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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新招聘人员试用期考核办法(试行)1 总则1.1 本办法适用于凯嘉集团公司2009年9月面向社会招聘的各类管理和技术人员。1.2 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今后招聘的有关人员在试用期内可参照此办法执行。2 试用期2.1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定为36个月。3个月期满时,进行转正评定,不合格者可酌情延长试用期,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2.2 试用期内,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和下属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试用员工进行相关调查,如发现其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等方面隐瞒造假,立即中止试用。3 考核原则3.1 坚持能力潜力为主,业绩为辅的原则;3.2 坚持考核标准细化量化的原则;3.3

2、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4 成立考核领导组4.1 集团公司成立以总裁为组长,人力资源处处长为副组长的考核领导组,由人力资源处具体负责集团各处室试用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4.2 集团下属各子公司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为副组长的考核领导组,由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本单位试用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5 考核权限5.1 集团公司对各处室试用人员的考核权限:一般人员的考核人为各处室负责人,任职管理人员的考核人为总裁(生产管理中心试用人员考核结果须生产管理中心总经理加注意见)。5.2 各子公司对试用人员的考核权限:一般人员的考核人为部门负责人,中层、基层任职管理人员的考核人为分管领导,高层任职管理人员的考核人为总经

3、理。5.3 考核人对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承担连带责任。6 考核办法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项目分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三个部分,分别占30分、40分、30分。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主要通过工作任务及承担项目课题的完成情况考核。6.1 职业道德内容及权重6.1.1 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5分)。6.1.2 规章制度的学习、掌握、执行情况(5分)。 6.1.3 与同事工作的配合情况(5分)。 6.1.4 群众满意度(10分)。 6.1.5 试用期内的出勤(5 分)。6.2 业务能力内容及权重 6.2.1 本岗位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10分)。 6.2.2 日常办公自动化软件掌握的熟练程度(5分)。

4、 6.2.3 沟通协调能力(5分)。 6.2.4 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的准确程度(10分)。 6.2.5 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状态(10分)。 6.3 工作业绩内容及权重 6.3.1 承担的工作量(10分)。 6.3.2 工作任务完成的质量和效率(15分)。 6.3.3 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实施效果(5 分)。7 考核流程7.1 以月实施考核,试用单位每月30日前将本月考核结果书面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7.2 试用期满前5日,被考核人写出试用期工作总结报考核人。7.3 试用期满后3日内,由考核人与被考核人面谈,汇总考核成绩,并填写考核表,上报本单位总经理、董事长审核。7.4 试用期结束后5日内,集团

5、公司各处室及下属各公司加注考核意见后,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处。7.5 由人力资源处汇总考核结果,上报总裁审批。试用期月均考核成绩达80分者为合格,转为正式员工;不达80分者,在规定期内可延长试用期。延长期满仍不合格者,予以降聘、解聘或辞退。8 试用期待遇8.1 试用期间,任职管理人员每月预领工资为50%。转正后,执行所在单位同职人员薪酬:科队级年薪不低于8万元,副部级年薪不低于10万元,部级年薪不低于15万元,副矿级年薪不低于20万元,正矿级年薪不低于25万元。对工作成绩优秀,有突出贡献者可给予奖励。8.2 新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内工资,按所在单位或部门所从事岗位或工种的工资分配办法计发

6、。8.3 试用期间,不享受福利、保险待遇。8.4 对试用期间提出辞职、辞岗或期满辞退人员,按试用期工资标准予以一次性结算。9 其它本办法解释权归人力资源处。附:员工试用期考核表员工试用期考核结果汇总表人力资源管理办法根据集团公司发展目标和管控体制,为规范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集团化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制定本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人力资源处负责,制定、设计并完善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推动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实施,监控、评估、调整和优化集团及子、分公司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1.2 各子、分公司负责,制定、设计并完善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

7、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本单位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2 人力资源规划和计划管理 2.1 人力资源处根据集团战略规划,汇总、平衡各单位的人力资源计划,编制集团公司人力资源规划草案,提出年度人力资源计划的思路和目标建议,经总裁办公会通过后,下发各子、分公司。 2.2 根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规划和年度计划,人力资源处统筹、协调各子、分公司年度人力资源计划,并监督执行。 2.3 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制定本单位的年度人力资源计划,上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后,提交总裁办公会审定。审批通过的计划,由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实施。 3 定岗定编管理 3.1 人力资源处负责集团公司总部的定岗定编工作,对各

8、子、分公司的定岗定编方案进行审核。 3.2 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定岗定编工作,定期将定岗定编及变动情况汇总上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备案。 4 招聘管理4.1 人力资源处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员工及子、分公司高层、中层管理人员的招聘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在技术研发、经营管理等方面所需的特殊人才、兼职特约人员和大中专学生的招聘工作。4.2 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中层以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的招聘和招工工作。 4.3 招聘流程4.3.1 集团公司总部各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分公司高、中层管理人员及特殊人才、兼职特约人员和大中专学生的招聘。4.3.1.1 人力资源处编制招聘计划,报集

9、团公司董事会或总裁办公会审批。4.3.1.2 高中层管理人员、特殊人才、兼职特约人员招聘计划及拟聘人员名单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其余人员的招聘计划及拟聘人员名单由总裁办公会审批。4.3.1.3 人力资源处负责具体招聘工作: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初选、笔试、面试;汇总拟聘人员相关资料并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或总裁办公会审批。4.3.1.4 批准录用的拟聘人员,由人力资源处统一安排体检、培训并办理入职手续。 4.3.2 各子、分公司中层以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招聘或招工。 4.3.2.1 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和年度人力资源计划,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编制招聘或招工计划及

10、执行方案,上报人力资源处审核。4.3.2.2 经人力资源处审核同意,提交总裁办公室审批后,由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执行。4.4 员工试用期管理4.4.1 集团公司对新招聘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员工试用期为36月。试用期间,签订试用期聘用协议书,由试用单位负责对新聘员工进行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处监督、审查各单位对新聘人员的考核工作,定期向集团董事会及总裁汇报考核工作;各单位以月向人力资源处上报本单位新聘人员考核动态。试用期满后,由人力资源处或试用员工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新聘员工进行转正评定,评定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办理相关转正手续,录入集团人力资源数据库;不合格的,酌情延

11、长试用期,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延长试用期仍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试用期聘用协议。4.4.2 应聘人员须如实、准确地提交个人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4.4.3 试用期间,人力资源处及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试用员工进行相关调查,如发现其学历、职称、专业、工作经历等隐瞒作假,立即终止试用并取消聘用资格。4.5 招聘评估各子、分公司每年度末向人力资源处报本单位招聘评估报告,人力资源处审核、汇总,制定集团公司招聘评估报告,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及总裁。5 培训管理5.1 人力资源处负责集团公司人才培训与开发管理。负责建立和完善集团培训体系及模式;建立集团培训平台(培训机构开发、培训资源管理等);负责

12、编制集团培训大纲,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集团培训总体工作,并指导、协调、督促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和各子、分公司开展各项培训工作;建立和管理集团培训档案。5.2 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本单位的培训需求制定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一线岗位轮训、岗前培训与技能、业务的专业知识培训、安全培训;配合集团总部开展培训;建立和管理本单位培训档案。6 薪酬与福利管理6.1 人力资源处负责集团公司薪酬与福利管理。建立合理的薪酬与福利待遇体系,包括员工的工资、各类奖金、各种福利(包括法定各项保险)、公积金等项目;负责集团薪酬体系的维护和集团公司总部薪酬、福利发放工作;监督、检查

13、、审核、指导各子、分公司相关工作的执行,并做好备案。 6.2 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单位的薪酬和福利体系的管理和维护;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激励和福利制度;做好福利发放工作;以季汇总上报人力资源处薪酬与福利管理执行情况。 7 绩效管理7.1 人力资源处负责建立、完善集团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和绩效管理机制,组织集团公司总部普通员工绩效考核、绩效培训及管理工作,配合规划运营处完成对集团总部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子、分公司经营团队及集团公司外派人员的考核工作。7.2 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本单位普通员工绩效考核、绩效培训及管理工作,配合经营管理部完成对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8 人员调配管理8

14、.1 人力资源处负责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参股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外派财务人员人事管理 ; 负责集团总部与子、分公司之间及各子、分公司互相之间人员调配的审批、备案工作;负责调入或调出集团公司及子、分公司人员的审核、调配、备案管理。 8.2 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向人力资源处汇总、申报本单位调配人员的调配申请等相关手续。9 劳动关系管理9.1 公司招聘或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正式录用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各执一份。9.2 人力资源处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在职人员、新聘人员、外派人员,各子、分公司管理层,以及其他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9.2.1 负责办理

15、集团公司总部在职员工、各子、分公司管理层、集团外派董事、监事、财务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归档、续签、解除、终止等相关手续及离职、辞退、退休管理。 9.2.2 负责集团公司总部新招聘员工试用期劳动协议的签订、归档、备案及试用期结束后的转正等管理工作。 9.2.3 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劳动争议协调和劳动纠纷处理工作,协助、监督各子、分公司处理劳动纠纷,对各子、分公司劳动纠纷处理情况进行审核、备案。 9.2.4 各子、分公司无法协调处理的劳资纠纷或劳动争议问题,经子、分公司主管领导确认后,各单位人力资源部书面上报人力资源处。 9.3 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单位员工(不包括子、分公司管理层及集团

16、外派董事、监事、财务人员)、集团调配或分配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9.3.1 负责办理本单位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归档、续签、解除、终止手续等相关工作。9.3.2 负责集团公司新招聘员工中分配本单位人员试用期劳动协议的签订、归档、备案及试用期结束后的转正等管理工作。9.3.3 负责办理集团公司调配本单位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归档、续签、解除、终止手续等相关工作。 9.3.4 负责本单位员工、集团公司调配或分配人员的离职、辞退、退休管理。9.3.5 负责本单位劳动争议协调和劳动纠纷处理工作,及时处理劳资纠纷。10 人事档案、考勤管理及劳动人事统计工作10.1 人力资源处负责集团公司总部人员及

17、新招聘分配到集团总部人员人事档案及考勤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劳动人事统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人事劳资统计核算标准;定期汇总、编制集团公司人事劳资等有关的统计报表;定期编写、上报集团公司年、季、月度劳资、人事综合或专题统计报告。10.2 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单位及集团公司外派、调配、分配人员人事档案及考勤管理,并定期上报相关工作情况;定期编制本单位人事劳资有关统计报表;定期编写、上报本单位年、季、月度劳资、人事综合或专题统计报告。11 社会保险管理11.1 人力资源处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工作。11.2 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单位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工作。11.3 社会保险

18、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井下意外险。12 对外机构接洽与劳动监察管理12.1 人力资源处负责集团公司与政府各级人事劳动部门的业务衔接、协调工作。12.2 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单位与政府各级人事劳动部门部分业务的衔接、协调工作。13 职称管理13.1 人力资源处负责集团公司总部及各子、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申报、审核、评定及集团总部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13.2 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向人力资源处汇总上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情况,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14 附则14.1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和分公司。14.2 本办法解释权

19、归人力资源处。考勤管理制度为规范集团公司总部员工考勤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日常经营管理有序进行,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1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在岗员工。2 考勤管理职责2.1 人力资源处职责人力资源处负责集团公司总部日常考勤管理,按时准确提供员工出勤情况。2.2 各处室职责在每周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各处室负责汇总本部门员工上周考勤及井下勤、调休、值班、外借人员出勤等情况,报人力资源处。2.3 考勤员职责2.3.1 履行岗位职责,不徇私情,加强监督,公正考勤。2.3.2 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2.3.3 及时、准确填报各种报表台帐,收集整理考勤资料;

20、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并作出报告。2.3.4 及时为新增员工建立指纹档案。2.3.5 按考勤机操作要求,确保考勤设施运作正常。3 考勤时间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员工标准考勤时间:上班:7:30-8:00;下班:17:50-18:30。总部其他岗位根据工作实际,另行确定考勤时间。4 考勤办法4.1 员工上下班时,按照规定时间,各进行一次指纹考勤。4.2 停电或考勤设备发生故障时,以部门点名册及部门负责人核准意见,作为考勤依据。4.3 工作地点未设置考勤机的员工,执行签到考勤制度,由所在部门月终汇总后,统一报人力资源处审批。4.4 人力资源处以员工考勤信

21、息、值班记录及批准的请假、公出、培训、加班、调休等凭证为依据,进行考勤汇总。4.5 超出审批休假(或公出、培训学习)期限时,须按规定流程电话告知人力资源处。休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处补办延期休假(公出、培训)审批表。4.6 凡不履行休假(或公出、培训学习)报批手续、超出审批假期休假(或公出、培训学习)且未按规定流程报批的,一律按旷工处理。5 考勤管理5.1 正常出勤管理5.1.1 迟到:在规定上班考勤时间以后10分钟内考勤视为迟到,10分钟以外不计出勤。5.1.2 早退:在规定下班考勤时间前考勤,视为早退。5.1.3 补勤管理适用于因工作需要,外出(三天以内)办事,不能及时考勤的情况

22、。每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各处室须提交上周员工补勤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经人力资源处批准后,方可补勤。未履行补勤报批手续的,人力资源处一律按考勤系统的出勤记录汇总考勤。5.1.4 井下考勤管理集团公司驻矿人员或其他人员统一在各子公司考勤,每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各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出具上周井下出勤介绍,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汇总考勤。集团公司生产管理中心人员的井下出勤介绍须经生产管理中心总经理审核。5.2 请假考勤管理5.2.1 事假5.2.1.1 员工请假须事前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经审批、人力资源处备案后,方可休假。5.2.1.2 经营团队请事假时,须经总裁审批,并及时告知办公室。5

23、.2.1.3 非经营团队任职管理人员请事假时,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批准,三天以上报集团公司总裁、董事长批准。5.2.1.4 普通员工请事假时,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七天以上报总裁批准;若无分管领导的,可直接报副总裁批准。5.2.2 病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须在患病或负伤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员工请假审批表,由介休市第二人民医院或定点医院加注意见,报人力资源处批准备案后,方可休假。5.2.3 婚假:在集团公司工龄满一年的合同制员工,由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所在部门负责人加注意见,经党群文化处批准

24、后,报人力资源处备案,方可休假。婚假必须在结婚年度使用,可与探亲假或事假合并使用。5.2.4 丧假:在集团公司工龄满一年的合同制员工,由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所在部门负责人加注意见,报人力资源处批准,方可休假。5.2.5 产假:由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并提供医院出具的建议书,经党群文化处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方可休假;需休长假时,由本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集团公司总裁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方可休假。5.2.6 伤假:因工负伤,当事者本人或护送人员须在事发后2个工作日内,到人力资源处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由第二人民医院或定点医院根据初步诊断结果,对确需休养治疗的工伤员工及陪侍员工出具休养治疗

25、书或陪侍建议书,报人力资源处批准,方可休假。5.2.7 探亲假5.2.7.1 适用于在集团公司工龄满一年,与配偶或父母不在一起居住,且配偶或父母的居住地在山西省以外的合同制员工。5.2.7.2 任职管理人员请休探亲假时,由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经总裁批准后,报人力资源处备案,方可休假。5.2.7.3 普通员工请休探亲假时,由本人填写员工请假审批表,经所在处室和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处批准,方可休假。5.3 公出5.3.1 适用于因工作需要外出(三天以上)办事,不能及时考勤的情况。5.3.2 任职管理人员公出,由本人填写因公外出审批表,经总裁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方可外出。5.3

26、.3 普通员工公出,由本人填写因公外出审批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加注意见,报人力资源处备案,方可外出。 5.4 培训、学习考勤管理5.4.1 人力资源处组织的集团公司内部培训,每期培训完毕或每月考勤周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处统一向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介绍参训人员培训考勤。5.4.2 集团公司总部任职管理人员参加外部培训时,由本人填写外出培训审批表,经总裁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方可参训。5.4.3 集团公司总部普通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时,须本人填写外出培训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加注意见,经总裁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方可参训。5.5 加班考勤管理申请加班部门须在加班前向人力资源处提交员工

27、加班审批表,经人力资源处批准后,方可考加班勤。不履行加班报批手续的考勤,一律不视为加班。5.6 调休考勤管理5.6.1 部门负责人及部长以上任职管理人员调休,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总裁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方可调休。 5.6.2 部门内部员工调休,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报人力资源处备案,方可调休。5.7 值班考勤管理 每个考勤周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办公室统一将上月值班考勤情况,报人力资源处审核。5.8 外借人员考勤管理5.8.1 适用于因工作需要,短期借用到集团公司以外工作的员工。外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5.8.2 员工借用前须到人力资源处填写外借人员审批表,经总裁批准后,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28、,方可到借用单位报到。根据集团公司考勤周期,借用单位须向人力资源处报送借用人员的月度出勤情况。5.9 员工因其他个人因素无法正常考勤的,须及时到人力资源处签到考勤。6 违规处罚及其它6.1 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0元。6.2 执行薪酬绩效工资的员工,请事假一天,扣除一天的工资;月请事假超过7个工作日的,根据实出勤天数,按本人日标准档案工资计发。6.3 无故不考勤,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款100元。一年内连续旷工30 天或旷工累计达 60 天者,依照凯嘉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6.4 人为损坏考勤设施,依照凯嘉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等制度,对考勤员和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7 本制度

29、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员工奖惩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1 总则1.1 坚持“奖罚分明、奖优罚劣,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奖惩原则,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一支爱岗敬业的员工队伍,为集团公司实现战略目标提供根本保障。1.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所有员工。2 奖励2.1 奖励形式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加薪晋级、授予标兵、能手、模范等称号,并视不同情况给予1000元以上的物质奖励。2.2 奖励范围2.2.1 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2.2.2 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降本增效方面

30、做出显著成绩的。2.2.3 在技术革新、改造、发明上取得显著效果的。2.2.4 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业务创新、项目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的。2.2.5 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及改革发展方面提出重要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经采纳实施后取得显著效果的。2.2.6 为公司赢得信誉,消除不良影响,事迹突出的。2.2.7 遇到事故或灾难等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置得当,在保护公司公共财产、舍己救人、防止或抢救事故中表现突出的。2.2.8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社会治安、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2.2.9 检举违法违规、失职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事迹突出的。2.2.10 在其它方面有突

31、出表现,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2.3 奖励程序 2.3.1 领导特别嘉奖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裁直接对员工进行嘉奖,也可由下属单位提名,经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董事会或党委会讨论研究决定。2.3.2 推荐集团公司奖励的,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初审,经本单位加注意见,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后,按奖励事项分别提交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董事会或党委会讨论研究决定。2.3.3 各子、分公司的奖励由基层队组以上部门推荐提名,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按奖励事项分别提交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或党委会研究决定。2.4 奖励办法2.4.1 奖励的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具体负责,所需奖金分别从集团公司或各子、分公司奖金中

32、列支。2.4.2 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也可根据情况及时给予表彰奖励。2.4.3 员工受奖励的资料存入个人档案。对特别突出的事迹和先进经验,党群文化部门要进行宣传和推广。3 惩处3.1 惩处形式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并视不同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罚款数额一般为2005000元(造成重大损失赔偿除外),情节严重的应加重处罚。3.1.1 情节特别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犯罪的,连续旷工超过30天的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60天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一律解除劳动合同。3.1.2 属性质严重,影响极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中华人民

33、共和国刑法的,同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3.2 惩处范围3.2.1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完不成工作任务的。3.2.2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或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3.2.3 违反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使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遭受侵害的(含本人违章作业造成自我伤害的)。3.2.4 工作不负责任或工作质量差,生产劣次产品,造成较大潜在经营风险或经济损失的。3.2.5 由于管理不善,工作不力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事故的。 3.2.6 扰乱企业正常秩序,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或对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3.2.7 以侮辱、诽谤、

34、恐吓、殴打、损毁财物等手段,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情节较轻的。3.2.8 偷盗企业财物价值较小的。3.2.9 滥用职权或利用工作之便,损公肥私,顾私怠公,造成不良影响,或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3.2.10 发生突发事故,未能坚守岗位、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的。3.2.11 失泄公司或客户机密的。3.2.12 违反财务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3.2.13 员工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深入、盲目听从违章指挥,使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操作、违法乱纪和重大事故的。3.2.14 员工在工作中发现其他人员违规违章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不向集团公司报告或有意隐瞒、处理不及时的。3.2.15 其他

35、违反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规章制度,或其他应抑制及惩戒的行为。3.3 惩处程序发生应处罚行为时,由相关职能部门查清事实,取得证据后提出处罚建议;或由检举人直接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或所在单位办公室举报,由办公室报请集团公司总裁或下属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安排相关部门查证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提交集团公司总裁办公会、董事会、党委会或下属单位董事长办公会、董事会、党委会研究决定。3.4 惩处办法3.4.1 对因受处分而降低岗位级别的,按岗变薪变原则,重新确定工资薪级。3.4.2 对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为3-12个月,察看期内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执行。3.4.3 解除劳动合同由其

36、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解除理由,履行惩处程序,经工会同意后,由集团公司总裁或各子公司董事长批准,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4 附则4.1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4.2 各分、子公司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员工奖惩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备案后执行。任职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集团公司任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规范任职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提高集团公司运作效率,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1 总则1.1 责任追究是指任职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违法、违纪等行为,对企业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37、。1.2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各级任职管理人员(包括享受待遇人员)。2 原则2.1 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2.2 责任追究坚持责任范围有限但关键责任优先的原则;2.3 责任追究坚持直接领导和分管领导不能免责的原则;3 责任追究处罚分四级,并同责任人年收入挂钩。情节特别严重、违反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1 警告、严重警告。每警告一次扣罚本人年收入的1%;每严重警告一次,扣罚本人年收入的3。3.2 记过、记大过。每记过一次,扣罚本人年收入的5%;每记大过一次,扣罚本人年收入的8%。3.3 降聘或解聘。扣罚本人原职年收入的1020%。3.4 解除合同。扣罚本

38、人原职年收入的2030%。4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4.1 上班时间擅离岗位、怠慢疏忽工作者。4.2 因个人过失造成工作失误,情节轻微者。4.3 不服从领导安排,情节轻微者。4.4 工作推诿、拖拉,不能按时完成交办任务,未造成后果者。4.5 不遵守保密规定,未造成后果者。4.6 越权或滥用职权没有造成后果者。4.7 发现歪风邪气和违章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者。4.8 对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政策、会议决定等,置之不理或贯彻不力,造成后果较轻者。4.9 对本公司向集团公司隐瞒或瞒报安全生产事故、经营管理数据资料等情况负有相关责任者。5 有下列行为之一、并形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记过或记大过。

39、5.1 不能如期完成上级指示或命令,影响企业有关工作或造成轻微后果者。5.2 因工作决策失误,造成轻微后果者。5.3 工作中酗酒(非工作应酬需要)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5.4 因参与赌博等原因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者。5.5 越权或滥用职权造成后果者。5.6 对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会议决定等,置之不理或贯彻不力,造成较严重后果者。 6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降聘或解聘。6.1 擅离职守,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6.2 不服从领导安排,屡教不改者。6.3 因工作失职,造成企业生产、安全、销售、质量、技术、经济等方面蒙受重大损失(3-10万元)或对企业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6.4 以权谋

40、私,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在30000元以下者。6.5 违反企业规定,擅自作主,对生产经营等重大问题做出错误决策者。6.6 对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会议决定等,置之不理或贯彻不力,给集团公司管控或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6.7 未经公司同意,任职管理人员在集团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以外兼任职务或从事第二职业者。7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7.1 任职期间,受刑事处分者。7.2 泄漏企业重要机密,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7.3 传播非法、不实言论,煽动员工闹事、怠工或罢工,情节严重者。7.4 以权谋私,造成企业经济损失30000元以上者。7.5 工作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损失

41、者。7.6 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偷窃或侵占企业财物,数额较大,情节恶劣者。7.7 对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会议决定等,置之不理或贯彻不力,给集团公司管控或声誉造成恶劣影响并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者。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任职管理人员须引咎辞职。8.1 一年内(井下)因“三违”导致发生两次一人以上(或一次两人以上)死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8.2 地面工作场所,因“三违”或管理责任导致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8.3 因管理责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9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9.1 主动承认错误并积

42、极采取纠正措施的。 9.2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9.3 非主观故意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9.4 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1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严或加重处罚。 10.1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10.2 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10.3 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11 责任追究程序11.1 发生上述责任追究行为,集团公司总裁或下属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指定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11.2 根据被追究者职务、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影响大小等情形,调

43、查组提出处理意见,按管理权限,提交集团公司董事会、党委会或下属单位的董事长办公会、董事会、党委会(或党总支会议)讨论研究决定。11.3 经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后,由责任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落实。11.4 被追究人对处理如有不同意见,三日内可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的,经原作出决定的相关会议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纠正。12 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员工职业技能鉴定及聘任管理办法为推行职业技能鉴定,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集团公司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员工整体素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1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全资、控股(或控

44、制)的子、分公司。2 原则2.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2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2.3 坚持先培训后鉴定的原则;2.4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的原则;2.5 坚持证书、岗位相对应的聘任原则;2.6 坚持聘任与津贴待遇挂钩的原则。3 组织机构3.1 集团公司成立员工技能鉴定及聘任领导组组 长:总裁副组长:副总裁、人力资源处处长成 员: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主任:人力资源处处长(兼)。3.2 领导组职责:负责审查人力资源处汇总上报的资质、考试、考核等材料;负责岗位技能的确认、划分;负责获取证书员工的聘任、解聘。3.3 办公室职责:

45、负责申报员工的报名和材料审核;配合技能鉴定部门组织考试、考核;组织安排有关的培训工作;负责受聘员工备案;完成领导组安排的其它事宜。4 鉴定范围4.1 集团公司总部及各子、分公司的在岗合同工;4.2 鉴定工种为国标范畴的通用工种和煤炭专业工种(每年技能等级鉴定时下发通知)。 5 技能等级划分划分为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五个等级。6 申报条件申报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及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并符合以下条件:6.1 初级技工从事本工种两年(含)以上。6.2 中级技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6.2.1 初中文化程度,从事本工种井下工作连续满5年或地面工作连续满7年;6.2.2 高中文化程度,技校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从事本工种井下工作连续满3年或地面工作连续满5年;6.2.3 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从事本工种井下工作连续满1年或地面工作连续满2年;6.2.4 取得本工种初级技工证书,井下工作连续满3年或地面工作连续满5年。6.3 高级技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6.3.1 初中文化程度,从事本工种井下工作连续满10年或地面工作连续满12年;6.3.2 高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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