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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_T 3772-2015 质押监管服务质量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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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81.99 A 10 DB65 新疆维吾尔自主b.J口区地方标准DB 65/T 3772-2015 质押监管服务质量规范Pledge inspection services quality specification 2015-08-10发布2015-10-01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65/T 3772-2015 目。昌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乌鲁木齐西科斯克能源合同管理专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乌鲁木齐西科斯克能源合同管

2、理专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九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新疆工程学院、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代元军、李保华、温彩风、李纯、陈金诚、魏民、张立茹、代磊、吴勇、王略、马新平、胡长征、卢明星、熊哲波、胡建林、黄桂萍、吴军、史永力、方走科、贾智慧、黄楠棋、于凤安、隋海涛。I DB65/T 3772-2015 质押监管服务质量规范-、-JJJ-JJ-1飞-i-l-lillit-范圄本标准规定了质押监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协议、服务要点、作业要求、投诉处理、服务质量保证。本标准适用于提供质押监管服务的企业。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

3、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8354物流术语2 术语和定义3 GB/T 18354中确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质押监管pledgesupervision 出质人以合法拥有的物品向质权人出质,作为质权人向出质人授信融资的担保,监管人接受质权人的委托要求,在质押期间按质权人指令对质押物进行监管的业务模式。3.2 质物pledge为担保授信融资,由出质人向质权人提供的担保物。3.3 静态质押staticpledge 在质押期内,质物不发生变动的业务形态。3.4

4、 动态质拥dynamicpledge 在质押期间,质物可以增加、置换、部分解押的业务形态。l 突发事件emergency3.5 DB65/T 3772-2015 监管的质物由于各种不可预见和不确定的因素,突然发生的强行提货、哄抢、偷盗、转移质物、重复质押、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拒还贷款等行为和现象,可能或者己经造成监管货物损失,危及质权人和监管人利益的紧急事件。3.6 质权人pledgee占有质物,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3.7 出质人pledgor在质押行为中,将质物交付质权人占有,用以保证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3.8 监管人superi

5、n tenden t 受质权人委托,负责保护、监督、管理质物状况的人。3.9 质物清单pledgelist 经当事人各方认可的质押物或出质物的清单。3.10 质物价值thevalue of pledge 质物的市场价值,通常以质物的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为基础,考虑市场波动的幅度,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协商确定。3.11 质物数量thequantity of pledge 使用公认的计量方式衡量的质物量,通常用件、吨、米,平方米,立方米作为计量单位。3.12 仓单质押warehouserece i pt pledge 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质权。3.13 质权rightof pledge 债权

6、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4 基本要求2 DB65/T 3772-2015 4.1 有与质物保管、运输、收发货相适应的能力。4.2 有完整的组织架构和相应的从业人员,并有明确的职责。4.3 有与业务需求相符的流程管理。包括质物计量、质量确认、质物交接、单证制作和流转、通讯联系、进出库、装卸搬运、盘点、业务检查、过程控制。4.4 有质物存储和装卸场所。包括库房、货场、容器。监管场所应安全可靠,具有防火、防水、防风、防雷、防盗功能:必要时装备监视探头。4.5 有计

7、量工具和计量方式,井有法定检验部门出具的计量工具年度合格证书。4.6 装卸搬运、包装、制冷、供暖、电力设备性能和运转良好。4.7 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配置电话、互联网、电子计算机、传真机,并保证每天21小时畅通。4.8 应配有计算机仓储管理系统,具备客户查询、追踪功能。4.9 在出质人或第二方库实施监管的,应按要求划分权利和责任。4.10 出质人、质权人、监管人兰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条件。5 服务协议5.1 监管人应当与各方当事人签订书面的质押监管服务协议。5.2 协议应当明确的内容。5.2.1 当事人各方共同认可的监管标的内容包括:a)监管标的的处分权:b)证明处分权的文件。5.2.2 质物

8、的基本信息内容包括:a)质物的标准名称;b)质物的规格型号:c)质物的数量及计量方式;d)质物的质量及认定方式;e)质物权属和质量由质权人认定。5.2.3 质物交付的方式、交付时间、出质期间的管理、解除质押的条件。5.2.4 与质押监管服务协议相对应的授信融资协议文件号。5.2.5 质物存放地点和条件。5.2.6 质权设立的条件。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5.2.7 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保险种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5.2.8 出质人的权利和责任。5.2.9 质权人的权利和责任。5.2.10 监管人的权利和责任。5.2.11 质物的提取、置换、补充约定。5.2.12 单证格式及流转程序。5.2

9、.13 各方预留印鉴及指定有权签字人。5.2.14质物的价格确定方式及价格通知单、最低质物价值(数量)通知单。5.2.15 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包括下列内容:a)出现客户未能支付费用导致损害质押监管企业权益的情况,监管人有权对质物行使留置权zb)监管人享有报酬权。5.2.16 业务终止方式和条件。5.2.17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方式和机构。3 DB65/T 3772-2015 6 服务要点6.1 按协议要求提供质押监管服务。6.2 按协议要求监管质物。6.3 保证质物的质量、数量安全。6.4 保证与质押相关单据、账目的完整性。6.5 按协议要求提供监管信息。6.6 按协议要求及时报告监管期异常情

10、况并采取紧急措施。6.7 按协议要求提供与质押相关的其它服务。6.8 质押监管服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7 作业要求7.1 监管作业要求7.1.1 库场内单独设立监管区域,质物单独存放监管区。7.1.2 在监管人的自有库,监管人需要提供拥有合法所有权的材料。在出质人和第三方仓库,监管人需要取得监管地或监管库的合法使用权。7.1.3 设立质物标识,并在明显位置安放。7.1.4 按照质权人的要求在监管现场悬挂质押标签。7.1.5 负责核实质物清单,清单内容包括质物的品名、规格、产地、数量、质量状况等信息。7.1.6 认真核实质物初始库存数量,确保质物数量与协议约定一致。7.1.7 保

11、证质物安全,存储、堆码、吉垫、灌装等过程符合质物特性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7.1.8 在静态质押监管中,保证质物存放于指定仓库后,未到期前不得对质物进行更替、加工、使用。7.1.9 在动态质押监管中,要监控出质人提取,更换,补充质物,确保质物数量、库存质物价值等约定要素达到协议要求。7.1.10 做好质物出入库现场计量和检查,准确计量质物,损耗率按照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按要求及时登记台账,确保账物相符。7.1.11 按协议要求动态核实库存,及时登记台账,确保账物相符。7.1.12 进出库单证齐全、准确。价格通知单、提货单、解押通知单、质物清单填写准确,保管完好。7.1.13 质物的变更、置换等

12、行为需得到质权人的书面授权。7.2 凤险与应急管理作业要求7.2.1 对质押监管服务涉及的各方面潜在风险进行分析、识别,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培训,配备处理突发事件必需的资料和相关设备。7.2.2 应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反恐维稳的各项规定,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7.2.3 对自然风险(如防火、防潮、防雨雪、防风沙、防晒)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使风险得到有效控制。7.2.4 对人为风险(如防抢、防盗、防强行提货、防转移质物、防重复质押、防以次充好、防以假乱真、防拒还货款)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使风险得到有效控制。7.2.5 应有规范的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监管员应向监管

13、企业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监管企业业务主管部门应向质权人和出质人报告。报告可采取电话、传真、邮件等多种形式,应选用最方便、快捷的方法及时将信息传达。4-a气与-一LU-tJ:JJ-JJut-7)二二仨U忙仨七-DB65/T 3772一-2015对于突发事件,应采取以下措施:制止:在确保自身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制止违法行为,如无法制止,要做好现场证据的搜集工作;沟通:与出质人及时沟通,将现场实际情况尽快告知质权人,与质权人沟通事件处理办法;寻求帮助:要尽快报警请警方维持现场治安,确保质物安全;可以向监督方其它部门及其它合作伙伴等寻求帮助;收集证据:必须随时记录事件的发生、发展以及处理的详细过程,

14、同时要充分利用数码相机、录音机等设备收集各种有关证据;控制质物:要按照质权人的指令,积极配合质权人,根据出质人的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风险防控。如果出质人能够恢复正常生产,要继续严格控制质物的最低控货量;如果出质人破产、停产和负责人逃逸,为了防止质权人利益受到损失,要立即提请质权人对质物提出财产保全诉讼,由法院对质物进行查封。在可能的情况下,最好能够转移质物。7.2.7 当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经济损失作出初步评估;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对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的风险以及产生风险的原因进行充分评估,总结应急经验和教训11,深刻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完善业务管理建议。7.2.8

15、在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工作结束后,要根据出质人的情况,与质权人确定后续进展阶段的监管方案。7.2.6 a)b)c)d)e)信息服务作业要求7.3.1 采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各类信息,实现数据的实时管理和查询。7.3.2 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的电子信息设备应符合相关信息技术标准的要求。7.3.3 对协议、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单证、资料、统计应按照统一的原则及时归档处理,并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7.3.4 记录的内容、流转的单证、收集的资料和统计分析结果应做到真实、完整。7.3.5 信息保存期限应与协议、内部业务管理的要求相适应。7.3.6 应防止出质人、质权人资料和业务信息的泄漏及不正当使用

16、。7.3.7 应根据与质权人的约定,定期将监管数据发送给质权人。7.3.8 直与出质人、质权人的信息系统对接,也可采取其他方式(例如传真、E-mail)适时通报质物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统计和分析服务。7.3 投诉处理应给出质人和质权人提供方便、可靠的投诉渠道,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投诉应记录并核对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事由及其它细节,并告知投诉处理时限。投诉应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处理,无法有效处理的,应及时同投诉人进行沟通。所有投诉应有记录,并提供投诉处理的进度查询。投诉处理的结果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反馈给投诉人,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8 8.1 8.2 8.3 8.4 8.5 5 服务质量保证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应建立与质量保证体系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或管理岗位。9 9.1 9.2 DB65/T 3772-2015 9.3 应具备实施质量保证体系的管理性文件和技术性文件,具体包括:质量手册、质量计划、杳关技术文件、质量记录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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