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DB50∕T 548.3-2024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3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重庆市).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2151804 上传时间:2024-05-21 格式:PDF 页数:20 大小:924.8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DB50∕T 548.3-2024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3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重庆市).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DB50∕T 548.3-2024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3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重庆市).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DB50∕T 548.3-2024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3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重庆市).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DB50∕T 548.3-2024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3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重庆市).pdf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DB50∕T 548.3-2024 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第3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重庆市).pdf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ICS 93.080.30CCS R 87DB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 548.32024部分代替 DB50/T 548.32014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 3 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2024-03-14 发布2024-06-14 实施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50/T 548.32024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一般规定.25 信号灯设置条件.26 信号灯设置要求.57 车行信号灯的设置.78 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设置.129 倒计时显示器的设置.1510 其它.15DB50/T 548.32024I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50/T 548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的第3部分。DB50/T 548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第4部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本文件代替DB50/T 548.32014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3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与DB50/T 548.3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更改了本次修订规范性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见第 2 章);b)增加及修改了部分术语的定义描述(见第 3 章);c)增加了急弯、陡坡、视距不

3、良等条件下的信号灯设置要求(见 5.2.1.3);d)增加了 PCU 的相关描述(见 5.2.2 表 1);e)增加了交叉口非机动车信号灯设置条件(见 5.2.5);f)增加了交叉口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条件(见 5.2.6);g)增加了流量检测设备的设置需求(见 6.2.1);h)更改了防腐处理技术要求(见 6.2.3);i)增加了路段限速值大于等于 60 km/h 时信号灯的尺寸要求(见 6.3.6);j)增加了信号灯遮光罩设置的相关要求(见 6.3.10);k)增加了一组信号灯组样式(见图 3、表 6);l)更改了当不需要单独控制转向时,允许转向指示信号灯可熄灭或切换为机动车信号灯的部分表述

4、(见表 6);m)增加了待行区信号灯的设置要求(见 7.2.3.5、7.2.3.6);n)更改了环岛信号灯的配套图例(见图 10、图 11);o)更改了行人过街安全岛上设置信号灯的相关要求(见 8.4);p)新增了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的信号灯设置要求(见 8.6);q)新增了人行信号灯附着式安装的设置要求(见 8.8);r)新增了信号灯倒计时显示器的设置要求(见 9.5);s)更改了地下管道埋深方面的要求(见 10.3.3);t)更改了检查井井盖规格的相关要求(见 10.4.4);u)删减了部分信号机电源接入方式的部分描述(见 10.5);v)新增了信号灯杆件的设置要求(见 10.6)。请注意

5、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提出。本文件由重庆市公安局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芃、封胜、徐佳、郭斌、汤展、杨益、戚静、马靖、查坤、杜海涛、马红江、万驰、陈双、赵平恒、冯明兵、肖云鹏、吴俊锴、王少飞、李家顺、魏文艺、周婕、徐豪、朱湧、罗建。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4年首次发布为 DB50/T 548.32014;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50/T 548.320241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

6、范第 3 部分:道路交通信号灯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设置条件、设置要求以及各类型交通信号灯的设置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路段或者城市道路与公路平面交叉口处交通信号灯(以下简称信号灯)的设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488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 14887道路交通信号灯GB 25280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 50647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A/T 5

7、08道路交通信号倒计时显示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车行信号灯vehicle traffic signal采用信号灯控制的交叉口或者路段,用于指示某一方向或者某几个方向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包括机动车信号灯和方向指示信号灯。3.2辅助信号灯auxiliary signal简称“辅灯”,设置在信号灯控制的道路交叉口或者路段适当位置,便于车辆驾驶人更好的观察信号指示的信号灯。其设置与否不影响道路交叉口或者路段信号灯相位的完整性。3.3车行信号灯黄闪flashing yellow warning signal车行信号灯中红色和绿色单元不亮,仅黄色单元以固定频率持续闪烁的工作状态,

8、表示车辆、行人通行时应注意瞭望,在确保安全后通过。3.4二次过街two-step crossing行人过街时需要在行人过街安全岛等待一次或一次以上的情形。3.5基准轴reference axis垂直于出光面的水平投影面并通过出光面几何中心的一条直线。3.6安全停车视距三角形sight triangle平面交叉路口处,以任一进口道的最外侧的车道中线与右侧相交道路进口道最内侧的车道中线的交DB50/T 548.320242点为顶点,沿两条车道中线按其限制车速行驶所需要的安全停车视距长度为两边,所组成的三角形区域。3.7信号灯安装高度installation height of signal由信号灯

9、的最低点至路面的垂直距离。3.8信号灯悬臂长度cantilever length of signal由信号灯灯杆立杆至信号灯最远点的距离。3.9行人过街安全岛pedestrian refuge island为提供行人过街驻足空间而设置在道路路面上的各种岛状设施。4一般规定4.1信号灯提供的交通信号应规范、清晰、明确、简洁,应便于交通参与者视认。4.2交叉口信号灯设置前应进行完善的渠化设计;交叉口信号灯组的类型、数量应根据信号控制需要配置。4.3在设置信号灯时,应配套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设施。4.4信号灯不应被其它光源、彩色宣传品等干扰,不应被树木或其他设施遮挡。4.

10、5信号灯超出使用寿命或出现亮度不足颜色失真和 LED 点阵缺失等现象影响使用时,应及时更换。4.6信号灯的选择应符合 GB 14887 的各项规定。5信号灯设置条件5.1一般要求应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交通事故状况、交通规划及管理等因素,确定信号灯的设置。5.2交叉口信号灯设置条件5.2.1交叉口类型条件5.2.1.1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道路路口应设置信号灯:a)城市道路主干路与主干路平交的路口b)城市道路主干路与次干路平交的路口c)按照 GB 50647 的规划、设计的平 A1 类、平 A2 类路口。5.2.1.2平面交叉路口的安全停车视距三角形限界内有妨碍机动车驾驶人视线的障碍物时,宜设置

11、信号灯。5.2.1.3当交叉口及进口车道范围内存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等情况时,可设置信号灯,以规范行车秩序,保障交通安全。5.2.2交叉口交通流量条件5.2.2.1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条件当交叉口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达到表1所列数值时,应设置信号灯。DB50/T 548.320243表 1交叉口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主要道路单向车道数(条)次要道路单向车道数(条)主要道路双向高峰小时流量(PCU/h)流量较大次要道路单向高峰小时流量(PCU/h)117503009002301 200140127504009003401 200220219003401 0502801 400160229004201

12、0503501 400200注 1:主要道路指两条相交道路中流量较大的道路。注 2:次要道路指两条相交道路中流量较小的道路。注 3:车道数以路口50 m以上的渠化段或路段数计。注 4:在无专用非机动车道的进口,应将该进口进入路口非机动车流量折算成当量小汽车流量并统一考虑。注 5:在统计次要道路单向流量时应取每一个流量统计时间段内两个进口的较大值累计。注 6:PCU换算系数见GB 14886。5.2.2.2任意连续 8 h 的机动车小时流量条件交叉口任意连续8 h的机动车平均小时流量达到表2所列数值时,应设置信号灯。表 2交叉口任意连续 8 h 机动车平均小时流量主要道路单向车道数(条)次要道路

13、单向车道数(条)主要道路双向任意连续 8h平均小时流量(PCU/h)流量较大次要道路单向任意连续 8h 平均小时流量(PCU/h)1175075500150127501005002002190075600150229001006002005.2.3交叉口交通事故条件5.2.3.1对三年内平均每年发生 5 次以上交通事故的交叉口,从事故原因分析,通过设置信号灯可避免发生事故的,应设置信号灯。5.2.3.2对三年内平均每年发生 1 次以上死亡交通事故的交叉口,应设置信号灯。5.2.4交叉口综合条件5.2.4.1当表 1、表 2 和 5.2.3 中的条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达到 80%时,交叉口应设

14、置信号灯。5.2.4.2在不具备 5.3.4.1 条件的交叉口,但因交通组织、交通信号协调控制等交通管理需要的交叉口,可设置信号灯。5.2.4.3在不具备 5.3.4.1 条件的交叉口,但因行人或非机动车通行易造成路口拥堵或交通事故时,可设置信号灯。DB50/T 548.3202445.2.4.4环形交叉口设置信号灯时,应考虑其通行能力。5.2.4.5对于畸形路口或多路交叉的路口,应进行合理交通渠化后设置信号灯。5.2.5交叉口非机动车信号灯设置条件5.2.5.1非机动车驾驶人在路口距停车线25 m范围内不能清晰视认用于指导机动车通行的信号灯的显示状态时,应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5.2.5.2对

15、于机动车单行线上的路口,在与机动车交通流相对的进口应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5.2.5.3非机动车交通流与机动车交通流通行权冲突,可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5.2.6交叉口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条件5.2.6.1在采用信号控制的路口,已施划人行横道标线的,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5.2.6.2行人与车辆交通流通行权冲突,可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5.3路段信号灯设置条件5.3.1路段交通流量条件5.3.1.1在已施划人行横道线的路段,机动车和行人高峰小时流量达到表 3 所规定数值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和相应的车行信号灯。表 3路段机动车和行人高峰小时流量路段车道数(条)路段机动车高峰小时流量(PCU/h)行人

16、高峰小时流量(人次/h)36004607503901 05030037505009004401 2503205.3.1.2在已施划人行横道线的路段,任意连续 8 h 的机动车和行人平均小时流量达到表 4 所规定数值时,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和相应的车行信号灯。表 4路段任意连续 8 h 机动车和行人平均小时流量路段车道数(条)路段任意连续8h的机动车平均小时流量(PCU/h)任意连续 8 h 的行人平均小时流量(人次/h)35204527090367045370905.3.2路段交通事故条件5.3.2.1已施划人行横道线的路段,三年内平均每年发生 5 次以上交通事故,从事故原因分析,通过设置信号

17、灯可避免发生事故的,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和相应的车行信号灯。5.3.2.2已施划人行横道线的路段,三年内平均每年发生 1 次以上死亡交通事故,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和相应的车行信号灯。5.4匝道信号灯设置条件根据城市快速路道路交通状况,当车辆通过入口匝道汇入主路,对主路行驶车流产生严重冲突或造成下游路段拥堵的,可在匝道设置信号灯。DB50/T 548.3202456信号灯设置要求6.1一般要求6.1.1交叉口进口、出口均可设置信号灯灯具。若只设一组车行信号灯,应设置在交叉口出口处。6.1.2若不能确保车辆驾驶人在表 5 规定的范围内清晰观察到信号灯显示状态时,应设置辅灯或者警告标志。表 5交叉口

18、视距要求道路设计车速(km/h)距停车线最小距离(m)3050406550856011070140801656.2设施设备要求6.2.1道路交叉口或者路段信号灯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信号灯灯具、倒计时显示器、信号控制机、支撑杆件及基础、流量检测设备、线缆及管井、防雷设施,还可根据交通管理需求配备人行过街手控按钮、声响提示装置、通讯传输设备、可变信息屏等设备。6.2.2信号灯具设施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6.2.2.1信号灯灯具以发光二极管(LED)为光源,其材料、外观尺寸、光学性能、电气性能等应符合GB 14887 的规定。6.2.2.2倒计时显示器以发光二极管(LED)为光源,数字显示,其材料、外

19、观尺寸、光学性能、电气性能等应符合 GA/T 508 的规定。6.2.2.3信号控制机应符合GB 25280的规定,应适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建设规划。6.2.3信号灯杆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6.2.3.1悬臂式信号灯杆宜采用内外热浸锌八棱形钢管,杆体离地面 0.3 m1.0 m 处应留有检查孔,并配备防水檐、盖板及固定螺钉。安装灯具处应留有出线孔,并配备橡胶护套、电缆线回水弯挂钩。灯杆底部应焊接固定法兰盘,法兰盘与杆体之间应均匀焊接加强筋。6.2.3.2单立柱信号灯杆宜采用114 mm 的内外热浸锌圆形钢管。安装灯具处应留有出线孔,并配备橡胶护套、电缆线回水弯挂钩。灯杆顶部应安装

20、经防腐处理的金属防水帽,灯杆底部应焊接固定法兰盘,法兰盘与杆体之间应均匀焊接加强筋。6.2.3.3信号灯杆的基础宜采用地锚混凝土式基础。地脚螺栓上端为螺纹,下端为夹角小于 60的折弯或其它类似防拔结构,地脚螺栓应焊接在下法兰盘上。预埋穿线管内径应不小于50 mm,弯曲角度应大于 120。信号灯杆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 10。6.2.3.4信号灯杆主体为内外热浸锌本色(不加外漆)。6.2.3.5其余信号灯杆件设置要求详见 10.6 部分。6.2.4道路交叉口的流量检测设备应就近接入交叉口信号控制机。6.2.5各类设施设备的外廓尺寸、外壳颜色、外观样式等宜分类协调统一。6.3安装要求6.3.1信号灯安

21、装方式种类分为悬臂式、柱式、附着式、门架式、中心安装式。6.3.2信号灯应采用竖向安装方式,在净空受限的地方可采用横向安装方式。6.3.3至少有一个信号灯组合的安装位置和方式能确保:在该信号灯组合所指示的车道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处于表 5 规定的范围内时均能清晰观察到信号灯。6.3.4因地形或其他因素影响,若不能确保驾驶人在 6.3.3 规定的范围内能清晰观察到信号灯显示状态时,应配套设置注意信号灯标志。DB50/T 548.3202466.3.5悬臂式信号灯杆的基础位置应避开电缆沟、燃气管道、窨井等,同时与路灯杆、电杆、行道树等相协调。6.3.6当进口停车线与对向信号灯的距离大于 70 m 或

22、路段限速大于等于 60 km/h 时,对向信号灯应选用发光单元透光面尺寸为400 mm 的信号灯。6.3.7车行信号灯的安装方位,应便于所控车道驾驶人观察。同向车道数大于 3 条的,应相应增加一组指示灯组。如图 1 所示。图 1信号灯安装方位示意图6.3.8人行横道信号灯的安装方位,应便于行人观察。6.3.9设置的信号灯和灯杆不应侵入道路通行净空限界范围。悬臂式信号灯的悬臂横梁端点不应超过最内侧车道中心,最短不小于最外侧车道中心。悬臂横梁长度应确保安装灯具满足所有车道观察视角在基准轴左右 10范围内。如图 2 所示。图 2机动车信号灯杆悬臂长度6.3.10信号灯应设置遮光罩,遮光罩的长度、角度

23、、朝向应方便驾驶员辨识。6.4信号灯安装高度6.4.1车行信号灯采用悬臂式或者门架式安装时,高度为 5.5 m7 m。采用立柱式安装时,高度不应低于 3 m。附着于净空小于 6 m 的桥体上时,高度不低于桥体净空。增设的信号灯安装高度低于 2 m时,信号灯壳体不得有尖锐突出物。6.4.2非机动车道信号灯安装高度为 2.5 m3 m。在借用指导机动车通行信号灯灯杆、采用悬臂式安装非机动车信号灯情况下,应符合 6.4.1 的要求。DB50/T 548.3202476.4.3人行横道信号灯采用立柱式或者附着式安装。杆件或者附着物上仅安装 1 组人行横道信号灯时,高度为 2 m2.5 m。杆件或者附着

24、物上有 2 组人行横道信号灯时,可采用左右排列或者上下排列的方式安装。采用左右排列方式安装时,高度为 2 m2.5 m;采用上下排列方式安装时,下方信号灯的高度为 2 m2.5 m,上方信号灯的高度应小于 4 m。6.4.4立柱式信号灯杆的防水帽檐下端应与灯具上端齐平。6.4.5当人行横道信号灯采用行人过街按钮时,行人过街按钮安装高度为 1.2 m1.5 m。7车行信号灯的设置7.1车行信号灯排列顺序7.1.1竖向安装,信号灯安装组合如图 3 所示。信号灯排列顺序和说明见表 6。a)b)c)d)e)f)图 3竖向安装排列顺序表 6车行信号灯竖向排列顺序和说明序号排列顺序说明图示1一组信号灯,从

25、上向下应为红、黄、绿。用于两相位的相位设置方式。图 3 a)所示2一组信号灯,为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从上向下应为红、黄、绿。用于匝道信号控制的相位设置方式,多用于右转匝道控制。图 3 b)所示3两组信号灯,左边一组为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从上向下应为红、黄、绿,右边一组为机动车信号灯,从上向下应为红、黄、绿。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绿灯亮,机动车信号灯中红灯亮表示:左转方向可通行,直行禁行,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红灯亮,机动车信号灯的绿灯亮表示直行和右转方向可通行,左转禁行;方向指示信号灯中绿色发光单元不得与机动车信号灯中绿色发光单元同亮;

26、当不需要单独控制转向时,允许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可熄灭或切换为机动车信号灯,此时相当于 1。图 3 c)所示4两组信号灯,左边一组为机动车信号灯,从上向下应为红、黄、绿;右边一组为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从上向下应为红、黄、绿。用于需要单独控制右转的路口;方向指示信号灯中绿色发光单元不得与机动车信号灯中绿色发光单元同亮;当不需要单独控制转向时,允许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可熄灭或切换为机动车信号灯,此时相当于 1。图 3 d)所示5三组信号灯,采用左、直、右三组方向指示信号灯,信号灯排列顺序由上向下应为红、黄、绿。用于需要左、直、右均需要单独控制的重要路口;若夜间或其它时段采用两相位的相位设置方式时,不宜

27、采用此种排列顺序。图 3 e)所示6竖向安装,分为 3 组。三组信号灯,左边一组为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从上向下应为红、黄、绿;中间一组为机动车信号灯,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绿灯亮,机动车信号灯的红灯亮,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红灯亮表示:左转方向可通行,直行和右转禁行;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红灯亮,机动车信号灯的绿灯亮,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红灯亮表示:直行方向通行,左转和右转禁行;图 3 f)所示DB50/T 548.320248表 6(续)序号排列顺序说明图示6从上向下应为红、黄、绿;右边一组为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从上向下应为红、黄、绿。方向指示信号灯中绿色发光单元不得与机动车信号灯中绿色发光单元同

28、亮;当不需要单独控制转向时,允许左转和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可熄灭或切换为机动车信号灯,此时相当于 1;当不需要单独控制右转时,允许右转方向指示信号灯可熄灭或切换为机动车信号灯,此时相当于 3;当不需要单独控制左转时,允许左转方向指示信号灯可熄灭或切换为机动车信号灯,此时相当于 4。7.1.2横向安装,信号灯安装组合如图 4 所示。信号灯排列顺序和说明见表 7。a)b)图 4横向安装排列顺序表 7车行信号灯横向排列顺序和说明序号排列顺序说明图示1一组信号灯,由左至由应为红、黄、绿。用于两相位的相位设置方式。图 4 a)所示2三组信号灯,采用左、直、右三组方向指示信号灯,信号灯排列顺序由左至右应为红

29、、黄、绿。用于需要左、直、右均需要单独控制的重要路口;若夜间或其它时段采用两相位的相位设置方式时,不宜采用此种排列顺序。图 4 b)所示7.1.3其余信号灯和方向指示灯组合形式要求可参照 GB 14886 中的内容设置。7.2设置要求7.2.1无中央分隔带道路信号灯设置单幅面道路车行信号灯一般采用左、右设置。当道路较宽时,可采用悬臂式安装在道路右侧人行道上,安装在路缘线切点附近且距离路缘不低于1 m的适当位置;根据需要也可在左侧人行道上增设一个立柱式信号灯组。如图5所示。当道路较窄时(机动车道宽度10 m以下),可采用立柱式安装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如图6所示。DB50/T 548.320249

30、图 5道路宽度较宽的单幅路车行信号灯设置示例(右悬臂式、左立柱式)图 6道路宽度较窄的单幅路车行信号灯设置示例(两侧立柱式)DB50/T 548.32024107.2.2有中央分隔带道路信号灯设置两幅面道路车行信号灯一般采用右侧和中央分隔带设置。右侧信号灯杆可采用悬臂式安装在道路右侧人行道上,安装在路缘线切点附近且距离路缘不低于1 m的适当位置;根据需要也可在出口中央分隔带增设一个立柱式信号灯组,信号灯灯杆宜安装在中央分隔带缘头切点向后2 m以内。如图7所示。图 7有中央分隔带道路车行信号灯设置示例(右悬臂式、中立柱式)7.2.3车行信号辅灯的设置7.2.3.1车行信号灯辅灯设置于不易看到前方

31、信号主灯的交叉口,起到辅助指示机动车通行的作用。车行信号灯辅灯与对应信号主灯指示应一致。7.2.3.2车行信号灯辅灯一般安装在交叉口进口右侧或左侧。对于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辅灯可以设置在交叉口道路中央隔离带内。7.2.3.3辅灯可与人行横道信号灯安装在一起,宜安装在人行横道信号灯的上方。7.2.3.4当交叉口通行的大型车较多,容易影响排队车辆观察信号灯时,宜设置辅灯。7.2.3.5划有待转区的交叉口,可同步安装待行引导屏。引导屏应具备红色显示“请勿进待行区”、绿色显示“请进入待行区”、红色显示“其他宣传标语”和“黑屏无显示”等四种显示状态。引导屏规格一般为 1280 mm768 mm,显示文字

32、字体为宋体,显示文字宽均为 368 mm,分两行静态显示。引导屏应紧邻其对应的左转信号灯并排安装,便于驾驶人观察,其它安装要求与信号灯一致,符合 GB 14886规范要求。支撑引导屏的杆件应符合荷载、防雷、接线等要求。7.2.3.6划有左弯待转区的交叉口,当左弯待转区所处进口常规设置的左转信号灯不易被待转区车辆驾驶人观察时,应在正对左弯待转区停止线前方适当位置设置左弯待转信号辅灯。如图 8 所示。DB50/T 548.3202411图 8左弯待转辅灯设置示例7.2.3.7有机动车右转导流岛的交叉口,可在右转导流岛上安装辅灯。如图 9 所示。导流岛导流岛导流岛图 9右转导流岛辅灯设置示例7.2.

33、4环岛信号灯设置实施信号灯控制的环岛,在环岛内设置信号灯组控制驶入环岛的机动车。当环岛较大、车道数较多、交织冲突严重时,应在环岛内设置停止线及相应的车行信号灯,控制驶出环岛的机动车。如图 10、图11 所示。DB50/T 548.3202412图 10环岛机动车信号灯设置示例一图 11环岛机动车信号灯设置示例二8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设置8.1人行横道信号灯应采用竖向安装方式,信号灯灯色排列顺序应为上红、下绿。如图 12 所示。DB50/T 548.3202413图 12人行信号灯排列顺序8.2人行横道信号灯一般设置在人行横道的内沿或外沿的延长线上,距离路边缘 0.8 m2 m 的人行道上。如图 1

34、3 所示。图 13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示例8.3具有中心隔离带的信号灯控制交叉口和路段人行横道,隔离带宽度大于 1.5 m 的,应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以及相应的人行横道信号灯。如图 14 所示。DB50/T 548.3202414图 14具有中心隔离带人行横道信号灯设置示例8.4在道路中央设置有行人过街安全岛的路口或路段,若行人一次过街距离大于等于 18 m 时,应在行人过街安全岛上增设人行横道信号灯,采用行人二次过街控制方式。8.5允许行人等候的导流岛面积较大时,应在导流岛上安装人行横道信号灯。如图 15 所示。导流岛导流岛导流岛导流岛图 15交叉口导流岛上的信号灯位置DB50/T 548.32

35、024158.6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门前的人行横道,应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和相应的车行信号灯。8.7采用行人按钮时,行人按钮安装高度宜在 l.2 m1.5 m 范围内,同时配备行人等待时间提示设备。8.8人行信号灯可采用附着式安装。9倒计时显示器的设置9.1信号灯控制交叉口或者路段可设置数码显示倒计时器,用于显示当前灯色剩余时间。9.2同一交叉口或者路段倒计时显示器的显示方式、工作方式、供电方式应一致。9.3车行信号灯采用悬臂式或者门架式安装时,倒计时显示器紧靠灯具右侧安装,并与其它灯具有不小于 0.5 m 的间距,倒计时显示器和灯具水平中轴线一致。如图 16 所示。图 16悬臂式倒计时

36、显示器设置示例图9.4车行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采用立柱式或者附着式竖向安装时宜采用“灯具-倒计时器”一体式灯具。倒计时显示器应紧靠灯具下方,与灯具垂直中轴线一致。倒计时显示器应与该灯具单个发光单元外廓尺寸一致。如图 17 所示。图 17立柱式倒计时显示器设置示例图9.5倒计时显示器显示内容的字符颜色、大小、形式等应按照 GA/T 508 的要求进行规范设置。9.6倒计时显示器的安装高度应符合本文件 6.4 的规定。10其它10.1机箱安装DB50/T 548.3202416信号机箱应就近安装在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安全位置,不应妨碍观察道路交通及信号灯运行情况。10.2电缆10.2.1用于信

37、号灯供电、通讯、控制的电缆应通过国家 3C 认证。10.2.2每组信号灯应采用独立控制电缆与信号机相连。10.2.3供电电缆芯线截面面积不少于 4 mm2的铜芯线,电缆长度超过 100 m 时芯线截面面积不小于10 mm2。10.2.4控制电缆应采用截面面积不少于 1.5 mm2的四芯线。四芯线颜色分别为红、黄、绿、黑,与信号灯灯色对应连接(黑色电缆连接零线)。10.2.5同一根电缆线两端应有相同编号标识。10.2.6地下敷设的电缆线严禁有接头。每根电缆应留有 2 m4 m 的余量。10.2.7无法采用地下敷设电缆线方式时,可采用架空电缆线的敷设方式,安装高度应满足车辆、行人通过的净高要求。1

38、0.3管道10.3.1信号灯电缆线宜采用地下敷设。先敷埋地下穿线管道,然后敷设电缆线。10.3.2敷埋于车行道的地下管道应采用经防锈、防腐处理的热浸锌钢管。敷埋于人行道或绿化带的地下管道应采用热浸锌钢管或硬质塑料管。地下管道周围应铺设足够强度的混凝土防护层。地下管道接头处应使用套管固定。10.3.3地下管道顶部与路面的距离,车行道宜不小于 700 mm,人行道或绿化带不小于 500 mm。10.3.4地下管道的直径为 80 mm150 mm。同一管道(管孔)内所有线缆横截面积之和不得超过管道横截面积的 60%。10.3.5供电、控制电缆线不得与通讯、检测器等电缆使用同一管道。10.4检查井10

39、.4.1地下电缆线穿线管拐弯处或长度超过 50 m 时应设置检查井,检查井井盖应有交通设施专用标记。10.4.2检查井的深度应不小于 700 mm,底部应设有渗水孔。检查井中的管道口应高于检查井底 200 mm,探出井壁不大于 50 mm,管道口应封堵,防止雨水、泥沙流入管道或动物等进入损坏电缆线。10.4.3检查井井盖、井座应满足所在道路的功能需要,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设计使用年限不小于10 年。10.4.4检查井井盖平面尺寸一般为 600 mm600 mm(车行道为圆形700 mm),井盖颜色与所在路面颜色协调(一般为灰色),印有生产厂家、生产年份、井盖等级、用途等标记。10.5电源信号

40、机电源应稳定、可靠,宜接入本地电力或者照明供电系统220 V配电箱。10.6信号灯杆件10.6.1机动车信号灯灯杆:机动车信号灯灯杆采用钢质灯杆时,宜采用圆形或多棱形经内外热浸锌处理的钢管。杆体距地面 0.3 m1.0 m 处应留有穿线孔,并配备防水檐、盖板及固定螺钉。安装灯具处应留有出线孔,并配备橡胶护套、电缆线回水弯挂钩。灯杆顶部应安装塑料或经防腐处理的金属防水管帽,灯杆底部应焊接固定法兰盘,法兰盘与杆体之间应均匀焊接加强筋。10.6.2非机动车信号灯灯杆:非机动车信号灯灯杆宜采用圆形内外热浸锌钢管制作,杆体距地面 0.3 m0.8 m 处应留有穿线孔,其他参考 10.6.1 的有关规定。10.6.3人行横道信号灯灯杆:人行横道信号灯灯杆宜采用圆形内外热浸锌钢管制作,杆体距地面 0.2 m0.5 m 处应留有穿线孔,其他参考 10.6.1 的有关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