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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口肥料级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是否享受减免税优惠
问:我公司生产出口肥料级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海关编码3105100090、31054000),取消出口退税,依据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规定: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金或征收增值税。依据财税(2001)113号和财税(2007)171号文件规定内销肥料级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问我公司出口肥料级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是否可以视同内销享受减免税优惠。
答: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第一条规定: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 根据《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l)113号)第一条规定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磷酸二铵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171号 )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生产销售的磷酸二铵产品免征增值税。 欢迎您再次提问。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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