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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税: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广西“五区”建设(老会计人的经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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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广西地税: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广西“五区”建设(老会计人的经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广西“五区”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桂地税发201323号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局内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用好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现将有关加快推进广西“五区”建设的税收政策服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为加快富民强桂新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一、加

2、快建设西部经济强区(一)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1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从事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4)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

3、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5)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6)从事为中小企业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经自治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审核,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免征三年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2营业税方面。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内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从事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由自治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地方税务局联合报国家批准,自担保机构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免税手续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3对新办的以国家鼓励类产业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的50以上的

4、民营企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4对新办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的民营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后,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5对列入自治区金融办重点培育上市企业的民营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经评估增值转增资本的,以及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桉后,在取得股权分红派息时,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6民营企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7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5、民办学校用于教学及科研业务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8在广西的台资企业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9台资企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10台资企业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但延期期限不超过3个月。(二)支持金融业发展11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中涉及的行政性收费、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按照国家和自治

6、区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或减免;对拟上市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经评估增值转增股本的,以及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桉,在取得股权分红派息或上市限售期满后股票套现时,一并缴纳个人所得税。(三)支持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12种子企业从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种子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法执行。(四)支持建设自治区级研发中心1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自治区级研发中心所在企业为开发新技

7、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税法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无形资产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150%摊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以及常年处于震动、高腐蚀状态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法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额法。(五)支持微型企业发展14鼓励创办微

8、型企业(1)在我区范围内的各类微型企业,免收办理税务登记证(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补办税务登记)和扣缴税款登记证的工本费;微型企业领购发票时免收发票工本费。(2)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微型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3)微型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即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等项目

9、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4)微型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微型企业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6)企业或个人以不动产或者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微型企业,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微型企业

10、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7)在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由财政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微型企业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15促进微型企业筹资融资(1)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微型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2)微型企业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16扶持微型企业技术创新(1)微型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

11、询、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2)微型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微型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4)微型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6)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

12、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7)微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所需新建或新购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5年内免征房产税。17鼓励微型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1)微型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2)微型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13、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3)微型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澹化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4)微型企业在农村地区开办的观光农业、旅游农业、生态农业3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5)微型企业从

14、事农村改厕、改厨、改圈、修建沼气池、打水井或整治土地、兴修农田水利设施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18减轻微型企业纳税负担(1)微型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经审核批准后,酌情给予减免。(2)微型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19鼓励微型企业安置特殊人群就业:微型企业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并且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按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予以

15、每人每年减征营业税,减征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适用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最高减征限额为每人每年3.5万元。微型企业支付给残疾人(符合规定条件)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l00加计扣除。20对微型的商贸企业和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

16、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本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手续之日起作为优惠政策起始时间。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21对于微型企业中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比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对于管理较为规范的微型企业,要辅导建帐,引导纳税人改善经营管理,符合条件的实行查帐征收。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自2012年起,在广西区内注册登记并开展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23

17、对纳税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二、加快建设民族文化强区(六)支持数字出版业发展2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数字出版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或者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等原因,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25支持数字出版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对列入推荐名单的重点数字出版企业的申报提供指导和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

18、得税。26支持数字出版企业申报软件企业,对列入推荐名单的重点数字出版企业的申报提供指导和帮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等文件规定,新创办的数字出版企业被认定为软件生产企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照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数字出版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

19、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28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对数字出版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免征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转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9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对属于增值税一般

20、纳税人的数字出版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照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按照规定实施即征即退。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30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规定,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数字出版企业,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三、加快建设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区(七)支持全民创业31创业者以自有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

21、。32自2012年5月1日起,按期纳税(不含房屋租赁等财产性收入)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00元,房屋租赁等财产性收入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八)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大学生创业就业33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3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

22、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定额标准在每人每年4000元基础上上浮动20%,即按4800元执行。(九)支持军转干部、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创业就业35符合条件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首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首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

23、、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随营业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36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机关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在企业或个人享受免税期间,应按现行有关税收规定进行年度审查,凡不符合条件的,应立即取消其所享受免税政策。每位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1次免税政策照顾。(十)支持残疾人就业37对残疾人员个人

24、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38自2011年1月1日起,对我区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劳动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准予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上述人员劳动所得项目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9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低于30(不含30)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半征收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40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

25、的比例高于30(含30),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2人(含12人)的单位,可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十一)支持农民创业41农民受雇进行林木种植、养护取得的收入‚属于农业机耕收入‚免征营业税。42下列涉农劳务收入免征营业税:(1)农业(含林、牧、渔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技术培训,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等劳务收入。其中机耕,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保等。(2)公司(或合作社等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公司)提供种苗(幼苗)、饲料等给农户并负责回收产品,农户负责饲养,这种“公司+农户”的经营方式中,农户饲养禽、畜取得的劳务收入。(3)农户(农

26、民)提供林木、甘蔗或其它农作物挖坑、施肥、植树、看护、养护、割脂、灭虫、砍伐、现场搬运等劳务收入。(4)承包人雇请农民,提供前款劳务所取得的承包收入。(5)单位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转让收入。(6)单位或个人将土地(含林地)承包(出租)给他人用于农业生产的租金收入。43对于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与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44公共交通车船,校车,以及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免征车船税。(十二)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4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

27、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税法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4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据实扣除。47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投入方式进行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技术股20%的股权,具体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技术转让方式转化的

28、,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低于转让所得税后净收入50%的收益。48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创办企业的,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到第五年免征属于地方部分的企业所得税。49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等规定,科技中介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后,免征营业税。四、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十三)支持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50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

29、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1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52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53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十四)加快推进万家小型

30、企业上规模工程54至2015年底止,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按50%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办的以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全部收入50%以上的民营企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55小型企业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小

31、型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新办并经认定为高新技术的小型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后,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56小型企业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免征营业税。小型企业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定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

32、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小型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企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国家如有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按新政策执行。五、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十五)支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57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58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注册登记,并从事中小企业担保

33、的信用担保机构,经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主管部门审核,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免征三年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十六)支持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发展59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15%税率以及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企业外,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602013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内高新技术、轻工食品等工业企业,以及物流业、金融业、信息服务业、会展业、旅游业、文化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卫生等服务企业,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61中

34、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内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第6年至第10年减半征收。(十七)支持桂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62桂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征税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确定对应适用税额标准。设区市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县(市)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对区外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到示范区内落户的,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区外转移到示范区内的综合利用资源企业,凡在资格有效期内生产已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的,不再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享受资源综合利

35、用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十八)支持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发展63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内符合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的新办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年度起,前三年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随后年度减半征收。(十九)支持桂林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发展64自2013年到2015年,对桂林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从事生态旅游、商务会展、社会化养老三大试点行业的企业,免征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65自2013年到2015年,桂林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内旅游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

36、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企业所得税前摊销。66自2013年到2015年,在桂林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注册登记并从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经自治区融资性担保主管部门审核、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后,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政策。(二十)支持糖果休闲食品产业园发展67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

37、58号)规定的糖果休闲食品企业以及进入糖果休闲食品产业园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682012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糖果休闲食品产业园区内新设立的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其鼓励类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的,免征5年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免征5年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二十一)支持边境地区发展69新设立的重点边贸市场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两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70鼓励企业到边境地区投资。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统筹协调,对进入距陆地

38、边境线03公里范围内的新设加工型企业,税收返还地方部分执行5年免税优惠政策;对落户距陆地边境线02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所得税,税收返还地方部分执行“两免三减半”政策。(二十二)其他专项规定71对厂办大集体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资产置换以及土地、房产、车辆过户等各项税费,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给予减免。72自2012年10月1日起,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购置或受让原价(含土地成交价、土地出让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支付的征地拆迁、土地平整、青苗补偿、地质灾害整治等其他费用,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7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74纳税人缴纳房产税、

39、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经审核批准后,给予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75从2010年3月1起,对全区范围内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补办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的,免收工本费。六、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办税效率76进一步加强广西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在全区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设立远程座席,借助统一的12366知识库的支撑,构建全新的12366热线服务平台,提升税法宣传、纳税咨询的工作水平。77扩大“同城通办”试点范围。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提高纳税人的办事效率,实现“有区域管理,全区域服务”。78扩大使用自助

40、办税终端系统。在全区范围内扩大试点,通过自助服务,全天候为纳税人提供方便,有效缓解纳税人办税排队难的问题。79全面推行“免填单”服务。在全区已经完成标准化改造的办税大厅全面推行“免填单”服务,解决纳税人办税填表难、排队难的问题,提升纳税服务工作质效。80继续联手国税局和金融部门,为中小企业提供“税贷通”融资服务。积极响应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经济发展的政策,帮助小型微型企业缓解融资难、负担重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经济健康发展,同时加强纳税信用等级结果运用,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3年4月3日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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