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期未满十年的外商投资企业免予追缴已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一、业务概述已经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的外商投资企业,如果经营期没有达到10年而提前解散时,应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但对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而宣告解散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免予补缴。二、法律依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87财税外字033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有关部门出具的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
2、经营的证明材料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企业宣告解散前提出申请。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七、工作标准和要求(一)受理环节1.审核、录入资料(1)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签章是否齐全;(2)审核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相符;(3)符合条件的将企业申请信息录入系统,同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交纳税人;(4)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
3、表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2.转下一环节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二)后续环节接受上环节转来的信息资料,主要审核以下内容。1.通过系统调阅以下资料:(1)工商登记信息(2)税务登记信息(3)商务部门批准设立信息根据企业登记设立信息,审核其实际经营期限。2.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以致无法继续经营的事实是否存在。3.企业申请的减免事项(减免方式,减免额度,减免幅度,减免期限)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审核审批,确定审批结果,将盖章、签署审批意见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返还纳税人一份,并将有关资料归档。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