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泛亚金属制品(石家庄)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套装饰用钢丝网架及金属制品
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报批版)
建设单位:泛亚金属制品(石家庄)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河北安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254号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
目录
前言 1
1总论 1
1.1编制依据 1
1.2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 5
1.3评估标准 7
1.4评估范围 10
1.5区域环境概况 14
1.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28
1.7桥西区污水处理厂 29
2项目政策相符性分析 30
2.1规划及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30
2.2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 31
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7
3.1工程概况 37
3.2工程分析 44
3.3污染源监测及达标分析 51
3.4污染物排放总量 56
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 58
4.1环境现状调查 58
4.2本项目依托基础设施情况 58
5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59
5.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估 59
5.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估 61
5.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估 61
5.4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估 64
6固体废物环境现状评估 66
7生态环境现状评估 68
8环境风险评估 69
8.1风险识别与源项分析 69
8.2环境风险影响预测与评估 72
8.3风险防范措施 72
8.4应急预案 73
9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有效性评估 75
9.1污染防治措施现状调查 75
9.2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评估 76
9.3污染防治措施评估结论及改进措施 78
10环境经济指标分析 80
10.1主要经济指标 80
10.2环境效益分析 80
10.3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81
11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82
11.1环境管理及监测制度现状调查 82
11.2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82
11.3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84
12环境现状评估结论及建议 85
12.1项目概况 85
12.2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分析 85
12.3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86
12.4污染源达标排放结论 86
12.5现状评估总结论 88
12.6整改措施 88
II
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项目周边关系图
附图三:本项目现状检测布点图;
附图四: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五:本项目与滹沱河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关系图;
附件一:西营村批准用地许可证
附件二:本项目与西营村签订的租赁协议(包括增租1和增租2)
附件三:燃气供应协议
附件四:营业执照
附件五:本项目与南水北调干渠测绘图及测绘单位营业执照
附件六:本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附件七:本项目污染源监测报告
附件八: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组签名
泛亚金属制品(石家庄)有限公司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前言
1、项目背景
泛亚金属制品(石家庄)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金属室内外装饰用品、园艺饰品生产及销售的企业。厂址位于新华区杜北乡西营村西营西路100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26' 44.67",北纬38°7'16.66"。东距西营村和东营村均为310m,西北距杜北村790m,西南距杜北小区700m,东南距西营上水园260m。
泛亚金属制品(石家庄)有限公司最初成立于1993年8月9日,投产于1994年1月1日,企业租赁土地面积为6500平方米,进行钢丝网架粗品的制作,年产约50万套用钢丝网架及金属制品粗品,无喷塑工序,后续表面处理外委。企业在1998年增租土地6925平方米,增上下料机、切割机、电焊机约30台,扩产后产能达到200万套粗品制作。企业在2001年增租土地9664.8平方米,新上静电喷涂生产线及下料机、切割机、电焊机约40台(套),增加静电喷涂生产工序,生产规模达到年产300万套装饰用钢丝网架及金属制品。随着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的不断发展,目前泛亚金属制品(石家庄)有限公司厂区占地总面积23089.8m2,土地为租用石家庄市郊区杜北乡西营实业总公司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厂区建设总投资1100万元,年产500万套装饰用钢丝网架及金属制品。厂区现有职工131人,年运行天数300天,厂区实行一班制,每班8小时。厂区现有锯床、车床、冲床、数控打圈机、抛丸机、二保焊机、气动电阻焊机、静电喷涂生产线等设备148台(套)。厂区所用生产设备、工艺、原料及产品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不在《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实施意见(试行)》(冀政(2009)89号)禁止类与限制类和《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淘汰类与限制类之列,亦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类和禁止类,属于允许类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
企业未履行环保手续,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切实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76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126号)等文件要求,泛亚金属制品(石家庄)有限公司属于未批先建的项目,属于完善类,应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工作。
2、现状评估工作过程
泛亚金属制品(石家庄)有限公司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① 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派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的工作,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及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126号)的有关要求,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开展环境状况调查,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及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
② 进行工程分析
根据污染物产生环节,分析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位置、种类、方式,以项目污染源监测数据为依据,确定污染物排放浓度、速率和排放量,核算物料平衡、水平衡等。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结果及污染源监测结果,分析达标情况。明确排污总量控制对象和排放方式,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③ 进行环境质量现状及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有效性评估
结合污染源和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估结论,分析论证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
④ 环境影响评估文件编制
在项目现场调查、资料调研、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环境影响分析等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及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126号)的有关要求,编制完成了《泛亚金属制品(石家庄)有限公司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供建设单位提交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3、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抛丸工序、烘干工序、喷塑工序、固化工序等产生的废气;
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噪声: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自设备、风机等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噪声级为70~95dB(A);
固废:冷拔丝及钢材边角料、废焊渣、抛丸机除尘器收集粉尘,喷淋洗涤水沉淀污泥,喷塑房收集塑粉,塑粉包装袋及职工生活垃圾。
4、现状环境影响评估主要结论
本次评估认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项目污染源治理措施可靠有效,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合理处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满足当地的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符合备案的条件。
在本评估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石家庄市环保局新华区分局、建设单位和有关领导、专家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3 河北安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总论
1.1编制依据
1.1.1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同年6月1日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订颁布,同年7月1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正,同时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8年4月1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年1月1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
1.1.2环境保护法规、地方规章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8年第253号令;
(2)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文;
(3) 《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7]194号;
(4)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2010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122号;
(5)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6)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012)11号;
(7)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8)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9)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 17号),2015.4.2
(10)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第21号令;
(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2015年第33号令)2015.6.1
(12)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环发[2011]128号),2011.10.28
(13)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134号);
(14) 《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2003]25号);
(15)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6) 《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公告2015年第17号);
(17)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8.1);
(18) 《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3]74号;
(19) 《关于当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环办[2013]86号;
(20)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
(21) 《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
(22)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4)30号;
(23) 《关于颁布<河北省水功能区划>通知》,冀水资[2004]42号;
(24) 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05.01);
(25) 《河北省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2005年;
(26) 《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八届人大公告第80号(2005年5月1日);
(27) 《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届会议通知,2015.1.1实施;
(28)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2006]65号;
(2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冀环办发[2007]65号;
(30) 《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初稿)
(31)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环保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冀环办发[2008]6号文;
(32) 《河北省环保局关于下放部分环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冀环评[2008]634号;
(33)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若干意见》,冀政[2008]10号;
(34) 《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8]第2号;
(35)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区域禁(限)批建设项目的实施意见(试行)》,冀政[2009]89号,2009年4月24日;
(36)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冀政[2012]24号;
(37)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的通知》,冀政[2008]23号;
(38) 《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39)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0]238号;
(40) 《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环评文件编制的通知》,冀环办发[2012]195号;
(41)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通告2015年第1号);
(42) 《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冀环防[2012]224号;
(43) 《关于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冀环办发[2012]225号;
(44) 关于印发《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冀环[2013]7号;
(45)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冀环评[2013]232号;
(46) 河北省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为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年9月6日;
(47)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3.1);
(48)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4.16);
(4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
(50)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
(51) 《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冀政办发[2015]7号);
(52) 《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46号);
(53)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54)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76号)。
(55)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6]126号;
(56)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引发《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通知,冀环控〔2009〕4号
(57) 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的通知,冀环控〔2009〕5号
1.1.3评价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9)《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6年11号);
(10)《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1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1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3)《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GB 20592);
(14)《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15)《河北省用水定额》(DB13/T1161.3-2016)。
1.1.4工程相关技术资料
(1)泛亚金属制品(石家庄)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
(2)批准用地许可证及土地租赁协议;
(3)《泛亚金属制品(石家庄)有限公司污染源现状监测报告》;
(4)《泛亚金属制品(石家庄)有限公司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1.2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
1.2.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经过现场勘查,项目施工期已结束,已经投入生产,根据项目工程的生产工艺、污染因子及所在区域的环境特征,通过初步工程分析,用矩阵法对可能遭受项目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分析,确定本项目主要影响因素见表1.2-1。
表1.2-1 主要污染因素对环境的影响识别一览表
环境因素
影响因素
自然环境
生态环境
社会环境
生活环境
环境
空气
水环
境
声环境
植被
景观
劳动
就业
交通
运输
城镇
发展
公众
健康
生活
水平
营
运
期
废水
-1C
-1C
废气
-1C
-1C
噪声
-1C
-1C
固废
-1C
-1C
绿化
+1C
+1C
+1C
+1C
+1C
+1C
+1C
项目建设
+1C
+1C
备注:1.表中“+”表示正面影响,“-”表示负面影响。2.表中数字表示影响的相对程度,“1”表示影响较小,“2”表示影响中等,“3”表示影响较大。3.表中“D”表示短期影响,“C”表示长期影响。
由表1.2-1分析可知,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是长期的,主要表现为对大气环境、地下水环境和声环境的长期的负面影响,同时会对经济和劳动就业起到积极作用,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
1.2.2评估因子识别
根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确定本项目的评估因子见表1.2-2。
表1.2-2 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因子一览表
环境要素
评价类别
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
现状评价
NO2、SO2、PM10、PM2.5、O3、CO、非甲烷总烃
污染源评价
颗粒物、SO2、NO2、非甲烷总烃
影响评价
颗粒物、SO2、NO2、非甲烷总烃
地表水
污染源评价
PH、COD、BOD5、SS、氨氮
影响评价
PH、COD、BOD5、SS、氨氮
地下水
现状评价
K+、Na+、Ca2+、Mg2+、CO32-、HCO3-、Cl-、SO42-、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
污染源评价
pH、BOD、COD、SS、氨氮
影响评价
pH、BOD、COD、SS、氨氮
声环境
现状评价
等效连续A声级
污染源评价
A声级
影响评价
等效连续A声级
固体废物
污染源评价
边角料、废焊渣、除尘器收尘、喷淋水沉淀污泥、喷塑房收集塑粉、聚酯树脂塑粉废包装、废活性炭、检修废机油、生活垃圾
影响评价
1.3评估标准
1.3.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PM10、PM2.5、SO2、NO2、CO、O3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限值;
(2)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
(3)厂界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值见表1.3-1。
表1.3-1 评价区域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环境要素
污染物名称
时段
标准值
单位
标准来源
大气环境
PM10
年均
24h平均
70
150
μg/m³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6-2012)中二类区标准
PM2.5
年均
24h平均
35
75
μg/m³
SO2
1h平均
24h平均
500
150
μg/m³
NO2
1h平均
24h平均
200
80
μg/m³
CO
1h平均
24h平均
10
4
mg/m3
O3
1h平均
日最大8h平均
200
160
μg/m³
非甲烷总烃
1h平均
2.0
mg/m3
《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表1二级标准
地下水
pH
--
6.5~8.5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1993)中Ⅲ类水质要求
总硬度
--
≤450
mg/L
溶解性总固体
--
≤1000
高锰酸盐指数
--
≤3.0
硝酸盐
--
≤20
亚硝酸盐
--
≤0.02
氨氮
--
≤0.2
挥发性酚类
--
≤0.002
氯化物
--
≤250
氰化物
--
≤0.05
氟化物
--
≤1.0
硫酸盐
--
≤250
铁
--
≤0.3
锰
--
≤0.1
汞
--
≤0.001
砷
--
≤0.05
铅
--
≤0.05
镉
--
≤0.01
六价铬
--
≤0.05
总大肠菌群
--
3.0
个/L
细菌总数
--
100
CFU/mL
声环境
LAeq
昼间
55
dB(A)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
夜间
45
1.3.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抛丸机和喷塑房外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烘干室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 新建炉窑排放标准要求;固化室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 新建炉窑排放标准要求,固化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表1“表面涂装业”排放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本项目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表2标准要求。
(2)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
(3) 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石家庄桥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4) 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同时执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第36 号)中相关规定。其中废活性炭、废机油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
(5) 上述各标准限值见表1.3-2。
表1.3-2 污染物排放标准
类别
污染源
污染物
标准值
标准来源
废气
抛丸机废气
颗粒物
120mg/m3
15m高排气筒
排放速率3.5kg/h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烘干废气
颗粒物
50mg/m3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
表1表2二级标准
二氧化硫
400mg/m3
氮氧化物
400mg/m3
喷塑废气
颗粒物
排放浓度:120mg/m3
排放速率:3.5kg/h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固化废气
颗粒物
50mg/m3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
表1表2二级标准
二氧化硫
400mg/m3
氮氧化物
400mg/m3
非甲烷总烃
60mg/m3;
去除率≥7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标准
无组织排放厂界
浓度
颗粒物
厂界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非甲烷总烃
厂界监控浓度限值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
废水
生活污水
pH
6~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COD
500mg/L
BOD5
300mg/L
SS
400mg/L
NH3-N
—
pH
6~9
COD
450 mg/L
石家庄桥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BOD5
210 mg/L
SS
160 mg/L
NH3-N
45 mg/L
噪声
等效连续
A声级
昼间
60dB(A)
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1类
夜间
50dB(A)
固废
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1.4评估范围
1.4.1评估范围
(1)大气环境
1、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 2.2-2008),将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判据列于表1.4-1。
表1.4-1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判据一览表
评级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2、污染物的选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 2.2-2008)中推荐的估算模式对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估算,计算公式: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C0i一般选用GB3095中1h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质量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对该标准中未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如已有地方标准,应选用地方标准中的相应值。对某些上述标准中都为包含的污染物,可参照国外有关标准选用,但应作出说明,报环保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估算模式环境质量标准选取见表1.4-2。
表1.4-2 估算模式环境质量标准选取
序号
污染物
标准
单位
备注
1
颗粒物
0.45
m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标准
2
SO2
0.5
mg/m3
3
NOx
0.25
mg/m3
4
非甲烷总烃
2.0
mg/m3
《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二级标准
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占标率Pi按公式计算,如污染物数i大于1,取P值中最大者(Pmax)和其对应的D10%(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所对应的最远距离)。本环评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 2.2-2008)中推荐的EPA的Screen3模式进行计算,计算参数见表1.4-3、预测结果见表1.4-4。
表1.4-3 估算模式采用计算参数一览表
污染源
污染物
排放方式
排气量(m3/h)
排气筒
高度(h)
温度(℃)
出口内径(m)
源强(kg/h)
有组织排放
抛丸工序
颗粒物
点源
4308
15
18
0.219
0.149
烘干工序
颗粒物
SO2
NOx
96
15
50
0.160
0.0035
0.0028
0.0097
喷塑工序
颗粒物
8991
15
18
0.25
0.60
固化工序
非甲烷总烃
颗粒物
SO2
NOx
803
15
20
0.160
0.015
0.032
0.023
0.078
表1.4-4 污染源估算结果一览表
序号
污染源
评价因子
Ci(mg/m3)
Coi(mg/m3)
Pmax(%)
D10%(m)
评价等级
1
抛丸机除尘器
PM10
0.004628
0.45
1.028
—
三级
2
烘干废气
PM10
0.005308
0.45
0.118
—
三级
SO2
0.004246
0.5
0.085
—
三级
NOx
0.001471
0.25
0.588
—
三级
3
喷塑废气
PM10
0.01212
0.45
2.693
—
三级
4
固化废气
非甲烷总烃
0.001381
2.0
0.069
—
三级
PM10
0.002945
0.45
0.654
—
三级
SO2
0.002117
0.5
0.423
—
三级
NOx
0.007197
0.25
2.8716
—
三级
根据表1.4-4中大气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计算结果判定,污染物NOx的最大落地浓度为0.007197mg/m3,出现在距离源中心下风距离201m处,占标率2.872%,并且Pmax<10%,因此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由此,确定大气评估范围为以建设区域中心为中心,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总计为19.625km2区域。
(2)地表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水量少且水质简单,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PH 6.40~6.60、COD 56mg/L、BOD5 17mg/L、SS 63mg/L、氨氮 1.37mg/L,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石家庄桥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石家庄桥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该项目的建设不会对水环境造成影响。因此本评估报告仅对废水接纳的可行性作简要分析,评估范围以本项目建设区域为主。
(3)地下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规定,对地下水的敏感程度分为“敏感、较敏感和不敏感三级”;经查阅“附录A(规范性附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参照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中“I 金属制品:53、金属制品加工制造”项,本项目属于“Ⅲ类”。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见表1.4-5。
表1.4-5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较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a。
不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注: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根据地下水现状调查,周边村庄存在分散式饮用水源。因此,确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较敏感”。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建设项目工作等级划分见表1.4-6。
表1.4-6 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分级表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Ⅰ类项目
Ⅱ类项目
Ⅲ类项目
敏感
一
一
二
较敏感
一
二
三
不敏感
二
三
三
综上所述,本项目属“Ⅲ类”项目,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较敏感”,因此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
由此,确定地下水评估范围为以建设区域中心为中心,项目厂址上游0.5km,下游2km,侧向各1km的区域,总计面积为5.0km2。
(4)声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中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厂址所处功能区为1类区。因此确定本项目的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由此,确定噪声评估范围为厂界外1m。
根据当地气象、水文、地质条件和该项目“三废”排放情况及厂址周围企事业单位、村庄、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估范围和重点保护目标。
评估范围表1.4-7和附图2。
表1.4-7 评估范围一览表
项目
评价等级
评价范围
保护目标
大气环境
三级
以厂区废气排气筒为中心,半径2.5km圆形区域。
评价范围内的敏感目标
地表水
简要分析
项目厂址
南水北调石家庄总干渠
地下水
三级
项目厂址上游0.5km,下游2.0km,侧向各1km的区域,共5.0km2
区域地下水
声环境
二级
厂界外1m
厂址周围敏感目标
生态环境
简要分析
项目所占地0.023km2的范围,
--
环境风险
简要分析
--
--
1.4.2评估内容
本项目评估内容根据项目的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来确定,本项目大气评级等级为三级,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地表水、生态环境、环境风险进行简要分析,评级内容见表1.4-8。
表1.4-8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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