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牌授权经销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各方自愿达成,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甲方:(商标持有方/授权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箱:乙方:(经销商/被授权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邮箱:鉴于:1. 甲方是您的品牌(以下称为“品牌”)的持有人,具有相应的权益和授权权力;2. 乙方希望成为品牌的经销商,并获得合法的品牌授权权益;现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目的本协议旨在规范甲方对乙方的品牌授权,并规定双方在品牌授权经销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授权内容1. 甲方将品牌授权给乙方,乙方拥有品牌的独家经销权;2. 乙方有权在甲方授权
2、范围内,以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的方式经销品牌产品;3. 乙方有权使用品牌的商标或标识,以及与品牌相关的宣传材料。第三条 经销义务1. 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授权范围内的规定进行经销,不得擅自扩大或变更经销范围;2. 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规定,并积极提供售后服务;3. 乙方有义务保护品牌的声誉和形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损害品牌利益的行为;4.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销售数据和市场情况的报告。第四条 保密义务1.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商业秘密和授权文件,并不得向第三方泄露;2. 乙方不得将履行本协议所获取的商业信息用于非授权经营活动。第五条 权利保护1. 乙方应协助甲方采
3、取必要措施保护品牌的商标权、知识产权等权益;2. 乙方发现有侵犯品牌权益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配合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第六条 终止1. 本协议可由甲方或乙方提前提出终止,并书面通知对方;2. 终止后,乙方应停止使用品牌标识和宣传材料,并清空所有与品牌相关的库存和资料。第七条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八条 其他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双方之间的特许经营或合资关系。协议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不构成放弃此类权益。协议的修改、变更或者补充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署。第九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有效期届满后如有需要,可续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日期:_年_月_日 签字日期:_年_月_日注意:协议书签署后可提供正本各一份,双方各自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