色或淡黄色液体,具有挥发性和易燃性,有特殊气味。
毒性:有低毒,当空气中汽油蒸气浓度达到30~40mg/l时,人呼吸半小时后,即导致生命危险;
溶解性:不溶于水,易溶于苯、二硫化碳和醇,可混溶于脂肪。
稳定性:稳定。
主要用途:用作汽油机的燃料,用于橡胶、印刷、制鞋、颜料等行业,也可用作机械零件去污剂。
(3)爆炸特性
闪点:-50~10℃ 爆炸极限:1.3%~6.0%
自燃点:415~530℃ 最大爆炸压力:0.813MPa
火灾危险类别:甲 接触限值:300mg/m3(前苏联)
爆炸危险组别/类别:T3/IIA
其蒸气与空气混合成为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氧化剂时极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
3.1.2柴油的化学特性
(1)标识
中文名:柴油 英文名:Diesel oil;Diesel fuel
(2)理化特性
相对密度(水=1):0.84~0.9
外观与性状:稍有粘性的浅黄至棕色液体。
毒性:本品对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皮肤接触柴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吸入柴油雾滴可引起吸入性肺炎。
稳定性:稳定。
主要用途:用作柴油机的燃料。
(3)爆炸特性
闪点:≮65℃ 自燃点:350~380℃
火灾危险类别:乙B或丙A
爆炸危险组别/类别:T3/IIA
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3.1.3煤油的化学特性
(1)标识
中文名:煤油 英文名:Kerosene
危规号:33501 UN.No.:1223
(2)理化特性
沸点:175~325℃
相对密度(水=1):0.80~1.0 相对密度[空气=1]:4.5
外观与性状:水白色至淡黄色流动性油状液体,易挥发。
毒性:属低毒类,
LD50:36000mg/kg(大鼠经口);7072mg/kg(兔经口)。
溶解性:不溶于水,溶于醇等多数有机溶剂。
稳定性:稳定。
主要用途:用作燃料、溶剂、杀虫喷雾剂。
(3)爆炸特性
闪点:28~45℃ 自燃点:380~425℃
爆炸极限(V%):1.4~7.5% 火灾危险类别:乙
接触限值:300mg/m3(前苏联)
爆炸危险组别/类别:T3/IIA
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3.1.4乙醇的化学特性
(1)标识
中文名:乙醇;酒精 英文名:ethyl alchol;ethanol
分子式:C2H6O 危规号:32061 UN.No.:1170
(2)理化特性
沸点:78.3℃ 熔点:-114.1℃
相对密度[水=1]:0.79 相对密度[空气=1]:1.59
外观性状:无色液体,有酒香。
毒性:属微毒类。本品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首先引起兴奋,随后抑制。
LD50:7060mg/kg(兔经口);7430mg/kg(兔经皮)。
溶解性:与水混溶,可混深于醚、氯仿、甘油等多数有机溶剂。
稳定性:稳定。
主要用途:用于制酒工业、有机合成、消毒以及用作溶剂。
(3)爆炸特性
闪点:12℃ 爆炸极限:3.3%~19.0%
自燃点:363℃ 最大爆炸压力:0.735MPa
火灾危险类别:甲 接触限值:1000mg/m3(前苏联)
爆炸危险组别/类别:T2/IIA
其蒸气与空气混合成为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3.2火灾爆炸危险因素分析
3.2.1油品自身火灾爆炸危险特性分析
汽油、煤油为易燃液体,柴油为可燃液体,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中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汽油属于甲类,柴油属于丙A类,煤油、轻柴油属于乙B类,火灾危险性较高。
(1)油品的易燃、易爆性
油品挥发出来的蒸气与空气混合,浓度处于爆炸浓度范围内时,遇有一定能量的着火源,容易发生爆炸,爆炸浓度(或极限)范围越宽,爆炸危险性就越大。在油品储运过程中,爆炸和燃烧经常同时出现。由于油品蒸气具有燃烧和爆炸性,因此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应防止其可燃性蒸气的积聚,尽可能将其浓度控制在爆炸下限以下,以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油品有较大的蒸气压
油库储存物品都是蒸气压较大的液体,它们易产生能引起燃烧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蒸气量,蒸气压越大,其危险性也越大。另外,温度对蒸气压的大小影响很大,温度升高,其蒸气压将迅速增大。所以盛装易燃油品的容器,如储罐、槽车等,应有足够的强度,以防止容器胀裂。此外,还应使油品远离热源、火源。
(3)油品易积聚静电
据资料介绍,电阻率在1010~1515Ω.cm范围内的油品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且不易消散。油库储存的油品都具有易积聚静电荷的特点,在油品储运和生产过程中,其静电的产生和积聚量的大小与管道内壁粗糙度、流速、运送距离以及储运设备的导电性能等诸多因素有关。静电放电是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4)油品的易扩散、流淌性
易燃油品的粘度一般较小,容易流淌扩散。同时,由于其渗透、浸润和毛细管引力等作用,而扩大其表面积,使蒸发速度加快,并向四周迅速扩散,与空气混合,遇有火源极易发生燃烧爆炸。
(5)油品的受热易膨胀性
油品受热后,温度升高,体积膨胀,若容器灌装过满,管道输油后不及时排空而又无泄压装置,会导致容器和管道的损坏,可能引起油渗漏和外溢。另一方面,由于温度降低,体积收缩,容器内有可能出现负压,也会使容器变形损坏。
3.2.2设备火灾爆炸危险特性分析
油罐等设备本身设计不合格,或制造存在缺陷,造成其耐压能力不够,发生破裂,导致油品泄漏,遇点火源则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油罐与外部管线相连的阀门、法兰、人孔等,若由于安装质量差,或由于疏忽漏装垫片,以及使用过程中的腐蚀穿孔或因油罐底板焊接不良而产生疲劳造成的裂纹等,都可能引起油品泄漏,泄漏油品遇点火源则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另外,油罐在防雷设施失效的情况下遭受雷击、遭受电火花或在罐区内违禁使用明火、检修清洗时违规操作等情况,也易诱发火灾、爆炸事故。
装卸油泵所输送的介质为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品,因操作压力处于较高范围内,若泵的出口压力超过了正常的允许压力,泵盖或管线配件就可能崩开而喷油,油泵亦会因密封失效或其它故障造成原油泄漏,当有点火源存在时,将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3.2.3卸油、发油过程火灾爆炸危险特性分析
(1)油罐漫溢。卸油时液位检测不及时易造成油罐漫溢。油罐漫溢后,周围空气中油蒸气的浓度迅速上升,达到或超过爆炸极限,遇明火即可能发生爆炸燃烧事故。
(2)油品滴漏。卸、发油时,若油管破裂、密封垫破损、接头、紧固螺栓松动等原因使油品泄漏至地面,遇明火即可发生燃烧。
(3)静电起火。由于油管线无静电接地连接、油罐车无静电接地或静电接地不良等原因,造成静电积聚可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操作过程遇明火。在非密闭卸油、发油过程中,大量油蒸气从卸油口逸出,当周围出现烟火、火花时,就会产生爆炸燃烧。
3.2.4其它火灾危险性分析
(1)在油库进行油罐清洗作业时,由于无法彻底清除油蒸气和沉淀物,残余油蒸气遇到静电、摩擦、电火花等都会导致火灾。
(2)电气老化、绝缘破损、短路、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过载、接线不规范、发热、电器使用管理不当等引起火灾。
(3)站房耐火等级达不到要求,一旦明火管理不当,生产、生活用火失控,就容易导致火灾。
3.3毒性危害
3.3.1汽油毒性危害
汽油为麻醉性毒物,主要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高浓度时引起呼吸中枢麻痹。轻度中毒的表现有:头痛、头晕、四肢无力、恶心等症状。重度中毒的表现有:高浓度汽油蒸气可引起中毒性脑病,部分患者出现中毒性精神病症状。汽油直接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
急救方案: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10min或用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并敷硼酸眼膏。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暖并休息。呼吸困难时给予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误食者立即漱口,饮牛奶或植物油,洗胃并灌肠。就医。
3.3.2柴油毒性危害
柴油对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皮肤接触柴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吸入柴油雾滴可引起吸入性肺炎。
急救方案: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min。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通畅,保暖并休息。呼吸困难时给予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误食者立即漱口,饮足量温水,尽快洗胃。就医。
3.3.3煤油毒性危害
急性中毒:吸入高浓度煤油蒸气,常先有兴奋,后转入抑制,表现为乏力、头痛、酩酊感、神志恍惚、肌肉震颤、共济运动失调,严重者出现定向力障碍、谵妄、意识模糊等。蒸气可引起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吸入液态煤油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摄入引起口腔、咽喉和胃肠道刺激症状。
慢性影响:神经衰弱征候群为主要表现,还有眼及呼吸道刺激症状,接触性皮炎、干燥等皮肤损害。
急救方案: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及清水彻底冲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10分钟或用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注意保暖,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患者清醒时立即漱口,如发生呕吐,使其取侧卧位,防止呕吐物进入气管。就医。
3.3.4乙醇毒性危害
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多发生于口服。一般可分为兴奋、催眠、麻醉、窒息四阶段。进入可出现意识丧失、瞳孔扩大、呼吸不规律、休克、心力循环衰竭及呼吸停止。
慢性影响:可引起鼻、眼、粘膜刺激症状,以及头痛、头晕、疲乏、易激动、震颤、恶心等。
急救方案: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就医。
食入:饮中师温水,催吐,就医。
3.4其它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油库在生产运营过程中,除了火灾、爆炸危险性、有毒物质等危害外,还存在其它危险、有害因素,如工人巡视及设备检修等过程中存在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等危险因素。
各油库的储罐高度为一般均在10m以上,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3608-93),操作人员在罐顶进行作业属于二级~三级高处作业,有发生坠落、跌伤等危险。
各油库存在机泵等运转设备,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机械伤害的危险。
油库存在带电的设备、装置等,若接地或接零保护装置失灵失效时,人触及带电体漏电部位,有发生触电的危险。
3.5主要危险岗位
通过对油库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可归纳出油库的主要危险岗位为油罐区、油品装卸区、油泵房等。
油库的主要危险区域和岗位及危险特征,详见表3-1。
表3-1 危险岗位和岗位及危险特征
危险岗位名称
危险特征
油罐区
火灾、爆炸、毒性、高处坠落
油品装卸区
火灾、爆炸、噪声、毒性
油泵房
火灾、爆炸、噪声、毒性
配电室
火灾、触电
3.6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辨识指标规定,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标准(GB18218-2000)中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危险物质的数量根据物质种类的多少可分为两种情况:
(1)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单一品种,则该物质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物质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式的规定,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
Q1,Q2……Q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
4安全评价方法和评价单元
4.1安全检查表
4.1.1安全检查表简介
为检查某一系统、设备以及各种操作、管理和组织措施中的不安全因素,事先将要检查的项目,以提问方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系统检查,这种表叫做安全检查表。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主要依据是:
(1)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
(2)同类企业安全管理经验及国内外事故案例。
(3)通过系统安全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
(4)有关技术资料(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等)
4.1.2油库评价单元的划分
依据评价单元划分原则,结合有关安全、储运专家的意见,将油库划分为:安全管理、库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建筑物、油罐区、油品装卸区、输油及热力管线、消防设施、给排水及含油污水处理和电气装置共九个评价单元。
4.1.3油库安全评价检查表
通过对油库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分析,依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总图、储运、电气、消防、自控、热暖、结构、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工作人员及相关专家,我们编制了中油股份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油库项目安全评价安全检查表。油库安全评价检查表详见表4-1。
表4-1油库区安全检查表
项目
检查项目及内容
类别
检查结果及事实记录
结论
一
安全管理
⒈安全管理机构专门负责安全管理
A
⒉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A
⒊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包括教育培训、防火、动火、检修、安全检查、事故管理、出入库管理等)制度
A
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A
⒌一切操作人员都要经过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B
⒍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A
⒎各岗位(包括装卸、劳动保护用品的佩带和防火花工具的使用等)安全操作规程
A
⒏要有文档、资料管理,包括设计图纸,施工、验收文件资料,企业执照、油品经营许可证等
B
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基本内容包括:①事故类型、原因及防范措施;②可能事故及其危险、危害程度(范围)的预测;③应急救援组织和职责;④报警与通讯;⑤现场救援;⑥条件保障;⑦培训和演练
B
二
库址选择
与总平面布置
⒈油库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在有土崩、 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A
⒉一、二、三级油库的库址不得选在地震基本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
A
⒊油库场地设计标高应符合GB50074-2002第4.0.5条规定。
A
⒋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GB50074-2002表4.0.7的规定;企业附属油库与本企业建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4.0.8的规定。
B
⒌油库内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油罐与油罐之间的距离除外),不应小于GB50074-2002表5.0.3的规定。
B
⒍行政管理区应设单独对外的出入口。
B
⒎油罐区应设环行消防道路,四、五级油库、山区或丘陵地带的油库油罐区亦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消防道路;油罐中心与最近的消防道路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80m;相邻油罐组防火堤外堤脚线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7m的消防通道。
A
⒏铁路装卸区应设消防道路,可与库内道路构成环行道,也可设有回车场的尽头式道路。
A
⒐汽车油罐车装卸设施和油桶灌装设施,必须设置能保证消防车辆顺利接近火灾场地的消防道路。
B
⒑一级油库的油罐区和装卸区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其他级别油库的油罐区和装卸区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
B
⒒油库应设高度不低于2.5m的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围墙。山区或丘陵地带的油库,可设置镀锌铁丝网围墙。企业附属油库与本企业毗邻一侧的围墙高度不宜低于1.8m。
B
⒓油库内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除行政管理区外不应栽植油性大的树种。防火堤内严禁植树。
B
三
建构筑物
⒈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最低耐火等级不应低于GB50074-2002表3.0.3中的规定。油库内建筑物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A
⒉易燃油品的泵房和灌油间除采用自然通风外,尚应设置机械排风进行定期排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0次/h。
B
⒊油库内的泵房或泵棚的净空不应低于3.5米,建筑面积大于60m2的泵房应设不少于2个外开门。
B
⒋油泵站的油气排放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管口应设在泵房外;管口应高出周围地坪4m及以上;管口与配电间门、窗的水平路径不应小于5m;管口应装设阻火器。
B
⒌10kV及以下的变配电间与易燃油品泵房(棚)相毗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隔墙应为非燃烧材料建造的实体墙。所有穿墙的孔洞,应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②变配电间的门窗应向外开。如窗设在爆炸危险区以内,应设密闭固定窗;③配电间的地坪应高于油泵房室外地坪0.6米。
B
⒍油库内应设消防值班室,并设专用受警录音电话;消防值班室与油库值班调度室、城镇消防站之间应设直通电话。储油区、装卸区和辅助生产区的值班室内,应设火灾报警电话。
B
⒎油品装卸码头的建造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A
⒏重桶应堆放在库房(棚)内。重桶库房(棚)的设计,应符合GB50074-2002第10.3.3条的规定。
B
四
油罐区
⒈油罐地面标高高于邻近居民点、工业企业或铁路线时,必须采取加固防火堤等防止库内油品外流的安全防护措施。
B
⒉油库的油罐应采用钢制油罐,并应装设进出油接合管、排污孔、放水管、人孔、采光孔和量油孔等基本附件。储存甲、乙类油品和轻柴油的固定顶油罐,必须装设阻火器和呼吸阀
B
⒊储存甲类和乙A类油品的地上立式油罐,应选用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浮顶油罐应采用二次密封装置。
B
⒋扶梯、平台等操作人员通行的地方应装设栏杆等保护装置。
B
⒌罐组布置严格按照GB50074-2002第6.0.3条的规定。
B
⒍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GB50074-2002表6.0.5的规定。
B
⒎地上立式油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卧式油罐的罐壁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m。依山建设的油罐,可利用山体兼作防火堤,油罐的罐壁至山体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B
⒏防火堤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严禁在防火堤上开洞。管道穿越防火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雨水沟穿越防火堤处应采用排水阻油措施。
A
⒐防火堤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米(计算高度由有效容量确定,有效容量符合GB50074-2002第6.0.9条的规定),防火堤的高度范围在1~2.2米之间。
B
⒑防火堤的人行踏步不应少于两处,处于不同的方位上。
B
⒒罐区内的隔堤应低于防火堤0.2~0.3m,符合GB50074-2002第6.0.10条的规定。
B
⒓油库储存液化石油气时,液化石油气罐的总容量不应大于油库总容量的10%,且不应大于1300m3。
B
五
油品装卸区
⒈鹤管、输油臂无老化或破损,无跑、冒、滴、漏事故。
B
⒉铁路油品装卸线应为尽头式,且应为平直线。装卸线上油罐车列的始端车位车钩中心线至前方铁路道岔警冲标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1m;终端车位车钩中心线至装卸线车挡的安全距离应为20m。
B
⒊铁路中心线至油库铁路大门边缘的距离,有附挂调车作业时,不应小于3.2m;无附挂调车作业时不应小于2.44m。
B
⒋铁路中心线至油品装卸暖库大门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2m。暖库大门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
B
⒌桶装油品装卸站台的设置应符合GB50074-2002第8.1.8条的规定。
B
⒍卸油设施的零位罐至油品卸车线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6m。零位罐的总容量,不应大于一次卸车量。
B
⒎从下部接卸铁路油罐车的卸油系统,应采取密闭管道系统。从上部向铁路罐车、汽车油罐车灌装甲、乙、丙A类油品时,应采用插到油罐车底部的鹤管。鹤管和灌油枪内(灌装油桶)的油品流速,不应大于4.5m/s。
B
⒏油品装卸栈桥应在装卸线的一侧设置,桥面宜高于轨面3.5m,栈桥边缘与油品装卸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85m。栈桥上应设安全栏杆。在栈桥的两端和沿栈桥每60~80m处,应设上、下栈桥的梯子。
B
⒐油品装卸鹤管至油库围墙铁路大门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B
⒑相邻两座油品装卸栈桥之间两条油品装卸线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B
⒒油品装卸码头与桥梁及其它码头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GB50074-2002表8.3.3~8.3.6的规定。
B
⒓码头油品装卸设施应与设计船型的装卸能力相适应。
B
⒔停靠需要排放压舱水或洗舱水油船的码头,应设置接受压舱水或洗舱水的设施。
B
⒕在输油管道位于岸边的适当位置,应设紧急关闭阀。
B
⒖油桶灌装设施的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074-2002第10.1.3条的规定
B
⒗对甲、乙类油品,油泵与灌油栓之间应设防火墙,灌桶间与重桶库房之间应设无门、窗、孔洞的防火墙。
B
⒘油桶的堆码应符合GB50074-2002第10.3.4条的规定
B
六
输油及热力管线
⒈地上或管沟内的管道,应敷设在管墩或管架上,保温管道应设管托。管沟在进入油泵房、灌油间和油罐组防火堤处,必须设隔断墙。埋地输油管道的管顶距地面,在耕种地段不应小于0.8m,在其它地段不应小于0.5m。
B
⒉地上或管沟内的管道以及埋地管道的出土端并应采取补偿和锚固措施。
B
⒊管道穿越、跨越库内铁路和道路,应符合GB50074-2002第9.0.4条的规定
B
⒋管道与铁路或道路平行布置时,其凸出部分距铁路不应小于3.8m(栈桥下面管道除外),距道路不应小于1m。
B
⒌输油管道上的阀门,应采用钢制阀门。
B
⒍管道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钢管及其附件的外表面,必须涂刷防腐涂层,埋地钢管尚应采取防腐绝缘或其它防护措施;②不放空、不保温的地上输油管道,应在适当位置设置泄压装置;③输送易凝油品的管道,应采取防凝措施,管道的保温层外,应设良好的防水层。
B
七
消防设施
⒈一、二、三、四级油库应设独立消防给水系统,单罐容量不小于5000m3或罐壁高度不小于17m的油罐,应设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冷却水管安装应符合GB50074-2002第12.2.9第的规定;五级油库的消防给水可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
B
⒉一、二、三级油库油罐区的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敷设,进水管道不应少于2条,每条管道应能通过全部消防用水量;四、五级油库和山区油库的单罐容量不大于5000m3且油罐单排布置的油罐区,其消防给水管道可枝状敷设。
B
⒊油库采用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给水压力应达到最不利点灭火所需要压力;油库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时每个消火栓出口给水压力应达到0.15MPa。
A
⒋油库的消防用水量,应按油罐区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消防冷却水的供应范围应符合GB50074-2004第12.2.7条的规定;供水范围和供给强度应符合第12.2.8条的规定;直径大于20m的地上固定顶油罐最小供给时间应为6h,其它地上立式油罐可为4h,地上卧式油罐应为1h。但五级油库消防用水量应按油罐消防用水量与库内建、构筑物的消防计算用水量的较大值确定。
B
⒌一、二、三级油库的消防泵应设两个动力源;消防冷却水泵、泡沫混合液泵应采用正压启动或自吸启动,当多台消防水泵的吸水管共用1根泵前主管道时,该管道应有2条支管道接入水池,且每条支管道应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B
⒍消防冷却水系统按GB50074-2002第12.2.14条设置消火栓。
B
⒎消防水池补水时间不应超过96h。水池容量大于1000m3时,应分隔为两个池,用带阀门的连通管连通。
B
⒏油库的油罐应设置泡沫灭火设施,单罐容量大于1000m3的油罐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除有固定式泡沫灭火设备外,还应配置泡沫勾管、泡沫枪。地上式固定顶油罐、内浮顶油罐应设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浮顶油罐宜设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当采用中心软管配置泡沫混合液的方式时,亦可设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缺水少电及偏远地区的四、五级油库可只采用烟雾灭火设施。
B
⒐油罐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一次火灾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符合GB50151-92(2000版)第3.1.1条的规定:
⑴固定顶油罐固定式、半固定式当采用液上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时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应不小于GB50151-92(2000版)表3.2.1-1的规定;当采用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时应符合GB50151-92(2000版)第3.3.2~3.3.4条的规定;
⑵外浮顶罐泡沫灭火设计应符合GB50151-92(2000版)第3.2.2条的规定;
⑶内浮顶罐泡沫灭火设计应符合GB50151-92(2000版)第3.2.3条的规定;
⑷泡沫产生器的设置应符合GB50151-92(2000版)第3.2.4条的规定;
⑸混合液管的设置应符合GB50151-92(2000版)第3.2.5~3.2.7条的规定;
⑹油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照GB50151-92(2000版)第3.1.2条规定来确定。
B
⒑油罐的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2002版),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泡沫液储备量不应小于油罐灭火设备在规定时间内的泡沫液用量、扑救该油罐流散液体火灾所需泡沫枪在规定时间内的泡沫液用量以及充满泡沫混合液管道的泡沫液用量之和。
⑵着火的固定顶油罐及浮盘为浅盘或浮舱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油罐,中倍数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GB50074-2002表12.3.5-1的规定。
⑶着火的浮顶、内浮顶油罐的中倍数泡沫混合液流量,应按罐壁与堰板之间的环形面积计算。中倍数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泡沫产生器保护周长和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GB50074-2002表12.3.5-2的规定。
⑷扑救油品流散火灾用的中倍数泡沫枪数量,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GB50074-2002表12.3.5-3的规定。
⑸内浮顶油罐和直径大于20m的固定顶油罐的中倍数泡沫产生器数量大于或等于3个时,可两个共用1根管道引至防火堤外。
B
⒒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油罐组按防火堤内面积第400m2应设1具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计算数量超过6具时可设6具;
⑵五级油库主要场所灭火毯、灭火沙配置数量不应少于GB50074-2002表12.4.3的规定;
⑶四级及以上油库配备的灭火沙数量应同五级油库,灭火毯数量在表12.4.3所列各场所应按4~6块配置;
⑷四级及以上油库其他场所灭火器按下列要求配置:
①油泵房灭火器按每跨2具8kg干粉灭火器配置;
②铁路油品装卸栈桥按每跨设置2具8kg干粉灭火器配置,上下交错布置;当栈桥长度超过50m时,设35kg或50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
③汽车装卸油场地按每车位设置2具8kg干粉灭火器,35kg或50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
④桶装油品库房和灌油间按每80m2设2具8kg干粉灭火器,再设35kg或50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
B
⒓消防车辆数量的确定,应符合GB50074-2002第12.5.1的规定;消防车库的位置,应能满足接到火灾报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时间不超过5分钟的要求。
B
⒔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0m3的浮顶油罐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
B
⒕油库应设置醒目的防火、禁止吸烟等警示标志
B
八
给排水及含油污水处理
⒈供水量应满足生活、生产及消防用水的需求。
B
⒉油库的含油与不含油污水,必须采用分流制排放。不含油污水在排出油库围墙之前必须设置水封装置,水封装置与围墙之间的排水通道必须采用暗渠或暗管。
B
⒊油罐区防火堤内的含油污水管道引出防火堤时,应在堤外采取防止油品流出罐区的切断措施。
B
⒋含油污水管道应在下列各处设置水封井:①油罐组防火堤或建筑物、构筑物的排水管出口处;②支管与干管连接处;③干管每隔300m处。水封井的水封高度不应小于0.25m,沉泥段不应小于0.25m。
B
⒌油库的含油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在排放处应设取样点或检测水质和测量水量的设施。
B
九
电气装置
⒈一、二、三级油库应设置供信息系统使用的应急电源,消防泵站应设事故照明电源。
B
⒉油库主要生产作业场所的配电电缆应采用铜芯电缆。
B
⒊电缆不得与输油管道、热力管道同沟敷设。
B
⒋油库内建、构筑物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及电气设备选型,应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执行,其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范围划分应符合GB50074-2002附录B的规定。
A
⒌钢油罐必须做防雷接地,防雷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
A
⒍油罐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74-2002第14.2.3条和14.2.4的规定。
B
⒎油罐上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线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信息系统装置的金属外壳应与油罐体做电气连接。
B
⒏油库内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保护(电涌保护)器。
B
⒐当电源采用TN系统时,从建筑物内总配电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在各被保护的设备处,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B
⒑油泵房(棚)应采用避雷带(网),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间距不应大于18m;进出油泵房(棚)的金属管道、电缆的金属外皮或架空电缆金属槽在泵房(棚)外侧应做一处接地。
B
⒒在棚内进行装卸油作业时,鹤管和栈桥应装设避雷针(带)其保护范围应为爆炸危险1区;管道在进入装卸区的点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
B
⒓爆炸危险区域内管道的法兰连接处应跨接,当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敷设于地上或管沟的金属管道,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用金属线跨接;管线平等时,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B
⒔在油品装卸场所,装卸设施应与管道、鹤管等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B
⒕地上或管沟敷设的输油管道的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应设置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接地点宜设在固定管墩(架)处。
B
⒖当油库专用铁路线与电气化铁路接轨时,应符合GB50074-2002第14.3.5或14.3.6条的规定。
B
⒗下列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①泵房的门外;②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③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④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
B
⒘油库内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共用时,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B
⒙防雷、防静电装置应有资质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A
注:1.类别栏标注“A”的,属否决项。类别栏标注“B”的,属非否决项。
2.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为符合安全要求。
3.A项中有一项不合格,视为不符合安全要求。
4.B项中有5项以上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安全要求;B项不合格的少于5项(含5项),但不超过实有B项总数的20%,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5.对A、B项中的不合格项,均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必须由评价机构认定,能基本达到安全要求的,也视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⒋评价结论规定
由检查表结果指出各油库存在的一些安全问题和隐患。并对隐患按重要度或安全问题整改的紧迫度进行分级。
4.2事故树
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人的失误、机器设备故障及环境等因素,所发生的事故,必然造成一定的危险性,为了防止危险性因素导致灾害性后果,就需要分析判断,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以利于采取消减危险的措施和手段,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事故树分析方法,也称故障树,是预测事故和分析事故的一种科学方法。
事故树分析是从结果到原因找出与灾害有关的各种因素之间因果关系和逻辑关系的分析法。这种方法是把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放在图的最上面,称为顶上事件,按系统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分析与灾害事故有关的原因。如果这些原因是其他一些原因的结果,则称为中间原因事件(中间事件),应继续往下分析,直到找出不能进一步往下分析的原因为止,这些原因称为基本原因事件(或基本事件)。图中各因果关系用不同的逻辑门符号联接起来,这样得到的图形像一棵倒置的树,即为事故树。通过事故树分析可以找出基本事件及其对顶上事件影响的程度,为采取安全措施、预防事故提供科学的依据。
事故树分析的基本程序如下:
⒈熟悉系统
要详细了解系统状态及各种参数,绘出工艺流程图或布置图。
⒉调查事故
收集事故案例,进行事故统计,设想给定系统可能要发生的事故。
⒊确定顶上事件
要分析的对象事件即为顶上事件。对所调查的事故进行全面分析,从中找出后果严重且较易发生的事故作为顶上事件。
⒋确定目标值
根据经验教训和事故案例,经统计分析后,求解事故发生的概率(频率),作为要控制的事故目标值。
⒌调查原因事件
调查与事故有关的所有原因事件和各种因素。
⒍画出事故树
从顶上事件起,一级一级地找出直接原因事件,到所要分析的深度,按其逻辑关系,画出事故树。
⒎定性分析
按事故树结构进行简化,确定各基本事件的结构重要度。
⒏求出事故发生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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