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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以案说法]单位赠送客户加油卡未扣个税-被查补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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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以案说法]单位赠送客户加油卡未扣个税,被查补税 一、案情简介: 据新三板企业嘉富诚(证券代码: 834988)公告,嘉富诚公司于2012年12月赠送客户加油卡4万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少扣缴个人所得税0.8万元。 二、处理结果: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以嘉富诚1倍的罚款0.8万元。 三、政策依据: 1、根据《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规定,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四、赠送客户如何税前扣除? 1、按业务招待费的相关规定进行涉税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税前扣除凭证及相关资料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进行准备,包括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赠送的相关证明资料等。 3、按前述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都是由赠送单位负担,赠送单位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赠送单位税前扣除,须作纳税调增处理。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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