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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全套及矿井通风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149463 上传时间:2024-05-20 格式:DOC 页数:88 大小:2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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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矿井通风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汇编编制单位:通防科目 录第一章、通风管理制度1一、通防科人员职责1(一)、通防副总1(二)、通防科科长1(三)、通风队长1(四)、防突队长2(五)、通防技术员2二、通风系统管理制度2三、主要通风机运行管理制度4四、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5五、井下测风管理制度6六、盲巷管理制度7七、采区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7八、调整通风系统管理制度8九、井下硐室通风管理制度9十、通风设施管理制度9(一)、通风设施构筑标准9(二)、通风设施管理12(三)、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13十一、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3(一)、局部通风机的安装14(二)、局部通风日常管理15(三)、无计

2、划停风16十二、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7(一)、监控系统17(二)、监控系统运行19(三)、监控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19(四)、监控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21(五)、监控系统故障处理23(六)、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调校24(七)、安全监控系统闭锁试验规定25十三、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管理制度26十四、井下放炮管理制度26十五、三人连锁放炮器管理制度29十六、放炮撤人制度30十七、巷道贯通管理制度31第二章、瓦斯管理制度33一、瓦斯检查制度33二、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35三、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检查制度37四、请示汇报制度39五、瓦斯报表审查制度40六、瓦斯浓度超限停电撤人制度4

3、0七、瓦斯排放管理制度41八、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45九、瓦斯治理培训制度46十、防治瓦斯监督检查管理制度47十一、钻孔施工管理制度47十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49十三、地质预报管理制度51十四、预测预报制度52十五、区域效果检验制度53十七、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制度54十八、瓦斯治理办公会议制度55十九、瓦斯抽放管理制度55(一)、一般规定55(二)、抽放管路56(三)、抽放钻场56(四)、抽放泵站57(五)、抽放系统日常管理58二十、“一炮三检查”制度59第三章、防灭火管理制度60(一)、外因火灾的预防60(二)、自然火灾的预防62(三)、火灾监测分析、预报62(四)、火灾的处理63(五)、井下

4、电氧焊管理规定63(六)、油脂管理制度64(七)、职责分工64第四章、综合防尘管理制度65(一)、防尘供水系统65(二)、煤尘清扫冲洗66(三)、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66(四)、粉尘检测67(五)、隔爆设施67第五章、“一通三防”设备使用管理制度68(一)、“一通三防”设备及材料采购、验收68(二)、“一通三防”设备的管理68第六章、仪器仪表管理制度69(一)、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的管理69(二)、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保管、维修、发放。69(三)、光学瓦斯检查仪的管理70(四)、光学瓦斯检查仪的使用71(五)、风表、测尘仪的管理71(六)、自救器管理制度71第七章、“通防科”处罚规定72(一) 、通风队

5、处罚规定72(二)、安全监控处罚规定74(三)、防突队处罚规定74第八章、矿井通风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76一、通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76二、瓦斯检查工安全生产责任制76三、测风员安全生产责任制76四、测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77五、主扇司机岗位责任制77六、局扇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78七、风筒工岗位责任制78八、探放水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79九、防尘洒水工岗位责任制79十、井口检身员岗位责任制80十一、自救器管理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80十二、空压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80十三、安全监测监控员安全生产责任制81 50第一章、通风管理制度一、通防科人员职责(一)、通防副总1、协助总工程师搞好一通三防有关

6、工作,定期检查本矿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2、负责检查落实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及方案和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保证一通三防工作顺利进行。、值班期间对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掌握当班下井人数,发现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二)、通防科科长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一通三防工作、方案、指示、决定、规定。2、负责全矿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负管理责任。3、负责制定落实治理瓦斯方案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4、对全矿瓦斯治理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负责一通三防设施设备、材料的计划及落实。6、对生产中一通三防隐患及时汇报,并组织处理。7、负责对瓦斯员、一通三防的业务指导、监督。8、

7、协助矿领导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9、加强一通三防的管理,按时安排测风、洗尘及通风设施检查与维护。(三)、通风队长1、在工程师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搞好通风队的日常管理和通风工作。 2、参与矿井通风系统设计、改造及调整工作。 3、采取有效的瓦斯治理措施,防止瓦斯积聚,杜绝瓦斯事故发生。 4、认真抓好通风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参加安全质量检查,对矿井通风、瓦斯防治和综合防尘系统从严管理。 5、配合通防科认真组织实施瓦斯鉴定、反风演习、通风阻力测定,保证通风系统设备、设施安全可靠。6、经常深入井下,了解通风系统的安全动态,查找重大隐患,狠反“三违”,针对“一通三防”的隐患提出处理措施。

8、7、同通防科一起,负责落实通风安全技措。 8、负责审核和上报本矿瓦斯日报表、测风、测尘报表及通风图纸资料。(四)、防突队长1、熟悉掌握防突知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防突的各项规定、指令、方针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防突设计有关要求进行工作。2、负责本队的防突管理工作是防突工作的第一责任者。3、负责本队各项指标的落实分解及时掌握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4、负责本队劳力组织工作。5、深入现场、掌握环节、排查隐患、保证防突工作的顺利开展。6、严格劳动纪律、严格交接班制度、搞好队组建设。7、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及时落实职工反映的问题。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五)、通防技术员1、负责传达贯彻党和国家以及上级

9、主管部门对一通三防的有关方针、政策、指令、规定,并监督执行。2、在矿通防副总直接领导下,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的管理工作。3、协助监测电工建立运行可靠的监控系统。4、协助通防科长建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5、协助通防科长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的各种基础资料严格落实审批制度。6、协助通防科长落实全矿井下“一炮三检”制度、“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和放炮停电制度的监督。7、协助通防队长管理瓦斯检查员、抽放工及防突员,加强业务监督管理。8、负责井下总回风巷的检查,保证回风巷道失修率不超过规定,负责井下通风巷道监督检查。二、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每年在安排采掘计划前必须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核定并编制核定报告,依据

10、通风能力核定报告安排采掘计划,切实做到以风定产。采掘设计必须满足通风要求,凡不符合“一通三防”规定的不得编制作业规程。2、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3、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4、一个采区内同一通风系统内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面和两个掘进面,掘进工作面应形成各自独立的通风系统,严禁两个面共有一个回风或运输系统。5、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严禁老空通风、扩散通风。一般禁止串联通风,确实需要串联的必须严格执行规程第112条、第114条有关要

11、求,由生产技术科组织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6、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由机电科负责管理,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第121条的规定。主要通风机需要改变参数或停风,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提前通知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必须提前制定停风措施并做好准备工作后方可实施。7、主要通风机及风机房的反风设施,由矿长组织机电科、通风科、矿兼职救护队每季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项目包括:通风机及其启动设备、吸风室、扩散器、地面闸门、牵引绞车和钢丝绳、防爆门、人行小风门、防冻设施等。检查必须作好记录,由机电、通风各留一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矿井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通风科负责编制演习方

12、案,矿长组织演习。9、主扇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中,由值班矿领导迅速决定全矿是否停产,工作人员是否撤出。主扇停止运转期间,调度室及时通知机电科打开回风井口防爆门或人行小风门和机房与风硐联接盖板,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风。10、机电科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中加强管理,严禁主扇和局扇无计划停风。主扇和局扇一旦无计划停风必须按事故进行追查,并有记录可查。11、每月由通风科组织人员对井下主要风巷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发现隐患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每次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字。12、采区、工作面回收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

13、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作业,巷道回收结束要及时封闭。三、主要通风机运行管理制度1、每一矿井都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能够连续运转,并装置一套同等能力的备用通风机,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2、矿井不得把局部通风机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3、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4、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5、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6、主要通风机房禁止用作其它用途。主要通风机房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

14、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7、主要通风机必须设专人管理,负责运转,每小时应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薄。如发现有异常,必须立即报告调度室。8、主要通风机必须保证经常正常运转,不得擅自、任意停开。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9、主要通风机在通风期间,对由一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四、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1、每一矿井都必须严格执行局扇安装、运行管理规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局

15、扇正常可靠运行,严禁局扇擅自任意停开。2、局扇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距离不得小于10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扇吸入风量的1.4倍,而且进风巷道中的风速不小于0.1米/每,防止发生循环风。3、局扇应离地安装,垫高距离不小于0.3米,局扇吸风口前不应堆积杂物。4、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加强风筒管理,风筒悬挂平直,降低风阻,减少漏风,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大于5米。5、不得使用1台局扇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扇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6、临时停工、交接班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

16、须检查瓦斯,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得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扇。7、井下机电硐室必须设在进风流之中,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C。 五、井下测风管理制度 1、矿井至少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地点的风量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2、测风必须在测风站进行。主、副斜井,行人斜井,总回风井,各采区主要进、回风巷必须设立永久测风站。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及其它临时测风的地点,必须设立临时测风站。3、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其前后各10米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设备及杂物。4、在巷道断面不规则地点设测风站时,该巷道的四周用木板或其它材料将不规则断面构成规则断面,其长度不得小于

17、4m。5、测风站必须悬挂测风牌板。测风牌板内容包括:测风地点、巷道断面、风速、风量、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湿度、大气压、测风日期、测风人员姓名等。必须保持测风牌板整洁,填写字迹工整,内容清楚,不得有乱涂乱画等现象。6、测风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要求,及时测定井下各用风地点风量。每次测风要认真填写测风记录和测风牌板,不得漏测、漏填。每次测风要及时计算有效风量,发现矿井、采区、工作面有漏风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调整意见。7、测风人员必须在每旬测风日后一个工作日内做出测风旬报,经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批准,并同时要求测风人员上交矿井漏风调查报告及提高有效风量率建议。8、测风人员必须经常检查通风系统

18、变化情况及通风设施、设备完好情况。9、测风人员必须经常测定局扇风量,至少每旬测定一次并有记录。10、测风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风量不足、瓦斯超限、通风系统遭破坏等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并汇报通风科长、通风值班室。11、测风人员在井下测风时,测风地点附近人员必须服从测风人员命令,不得干扰测风人员测风,不准破坏测风站。12、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发生变化,必须在24小时内测定风量并修改通风系统图和管理牌板。13、测风人员负责通风系统调整时的风量测定工作。每次调风时必须测定实施前和实施后的风量并做好相应的记录,采区内供风地点风量发生变化,必须测定本采区全部供风地点的风量,及时汇报科领导风量调整情况,如

19、风量不足必须在现场及时调整。14、主扇风叶角度发生变化,必须24小时连续监控全矿井风量并做好记录。15、矿井外部漏风每半年测定一次,由测风人员负责实施。16、负压计由测风人员负责每月更换一次蒸溜水。特殊情况随时更换。17、在主扇风机性能鉴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等重要工作中,测风人员要按要求测定有关参数并汇总资料。六、盲巷管理制度1、生产技术科要严把掘进工作面的设计,巷道一开口必须首先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通风队、机电队及掘进队要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保证局扇正常运转,杜绝或减少盲巷出现。2、井下生产过程中一旦出现盲巷,要立即向矿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处理。3、临时停风的

20、独头巷道,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域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封闭时要将闭内外管线全部切断。4、长期停风的巷道必须及时构筑永久密闭,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实行挂牌管理,并有记录可查。5、利用自然通风的独头巷道长度不得超过6米,入口宽度不得小于1.5m,否则为盲巷。6、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其内容包括:巷道名称、类别、断面、长度、形成时间、处理方法、检查时间、检查人、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消除时间等。七、采区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 1、每个生产采区必须设置

21、一条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不符合要求必须采取措施解决。2、采区专用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3、除安全监控装置外,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安设任何机电设备和存放任何材料。采区专用回风巷内安设的洒水管路必须在联络巷口采用胶管连接,胶管长度不小于5m。4、要在与采区专用回风巷相联通的联络巷风门处设置栅栏一道,并设专人看管风门,除通风管理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5、采区进风巷、工作面顺槽与采区专用回风巷联通段巷道的支护必须采取绝缘措施,绝缘长度要求不少于5m,由所辖掘进队组负责。6、采区专用回风巷需维修时要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中临时安设的通往专用回

22、风巷的轨道、电缆等导电体必须采取绝缘措施,运输科、机电科、施工队组要制定计划,定期对采区进、回风巷之间联通的轨道、电缆等导电体绝缘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要求。7、采区专用回风巷实行定期检查制度,至少每月检查一次,由通风科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实施。八、调整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通风系统调整措施实行分级审批采掘面、硐室及以外的其它用风巷道风量需要调整,不影响其它用风地点、不需另外构筑通风设施的,其措施由通风科科长审批。 采掘面或其它地点的风量调整,影响到采区内其它地点的风量并且需构筑通风设施,其措施由通风科制定,通风科、安全科、机电科、生产科、施工队组等部门负责人会审后,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巷道贯通调

23、风措施必须由通风科、安全科、生产科、调度室、施工队组负责人会审后,经总工程师批准实施。采区以上通风系统调整,其调风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2、通风系统调整实行专人指挥井下采掘工作面、硐室或其它用风地点调风,不影响采区内其它地点正常生产的,由通风科工程技术人员或测风员现场指挥。井下采掘工作面调风,影响采区内其它工作地点正常生产,由通风科科长或指定的负责人现场指挥。对掘巷道贯通调整通风系统由通风科负责人现场指挥;平行巷道(主、副巷)的贯眼(切眼)贯通,由通风科负责人或指定的工程技术人员现场指挥,安全科负责人现场监督。3、通风系统调整执行分级汇报不影响其他地点正常生产的井下

24、采掘面、硐室及其他用风地点的调风,现场调风人员要及时汇报通风值班室。井下较大范围调风、巷道贯通等通风系统调整,调风结束要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九、井下硐室通风管理制度1、井下利用扩散通风的各类库房、硐室其深度不得超过5米,入口宽度不小于1.5米。2、各类库房、硐室的门必须做成栅栏门,严禁用风筒布等物品遮挡。3、各采区配电室的防火铁门,必须保持常开,严禁擅自关闭。4、硐室及其附近调节风门、调节闭上的调节口严禁擅自堵塞或更改。5、通风设施之间及通风设施前后10米不得做库房。6、各类油脂库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必须设在全风压通风巷道内。十、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通风设施构筑标准 1、永久密闭

25、(1)、密闭用料石(砖)构筑,墙体厚度保持0.5m0.8m,严密不漏风(手摸无感觉,耳听无声音)。(2)、密闭周边要掏槽(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0.3m(煤巷不小于0.5m),并要见实帮实底与煤岩接实。(3)、料石墙中间填的黄土厚度不得少于0.5m且湿度不宜过大,应随砌随填,层层用木锤捣实。(4)、砌密闭墙时,每垒一块都要上灰浆,灰浆饱满,墙砌实后要抹面,(抹面厚度10mm)。墙面要平整(1m范围内凸凹不大于10mm),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墙四周要抹裙边,裙边不少于0.2m,抹平、压实。(5)、密闭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6)、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中上部要设观测孔、

26、措施孔,铁管孔口应伸入密闭墙内1m以上,外口距闭墙20mm,外口设阀口,不用时关闭,严禁把永久闭墙外口所设阀门卸掉。(7)、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和检查箱。(8)、密闭距巷道口距离不得超过5m。(9)、闭前5m范围内支护完好,无杂物堆积。(10)、构筑密闭时,密闭内外必须实行“三断“即断开电缆、水管、轨道及其它导电体。2、永久风门(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两道风门间距不小5 m(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2)、普通风门门框与门坎互成直角,上、下门坎互相平行。门框应朝顺风方向倾斜一定角度,角度一般保持85o左右(反风门倾斜方向相反)。通车风门要求下门坎的上平面稍高于轨面,风门门扇

27、下边与底坎上平面之间的垂直间距不得大于8mm,风门下门坎应设假门坎,风门下边要设挡风帘并经常检查确保完好。无压风门门框应垂直底板安装,风门下应设假门坎,风门下边和两扇门之间要设挡风帘,每道风门要安标准安设好滑轮和适当的重锤,保证每道风门能自动关闭并经常检查确保完好(3)、风门墙垛施工应按永久密闭要求进行,在有水沟的巷道中砌墙,必须砌反水池或反水槽,反水设施必须保证不漏风。(4)、每道风门都要在一帮预留至少4个电缆孔或静压水管孔,电缆孔或静压水管孔要压上从中间锯开的或6钢管,禁用未锯开的或6钢管。不使用的电缆孔或静压水管孔要用黄泥堵死。(5)、风门门框要包边沿口,有衬垫,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

28、准,通车风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扭歪。(6)、风门前要设说明牌。3、临时密闭(1)、临时密闭分为两种:单层木板闭、双层木板闭。(2)、临时密闭必须打立柱,立柱直径不得小于150mm,并且要打牢固,与巷道顶、底板接实。(3)、密闭要四周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30mm,并要见实帮实底。(4)、木板条采用鱼鳞搭接方式,自上而下层层压茬排列钉在立柱上,压茬宽度不小于20mm,木板厚度不小于20mm,木板均要伸入槽内与四周接实。(5)、木板钉严实后要抹泥,木板压茬缝及墙四周抹平整严密,抹面厚度不少于5mm,裙边不少于10cm。(6)、双层板闭间填的黄土厚度不少于30cm,且层层捣实。(

29、7)、密闭距巷道口不得超过5m。(8)、闭前5m范围内支护完好,无杂物堆积。(9)、闭前要打栅栏,挂警标、说明牌、检查牌。(10)、其它同永久密闭。4、临时风门(1)、门扇与门框同永久风门。(2)、风门墙垛要求同临时密闭。(3)、风门门框以上至接顶处,必须用木板鱼鳞搭接接顶。5、调节风窗(1)、密闭墙上需设调节风窗时,窗框预留在墙正上方;风门上需设调节窗时,窗框预留在风门门扇正上方。(2)、调节窗口必须为规则的矩形,若调节口两侧钉木板时,两层木板间必须保证黄土充填严实。(3)、除窗口外,其余要求同密闭、风门。6、测风站(1)、砌碹巷道中测风站所在地点要有明显的标志并悬挂测风牌板。(2)、在架棚

30、巷道中,应用木板盘帮、构顶,用黄泥抹光、抹平,抹面长度不小于4m,并悬挂测风牌板。(3)、 在砌碹或锚喷巷道中建测风站处巷帮凸凹变化大时,应首先用喷浆方法或用水泥砂浆将凹处补平,再用和匀的细黄沙掺水泥、白灰或用白灰掺麻刀将巷道顶、帮抹平,抹面长度不少于4米,并悬挂测风牌板。(4)、测风站内有水沟时,水沟上必须加盖板密闭严实,密闭水沟的长度不小于10m。测风站两端水沟内要设挡风帘。7、栅栏(1)、密闭前必须设栅栏,栅栏设在距巷道岔口0.5-1m 处。(2)、栅栏用宽度相同的木板横竖钉成,要求钉成边长为20cm的正方形方格。栅栏靠上山帮下角应做成长方形栅栏门,以便进入检查、维修。栅栏门以人员能够进

31、入为宜。(3)、栅栏前要悬挂警标、说明牌。8、警标、说明牌(1)、警标、说明牌要求为白底红字。(2)、说明牌上应写明设施地点、规格、竣工日期、施工负责人,警标牌上写有“禁止入内”字样。(二)、通风设施管理1、通风设施构筑地点及规格由通风科确定。凡需新构筑通风设施,由通风科明确设施规格、完成日期。通风设施的维修、改变及拆除由通风科具体安排。 2、通风设施构筑、管理、日常检查维修、改变及拆除由通防科负责,通防科必须在限期内按标准完成。风门、风墙、风窗等通风设施必须牢固、可靠。3、构筑通风设施所需材料由通防科组织下井,相关单位及时协助运至设施构筑地点。4、通防科构筑通风设施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和操作规

32、程进行,通风队管理人员现场指挥,跟班班长现场跟班指导,确保质量达标和施工安全。遇通风系统调整构筑通风设施时,通防科长、通风队长必须现场指挥。5、井下风门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不准用车或其他物料撞风门。6、未经通风科同意,不得随意安、拆、移动井下通风设施,不得随意改动、破坏通风设施。7、通风队队必须保证通风设施牌板齐全、内容完整。至少每周检修一次,每次检修要作好记录。8、通风设施前、后m内支护必须完好,不得堆放物料、煤碴等杂物,由所辖区域大队负责。9、测风站前后各10m范围内不得堆放任何物料及矿车,不得安装隔爆水袋、水幕等防尘设施,不得安装绞车、开关等机电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测风牌板

33、。10、各施工队长每班对分管范围内的风门、密闭等通风设施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值班室并及时处理维修。一旦发现变形必须通知通风队长及时维修,维修时禁止用铁器敲打风门及其附属设施。11、通风科在进行巷道维修、冲洗、粉刷等施工时,必须保护好施工地点的通风牌板,禁止损坏设施,严禁将通风牌板上的内容冲刷掉。(三)、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1、通风设施的构筑由通防队负责施工,施工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质量标准,并在规定期限前完成。2、通防队必须确定专人每班向通风值班室汇报通风设施构筑、维修及风巷维修等工程完成情况,并建立通风设施台帐、通风设施检查记录、通风设施维修记录、回风巷道检查记录、回风巷道维修记录等

34、资料,每月底及时上报通风科。3、通风工程竣工后,由通风队向通风科提出,通风科及时派人对通风工程进行验收。4、工程质量验收人员要严格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只有认为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验收人员方可在工程质量验收单上签字。5、通风设施验收单由通风科保存、备案。验收单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地点、竣工时间、数量、施工负责人、验收人、验收时间等。6、通风设施验收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通风科有权按相关规定对通防队进行处罚。7、通风工程验收后,由所辖区域瓦斯员和通风队通风设施维修人员负责该通风工程的日常管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值班室和通风队,通风队及时派人进行处理。8、每月由通风科牵头对井下通风

35、工程进行一次复检,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十一、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局部通风机的安装1、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科、通风科、使用队组共同验收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转后方可入井。2、局扇入井后由通风科对局扇进行编号,未经通风科允许不得擅自更改或涂抹局扇编号。3、局扇应定期检修。使用单位至少每月检修一次,井下运行的局扇累计运行六个月的必须升井进行检修,每次检修机电科必须做好记录备查。4、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局扇管理台账。局扇台账内容包括:编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型号、功率、入井日期、安装地点、安装时间、运转起止时间、检修时间、故障原因。5、局扇安装、移动、拆除必须实行调动制。在局扇启动前必须填

36、写局扇安装位置。6、局扇必须在通风科指定的位置安装,局扇的安装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技术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7、压入式局扇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且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8、局扇必须按标准上架(不具备上架条件的方可吊挂),与地面距离大于30cm,局扇必须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局扇高压部位必须有衬垫,电缆出线孔必须用螺拴压紧孔板,孔板与局扇之间必须有衬垫,保证电缆孔不漏风。9、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两台相同能力的局扇(一台使用,一台备用),并采用双专线供电。正常工作的局扇由来自地面的35kw变电站的局扇专线供电,备用局扇的供电取自井下中央变电站的

37、专线。每台专用变压器最多可向三个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每台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必须取自配电室内的不同的高压开关并各自使用独立的电缆,保证在变压器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各掘进工作面互不影响。10、每台局扇安装完成后必须对、级分别进行单独试运转,只有局扇两级都完好方可投入正式运行。对旋局扇正常运转时应先运行第级,根据掘进工作面供风情况再由通风科决定是否运行第级。11、局扇安装完成后,必须经机电科、通风科、使用队组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启动。每次参加验收人员要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一式二份,通风、调度各存一份。 12、局扇启动前,瓦检员必须检查局扇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和二氧化碳,只有当局扇及开关附

38、近20米范围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均小于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13、启动局扇前,风机工必须首先检查局扇内部是否有异物,局扇吸风侧5m范围内有无杂物。只有确认无误时方可启动局扇。(二)、局部通风日常管理1、井下掘进工作面必须实行双局扇、双专线电源,否则不准作业。巷道开口前施工单位必须将为本工作面供风的局扇安装好并试转合格,否则不准开口。当巷道长度大于5米或掘进巷道瓦斯浓度超过0.5%时必须启动局扇。2、局扇安装地点的供风量必须大于局扇吸入风量,并保证局扇安装地点到回风口一段巷道中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最低风速要求。3、局扇由通风队每班设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并必须持证上岗。4、局扇必须实行挂

39、牌管理,局扇管理牌板内容包括:供风地点、局扇编号、局扇型号、功率、风筒长度等内容。5、掘进工作面主、备局扇必须能够自动切换。当主局扇遇故障时,备用局扇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常供风。由备用局扇切换至主局扇时,必须实行人工切换,由使通风队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实施操作。6、主、备局扇的自动切换装置要求每天进行一次试验,试验必须遵守如下要求。(1)局扇自动切换试验由电工、瓦斯员、安全员、监测电工共同进行。(2)风机切换试验为每天中班,但不得与检漏试验同时进行。(3)切换试验前由瓦斯员、安全员、监测电、电工提前与矿监控室联系好,确保供电正常。(4)试验时要严格执行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具体操作要求,不得影响

40、工作面正常通风。(5)试验时若发现主、备局扇任何一台有故障,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只有主、备局扇均完好且主局扇正常供风后该掘进工作面方可恢复生产。(6)每次试验必须做好记录,并汇报通风值班室。7、掘进工作面所用的风筒必须与所使用的局扇配套,必须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出风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主、备局扇自动切换所用的风筒导向器的规格和安设标准,掘进工作面所用的风筒规格和局扇型号应在作业规程中做出规定。8、局扇与风筒必须用标准的联接筒联接,风筒必须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接口要反包边,风筒拐弯处必须设弯头,异径风筒要有过渡节,禁止花接。风筒破口必须及时处理,确保风筒百米漏风率符

41、合要求。风筒出风口风量及距工作面距离都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9、严禁1台局扇同时向2个供风地点供风。10、跟班瓦斯员每班必须检查局扇运转情况,发现局扇出现循环风必须立即停止局扇供风地点的生产并撤出人员,切断工作面的电源,查明原因,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由调度室和通风科负责人指定专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1、发现局扇有异常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值班室,由调度室协调处理。12、使用局扇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当工作面主局扇停止运转时,必须停止工作面一切工作,立即切断该局扇供风范围内一切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只有主局扇恢复正常通风后,方可恢复生产。13、掘进工作面主、备局扇均因停电停止

42、运转,需恢复送风时,主、备局扇均不得自行启动,必须人工开启局扇。14、必须保证局扇连续运转,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停止局扇运转时,通风队必须提前填写停电、停风审批表,并制定停电停风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三)、无计划停风1、随意停局扇或由于供电原因造成的局扇突然停转或局扇本身故障而引发的局扇停转,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风。2、施工队组、通防科、机电科要做好局扇供电系统设计、管理,定期对供电系统进行检修或维护,低压电缆要求班班检查,高压电缆至少每周检查一次,确保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供电设备完好。3、在井下进行检漏试验前,试验人员必须通知矿调度室并与工作面瓦

43、斯员取得联系,待瓦检员采取措施并同意后方可试验,否则按无计划停风处理。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受汇报后要做好记录。4、因故造成无计划停风时,当班瓦斯员、安全员、班长应立即组织将停风区人员撤至新鲜风流中,切断停风区一切非本安型电源并设置警戒。当班瓦斯员、安全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向矿调度室、通风值班室汇报。5、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加强对局扇的监控。发现局扇停风或风筒传感器有异常要立即查明原因,并汇报通风值班室和矿调度室。6、停风工作面恢复送风、送电前必须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和瓦斯排放制度。恢复送风后,及时向矿调度室、通风值班室汇报,未经许可不准擅自恢复生产。7、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由通风科、安全科牵头按事故进

44、行调查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十二、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监控系统 1、监控室值班规定:(1)、具备“一通三防”、电器控制、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基本知识和计算机操作应用技能的人员方可担任监控技术人员。(2)、监控室监控员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3)、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4)、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串岗。必须坐在监控屏幕前认真监控井下各参数变化情况及系统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及矿值班领导汇报。(5)、值班人员要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如实填写监控室运行日志和各种记录。(6)、值班人员每天要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送通风科长和总工程师、矿长审阅。(7)

45、、为了保证安全监控系统可靠运行,非机房工作人员不得上机操作。严禁在主、备机上打游戏,严禁外来软件在主、备机上运行。 (8)、爱护机房设备,保持室内卫生,设备清洁。严禁任何人在机房抽烟。 (9)、严禁在系统运行期间人为退出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别的程序,必须保持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的连续性。2、监控室交接班规定:(1)、监控室监控员必须进行现场交接班。(2)、交接班要交接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存在的问题、故障,监控的重点,以及本班认为还需交代的问题和下一班注意的事项。交接过程中如有正在处理的故障,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如因交接不清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要严肃追究交接班人员的责任。(3)、交接班时,

46、各种记录要填写规范,字迹清楚,并要摆放整齐,保存完好。对交接班人员记录不清或出现错记等问题时,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并向有关领导汇报。(4)、交接班时,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必须共同检查监控室设备运行状态,对检查情况双方在交接班本上签字。(5)、交班前当班人员必须提前打扫室内卫生,保证室内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否则接班人员有权拒绝接班。 3、监控室信息处理: (1)、监控室监控员要认真监视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对所监控的各种数据、信号和状态要认真分析,并做到1小时记录1次,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2)、局扇的开、停状态,和风筒风量状态发生变化时,必须准确记录,并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做好记录。(3)、矿调度室接到监控员的汇报后,要认真组织查询监控发生故障的原因。如遇安全监控系统故障,矿调度值班员必须马上通知调度室值班主任和通风科长,由调度室值班主任和通风科长组织处理;如遇供电方面原因,由矿调度员以及调度室值班主任协调有关单位处理;如遇监控设备方面的原因,由矿调度员通知监测电工处理。(4)、监控员接到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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