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结算退税(汇算清缴结算、预缴税款清算)
一、业务概述
结算预缴税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对增购发票预缴税款等)产生的多缴税款,或者享受减免税优惠前已经缴纳的税款,或者经补充申报后产生的多缴税款,可以按规定退还。纳税人应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
二、服务对象
产生多缴税款需要退还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办理时限
无
四、资料提供
(一)验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报送主表
《退(抵)税款及利息申请核准表》 (一式三份)。
(三)附送资料
企业退税报告及相关结算报告(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可提供中介机构鉴证报告)(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办结期限
10个工作日。
六、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36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税发[2010]18号);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
《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
七、纳税人注意事项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咨询服务电话:12366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nb-n-tax-gov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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