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著作权合作协议书协议双方: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依法享有所涉及音乐著作权的权益。2. 乙方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具有合作意愿并自愿参与音乐著作权的合作项目。3. 双方经协商一致,决定通过签订本协议就音乐著作权的合作事项达成以下约定。本协议约定如下:第一条 合作目的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资源和需求,就音乐著作权的创作、发布、销售等相关事项达成合作协议,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第二条 著作权创作及归属1. 甲方在合作过程中创作的音乐作
2、品以及由此产生的著作权归属甲方所有。2. 乙方了解并尊重甲方的著作权,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侵犯甲方的著作权。第三条 合作内容1. 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音乐著作的创作、制作、录制、演绎、宣传、发行等环节。2. 合作双方应当为合作项目提供各自所需的资源,并共同商议并确定合作的方式、形式及具体时间安排。第四条 费用分配1. 合作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创作费、制作费、宣传费、发行费等,双方约定如下: - 费用分配比例为:甲方:乙方 = X:Y。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 乙方应按约定的比例分担相关费用。2. 若合作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作所需的劳务或资源等。第五条 合作期限
3、1. 合作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完成合作事项之日止。2. 合作期限届满前,双方应按约定完成合作事项,如需延期或终止合作,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第六条 保密条款双方承诺对彼此在合作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商业计划等保密,并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或利用。第七条 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八条 其他约定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事宜,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方可生效。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