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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1660-2022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江西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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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ICS 03.160CCS A 00DB36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 16602022“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Specification for the market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random selection of bothinspectors and inspection targets and the prompt release of results”2022-10-25 发布2022-10-25 实施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6/T 1660-2022I目次目次.I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

2、定义.14 总体要求.15 组织方式.26 工作基础.27 监管实施.38 结果运用.6附录 A(规范性附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表.7附录 B(规范性附录)“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核查记录表.8DB36/T 1660-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西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涛、黄军根、季建芳、陈梅、程旭亮、彭小毛。DB36/T 1660-2022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3、工作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组织方式、工作基础、监管实施和结果运用。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及受委托的组织在委托范围内,组织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双随机、一公开 Random selection of both inspectors and inspection targets and the promptrelease of results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

4、开。3.2单一部门抽查 Department internal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抽查工作全过程由单一部门自行组织和实施。3.3部门联合抽查 Interdepartmental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由确定的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共同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活动。3.4抽查比例 Ratio of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的随机抽取数量与同类市场检查对象之间的占比。4总体要求4.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应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的原则。4.2所有的

5、列入清单的随机抽查事项应当于法有据,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实施,不应在清单外设立或实施抽查、检查事项。4.3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统筹安排本部门的检查事项,按照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的要求进行差异化监管,并制定实施计划或实施方案,对检查事项实施检查。4.4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并经相应程序批准后不予公开的以外,抽查计划、抽查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DB36/T 1660-202225组织方式5.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方式分为单一部门抽查和部门联合抽查两种。5.2属于上级部门管辖的检查对象可依法依规委托下级部门实施检查,下级部门应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

6、监管责任。5.3对于跨区域或专业性较强的抽查事项,由上级部门牵头负责,上下级部门联动联合抽查。5.4应将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作为统一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平台。6工作基础6.1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6.1.1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的监管事项,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通过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相关内容、样式按附录 A执行。6.1.2部门联合抽查事项中,牵头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机构设置、职能分工、风险管理、上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等情况,共同制定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清单应重点

7、纳入以下事项:a)国家层面制定公布的部门联合抽查事项;b)与民生关系密切、涉及多部门监管事项、基层重复检查交叉执法发生频率高的检查事项;c)现有涉及行政检查活动的各类联席会议机制、综合治理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等,可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检查事项。6.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6.2.1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定职权和监管领域,在监管平台分类设置检查对象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6.2.2检查对象名录库可按照监管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库数据标准直接导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络员及联系方式、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经营

8、期限;b)非市场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检查部门区域代码、住所/经营场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c)产品、项目、行为:名称、检查部门区域代码、所属单位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6.2.3检查对象可按照行业类别、所在区域、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等进行分类管理。6.3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6.3.1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综合考虑行政区域、执法层级和执法类别等情况,建立和完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管理。6.3.2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

9、者等参与,对专业性要求高的检查事项可建立专家库。6.3.3执法人员名录库应包括但不限于内容:a)姓名;b)性别;c)身份证号;d)学历;e)职务(职级/职称);f)所属部门;g)执法证号;h)发证时间;i)执法类别;DB36/T 1660-20223j)专业特长;k)联系方式;l)是否具有法律职业资格;m)执法证件类型(行业证件/地方证件);n)执法区域;o)是否在岗;p)执法人员性质(公务员/聘任制公务员/事业编)。6.3.4专家名录库应包括但不限于内容:a)名称/姓名;b)性别;c)身份证号;d)学历;e)职务(职级/职称);f)专业特长;g)联系方式。6.4制定抽查工作细则各级市场监督管

10、理部门应制定和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或指引,明确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抽查程序、抽查方式、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数量和频次、处理程序、抽查结果公开、后续监管处置等内容。7监管实施7.1制定抽查工作计划7.1.1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及上级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7.1.2部门联合抽查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协商联合制定抽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各参与部门负责监管的重点内容、监管措施、共同参与的方法途径等内容。7.1.3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下达以后,原则上不进行调整。确需进行动态调整的,调整后应及时向社会公示。7.1.4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应包

11、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计划名称;b)抽查类别(监管事项主项);c)抽查事项(监管事项子项);d)检查对象;e)检查内容;f)检查方式;g)抽查比例;h)抽查频次;i)抽查数量;j)抽查时间;k)抽查部门;l)参与部门(部门联合抽查)。7.2明确抽查任务7.2.1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细化抽查任务,明确任务名称、开展时间、参与检查的具体部门等事宜。7.2.2部门联合抽查应由牵头部门明确抽查任务,制定抽查方案。7.2.3同一个任务里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项抽查事项,应一次完成。DB36/T 1660-202247.3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7.3.1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制定“双随机、

12、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时,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实际情况,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参考依据,执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对 A 类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以全面自治为主,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合理降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被随机抽中的,可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非现场检查措施;对 B 类市场主体实行常规监管,保持正常监管频率,定期开展大数据监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取,被随机抽中的,实行现场检查;对 C 类市场主体

13、实行重点监管,提高监管频率;列为重点监测对象,定期开展大数据监测;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被随机抽中的,实行现场检查;开展专项整治时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对 D 类市场主体实行严格监管,大幅提高监管频率;列为重点监测对象,定期开展大数据监测,增加监测次数;有针对性地大幅度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被随机抽中的,严格实行现场检查等全方位检查,必要时主动实施检查;开展专项整治时列入重点整治对象。7.3.2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应严格控制重点检查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a)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

14、的,可以通过随机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b)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7.3.3抽查频次应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确定,每项任务每年宜1 次。7.3.4依据检查对象数量和信用风险程度及出现以下情形的,应适当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a)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或风险较高的行业检查对象,宜适当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b)对守信检查对象,或风险较低的区域和行业检查对象,可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7.3.5对需要全覆盖检查的重点行业,应将辖区内的全部相关检查对象分批次抽取,实现全面检查。7.4随

15、机抽取检查对象7.4.1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安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监管平台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部门联合抽查的由发起部门负责抽取检查对象。7.4.2在抽取检查对象时,应结合监管平台信用等级分类,针对不同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调整抽查比例配置。7.4.3抽取过程应全程留痕,可通过拍照或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取全过程。7.5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7.5.1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监管平台,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每个检查组2 人。可根据检查事项执法类别要求,在相应或相近执法类别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7.5.2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不能

16、满足选派需要时,可从上级或下级部门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7.5.3已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但因岗位调整、工作冲突、健康状况、执法回避等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履行抽查任务的,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再次采取随机选派方式产生替补执法检查人员。7.5.4上级部门可统一组织开展随机选派工作,也可委托下级部门开展随机选派工作,还可通过授权或政府采购方式聘请有关专家、第三方机构配合开展专业服务。7.5.5部门联合抽查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确定执法检查人员抽取人数和组长。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分别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7.5.6抽取过程应全程留痕,可通过拍照

17、、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抽取全过程。7.6确定检查方式DB36/T 1660-202257.6.1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检查对象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经营方式和检查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检查方式,一般采用实地核查方式,也可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委托第三方参与核查等方式进行。7.6.2对信用风险低(A 类)的检查对象可采取书面检查方式。对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或公示信息的检查对象,可采取网络监测方式。7.6.3对于专业性强的检查工作,可通过授权或政府采购方式,委托专业事务所、检验检测机构、消费者协会、征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并由其出具专业文书、检查、检测等结论报告。7.6.4部门联合抽查的由牵头部门

18、负责确定检查方式。7.7执行检查7.7.1检查组应统筹考虑检查工作各项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落实检查工作保障。联合抽查活动组织实施前,牵头部门应当按计划会同各参与部门制定联合抽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工作阶段安排等,牵头安排后勤保障。7.7.2检查组应明确检查项目、重点内容、检查方式、检查对象应提供的材料等。根据检查需要,制作相关检查表。对采取实地检查的,除监管执法部门掌握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检查原则上应当提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与企业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

19、。7.7.3可举办集中学习培训,重点学习与当次随机抽查工作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和要求等。7.7.4检查组开展实地核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应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检查依据、检查意图和检查流程;b)应按照明确的检查项目及要求,通过查阅材料、查看现场、询问当事人和知情人等方式进行核查;c)应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无法提取材料原件的,由检查对象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并签字盖章确认;d)检查材料确需封存带回核查的,应逐项清点材料,并按规定与检查对象办理相关手续;e)应如实填写现场核查记录表(参见附录 B),并由检查对象签字盖章确认;f)可通过拍照、录音、录像等

20、方式记录执法核查全过程。7.7.5检查组应综合分析检查对象自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实地核查、受委托第三方机构专业检查检测报告等各方面情况,及时形成检查结果。7.7.6检查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不予配合情节严重”,应按规定公示并依法处理:a)拒绝执法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的;b)拒绝或不如实、不按要求向执法检查人员或其委托的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的;c)其他阻挠、妨碍检查工作,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7.8检查结果公示7.8.1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将检查结果录入监管

21、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除外。7.8.2信息录入应及时、准确、完整,检查结果一经公开不得擅自更改。7.8.3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开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任务。7.8.4自检查结果公示之日起 60 日内,任务执行部门应受理检查对象提交的、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相关申请材料,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及时处理。7.9后续处理7.9.1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对抽查检查情况进行回顾小结,及时汇总形成统计表,并逐级上报。7.9.2对检查结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做好后续监管衔接:a)对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按规定及时做出处理决

22、定,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向社会公示;b)对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DB36/T 1660-20226c)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7.9.3应将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记录等材料整理归档,纸质和电子档案保存期限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8结果运用8.1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将检查结果与相关部门共享、互认,为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动态更新提供实时数据支持,并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8.2应根据检查情况,调整随机抽查方式、比例、数量和频次。8.3应强化检查结果分析利用,并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进行数据监测、分析和比对,提升风险预警和

23、动态监测能力,及时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DB36/T 1660-20227附录 A(规范性附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表见表A.1。表 A.1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表序号序号抽查类别抽查类别抽查事项抽查事项事项类别事项类别检查对象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依据是否联合抽查是否联合抽查牵头部门牵头部门参与部门参与部门备注备注DB36/T 1660-20228附录 B(规范性附录)“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核查记录表“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核查记录表见表B.1。表 B.1“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核查记录表检查对象检查对象名称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住所住所/经营经营场所场所统一社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用代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检查单位检查单位检查项目检查项目检查子项检查子项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合法是否合法是否合法是否检查结论检查结论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其他备注备注检查日期检查日期检查组长检查组长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受受委托人签字委托人签字/(并并加盖检加盖检查对象公章查对象公章)检查成员检查成员见证人签字见证人签字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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