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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企业标准
Q/CMPMCFS 32237-2016
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定旨在维护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管理关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佛山分公司全体在册员工。
第三条 原则
(一)正负激励的原则:要把思想教育同经济手段、行政措施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在惩罚时,要坚持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二)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说明、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
(三)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四)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五)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第四条 职责
(一)各部门负责依本制度提出和落实奖惩,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奖惩事实或行为的核查和投诉处理。
(二)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其他
本办法未能详尽列明的应予以奖励和处罚的行为,除公司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没有另外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相应条款处理。
第二章 奖 励
第六条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等形式;公司将于每年年底根据全年考核成绩组织评选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第七条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将根据成绩的大小及程度给予通报表扬及
奖金奖励:
(一)坚持优质服务,爱岗敬业,为提高公司声誉做出突出贡献;
(二)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在工作中不断创新,取得一定成绩;
(三)参加行业或公司各种竞赛、评优活动,成绩优异;
(四)才能卓著、领导有方,带领员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表现突出;
(五)培养和推荐人才,在团队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
(六)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确有成效;
(七)积极开展有偿服务,提高经济效益,有良好业绩;
(八)追缴客户欠款有功,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九)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后,成效显著;
(十)遇有灾害或意外事故,勇于负责,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处置得宜,减少公司损失者。
(十一)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十二)对于危害公司权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或制止,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
(十三)收到公司或客户表扬信的团体或个人;
(十四)检举揭发舞弊、违规、盗窃、泄密、浪费、损毁公物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较大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十五)其他应予以奖励的行为。
第三章 处 罚
第九条 对违纪员工的处罚视情节轻重,可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第十条对违纪员工实施处罚时,必须严肃慎重,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所有处罚都必须清楚记录,并根据具体情况按层级公布。
第十一条 员工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之一者,将给予书面警告,并根据情节轻重,当月绩效工资按照0%—90%发放。
(一)工作场所有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经教育仍不改正者;
(二)工作时间擅离岗位,睡岗,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达到两次;
(三)工作时间,行为规范不符合公司礼仪手册要求;
(四)在工作时间聊天、看手机、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六)打听他人工资、奖金,或将本人工资、奖金告诉他人;
(七)在工作场所或公司管辖项目大声喧哗,发泄个人不满情绪,传播小道消息等;
(八)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九)内部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的;
(十)两次及以上提供错误数据或伪造出勤记录的;
(十一)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上级指令,未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十二)不服从上级合理的工作安排,但未能影响工作进度;
(十三)不能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妨碍正常工作秩序,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十四)违反公司其他各项管理规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行为;
(十五)其它予以警告的行为。
第十二条 员工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之一者,将给予书面严重警告,并可根据情节轻重,调整工作岗位或降职、当月绩效工资按照0%发放。
(一)一个月内书面警告次数达到二次;
(二)消极怠工,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达三次、旷工1天;
(三)未经上级同意私自离岗、调班;
(四)被客户有效投诉一次;
(五)与同事不能团结合作,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制造事端者;
(六)工作态度不认真,拖延或未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者;
(七)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出现安全或管理事故,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身为事故相关管理人员,由于管理不力,应承担管理责任者;
(八)隐瞒不报或虚报管理问题、客户投诉、安全事故等事件的责任人;
(九)未经允许,将公物或客户的物品挪作他用,尚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十)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违反财务制度,情节轻微;
(十一)违反公司其他各项管理规定、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但未造成损失或负面影响的行为;
(十二)对下属正常投诉、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的;
(十三)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工作表现欠佳,或对本职务无法胜任,严重影响工作进行,将受到降职处分,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组织重新考核定岗。
(十四)其它违反公司规定,应予严重警告的行为。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有关经济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一)一年内累计严重警告两次者;
(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有但不限于下列行为者;
1、连续迟到或者早退3次(含3次)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者早退5次(含5次)以上者;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天(含3天)以上者;
2、一个月内累计睡岗达3次(含3次)以上者;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上级合理的工作安排,影响正常工作进度或因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1000元以上(含1000元)者;
4、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5、因工作失职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1000元以上(含1000元)直接经济损失或其他人身伤害;
6、营私舞弊,收受贿赂,利用工作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或以出卖公司利益来达到个人目的的;
7、蓄意破坏,或偷窃公司和他人财物;
8、造谣诽谤,恶意中伤同事;
9、违反公司保密管理规定,泄露公司重要机密的;
10、未按公司规定办事或擅自行为造成公司声誉受到损害或媒体负面曝光;
11、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
12、提供虚假证明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欺骗公司和同事;
13、在外兼职,未按要求书面报告公司,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14、连续2年绩效考核为不合格者;
15、连续旷工三天、一月内累计旷工四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的;
(三)试用期考核不合格。
(四)通过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以欺诈手段骗取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五)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它违法或严重违规违纪,应予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各部门或物业管理项目负责填报《员工奖惩审批表》,提供事件报告,说明奖惩原因,提出奖惩建议,报公司审批。
第十五条 佛山分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奖惩标准进行核实,报公司总经理审批;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奖惩事项、解除劳动合同及主管级及以上人员的奖惩需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评议,经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十六条 员工对惩罚决定不服的,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提请复议或提出申诉,逾期将视为员工同意接受惩罚。
第十七条 各部门或物业管理项目负责根据审批结果通知员工在《员工奖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并将存根联交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存入员工行为档案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作为员工转正、晋升、调薪、解除劳动合同等人事工作的依据之一,未尽事宜,由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及公司其他专项管理规定等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1:《员工奖惩审批表》
附2:《员工处罚通知书》
附加说明:
1. 本标准由招商局物业佛山分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
2. 本标准由招商局物业佛山分公司品质管理部门组织标准化审查。
3. 本标准由招商局物业佛山分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发。
4. 本标准由招商局物业佛山分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修订。
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2016-01-01批准 2016-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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