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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1944-2022 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规范(湖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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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91.140.90CCS Q 78DB42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T 19442022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规范rules for inspection of construction cranes in operation2022-12-05 发布2023-02-05 实施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2/T 19442022I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技术检查工作基本要求.15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内容、要求、方法.26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表的出具.157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告知单的出具.158结论与判定.15附录 A(规范性)技术

2、检查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17附录 B(规范性)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表.18附录 C(资料性)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告知单.23DB42/T 19442022IIDB42/T 19442022I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提出。本文件由湖北省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湖北圣信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文睿、李飞翔、徐义、石磊、解飙、李镰呈、胡贻飞、杨劼、牛力、石

3、世华、张巍、郭陆、饶尧、刘晨。本标准首次发布。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系电话:027-86780670,邮箱:;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联系电话:027-86780670,邮箱:DB42/T 194420221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内容、方法,并规定了技术检查表、技术检查告知单出具的要求及技术检查结论与判定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已投入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桥(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的技术检查。本文件适用范围:湖北省境内房屋建筑工地及市政工程工地

4、。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976钢丝绳夹GB/T 5972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JGJ 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305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在用建筑起重机械construction cranes in operation已投入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正在房屋建筑工地及市政工程工地使用)。3.2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inspect

5、ion of construction cranes in operation第三方技术检查机构对在用起重机械运行状态的技术检查,查找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4技术检查工作基本要求4.1在用建筑起重机械技术检查机构要求4.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4.1.2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起重机械生产厂家或起重机械安装专业承包单位(符合其中一项即可)。4.1.3技术检查机构为检验检测机构,应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并取得相应检验项目资质。4.1.4技术检查机构为起重机械生产厂家,应持有相关设备类别

6、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4.1.5技术检查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要求制定技术检查方案。技术检查机构应当DB42/T 194420222对技术检查质量实施控制,并对技术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4.1.6做好每台起重机械的技术检查记录,以作为完成技术检查工作的原始见证材料,并建立技术检查的管理档案;在技术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应通过拍照、当事人签名确认等方法锁定证据,并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技术检查后的处理工作。4.1.7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技术检查的信息。4.2人员要求4.2.1技术检查机构应指定相应负责人(应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工类中级或以上的技术职称),负责技术检查的

7、组织、协调工作。4.2.2技术检查机构应成立检查小组开展技术检查工作。检查小组应由两名(含)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组成。检查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符合其中一项即可):(1)技术检查单位为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检查人员应有不少于 1 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并持有起重机械检验员(及以上)资格证书。(2)技术检查单位为起重机械生产厂家或起重机械专业承包单位的,技术服务人员应有不少于 2 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4.3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要求技术检查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技术检查需求的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其测量范围或精度应当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具体见附录 A。5在用建筑起

8、重机械技术检查内容、要求、方法5.1行为部分5.1.1受检单位应具有下列资料:a)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安装告知手续、安装验收记录、使用登记证;b)安装单位资质证书;c)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前,后自检记录;d)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表;e)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审批表;f)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机持证上岗及安全施工技术交底记录;g)检验报告、共同验收记录。5.1.2流动式起重机应具有下列资料:a)设备产品合格证;b)产权单位营业执照;c)上周期检验报告(首次检验不需要)。5.2实体部分5.2.1塔式起重机5.2.1.1作业环境和外观应符合以

9、下要求:a)塔式起重机尾部分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 0.6m;b)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的臂架端部与任意一台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2m,处于高位塔式起重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与低位塔式起重机处于最高位置的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2m;DB42/T 194420223c)塔式起重机独立高度或自由端高度不应大于使用说明书的允许高度;d)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 1的规定。e)基础应有排水设施,不得积水。表 1最小安全距离安全距离(m)电压(KV)11035110220330

10、500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7.08.5沿水平方向1.52.03.54.06.07.08.55.2.1.2结构件应符合以下要求:a)主要结构件、连接件的安装符合说明书要求,无明显塑性变形、裂纹、严重锈蚀和可见焊接缺陷;b)销轴轴向定位应可靠;c)高强螺栓连接应按说明书要求预紧,应有双螺母防松措施且螺栓高出螺母顶平面的 3 倍螺距;d)平衡重、压重的安装数量、位置与臂长组合应符合设计要求,平衡重、压重应牢固安装在平衡臂上,不得移位、脱落、摆动和相互碰撞;e)塔式起重机安装后,在空载、风速不大于 3m/s 状态下,独立状态塔身(或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心线的侧向垂直度允

11、许偏差不应大于 4/1000,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 2/1000;f)塔式起重机的斜梯、直立梯、护圈和各平台应位置正确,安装应齐全完整,无明显可见缺陷,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g)平台钢板网不得有破损;h)附着框、附着杆、附着支座等各处螺栓、销轴、垫铁、楔块等零部件应齐全、正确、可靠;与附着杆相联接的建筑混凝土、预埋件不应有裂纹或损坏;在工作中附着杆与建筑物的锚固联接必须牢固,并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5.2.1.3吊钩应符合以下要求:a)吊钩心轴固定应完整可靠;b)吊钩设置防脱钩装置,并且有效;c)吊钩不得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1)用 20 倍放大镜观

12、察表面有裂纹;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3)危险截面的总磨损量不应超过名义尺寸的 5%;4)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 5%;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0%。5.2.1.4钢丝绳应符合以下要求:a)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应正确穿绕;钢丝绳润滑应良好,与金属结构无摩擦,排列应整齐有序。当吊钩位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应至少保留 3 圈;b)钢丝绳绳端固结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固定装置有防松或者自紧的性能;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无裂纹;用楔块固定时,楔套无裂纹,楔块无松动;用绳夹固定时,绳夹的布置、数量、间距、强度应符合 GB/T 5976 的规定;

13、c)钢丝绳应符合 GB/T 5972 的规定。5.2.1.5导绳器及防脱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DB42/T 194420224a)空载上升、下降全程运行(工作循环一次)配备有导绳装置的起升机构,导绳装置在整个工作范围内能有效排绳且无卡阻现象;b)钢丝绳必须设置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及卷筒轮缘的间距不得大于钢丝绳直径的 20%。5.2.1.6起升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a)卷扬机应无渗漏,润滑应良好,各连接紧固件应完整、齐全;当额定荷载试验工况时,应运行平稳、无异常声响;b)卷筒两侧边缘超过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2 倍,卷筒上的钢丝绳排列应整齐有序。5.2.1.7回转机构应符合以下要

14、求:a)回转减速机应固定可靠、外观应整洁、润滑应良好;b)在非工作状态下臂架应能自由旋转;c)齿轮啮合应均匀平稳,且无断齿、啃齿;d)防护罩应完整无破损。5.2.1.8变幅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变幅小车结构应无明显变形,车轮间距应无异常;b)小车维修挂篮应无明显变形,安装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c)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1)可见裂纹;2)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 15%;3)车轮边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 50%。5.2.1.9液压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的刚性连接;b)液压回路无漏油现象;c)液压缸安全限位装置、防爆阀(或者截止阀)无损坏。5.2.1.1

15、0司机室应符合以下要求:a)司机室配有灭火器和司机室地板应用防滑的非金属隔热材料覆盖,各操作装置标志完好、醒目;b)司机室的固定连接牢固,无明显缺陷,在露天工作设置防风、防雨、防晒等防护装置。5.2.1.11制动器应符合以下要求:a)制动器零件不得有下列情况之一:1)可见裂纹;2)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厚度的 50%;3)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 1.5mm2mm;4)弹簧出现塑性变形;5)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 10%。b)防护罩完好、稳固,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无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均匀,无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5.2.1.12起升高度限位器应符合以下

16、要求:a)动臂变幅的塔机,当吊钩装置顶部升至起重臂下端的最小距离为 800mm 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对没有变幅重物平移功能的动臂变幅的塔机,还应同时切断向外变幅控制回路电源,但应有下降和向内变幅运动;b)小车变幅的塔机,当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的最小距离为 800mm 处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升运动,但应有下降运动。DB42/T 1944202255.2.1.13运行行程限位器应符合以下要求:轨道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设有行程限位装置及抗风防滑装置,每个运行方向的行程限位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挡。应保证开关动作后塔机停机时其端部距缓冲器最小距离为 1000mm,终端止挡距轨道终端最小距离为 1

17、000mm。5.2.1.14起重力矩限制器应符合以下要求: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幅度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 110%时,应停止上升和向外变幅动作。5.2.1.15强迫换速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当小车变幅的塔机最大变幅速度超过 40m/min,在小车向外运行,且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 80%时,变幅速度应自动转换为不大于 40m/min。5.2.1.16起重量限制器应符合以下要求:当起重量大于最大额定起重量并小于 110%最大额定起重量时,应停止上升方向动作,但应有下降方向动作。具有多挡变速的起升机构,限制器应对各挡位具有防止超载的作业。5.2.1.17幅度限位器应符合以下要求:a)动力驱动的动臂变幅的起重

18、机(液压变幅除外),在臂架俯仰行程的极限位置处设置了臂架低位置和高位置的幅度限位器;起重机臂架分别向最大、最小幅度方向运行并在达到俯仰行程极限位置时限位器能动作,臂架能停止向相应方向的运行;b)小车変幅式塔式起重机的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采用移动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设置了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操纵小车机构分别向臂架两侧端部缓速运行,当小车端部距离缓冲装置大于等于 200mm 时,小车行程限位开关能动作并停止小车相应方向的运行。5.2.1.18幅度指示器应符合以下要求:动力驱动的动臂变幅的起重机(液压变幅除外)应装设幅度指示器(或者臂架仰角指示器)。5.2.1.19防止臂架

19、向后倾翻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存在后倾翻可能的臂架俯仰变幅机构(液压变幅除外),应装设防止臂架后倾装置,以保证当变幅机构的行程开关失灵时,能阻止臂架向后倾翻。5.2.1.20回转限位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回转处不设集电器供电的塔机,应设有正反两个方向的回转限位器,限位器动作时臂架旋转角度不应大于540。5.2.1.21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小车变幅的塔机应设置双向小车断绳保护装置。5.2.1.22小车坠落保护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小车变幅塔式起重机应设置防小车坠落保护装置;当发生轮轴断裂情况时,应能够防止小车坠落。5.2.1.23风速仪应符合以下要求:臂根铰点高度超过 50m 的塔机,应配

20、备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允许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信号。5.2.1.24紧(应)急停止开关应符合以下要求:应设置有红色非自动复位的、能切断总控制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该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5.2.1.25其它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自升式塔机应具有爬升装置防脱功能,且应有效、可靠;b)轨道运行的塔机,应设置非工作状态抗风防滑装置。5.2.1.26电气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供电系统应符合 JGJ 46 的规定;b)塔顶和臂架端部应安装有红色障碍指示灯,电源供电不应受停机的影响;c)信号指示:1)司机室内设置有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状态的信号指示;2)人为接通和断开起重机总电源

21、,信号指示能准确表示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的通断情况。d)应设有短路、过流、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e)金属结构、轨道、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DB42/T 194420226f)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严禁作载流回路;塔机结构不得作为工作零线使用;g)轨道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电缆卷筒应装有张紧装置,电缆在卷筒上的连接应牢固,电缆不宜被拉曳。5.2.1.27空载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a)操作系统、控制系统、连锁装置应动作准确、灵活;b)各行程限位器的动作准确、可靠;c)各

22、机构中无相对运动部位应无漏油现象,有相对运动的各机构运动的平稳性,应无爬行、振颤、冲击、过热、异常噪声等现象。5.2.2施工升降机5.2.2.1作业环境和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a)施工升降机任何部分与架空输电线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 2 的规定。b)基础及周围应有排水设施,不得积水;c)施工升降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1.8m 的地面防护围栏;钢丝绳式的货用施工升降机,其地面防护围栏高度不低于 1.5m;d)围栏门的开启高度不应小于 1.8m,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e)当吊笼顶板作为安装、拆卸、维修的平台或设有天窗时,顶板应抗滑,且周围应设护栏;该护栏的上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1.1m,中间高度

23、应设置横杆,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 100mm,护栏与顶板边缘的距离不应大于 100mm,并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f)封闭式吊笼顶部应设有紧急出口,并配有专用扶梯。出口面积不应小于 0.4m0.6m;g)吊笼内应有产品铭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开关及其他危险处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表 2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KV)11103511022033050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5.2.2.2结构件应符合以下要求:a)安装垂直度应符合表 3 的规定。b)主要结构件应无明显塑性变形、裂纹和严重锈蚀,焊缝应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c)结构件各连接螺栓应齐全、紧固,应有防松措施,螺栓应高出

24、螺母顶平面,销轴连接应有可靠轴向止动装置;d)当导轨架的高度超过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大独立高度时,应设有附着装置;附着杆、附着支座等各处螺栓、销轴是应齐全、正确、可靠;附着装置及附着装置以上的导轨架自由端高度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表 3施工升降机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导轨架架设高度 h(m)h7070h100100h150150h200h200垂直度偏差(mm)h/10007090110130对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垂直度偏差不大于 1.5h/10005.2.2.3层门、楼层平台应符合以下要求:a)各停层处应设置层门,并不应突出吊笼的升降通道上;b)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层门的开、关过程可由吊笼内乘员操作,

25、楼层内人员无法开启;DB42/T 194420227c)全高度层门开启后的净高度不应小于 2.0m;特殊情况下,当进入建筑物的入口高度小于 2.0m时,可降低层门框架高度,但净高度不应小于 1.8m。d)层门不得向吊笼运行通道一侧开启;e)楼层平台搭设应牢固可靠,不应与施工升降机钢结构相连接;f)吊笼门框外缘与登机平台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50mm;g)正常工况下,关闭的吊笼门与层门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200mm;h)楼层平台侧面防护装置与吊笼或层门之间任何开口的间距不应大于 150mm;i)各楼层应设置楼层标识,夜间施工应有照明。5.2.2.4钢丝绳应符合以下要求:a)钢丝绳的规格、

26、型号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应正确穿绕;钢丝绳润滑应良好,与金属结构无摩擦;b)钢丝绳绳端应固定、可靠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c)钢丝绳应符合 GB/T 5972 的规定。5.2.2.5滑轮、曳引轮应符合以下要求:a)滑轮、曳引轮转动应良好,无裂纹、破损;滑轮轮槽壁厚磨损不应超过原壁厚的 20%,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 25%,槽底应无沟槽;b)应有防钢丝绳脱出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外援的间隙不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 20%,且应可靠有效。5.2.2.6传动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传动系统旋转的零部件应有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b)对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其传动齿轮、防坠安全器的齿轮与

27、齿条啮合时,接触长度沿齿高不得小于 40%,沿齿长不得小于 50%;c)标准节上的齿条联接应牢固,相邻两齿条的对接处,沿齿高方向的阶差不应大于 0.3mm.5.2.2.7导轮、背轮、安全挡块应符合以下要求:a)导轮连接及润滑应良好,无明显侧倾偏摆;b)背轮安装应牢靠,并应贴紧齿条背面,润滑应良好,无明显侧倾偏摆;c)安全挡块应可靠有效。5.2.2.8制动器应符合以下要求:a)制动器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b)传动系统应采用常闭式制动器,制动器动作应灵敏,工作应可靠;c)制动器应具有手动松闸功能,并保证手动施加的作用力一旦撤除,制动器立即恢复动作。5.2.2.9防坠安全器(限速器、安全钳)应符合

28、以下要求:a)防坠安全器动作速度调节装置的铅封或者漆封完好;b)防坠安全器,或者限速器、安全钳(防坠安全器和限速器的有效标定期限为 1 年,应当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校验)。5.2.2.10围栏登机门机械锁钩和电气安全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围栏门应装有机械锁紧和电气安全开关;b)当吊笼位于底部规定位置时,围栏门方能开启,且应在该门开启后吊笼不能启动。5.2.2.11吊笼门机械锁钩和电气安全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吊笼门应装机械锁钩,机械锁钩能将吊笼门可靠锁紧,运行时不应自动打开;b)吊笼门应设有电气安全装置,吊笼门完全关闭后,吊笼能启动;当吊笼门未完全关闭时,吊笼不能启动。5.2.2.12限位开

29、关应符合以下要求:a)施工升降机必须设置自动复位型的上、下限位开关;DB42/T 194420228b)上、下限位开关各机构配合良好,动作后能停止向相应方向的运行;c)上、下限位开关动作后,吊笼应不能接触到上下极限开关;d)上、下限位开关的安装位置,应符合 JGJ 305 的规定。5.2.2.13极限开关应符合以下要求:a)施工升降机应设置极限开关;b)上、下极限开关动作后,应能切断动力供应,使吊笼停止;c)极限开关不应与限位开关共用一个触发元件;d)上、下极限开关的安装位置,应符合 JGJ 305 的规定。5.2.2.14安全钩应符合以下要求:a)齿轮齿条式升降机应设置安全钩,且不应少于 2

30、 对;b)安全钩能防止吊笼脱离导轨架或防坠安全器输出端齿轮脱离齿条。5.2.2.15超载保护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应设置超载保护装置: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时,应发出警示信号。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并小于额定起重量的 110%时,起重量限制器应能停止起升动作。5.2.2.16防松绳开关应符合以下要求:a)施工升降机的对重钢丝绳或提升钢丝绳的绳数不少于两条且相互独立时,在钢丝绳组的一端应设有张力均衡装置,并装有由相对伸长量控制的非自动复位型的防松绳开关。当其中其中一条钢丝绳出现相对伸长量超过允许值或断绳时,该开关将切断控制电路,吊笼停车;b)对采用单根提升钢丝绳或者对重钢丝绳出现松绳时,防松

31、绳开关立即切断控制电路,制动器制动。5.2.2.17紧急出口门的安全开关应符合以下要求:应设置与紧急出口活板门连锁的电气开关,并灵敏、有效。5.2.2.18紧(应)急停止开关应符合以下要求:应设置有红色非自动复位的、能切断总控制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该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5.2.2.19缓冲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在吊笼和对重运行通道的最下方安装缓冲器;b)当吊笼停在完全压缩的缓冲器上时,对重上面的越程余量不应大于 0.5m。5.2.2.20电气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施工升降机应设有专用开关箱;b)在操作位置上应标有控制元件的用途和动作方向;c)施工升降机应有主电路各相绝缘的手动开

32、关,该开关应设在便于操作之处。开关手柄应能单向切断主电路且在“断开”的位置可以锁住;d)电路电源中应装有保险丝或断路器。在施工升降机工作中应防止电缆和电线机械损坏,电缆在吊笼运行中应自由拖行不受阻碍;e)电气设备应有防止外界干扰的防护措施;f)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超过 4;g)电气及电气元件(电子元器件部分除外)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0.5M,电气线路的对地绝缘不应小于 1M;h)当接地出现故障时,主控制电路和其它控制电路中断路器应自动切断;i)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严禁作载流回路。j)施工升降机应设有短路、过流、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

33、源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5.2.3桥(门)式起重机DB42/T 1944202295.2.3.1作业环境和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a)起重机明显部位标注的额定起重量标志清晰、符合规定;b)在最不利位置和最不利装载条件下,起重机的所有运动部分(吊具和其它取物装置除外)与建筑物的净距规定如下:1)距固定部分不小于 0.05m;2)距任何栏杆或扶手不小于 0.10m;3)距出入区不小于 0.5m(出入区是指允许人员进出的所有通道,但工作平台除外)。c)起重机各运动部分的下界限线与下方的一般出入区(从地面或从属于建筑物的固定或活动部分算起,工作或维修平台及类似物除外)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1.7m,与通常

34、不准人出入的下方的固定或活动部分(例如棚顶、加热器、机械部分和运行在下方的起重机等)及与栏杆顶部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0.5m。d)起重机馈电裸滑线与周围设备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 4 的规定;e)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4安全距离项目安全距离及偏差(mm)距地面高度3500距汽车通道高度6000距一般管道1000距氧气管道及设备1500距易燃气体及液体管道3000表 5最小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KV)112035110154220330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1.5245675.2.3.2结构件应符合以下要求。a)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应

35、符合以下要求:1)主要受力结构件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裂纹;2)主要受力结构件断面有效厚度不低于设计厚度的 90%;3)螺栓和销轴等连接无明显松动、缺件、损坏等缺陷。b)起重机运行轨道应无明显松动和影响安全运行的明显缺陷。c)通道、平台、斜梯应应符合以下要求:1)室外工作的起重机。通道与平台上应采取防积水措施;2)通道与平台踏面应具有防滑性能;3)斜梯高度大于 10m 时,每隔 5m10m 应设休息平台。5.2.3.3吊具应符合以下要求:a)吊钩、抓斗、横梁等吊具悬挂牢固可靠;b)吊钩设置防脱钩装置,并且有效;c)吊钩不得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1)用 20 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

36、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3)危险截面的总磨损量不应超过名义尺寸的 5%;DB42/T 19442022104)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 5%;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0%。5.2.3.4钢丝绳应符合以下要求:a)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应正确穿绕;钢丝绳润滑应良好,与金属结构无摩擦,排列应整齐有序。当吊钩位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应至少保留 3 圈;b)钢丝绳绳端固结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固定装置有防松或者自紧的性能;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无裂纹;用楔块固定时,楔套无裂纹,楔块无松动;用绳夹固定时,绳夹的布置、数量、间距、强度应符合 GB/T

37、 5976 的规定;c)钢丝绳应符合 GB/T 5972 的规定。5.2.3.5导绳器及防脱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空载上升、下降全程运行(工作循环一次)配备有导绳装置的起升机构,导绳装置在整个工作范围内能有效排绳且无卡阻现象;b)钢丝绳必须设置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及卷筒轮缘的间距不得大于钢丝绳直径的 20%。5.2.3.6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a)可见裂纹;b)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 15%;c)车轮边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 50%。5.2.3.7起升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a)卷扬机应无渗漏,润滑应良好,各连接紧固件应完整、齐全;当额定荷载试验工况时,应运行平稳、无异常声响。

38、b)卷筒两侧边缘超过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5 倍,卷筒上的钢丝绳排列应整齐有序。5.2.3.8液压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的刚性连接;b)液压回路无漏油现象;c)液压缸安全限位装置、防爆阀(或者截止阀)无损坏。5.2.3.9司机室应符合以下要求:a)司机室配有灭火器和司机室地板应用防滑的非金属隔热材料覆盖,各操作装置标志完好、醒目;b)司机室的固定连接牢固,无明显缺陷,在露天工作设置防风、防雨、防晒等防护装置。5.2.3.10制动器应符合以下要求:a)制动器零件不得有下列情况之一:1)可见裂纹;2)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厚度的 50%;3)制动轮

39、表面磨损量达 1.5mm2mm;4)弹簧出现塑性变形;5)电磁铁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的 10%。b)防护罩完好、稳固,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无摩擦现象,制动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触均匀,无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5.2.3.11起升高度(下降深度)限位器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设两套不同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并确保该设备满足“双限位”装置的要求;b)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计规定的上极限位置时,应能立即切断动力源;DB42/T 1944202211c)需要时,还应设下降深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下降到设计规定的下极限位置时,应能立即切断动力源。5.2.3.12运行行程限位器应符合以下要求:起

40、重机和起重小车(悬挂型电动葫芦运行小车除外),应在每个运行方向装设运行行程限位器,在达到设计规定的极限时自动切断前进方向的动力源。5.2.3.13起重量限制器应符合以下要求:当起重量大于最大额定起重量并小于 110%最大额定起重量时,应停止上升方向动作,但应有下降方向动作。具有多挡变速的起升机构,限制器应对各挡位具有防止超载的作业。5.2.3.14抗风防滑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露天工作时应设置可靠的抗风防滑装置;b)抗风防滑装置不能满足抗风防滑要求时,还应装设锚定装置;c)零件应无缺损。5.2.3.15防碰撞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在同一轨道上运行且有碰撞可能的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或者起重

41、小车之间,或者不在同一轨道上运行(如两台门式起重机共用其中一条大车轨道)且有碰撞可能的起重机械之间,设置防碰撞装置(如:行程限位器、光电开关等);b)防碰撞装置能可靠动作,并使起重机械或者起重小车之间在发生碰撞前停止相应方向的运行。5.2.3.16报警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应设置蜂鸣器、闪光灯等作业报警装置。5.2.3.17缓冲器和端部止挡应符合以下要求:a)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的运行机构、起重小车的运行机构及起重机的变幅机构等均应装设缓冲器或缓冲装置;b)轨道端部止挡装置应牢固可靠,防止起重机脱轨。5.2.3.18轨道清扫器应符合以下要求:当物料有可能积存在轨道上成为运行的障碍时,在轨道上行驶

42、的起重机和起重小车,在台车架(或端梁)下面和小车架下面应装设轨道清扫器,其扫轨板底面与轨道顶面之间的间隙一般为 5mm10mm。5.2.3.19联锁保护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门,和从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应能联锁保护;当门打开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b)司机室与进入通道有相对运动时,进入司机室的通道口,应设联锁保护;当通道口的门打开时,应断开由于机构动作可能会对人员造成危险的机构的电源;c)可在两处或多处操作的起重机,应有联锁保护,以保证只能在一处操作,防止两处或多处同时都能操作。5.2.3.20风速仪应符合以下要求:起升高度大于

43、 12m 时,应配备风速仪。当风速大于工作允许风速时,应能发出停止作业的警报信号5.2.3.21防护罩、防护栏、隔热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起重机上外露的有可能伤人的运动零部件(如:开式齿轮联轴器、传动轴、链轮和皮带轮传动机构等)设置防护罩;b)起重机上有伤人可能的部件、机构等设置防护栏;c)露天工作起重机的电气设备设置防雨罩。5.2.3.22电缆卷筒终端限位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运行距离大于电缆长度时,电缆卷筒放缆终点开关功能应有效,且在卷筒上至少有两圈电缆。5.2.3.23防倾翻安全钩应符合以下要求:a)在主梁一侧落钩的单主梁起重机应设置防倾翻安全钩;DB42/T 1944202212b)现

44、场操作小车在全行程范围内运行,安全钩与主梁的间隙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运行无卡阻现象。5.2.3.24偏斜显示(限制)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跨度40m 的门式起重机宜装设偏斜显示装置或限制装置。当两侧支腿运行不同步而发生偏斜时,能向司机指出偏斜情况,在达到设计规定值时,还应使运行偏斜得到调整和纠正。5.2.3.25紧(应)急停止开关应符合以下要求:应设置有红色非自动复位的、能切断总控制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该开关应设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5.2.3.26导电滑触线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a)桥式起重机的滑触线设置防护装置;b)多层布置桥式起重机,下层起重机采用电缆或者安全滑触线供电;c)其它使用滑

45、触线的起重机械,对易发生触电的部位应设防护装置。5.2.3.27电气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供电系统应符合 JGJ 46 的规定;b)信号指示:1)司机室内设置有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状态的信号指示;2)人为接通和断开起重机总电源,信号指示能准确表示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的通断情况;c)应设有短路、过流、欠压、过压及失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d)金属结构、轨道、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e)电气及电气元件(电子元器件部分除外)的对地绝缘电阻不应小于 0.5M,电气线路的对地绝缘不应小于 1M;

46、f)司机室、通道、电气室、机房等,其可移动式照明应是安全电压,必要时进行测量;禁用金属结构做照明线路的回路;g)零线和接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严禁作载流回路。5.2.3.28空载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a)操作系统、控制系统、连锁装置应动作准确、灵活;b)各行程限位器的动作准确、可靠;c)各机构中无相对运动部位应无漏油现象,有相对运动的各机构运动的平稳性,应无爬行、振颤、冲击、过热、异常噪声等现象。5.2.4流动式起重机5.2.4.1作业环境和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a)起重机的额定起重量永久性地标明在容易看清的明显部位;b)工作地面应坚实、平整,工作过程中支撑地面不应下陷。c)在最不利位置和最不利装载

47、条件下,起重机的所有运动部分(吊具和其它取物装置除外)与建筑物的净距规定如下:1)距固定部分不小于 0.05m;2)距任何栏杆或扶手不小于 0.10m;3)距出入区不小于 0.5m(出入区是指允许人员进出的所有通道,但工作平台除外)。d)有架空输电线的场所,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最小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KV)112035110154220330DB42/T 1944202213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1.5245675.2.4.2结构件应符合以下要求:a)主要受力结构件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裂纹;b)主要受力结构件断面有效厚度不低于设计厚度的

48、90%;c)螺栓和销轴等连接无明显松动、缺件、损坏等缺陷。5.2.4.3吊具应符合以下要求:a)吊钩、抓斗等吊具悬挂牢固可靠;b)吊钩设置防脱钩装置,并且有效;c)吊钩不得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1)用 20 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3)危险截面的总磨损量不应超过名义尺寸的 5%;4)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 5%;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0%。5.2.4.4钢丝绳应符合以下要求:a)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应正确穿绕;钢丝绳润滑应良好,与金属结构无摩擦,排列应整齐有序。当吊钩位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钢丝绳应至少保留

49、3 圈;b)钢丝绳绳端固结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固定装置有防松或者自紧的性能;用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无裂纹;用楔块固定时,楔套无裂纹,楔块无松动;用绳夹固定时,绳夹的布置、数量、间距、强度应符合 GB/T 5976 的规定;c)钢丝绳应符合 GB/T 5972 的规定。5.2.4.5导绳器及防脱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空载上升、下降全程运行(工作循环一次)配备有导绳装置的起升机构,导绳装置在整个工作范围内能有效排绳且无卡阻现象;b)钢丝绳必须设置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及卷筒轮缘的间距不得大于钢丝绳直径的 20%。5.2.4.6起升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a)卷扬机应无渗漏,润滑应良好,各连接

50、紧固件应完整、齐全;当额定荷载试验工况时,应运行平稳、无异常声响。b)卷筒两侧边缘超过最外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5 倍,卷筒上的钢丝绳排列应整齐有序。5.2.4.7液压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平衡阀和液压锁与执行机构的刚性连接;b)液压回路无漏油现象;c)液压缸安全限位装置、防爆阀(或者截止阀)无损坏。5.2.4.8司机室应符合以下要求:a)司机室配有灭火器和司机室地板应用防滑的非金属隔热材料覆盖,各操作装置标志完好、醒目;b)司机室的固定连接牢固,无明显缺陷,在露天工作设置防风、防雨、防晒等防护装置。5.2.4.9制动器应符合以下要求:a)制动器零件不得有下列情况之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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