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OT会计处理玄机:不同处理差异巨大一笔收入,两种入账方法。最重要的是,这种操作将会导致各项财务指标发生异动,进而引发投资者的误判。海诺尔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诺尔”)在2012年3月发布了招股说明书:该公司将BOT环保项目产生的金融资产长期应收款衍生确定收入作为投资收益处理。然而在前一段时间因被媒体曝光“毛利堪比茅台”的重庆路桥却将这类确定收入作为了主营业务收入。面对类似的公共特许经营业务,为何两家公司的会计处理却是大相径庭、截然相反?不同处理差异巨大海诺尔根据公司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政府)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协议,约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政府)收取
2、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公司将其确认为金融资产,以建造过程中支付的工程价款等实际支出与BOT协议金额孰低计入长期应收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长期应收款以摊余成本列示,并在持有至到期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特许经营权投资收益。然而,面对同一属性的业务,重庆路桥关于嘉华大桥的特许经营权确定收入的会计核算方法和海诺尔则是不尽相同。重庆路桥将嘉华大桥的项目收益权做为长期应收款并以摊余成本列示,并在持有至到期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主营业务收入过桥费。此外,在香港上市的光大国际采用了香港会计准则,即,光大国际将BOT项目收益权作为长期应收款并以摊余成本列示,并在持有至到期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
3、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财务收入。处理玄机海诺尔的会计操作导致投资收益畸高。其垃圾处理业务利润主要来源于特许经营权投资收益和运营期间垃圾直接处置收入产生的业务利润。该公司在2011年/1-9月期间的特许经营权投资收益占全部业务利润的比例高达46%。截至2011年9月30日,海诺尔投入运营的TOT项目特许经营权投资收益率(实际利率)平均为13.68%,而投入运营的BOT项目特许经营权投资收益率(实际利率)平均为21.98%。而重庆路桥的毛利率同样畸高,并且表现出实际营业收入与实际营业成本并不配比。根据重庆路桥财务负责人的解释:“嘉华大桥每年能获得2亿元的收入,收费期限为27年。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4、出台前,公司每年确认营业收入为2亿元,摊销成本约为7400万元,维护成本约为880万元,成本合计8280万元,毛利1.17亿元,毛利率58%;而在解释第2号出台后,2011年嘉华大桥营业收入变为1.56亿元,营业成本仅为612万元,营业利润达到1.5亿元,毛利率为96.08%。而实际上据公司测算,嘉华大桥投资期内的内部收益率仅为7.9%。”2011年嘉华大桥的年初账面成本为18.66亿元,假设按照基建项目70%的贷款水平推算,重庆路桥为修建嘉华大桥约向银行借款13亿元,按照6.5%的贷款利率计算,该项目产生的利息支出为8450万元。如果我们将这笔18.66亿元的投入看作重庆路桥一次性向重庆城投
5、公司发放了一笔18.66亿元的贷款,重庆路桥每年的收益仅是相当于收取了一笔7.9%的资金利息。我们在计算这笔贷款真实收益时,须将8450万元的利息支出作为贷款利息成本从利息收入中扣除后才能得到真实收益。操作空间的土壤2008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其中第五问提及公共特许经营业务(BOT)会计处理方法。通过解释第2号,国内企业会计准则就特许经营业务的会计处理与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12号走向了趋同。然而,由于财政部只规定了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并未具体规定企业对于该项金融资产对应的长期应收款衍生利息收入的处理方式,这样就留给了企业对于此笔收入归属性质的操作空间。虽然特许经营权的确定收入会计处理对公司净利润并无任何影响,但是它对各项财务指标如毛利率、应收账款周转率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财政部应该尽早出台相关解释以规范上市公司此类会计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