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过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 10号)第二条规定: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
2、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提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都不一样,根据省人社厅昨日(2011年5月22日)发布的我省201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显示, 长春市35723元。 长春市上年平均三倍工资:107169(元) 长春市上年月平均三倍工资:8930(元) 注:数字来源网上,实际工作以当地税务机关发布的为准 长春市历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标准 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3倍标准 2008年 81000元 6750元 2009年 92000元 7612元 2010年 107169元 8930元 (以上数字为长春市统计局提供) 例:某纳税人201
3、1年7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为6,000元,其上年月平均工资5,000元,缴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单位12%,个人12%,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为:单位缴付720元,个人缴付720元。其2011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额计算方法如下: (一)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的确定因为其上年月平均工资5,000元,小于长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8930元),所以以其上年月平均工资额5,000元为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 (二)扣除限额准予税前扣除的缴存基数12扣除限额5,00012600元 单位和个人缴付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限额分别为600元。 (三)实际允许扣除额 单位和个人实际缴付住房公积金分别为720元,大于税前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600元),因此实际允许税前扣除额等于扣除限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600元)。 超出限额部分,即:(720600)(720600)240元,并入纳税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