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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1
1.1方针 1
1.2目标 2
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4
2.1需求识别与获取 4
2.2融入 6
2.3评审与更新 6
第三章 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7
3.1. 安全生产责任制 7
3.2 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 9
3.3 员工参与 10
3.4文件与资料控制 10
3.5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 17
3.6系统管理评审 19
3.7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 22
3.8安全认可与奖励 24
3.9工余安全管理 25
第四章 风险管理 26
4.1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要求 26
4.2风险评价 28
4.3关键任务识别与任务观察 30
第五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33
5.1员工安全意识 33
5.2培训 34
第六章 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 36
6.1设计要求 36
6.2采矿工艺 38
6.3生产保障系统 38
6.4 变化管理 40
第七章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41
7.1基本要求 41
7.2设备设施维护 43
第八章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9
8.1作业环境 49
8.2作业过程 50
8.3劳动防护用品 53
第九章 职业卫生管理 55
9.1健康监护 55
9.2职业危害控制 56
9.3职业卫生监测 58
第十章 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 60
10.1安全投入 60
10.2安全科技 62
10.3工伤保险 63
第十一章 检查 65
11.1一般要求 65
11.2巡回检查 67
11.3例行检查 68
11.4 专业检查 69
11.5综合检查 70
11.6 纠正和预防措施 72
第十二章 应急管理 74
12.1应急准备 74
12.2应急计划 75
12.3应急响应 78
12.4应急保障 79
12.5应急评审与改进 81
第十三章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与分析 82
13.1 报告 82
13.2 调查 85
13.3 统计与分析 87
13.4 事故、事件回顾 89
第十四章 绩效测量与评价 90
14.1 绩效测量 90
14.2 系统评价 92
93
一、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1.1方针
1.总则
1.1安全生产方针是建立和实施安全标准化体系、开展安全各项管理工作的宗旨和行动准则,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学习、理解其精髓,并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1.2最高管理者承诺:矿山严格遵守并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矿山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在生产活动中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降低安全生产风险,持续改进全体员工的作业条件和作业环境,保护全体员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保护设备、财产安全。
2.职责
2.1安全生产方针由最高管理者批准发布。
2.2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制定矿山的安全生产方针。
2.3技术负责人、办公室负责协作管理者代表编制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科组织实施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4各单位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
3.控制要求
3.1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的步骤
3.1.1开展安全生产方针的征集、编制,管理者代表组织评审,最高管理者批准形成文件发布;对内传达、实施,对外提供给相关方。根据实施情况对安全生产方针进行评审、修订。
3.2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的依据
3.2.1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2.2矿山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3.2.3矿山过去和现在的安全绩效;
3.2.4相关方的要求;
3.2.5金属非金属安全标准化规范。
3.3方针内容
3.3.1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3.2对事故预防、保护员工健康安全,对持续改进做出承诺;
3.3.3符合矿山的企业性质、特点、生产规模、风险特点。
3.4发布与传达
3.4.1矿山将安全生产方针以文件形式下达到各单位;
3.4.2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将方针传达给本单位的员工,并形成记录;
3.4.3有外部相关方的部门和单位负责将方针以书面形式传达给相关方,并保持签收记录。
3.5方针的实施
3.5.1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科,配置满足生产需要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5.2各单位按照职责,落实安全标准化导则文件、作业文件及记录的要求,通过对危险源和各类风险的有效控制,保证安全标准化系统14个元素有效运行,使方针得以实现。
3.6方针的评审和修订
3.6.1 在管理评审时要对方针的适宜性、有效性进行评审;
3.6.2当方针制定依据发生变化时,由最高管理者决定对其进行评审和修订,以确保方针的持续适宜性;
3.6.3 当变化发生时需对方针进行评审修订。
4、相关文件
4.1《安全生产法》
4.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4.3《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评价制度》
4.4《安全绩效监测制度》
1.2目标
1.总则
为确保矿山方针的实现和持续改进,不断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使安全管理得到持续改善。依据矿山安全方针以及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各类风险,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矿山最高管理者负责批准安全生产目标
2.2矿山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安全生产目标。
2.3安全科负责制定矿山安全生产目标和分解方案,报矿山安委会审定,并对目标的落实、完成情况实施监督和管理,每年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审。
2.4各单位根据矿山下达的目标,制定本单位的目标,进行逐层分解,并制定和完成目标考核办法,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以确保矿山的顺利实现。
3.控制要求
3.1目标制定的依据;
3.1.1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3.1.2矿山的安全生产方针;
3.1.3各单位职能;
3.1.4安全风险,特别是重大危险源;
3.1.5生产技术方案;
3.1.6财务状况;
3.1.7相关方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等。
3.2目标的制定和审批
3.2.1矿山安全生产目标由安全科组织制定,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和安委会审定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
3.2.2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由各单位根据矿山下达的目标制定,经安全职能部门审核、批准。
3.3目标的实施
3.3.1矿山最高管理者对实施目标、管理方案提供资源保证;
3.3.2各单位通过严格控制其生产(工作)运行活动(严格执行导则文件和规章制度)、培训、监督检查、协商和沟通、制定并完成控制措施来确保目标的实现。
3.4目标的检查
3.4.1安全科按《安全绩效监测制度》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每年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汇总报告给管理者;
3.4.2各单位负责人按照《安全绩效监测制度》的规定,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完成情况汇总报告给安全科。
3.5目标的评审修订和更新
3.5.1根据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结果和年度标准化评价情况,确定对目标是否进行修订。当出现以下特种情况时,必须对矿山目标进行修订;
3.5.1.1国家的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
3.5.1.2矿山的方针作出调整时;
3.5.1.3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时;
3.5.1.4新项目投产时;
3.5.1.5最高管理者认为必要时;
3.5.1.6其它。
3.5.2当目标需要修订时,由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目标进行修订。
3.5.3安全科对目标进行修订后,报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组织专门的评审,评审的方式可以为会议评审、会签评审等,最高管理者批准后实施。评审时,应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审。
3.6目标应形成文件,并向所有相关职能部门、各单位和各级员工进行传达。
4、相关文件
4.1《安全生产方针管理制度》
4.2《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评价制度》
4.3《安全绩效监测制度》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2.1 需求识别与获取
1.目的
建立获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获取与更新矿山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适用的法律及其他要求,并传达给员工及其他相关方。
2.范围:
适用于矿山需求识别、获取、更新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适用性确认。
3.术语
其他要求:指生产、职业健康等安全方面的国际公约、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上级文件等。
4.职责
4.1管理者代表负责矿山法律、法规和其他适用性的审批。
4.2安全科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本制度,负责整理、汇总安全体系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并形成矿山适用的安全体系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及时组织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对《矿山适用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进行评审与更新。
4.3安全科负责对安全管理范围内适用的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需求识别、获取、评价和融入,对《矿山适用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中没有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补充、识别、获取、评价和更新,制订本矿山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5.工作程序
5.1各单位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2各单位对本专业安全管理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时收集、识别、获取、更新、评价和保存,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融入和评价工作,形成本单位(科室)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5.3各单位对所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必须明确适用的岗位和条款。
5.4安全科负责跟踪矿山安全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最新变化,并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评审清单,每半年对矿山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形成《矿山适用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在报经最高管理者批准后,以有效文件清单的形式再发布。
5.5安全科组织各单位及时收集矿山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文本,并将收集到的文本及时公布,供本单位使用。
5.6各单位要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对矿山的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进行融入、修订,确保管理文件符合要求。
5.7各单位应按《文件控制程序》的要求对过期作废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处理。
5.8各单位要将本单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向相关人员传达,并将安全法律、法规作为一项培训内容。
5.9涉及相关方面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把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传达给相关方。
6.相关文件
6.1《文件控制程序》
6.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7.相关记录
7.1《矿山适用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其他要求清单》
2.2融入
1、当国家颁布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时,应及时识别和获取,当新的法律法规与没有废除的法律法规有矛盾或标准规定不一致时,应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咨询,明确应执行的有关条款。
2、当本企业的工艺流程改变,引进新设备等变化发生时,安全生产委员会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修订或重新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作业规程,并组织评审,
在企业贯彻执行。
3、当本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变动时,也应组织修订和评审有关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4、当危险源、危险危害因素以及外部因素发生变化时,也应组织评审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作业规程,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重新修订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5、当变化发生时,应及时更新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清单。
6、当变化发生时,应及时将更新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标准化系统。
2.3评审与更新
1、当国家颁布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时,应及时识别和获取,当新的法律法规与没有废除的法律法规有矛盾或标准规定不一致时,应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咨询,明确应执行的有关条款。
2、当本企业的工艺流程改变,引进新设备等变化发生时,安全生产委员会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修订或重新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作业规程,并组织评审,
在企业贯彻执行。
3、当本企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变动时,也应组织修订和评审有关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4、当危险源、危险危害因素以及外部因素发生变化时,也应组织评审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作业规程,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重新修订有关的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5、当变化发生时,应及时更新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清单。
6、当变化发生时,应及时将更新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标准化系统。
三、安全生产组织保障
3.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目的
为确保我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管理有效开展,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矿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管理。
3 、术语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企业的各级人员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一种制度,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4 、主要职责
4.1、最高管理者负责批准安全生产责任制。
4.2、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安全生产责任制。
4.3、安全科负责组织我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修订,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和考核。
4.4、各单位要将安全责任制进行层层传达,组织学习掌握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职责,并对本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执行。
5 、工作程序
5.1、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的依据、原则
——相关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各单位、部门的业务职能
——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
——应覆盖我矿各部门及所有岗位
——安全生产责任应具体、简明、界定清晰并能考核
5.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与审批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科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编制,经管理者代表审核后报最高管理者批准,汇编成册,下发各部门和全体员工学习传达。
5.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
5.3.1最高管理者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提供资源保证。
5.3.2各单位、部门要将安全责任制进行层层传达,组织学习掌握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5.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检查与考核
5.4.1公司对我矿矿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进行考评,每年一次;
5.4.2我矿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评小组,根据考评细则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考评,每年一次;
5.4.3安全科按照《安徽省XXX矿安全、质量、卫生奖考核办法》对全矿班组长、专(兼)职安全员、岗位工人实施考评;
5.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评审修订和更新
5.5.1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结果和年度评审情况,确定对安全生产
责任制是否进行修订。当出现以下特殊情况时,必须对责任制进行修订。
——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我矿机构发生变化时。
——各单位、部门的业务职能发生变化时。
——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发生变化时。
——最高管理者认为必要时。
5.5.2当安全生产责任制需要修订时,由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订。
5.5.3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后报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组织专门评审,评审方式
可以为会议评审、会签评审等,我矿最高管理者批准后实施。在管理评审时,应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评审。
5.6、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文件并汇编成册,向所有职能部门、各单位和全体员工进行传达学习。
3.2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
1.目的
为加强本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做好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2.职责
矿长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满足生产需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工作程序
3.1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矿山最高管理者、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采矿车间主要领导、安全科长、专职安全员、员工代表组成。
3.2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任命安全科长和满足生产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3安全管理机构为安委会日常管理部门,并负责安全标准化的日常工作。
3.4矿山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层其他人员以及任命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践经验,并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
3.5任命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能随意更改,如需变更应经矿山研究,并重新任命。
3.6所有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书面任命和被任命人员必须在任命书上签字。
4.相关文件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生产法》
3.3 员工参与
一、建立员工权益保障制度,确保员工关心的问题得到积极响应。
二、定期收集员工关心的安全、事项。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会议形式、公告形式、合理化建议箱、投诉箱、个别员工阅读等形式,收集员工关心的安全、健康问题。对收集到的问题按程序进行了梳理、调查、采纳、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向员工反馈。对员工投诉事项,要根据员工意愿进行保密。
三、选举员工代表,参与企业各项安全活动。员工代表应有代表性,并侧重一线员工。
四、成立“问题解决小组”处理安全问题,并对“问题解决小组”成员进行了技能培训。
五、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应正确对待员工的拒绝行为,并对拒绝事项进行公正调查,有效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
六、采取激励机制调动员工参与安全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企业安环部负责员工参与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八、建立职工参与安全活动记录。
3.4 文件与资料控制
1、 目的:
为保证我矿在安全标准化系统运行中,所有安全生产活动场所使用有效版本的文件(包括适当范围内的外来文件),以防止使用失效或作废文件。确保我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产生、使用、评审、修订和控制的效力与效率。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安全标准化系统运行中,有关安全生产活动的文件(包括以电子媒体方式形成的文件和适宜的外部文件)的控制和管理。
3、 职责:
3.1、安全科是安全标准化系统文件和资料的主控部门,各有关部门均需予以配合。
3.2、安全科负责组织安全标准以及规章制度的编制/修改、发放/回收和管理。
3.3、外来文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由相关部门识别、控制,安全科备案;其他外来文件由办公室识别和控制。
3.4、各使用部门应加强对文件的识别和保管。
4、 工作程序
4.1、文件的分类与标识
(1)我矿的安全标准化系统文件分为:
——安全标准
——规章制度
——内部文件,包括:本矿安委会发布的各类文件
——外来文件,包括:法律、法规、法令、标准、规范、规程、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信函(传真、电话记录)、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下发的文件
——安全记录
(2)文件的标识
各部门应及时对国家、行业、企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下发的文件加以识别,以保证我矿文件的适用性、有效性。
4.2、文件的编号
(1)安全标准
QSZ-AQ-KS
地下矿山代号
安全标准代号
安徽省XXX矿代号
(2)规章制度
QSZ/ZD-X-XX-XX
规章制度顺序号
安全标准中的文件节号
安全标准中的文件章号
安徽省XXX矿代号/规章制度代号
(3)内部文件
【矿安字】XX号
(4)外来文件
外来文件只进行编号
(5)记录的编号
QSZ/JL-X-XX-XX
记录顺序号
安全标准中的文件节号
安全标准中的文件章号
安徽省XXX矿代号/记录代号
(6)版本号/修改状态
X/X
版本第一次制订为A,版本第二次制订为B
0为没有修改,1、2…为修改次数
4.3、文件的索引
安全科根据文件的顺序编号,建立索引表。
4.4、文件的编制
(1)安全标准由安全科组织编制。
(2)规章制度由安全科组织主管该项工作的单位部门编制,并且要有员工参与。
(3)安全生产记录由各主管部门/使用部门编写。
(4)内部文件由发文单位编制,分管领导审核,矿长批准。
4.5、 文件的评审
安全科组织对已编制的文件进行评审,并且要有员工参与。
4.6、文件的修订
(1)安全标准化系统文件在运行中需要修订时,由相关部门提出修订意见或更新版本,文件修订过程中要有员工参与,并按本程序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每年的管理评审应对安全标准和规章制度的有效性、适宜性进行评审。
(2)为使文件更改得到控制,保证文件有效性,应对其版本、更改状态标识予以控制。
(3)文件的换版
文件的修改意见或更新的版本通过审核批准后,及时做好文件更改记录,各部门按文件发放登记表发放给原文件持有部门/人,同时换回旧文件。若是局部更改,只需更换相应页。
(4)文件的作废
作废的安全标准化系统文件由发放部门收回、销毁。需作资料保留的,应加盖“作废”印章后方可留用。
4.7、文件的审核、批准和发布
(1)安全标准由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发布。
(2)规章制度由安全科组织相关部门主管会签, 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发布。
(3)所有文件需经授权人员审查其充分性后批准发布,且在文件批准时确定实施日期、发放范围。
(4)安全标准化系统文件的管理权限按下表的规定执行:
文件管理职责表
文 件 分 类
组织编制/修改
审 核
批 准
发 布
发放/回收
安全标准
安全科
管理者
代表
总经理
矿部
安全科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科/
相关部门
管理者
代表
总经理
矿部
安全科
外来
文件
安全/环境/质量法律、
法规与其他要求
按相关规定执行
其它文件
识 别
控 制
发 放/回 收
办公室
4.8、文件的发放
(1)有效文件的发放按分级管理原则,发放单位负责将文件分发至各相关使用单位,单位分发至各有关岗位、员工。
(2)有效文件的发放对象及数量,由发放单位在文件适用性审核时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领用单位应签收。各单位在分发时负责本单位文件的登记。
(3)不在文件发放范围者,确因工作需要,可向部门资料员借阅。各部门必须建立借阅文件登记手续。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印,特别是向我矿外部人员提供有效文件;如要扩大发放范围需经管理者代表批准。
(4)文件已破损。影响使用时,可由部门资料员向发放部门资料员申请置换,补发完好的有效文件,但必须上交破损的有效文件并由发放部门负责销毁。
(5)如文件丢失,应向发放部门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资料员补发。丢失的文件一旦找回,应立即上交发放部门并销毁。
4.9、文件的归档与管理
所有存入U盘的有效文件应进行适当标识、编目,由编制/修改部门指定专人保存。更改或换版时及时修正。
4.10、 外来文件的确认与管理
(1)外来的技术文件,由归口职能部门进行确认、登记,并控制管理。
(2)对现行有效的规程、规范、标准,由归口职能部门发放,并不定期发布文件版本更新的通知。
(3)外来的行政文件,由办公室填写收文登记并提请矿领导确认,以决定传阅/复制分发。
(4)外来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图纸、设计变更、信函等由主办人员确认登记,以决定传阅/复制分发。
(5)外来文件最后由办公室登记并存档。
5、 安全记录
5.1、记录的标识
(1)记录应有唯一性的准确标识,以保持可追溯性,编号清晰明了。
(2)记录的名称应准确概括其活动内容,不得重名,各车间单位和机关科室应予以注意。
5.2、记录的填写和使用
(1)各部门实施记录的人员认真填写记录,理解表中所要求的填写内容,数据统计或计算应符合规定要求,填写人应签全名或盖私章,记录清晰可辩,所记录的活动应真实、数据准确、记录完整,记录的传递应做到及时。
(2)技术资料、图纸不允许涂改,空白栏应划去或做出说明。生产操作记录、检查记录等原始记录不能随意涂改。如需要对数据或结论采取杠划方式,在其上方或旁边空白处写上正确的内容。并在更正处签署更正人姓名和日期。
(3)记录在交接时均得进行自检与互检,以防漏填,承接人有权拒收不完善的记录。
(4)记录不得污损、失落,若发现失落和污损须及时补上和修复。
5.3、记录的格式
记录的格式应简洁明了,利于操作。
5.4、记录的日常管理
(1)记录的最终保存者收到记录后,做到专柜/夹存入,专人管理,并建立记录清单。
(2)完成记录使用要求后,应及时整理存档。
(3)妥善保管记录,确保不丢失、损坏和变质。
(4) 超过保存期限或已作废的记录应及时收回、销毁,销毁时办理审批手续。
5.5、 记录的保存
(1)记录的贮存应有适宜的贮存条件,应分类保存。
(2)记录的贮存应有防盗、防火、防霉烂、防虫蛀和防潮等措施。
5.6、 记录的保存期限
(1)上级有规定的或顾客有要求的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2)安全标准化系统运行记录保存期一般为1年。
(3)以下记录由归口管理部门保存,保存期3年。
6.相关文件
6.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6.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3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6.4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6.5危险物品和物料安全管理制度
6.6职业危害控制制度
6.7特种作业管理审批制度
6.8特殊工种管理制度
6.9事故和事件安全管理制
6.10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11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6.1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13安全认可奖励制度
6.14安全台账和记录管理制度
7.记录
7.1《管理评审报告》
7.2《事故事件登记记录》
7.3《风险评价信息》
7.4《培训记录》
7.5《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
7.6《事故调查报告》
7.7《检查记录》
7.8《职业卫生检查与健康监护记录》
7.9《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7.10《安全活动记录》
7.12《法定监测记录》
7.13《关键任务观察与改进记录》
7.14《许可文件》
7.15《应急演习信息》
7.16《纠正与预防行动记录》
7.17《供应商承包商信息台帐》
7.18《维护和校验记录》
7.19《技术资料图纸》
以上制度解释权属我矿安委会。
8.相关记录
8.1《文件和资料发放审批表》
8.2《文件和资料发放/回收登记表》
8.3《文件和资料更改通知单》
8.4《文件和资料作废、销毁表》
8.5《文件和资料借阅登记表》
8.6《外来文件登记表》
8.7《文件资料移交清单》
3.5 外部联系与内部沟通
1.目的
为使矿山内、外部安全信息交流与沟通活动规范化,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及反馈有关方面的安全信息,同时做好安全信息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矿山内部、与相关方所进行的协商和沟通及相关安全信息传递和处理活动。
3.职责
3.1安全职能部门负责矿山安全、职业健康等的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运行控制和实现情况的信息传递、交流和沟通。
3.2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联络和结外安全信息交流、发布,并对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价。
3.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内外部安全信息的收集、交流和定期上报工作。
4工作内容和程序
4.1外部联系
4.1.1安全职能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配合安监部门、卫生部门、监测部门、消防部门等政府专业主管部门及上级单位对矿山进行的安全检查或监测等工作,并将收集的安全方面信息迅速传递到矿山各相关部门,当监测或检查结果出现不符合时,按照相关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处理。
4.1.2安全职能部门按照其管理范围将收到的上级主管部门的信息,以及其他部门直接从外部获取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安全管理方面信息进行汇总,对其做出识别、确认,及时融入到矿山所制定的管理制度中。
4.1.3政府主管部门及上级单位对矿山安全管理体系范围内的检查、参观、访问原则上由职能部门负责安排。外部新闻媒体对矿山安全管理体系内的采访、宣传报道,由安全职能部门负责提供矿山允许对外公布的有关信息。
4.1.4对可能影响周边居民安全健康及相关方的重大安全事项,以文件形式向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方报告。
4.1.5当相关方面提出有关安全的意见或者申诉时,需要作出解决或答复时,由安全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报矿山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将处理结果向相关方反馈。
4.1.6外部联系形式:
4.1.6.1面谈、会议、书面文字沟通;
4.1.6.2通讯、报纸、网络沟通。
4.2内部沟通
1.2.1安全职能部门通过各种会议或其他形式向全体员工宣传解释矿山安全管理体系方针、目标和管理方案等信息。
4.2.2安全职能部门负责将矿山安全、职业健康目标与指标、管理方案、监视与监视结果、运行控制绩效方面的信息及时传递到矿山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时通报安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重要信息,并做好相关记录。
4.2.3安全职能部门汇同有关部门对职代会上通过的有关劳动保护措施方案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矿山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工会。
4.2.4所有员工发现异常的危险因素时,可直接向安全职能部门反馈,也可向据单位反映,由所在单位及时传递给安全职能部门,由安全职能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处理。
4.2.5紧急信息由发现单位采用电话、直接汇报等方式迅速传递给安全职能部门,由安全职能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参见《应急管理制度》和《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回顾制度》。
4.2.6沟通方式
4.2.6.1情感沟通,企业文化沟通:
4.2.6.2信息沟通,制度沟通,战略决策沟通。
5、相关文件
5.1《获取与融入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制度》
5.2《应急管理制度》
5.3《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和回顾制度》
6、相关记录
6.1《信息交流记录》
3.6 系统管理评审
1.目的
为评审矿山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实施情况,识别不足和需要改进的事项,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矿山安全标准化系统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矿长负责批准安全标准化评审计划和安全标准化和安全管理评审报告,主持安全标准化评审会议。
3.2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安全管理评审计划和安全管理评审报告,并负责向矿长汇报矿山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运行绩效。
3.3各单位负责准备、提供与本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有关的评审资料,对本单位负责实施的安全标准化评审决议,制定实施工作计划予以落实和实施,并向安全职能部门报告实施情况。
4工作程序
4.1评审策划
4.1.1矿山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标准化系统的评审,两次评审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安全管理评审以会议形式进行。
4.1.2评审一般在年度内部审核之后、第三方审核之前进行,具体时间由安全职能部门确定,并报经矿长同意。
4.1.3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安全职能部门提出,矿长批准,在年度任意时间增加评审活动:
4.1.3.1矿山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能分配发生重大变化;
4.1.3.2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有重大调整,矿山体系发生重大变化;
4.1.3.3矿山出现生产和安全职业健康方面的重大事故;
4.1.3.4其他有关方有严重抽投诉或投诉连续发生。
4.1.4安全职能部门根据矿长确定的评审时间,在评审会议前15个工作日编制好评审计划,并经矿长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发给各单位有关人员。内容包括:管理评审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评审主要内容、需准备的评审材料等。
4.2评审准备
1.2.1各单位根据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审计划的要求,准备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审输入资料,在评审会议召开前5天以书面形式送安全职能部门。
1.2.1.1各单位准备的评审输入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监测与检测记录;
——前次评审的跟踪结果;
——影响标准化系统的变化;
——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及实施有效性;
——事故统计分析;
——员工和指标完成情况;
——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
——标准化系统覆盖范围的充分性;
——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
——实施标准化系统的资源保障情况(人、财、技术);
——现场人员职责的合理性。
4.2.2安全职能部门需准备的主要评审材料为:
4.2.2.1矿山安全生产方针执行情况及总目标、指标完成情况;法律法规识别的充分性及合规性评价情况;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安全标准化评审改进决议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建议等;
4.2.2.2重大危险源控制情况,评审改进方案实施情况;完全、职业健康运行控制情况;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过程;安全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改进建议等。
4.2.3安全职能部门根据各单位评审输入资料,编制《矿山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报告》,报送管理者代表,报告要包括以下内容:
4.2.3.1内部审核情况;
4.2.3.2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实施情况;
4.2.3.3持续改进、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
4.2.3.4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绩效,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的评价和改进意见。
4.3安全标准化评审会议
4.3.1安全管理评审会议由矿长主持,安全职能部门组织。
4.3.2管理者代表作矿山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报告。
4.3.3各单位根据准备的评审输入资料就单位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职能履行情况进行专题汇报,并提出本单位的改进建议。
4.3.4矿长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对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作出结论性评价。
4.3.5评审会对以下内容作出决议:
4.3.5.1矿山生产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和目标的符合性的判定。
4.3.5.2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过程和要素运行控制有效性改进方面的决定和措施。
4.3.5.3相关方和内部员工要求有关的生产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改进决定与措施。
4.3.5.4其他方面的问题和纠正(预防)措施。
4.4.1安全职能部门根据评审会议记录,在会议结束5个工作日内,编好《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的内容包括评审时间、参加人员、评审内容、评审结论、改进决议等。
4.4.2对《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最高管理者批准后,以矿山文件的形式发给各单位。
4.5管理评审措施的实施和验证
4.5.1对《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报告》提出的改进决议,各责任单位制定改进实施计划,计划明确实施方案、完成时间节点等内容。
4.5.2安全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制定的实施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下发给相关单位。
4.5.3有关单位按照审批的计划予以实施,安全职能部门按照计划的完成时间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并将验证情况作为下次管理评审的输入内容进行汇报。
4.6管理评审引起的文件更改执行《变化管理制度》。
4.7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形成的记录由安全职能部门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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