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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绩效管理考试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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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绩效管理是组织中的各级管理者用来确保下属员工的工作行为和工作产出与组织目标保持一致,通过不断改善其工作绩效,最终实现组织战略的手段和过程。2.战略性绩效管理(SPM)是指组织及其管理者在组织的使命、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为达成愿景和战略目标而进行的绩效计划、绩效监控、绩效评价以及绩效反馈的循环过程,其目的是确保组织成员的工作行为和工作结果与组织期望的目标保持一致,通过持续提升个人、部门以及组织的绩效水平,最终实现组织的战略目标。3.绩效评价与绩效管理的关系绩效评价绩效管理管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一个完整的管理过程注重考核和评估注重信息的沟通与绩效目标的达成只出现在特定的时期伴随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滞后

2、性战略性与前瞻性绩效评价与绩效管理是既有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个概念。只有把绩效评价置于绩效管理的整个过程中,才能有效地实现绩效管理的目的。绩效评价的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绩效评价本身,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与绩效评价相关联的整个绩效管理过程。有效的绩效评价依赖于整个绩效管理活动的成功开展,而成功的绩效管理也需要有效的绩效评价来支撑。绩效评价的结果表明了组织选择的战略及行动的效果,而绩效管理则为绩效评价提供了评价的内容和对象,并在绩效的基础上进行相应的决策和改进。只有通过绩效评价这个环节,才能将客观的绩效水平转变成完整的绩效信息,为改进个人和组织绩效提供管理决策依据;同时,绩效管理的关键决策都围绕

3、绩效评价展开,包括评价内容、评价主体、评价周期、评价方法以及评价结果的应用,这些决策贯穿绩效管理过程的不同环节,但都是基于绩效评价来进行的。4.目标管理,是一种程序或过程,它使组织中的上下级一起协商,根据组织的使命确定一定时期内组织的总目标 ,由此决定上下级的责任和分目标,并把这些目标作为组织经营、评估和奖励的标准。5.目标管理的实施步骤:计划目标、实施目标、评价结果、反馈。6.标杆管理是通过不断寻找和研究一流公司的最佳实践,并以此为基准与本企业进行比较、分析、判断,使自己的企业不断得到改进,进入或赶超一流公司,创造优秀业绩的良性循环过程。7.标杆管理的类型:内部标杆管理、竞争标杆管理、职能标

4、杆管理和流程标杆管理。8.关键绩效指标,是指将组织战略目标经过层层分解而产生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用以衡量组织战略实施效果的关键性指标体系。9.关键绩效指标体系的实施(1)确定关键成功领域(2)确定关键绩效要素(3)确定关键绩效指标(4)确定组织关键绩效指标库(5)确定部门KPI和PI(一般绩效指标)(6)确定个人KPI和PI10.平衡计分卡的主要特点:(1)始终以战略为核心;(2)重视协调一致;(3)强调有效平衡。11.平衡计分卡的功能定位:(1)战略管理工具;(2)绩效管理工具;(3)管理共同工具。12.平衡计分卡的框架与要素:(1)战略地图的框架(战略地图的框架及逻辑结构、战略地图的通用模

5、板)(2)战略地图的构成要素(使命和核心价值观、愿景和战略)13.战略地图的四个层面:财务、客户、内部业务流程、学习与成长14.平衡计分卡的构成要素:(1)目标及其类型第一,长期目标、中期目标、短期目标第二,组织目标、部门目标、个人目标第三,共享目标、分享目标、特有目标(2)指标及其类型第一,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第二,客观指标与主观判断指标第三,前置指标与滞后指标第四,计分卡指标和仪表盘指标第五,评价指标和监控指标(3)目标值(4)行动方案(5)预算和责任制15.关键绩效指标核心思想是根据“二八”原则,认为抓住组织的关键成功领域(KRA),洞悉组织的关键绩效要素(KPF),有效管理组织的关键绩

6、效指标,就能以少治多、以点带面,实现组织战略目标,进而打造持续的竞争优势。16.绩效计划是指当新的绩效周期开始的时候,管理者和下属依据组织的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通过绩效计划面谈,共同确定组织、部门以及个人的工作任务,并签订绩效目标协议的过程。17.绩效计划的制定(1)绩效计划体系的总体设计绩效计划体系设计的一般步骤绩效计划体系的全面协调(2)战略地图的绘制总成本最低战略的通用模板产品领先战略的通用模板全面客户解决方案的通用模板系统锁定战略的通用模板(3)目标设置和指标选择财务层面的目标和指标客户层面的目标和指标内部业务流程层面的目标和指标学习与成长层面的目标和指标(4)个人绩效计划的制定绩

7、效计划体系的分级开发个人绩效计划的其他模式绩效协议的签订18.绩效沟通的方式(1)正式的绩效沟通:正式的书面报告;定期会面:一对一会面、团队会议(2)非正式的绩效沟通19.绩效辅导,是指管理者采取恰当的领导风格,在进行充分的绩效沟通的基础上,根据绩效计划,针对下属工作进展中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障碍,激励和指导下属,以帮助其实现绩效目标,并确保其工作不偏离组织战略目标的持续过程。20.绩效评价(PA)是指根据绩效目标协议所约定的评价周期和评价标准,由绩效管理主管部门选定的评价主体,采用有效的评价方法,对组织、部门及个人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的过程。21.绩效评价的过程模型:确立目标;建立评价系

8、统;整理数据;分析判断;输出结果。22.常见的评价主体误区晕轮效应;逻辑误差;宽大化倾向;严格化倾向;中心化倾向;首因效应;近因效应;评价者个人偏见;溢出效应。23.绩效反馈是指在绩效评价结束后,管理者与下属通过绩效反馈面谈,将评价结果反馈给下属,并共同分析绩效不佳方面及其原因,制定绩效改进计划的过程。24.绩效反馈面谈的原则:直接具体原则;互动原则;基于工作原则;相互信任原则。25.绩效反馈面谈的步骤(1)绩效反馈面谈的前期准备:选择合适的面谈时间;选择合适的面谈地点和环境;收集、整理面谈所需要的信息资料。(2)绩效反馈面谈的过程:面谈的开场白;面谈的实施;面谈的结束。(3)绩效反馈面谈的总

9、结和改进26.绩效改进的流程(1)绩效分析找出绩效差距;分析绩效差距的原因:四因素法、三因素法;编制绩效分析报告(2)绩效改进计划的制定(3)绩效改进计划的实施与评价27.绩效薪酬,是将个人的收入与绩效水平相挂钩的薪酬制度,是与绩效管理制度密切相关的薪酬体系。28.员工持股计划(ESOP)是资本持有者、知识所有者等全体员工分享企业所有权和未来收益权的一种制度安排。29.电子化绩效管理是指组织利用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实现部分绩效管理的职能,它通过与组织现有网络技术相联系,保证绩效管理与变幻莫测的技术环境同步发展。会计: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专门的办法,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与监督,为企业内部

10、和外部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信息的管理活动。会计目标:是指会计工作所要达到的境地或标准,是会计职能的具体化。它随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特别是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经济体制,会对会计提出不同的目标。由于会计是整个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管理目标理应从属于经济管理的总目标。会计主体:会计所服务的特定单位。它明确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的编制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应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持续经营:会计核算应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而不考虑企业是否将破

11、产清算。它明确了会计工作的时间范围。会计分期:把企业持续不断生产经营过程划分为较短的等距会计期间,以分期结算账目,按期编制会计报表。货币计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经营成果,或其他单位的经济活动都通过货币计量予以综合反映,其他计量单位虽也可使用但不占主要地位。会计要素:对经济事项引起变化的项目所做的分类。资产: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负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所有者权益: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收入:企业由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提供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而发生的或即将发生的现金(或

12、其等价物)的流入,或债务的清偿。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入。费用:通过配比方式确定的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各种耗费。广义的费用还包括投资损失、营业外支出和所得税费用。利润: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的经营成果,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收入扣除各种费用后的盈余。权责发生制原则:企业应按收入的权利和支出的义务是否属于本期来确认收入、费用的入账时间,而不是按款项的收支是否在本期发生来确认。权责发生制强调经营成果的计算,适用于企业。收付实现制:是按照款项实际收到或付出的日期来确定收益和费用的归属期,强调财务状况的切实性,主要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谨慎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是指在处理企业不确定的经济业务时,应持

13、谨慎态度,如某一经济业务有多种处理方法可供选择时,应采取不导致夸大资产、虚增利润的方法。会计等式:又称会计核算的平衡公式,反映了基本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的数量关系,因而是会计科目、复式记账、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方法建立的理论基础。会计确认:是指依据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辨认哪些经济信息能否输入、何时输入会计信息系统以及如何进行报告的过程。即将某一会计事项作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或利润等会计要素正式加以记录和列入报表的过程。会计确认的基础:合理确定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和费用,从而确定损益的标准。包括: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会计记录:对会计对象进行记录的手段。设置账户复式

14、记账填制和审核凭账设置和登记账簿成本计算财产查清会计报告:是以日常核算资料为主要依据,总括反映企业和行政、事业等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报告文件。会计科目: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科学分类核算的项目。账户:是对会计要素进行分类核算的工具。它应以会计科目作为它的名称,并具有一定的格式。复式记账法:对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以相等的金额,在相互关联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账户中进行全面记录的记账方法。会计分录:是标明某项经济业务应借、应贷账户及其金额的记录。账户结构:根据管理需要和信息使用者的具体要求,对会计要素的内容进行科学的再分类,并给每一类别标准的名称和相应的结构。

15、1)在借贷记账法下,账户的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哪一方记增加金额,哪一方记减少金额,则取决于账户记录的经济业务内容。2)资产、费用类账户借方记增加,贷方记减少,余额在借方,费用账户期末一般无余额。3)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利润类账户,贷方记增加,借方记减少,余额一般在贷方,收入、利润类账户期末一般无余额。4)有些账户具有双重性质,可根据账户余额方向确定其反映业务的内容。试算平衡:根据各会计要素间的平衡关系来检查各类账户的记录是否正确的一种验证方法。(指在借贷记账法下,利用借贷发生额和期末余额(期初余额)的平衡原理,检查账户记录是否正确的一种方法。)1)为保证账户登记的正确性,应在期末,根

16、据会计等式的原理,对账户记录进行试算平衡。2)试算平衡有发生额平衡法和余额平衡法。3)发生额平衡法的平衡公式是:全部账户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全部账户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4)余额平衡法的平衡公式是:全部账户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全部账户期末贷方余额合计。5)试算平衡是通过编制总分类账户试算平衡表进行的。根据总分类账户的期初余额、借方本期发生额、贷方本期发生额和期末全额的金额分别填入“发生额和余额试算平衡表”中的相关栏目内,加计出合计数后,会出现“三对”相等的合计数。如果合计数不相等,肯定有错,应查找更正。如果合计数相等,一般说来记账是正确的。总账科目:是总帐中根据各个明细科目汇总登记,使用的会计科目

17、分类。借贷记账法: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反映各项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的一种记账方法,按照“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对每一笔经济业务,都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联系的账户中以相等的金额进行记录的一种复式记账法。账户对应关系:在借贷记账法记账下,要求对每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关系的账户中进行登记,在有关账户之问都会形成应借、应贷的相互关系,这种关系叫做账户对应关系。平行登记:经济业务发生后,根据会计凭证,一方面要登记有关的总分类账户,另一方面要登记该总分类账户所属的各有关明细分类账户。会计恒等式:改革了会计原恒公式,即“资金占用总额=资金来源总额”,取而代之以能

18、够体现企业作为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会计恒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它揭示了各会计对象要素之间的联系,是复式记帐、编制会计报表的理论依据。不同会计期间,它的会计恒等式表示方法也不相同。简单会计分录:一个账户的借方只同另一个账户的贷方发生对应关系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较长,单位价值较高,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会计账簿: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在具有专门格式的账页中全面、连续、系统、综合地记录和反映企事业单位经济业务的簿籍。会计凭证: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据以登记账簿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文件。财务报告:根据经济组织日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

19、其他核算资料编制的,全面综合地反映会计主体在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括性书面文件,也是企业对外披露会计信息最重要的手段。财务报表:为了取得总括的会计信息,以便集中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及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会计人员必须提供满足多类使用者需求的财务报告。会计的特点: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一系列会计专门方法。会计管理活动具有连续性、系统性、全面性和综合性。会计的目标:会计的终极目标是通过价值管理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具体目标是决策有用观和委托责任观。会计的职能:核算与监督 核算是监督的前提,监督是核算的保证会计核算职能:利用货币计量,从数量方面反映经济活动

20、。主要核算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连续性、系统性、完整性。会计监督职能:对经济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以货币监督计量为主,辅之以实物监督。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或称会计假设),是指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会计核算的范围、内容基本程序和方法所作的限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会计原则。包括四个方面: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会计账户与会计科目:联系:都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的分类,会计科目是账户的名称,两者分类的口径和反映的经济内容一致。区别:会计科目只是名称,仅说明反映的经济内容是什么,而账户既有名称又有结构,具有一定的格式,它既说明反映的经济内容是什么,又系统

21、的反映和监督经济业务的增减变化情况。会计科目主要是为了开设账户和填制会计凭证之用,而账户则是系统的提供某一具体会计要素的会计资料,是为了编制会计报表和经济管理之用总分类账户与明细分类账户:总分类账户拾根据一级会计科目设置的,它提供的是总括信息:明细分类账户拾根据明细科目设置的,它提供的是详细信息。总分类账户是所属明细分类账户的综合,对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户起着统驭的作用;而明细分类账户是对有关总分类账户的补充说明,对总分类账户起着辅助作用,两者结合起来既能总括又能详细地反映各类经济业务的增加变化情况。1、法的概念(p1)法的概述: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

22、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2、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p2p3)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在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一个法律部门,狭义的经济法是指矫正市场失灵、调节市场秩序的法律,广义的经济法不仅包括国家调控的内容,也包括有关商法的内容,国家调控是经济法存在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本书认为,经济法是从社会本位出发,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是在民法、商法对市场经济初次基础上进行的再次调

23、整,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性;社会性;政策性;综合性。3、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范围(p3p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市场主体的组织管理关系;微观规制关系;宏观调控关系;社会保障关系。4、经济法的体系(p4)经济法的体系是指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内部具有逻辑联系的各项经济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系统结构,分为四部分:市场主体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社会保障法。5、法律关系与经济法律关系(p7p8)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

24、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于性的,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6、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内容与客体(p8p11)主体的资格: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通常是指当事人所具有的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资格与能力;经济法主体资格,只能由国家制定的经济法律,法规赋予或确定,具有法定性,以成立的合法性为基础和前提,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内部组织;个体经营户、农村承包户和其他公民个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经济权利与经济义务即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是完成一定经济

25、任务、实现一定经济利益的必须;是同处于经济法律关系统一体的两个方面。没有经济权利,就不会有经济义务。没有经济义务,经济权利就不可能得以全面实现。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目标或对象。客体的确定与转移是经济法律关系形成和实现的客体标志,也是检验权利是否正确行使和义务是否完全履行的客观标准。主要包括物、经济行为和精神财富三类;7、民事主体(p11p14)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非法人社会组织)、国家(如发行国债的场合)。(1)自然人是指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包括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6、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人一般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具有三个显著特征:是一种独立的组织体;具有独立人格;拥有独立财产。设立法人的必备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民事能力体现三个方面:法人必须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负责;法人对工作人员的职务进行负责;法人应负的非法活动责任。(3)其他社会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如分公司等分支机构;(4)国家是国家主权都的代表,是社会管理者。8、法律行为

27、(p21p25)概念: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即以意思表达为要素,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特征: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是具备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分类(1)单方面法律行为和多方面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3)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实质有效要件和形式有效要件。9、企业法的概念与分类(p38p39)概念:企业法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经济法的分类:按企业所有制的性质和形式不同:a、全民所有制企业;b、集体所有

28、制企业;c、私营企业;d、混合所有制企业;按出资者的身份不同:a、内资企业;b、外资企业;按企业的责任形式和法律地位:a、法人企业;b、非法人企业;按企业规模大小不同:大、中、小型企业按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同:a、中央企业;b、地方企业;c、乡镇企业;10、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法律特征(p39)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

29、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11、合伙企业的概念与分类、特征(p43p44)概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分类:、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a、一般的普通合伙企业;b、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特征:以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合伙企业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有一个以上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2、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p44)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特

30、点:有普通合伙人组成;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3、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中关于出资额法律规定和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p45p46)(1)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

31、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2)合伙企业财产构成: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14、合伙企业退伙规定(p51)合伙企业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合伙退伙一般有两种原因: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自愿退伙可以分为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15、公司的概念与特征(p70)概念:公司是指股东依法以投资方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企业法规定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

32、特征:公司依法设立;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公司由股东投资行为设立;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16、公司的分类(p72p73)以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标准分为:a、有限责任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c、无限公司;d、两合公司;e、股份两合公司;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分为:a、资合公司;b、人和公司;c、资合兼人合公司;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分为:a、控制公司和被控制公司;b、本公司和分公司;以国籍为标准分为:a、本国公司;b、外国公司;以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经营获得是否局限于一国为标准分为:a、国内公司;b、跨国公司

33、; 17公司法的概念与性质(p79)概念: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公司法仅指专门调整公司问题的发电,广义的公司法除包括专门的公司法典外,还包括其他有关公司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其他各法之中的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公司法的性质: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组织法性质为公司法本质特征。公司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18、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p88p89)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34、1人以上50人一下股东,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19、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与组织机构(p95p99)设立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者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备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20、

3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任职资格与职权(p97p99)(1)股东大会任职资格与职权:由全体股东组成,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任职资格与职权 :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选择

36、519人,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职权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3)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

37、)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4)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任职资格与职权: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第151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3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21、上市公司的概念(p100)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22、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资格与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p103)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竞业禁止是指董事不得从事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同的业务竞争活动,也不得在与本公司有竞争的另一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资格与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民主选举产生;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23、简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p73p74)(1)设立方式不同。(2)股东人数上下限规定不同。(3)出资证明形式不同。(4)股权转让方式不同。(

39、5)组织机构有所不同。(6)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不同。(7)信息披露义务不同。24、合同的概念与特征(p14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法律特征: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同事双方或者多方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25、合同法概念、特征和适用范围(p145)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有效和无效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合同法的特征:合同法是私法

40、;合同法是自治法;合同法是财产交易法;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有效和无效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反合同责任等问题。一般认为,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合同法不调整以下社会关系:(1)政府依法维护经济秩序的管理活动,适用有关行政法律(2)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管理关系,适用有关公司、企业的法律(3)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协议,适用于其他法律的规定。26、合同订立的程序(p146p150)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特定意思的表示;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条件

41、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27、合同的成立时间与地点(p152)合同成立时间: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也有不同。a、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b、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c、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要求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地点:a、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b、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位合同成立的地点;c、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如双方当事人未在同一地点签字或者盖章,

42、则以当事人中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8、合同的形式(p154)合同的形式: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只用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各种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形式;推定形式,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未以书面合同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29、合同的效力(p158)合同的效力:合同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拘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即通常所说的合同的法律

43、效力;合同效力的表现:合同对当事人的效力;合同对第三人的效力30、有效合同的概述与一般条件(p159p160)概述:有效合同是指具备法定条件,受到国家承认和保护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有效合同的一般条件:当事人缔约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31、可撤销合同与发生的原因(p163p164)可撤销合同也叫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由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其归于无效,或行使变更权使其内容变更的合同;发生的原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32、简述无效合同的种类(p162)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

44、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 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3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p344p348)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a、市场混淆行为;b、商业贿赂行为;c、虚假宣传行为;d、侵犯商业秘密行为;e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f、诋毁商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a、限购排挤行为;b、降价排挤行为;c、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的交易行为;d、串通招标行为 行政性垄断行为。34、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p315)知识产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对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和工商活动的行为人对所拥有的

45、标记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特征:知识产权的无形性;知识产权的法定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的时间性。35、商标的概念和特征(p326)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为了表明自己、区别他人在其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的显著标记,即由文字、图形、字母、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组合所构成的标志。 商标的特征:商标主要是由文字、图形、或文字与图形结合而组成的标记;商标是使用于商品或者服务上的显著标记;商标是代表特定商品生产者、经销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专用符号;商标是附于商品表面或包装、或标于与所提供的的服务相关的物品上的具有显著特征的简洁符号。36、商标

46、权主体、客体和内容(p329p331)主体:商标权的主体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在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上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人,主体范围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客体:商标权的客体是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即注册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等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商标应当具备显著性;商标应当符合规定的要求。内容: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主要包括:专用权;使用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标示权;禁止权。37、商标权的法律保护(p331)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对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的使用权,未经其许可,任何人都不得在同一种

47、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品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1、法的概念(p1)法的概述: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2、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p2p3)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在克服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一个法律部门,狭义的经济法是指矫正市场失灵、调节市场秩序的法律,广义的经济法不仅包括国家调控的内容,也包括有关商法的内容,国家调控是经济法存在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本书认为,经济法是从社会本位出发,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社会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是在民法、商法对市场经济初次基础上进行的再次调整,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性;社会性;政策性;综合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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