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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开发商将产权证办至自己名下是否缴契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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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将产权证办至自己名下是否缴契税问:开发商将分户产权证办至自己名下是否缴纳契税和大修基金?如不用缴纳,开发商将房屋产权登记至自己的独资公司(由房屋权属作价投资成立)不用缴纳契税,转让全部股权后也应该不用缴纳契税,这样是否可以认为将房屋产权转至购买股权的单位不缴纳契税? 答:1、关于房屋权属转移契税问题。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法规缴纳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所称房屋买卖,是指房屋所有者将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

2、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依据上述规定,开发商将房产权属登记在自己名下,没有发生权属转移,不应缴纳契税。但以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应视同房屋买卖,承受的单位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契税。 2、关于企业股权转让契税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契税政策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9号)文件规定

3、,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股权转让”,仅包括股权转让后企业法人存续的情况,不包括企业法人注销的情况。在执行中,应根据工商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的登记认定,即企业不需办理变更和新设登记,或仅办理变更登记的,适用该条;企业办理新设登记的,不适用该条,对新设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应征收契税。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股权无论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转让,其引起的存续企业投资主体及名称发生变化,并因此进行土地、房屋权属人名称变更登记的,均不缴纳契税,但对新设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应缴纳契税。 3、关于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依据上述规定,开发商将房产权属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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