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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1741-2020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防护设计标准(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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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编号DB11/1741-2020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防护设计标准Code for design on civil air defence ofurban infrastructure 2020-07-02发布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01-01实施联合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防护设计标准Code for design on civil air defence of urban infrastructure DB11/1741-2020 主编单位: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闭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日期

2、2021年01月01日2020 北京前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人防设施,把人防设施与城市基础设施结合起来,实现军民兼用的指示,提高城市防空袭能力,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战时安全有效运行,根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听取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时重要指示精神任务清单分工方案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首都人民防空工作部署,按照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北京市地万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发(2018)20 号)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以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本标准的

3、编制工作。本标准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轨道交通工程5.城市地下联系隧道6.城市综合管廊7.城市地下综合体和综合客运交通枢纽8.生产调度指挥巾心。本标准第3.2.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归口管理,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37;电子邮箱:)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电话68021694,邮箱)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城建

4、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军事科学院国防工程研究院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戴晓春刘云飞王哲郭婷杨京生曹宗豪张建海薛慧立吕志成叶菁赵新华韩全胜左军段世昌刘运亮张吉吉张良焊朱江蓝晓丹江琴齐瑞颖陈E瓦黄思莹张立起吕馨沈铮林成虎张鹏飞贺强强倪西民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李跃飞金路姚赤飘段进于唐琼李瑞文王阳明目次l 总则.2 术语.23 基本规定.33.1一般规定.33.2防护要求和防护标准.33.3设施要求.34 轨道交通工程.54.1 一般规定.54.2 防护标准.54.3 设施要求.55 城市地下联系隧道.95.1 一般规定.95

5、.2 防护标准.9 5.3 设施要求.96 城市综合管廊.10 6.1 一般规定.106.2 防护标准.10 6.3 设施要求.107 城市地下综合体和综合客运交通枢纽.HCONTENTS 1 G巳n巳ral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sic Requirements.3 3.1 G巳n巳ral.3 3.2 D巳f巳nceRequir巳m巳ntsand Standard.3 3.3 Requirements of Facility.3 4 Rail Transit.5 4.1 Gen创.al.54.2 Defence Standard.5 4.3 Requiremen

6、ts ofFacility.5 5 Urban Underground Contact Tunnel.9 5.1 Gen创.al.95.2 Defence Standard.9 5.3 Requirements of Facility.9 6 Urban Utility Tunnel.10 6.1 General.10 6.2 Defence Standard.10 6.3 Requirements ofFacility.10 7 Urban Underground Complex and Urban Underground Passenger Transport Station Hub Co

7、mplex.11 7.1 General.11 7.2 Defence Standard.11 7.3 Requirem巳ntsofFacility.12 8 Urban Dispatch and Command Center.14 8.1 General.14 8.2 Defence Standard.14 8.3 Requirements ofFacility.14 Explanation ofWorking in This Code.15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16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7 1 总则1.0.1 为加强城市基础设

8、施工程防护能力建设,提高城市防空袭能力,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战时安全有效运行,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设计,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联系隧道、综合营廊、城市地下综合体和综合客运交通枢纽、生产调度指挥中心6类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兼顾人民防空市要的设计。1.0.3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设计应符合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满足分类分级、突山重点、结构防护与其他防护于段相结合的综合防护要求,充分利用平时的设施、设备,完善战时防护功A匕目匕。1.0.4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9、。2 术语2.0.1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设计designoncivil air defence ofurban infrastructure 城市基础设施地下工程建设项目中,除人民防空工程之外,以平时功能为主,通过适当增加战时功能设计和平战转换措施,满足战时人民防空需要、提高战时运行保障能力的工程设计。主要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联系隧道、综合管廊、地下综合体、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和生产调度指挥中心6类工程。2.0.2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designon civil air defence ofrail transit 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中,以平时功能为主,通过适当增加战时功能设计和平

10、战转换措施,保障战时人员安全交通、转移和物资运输功能的工程设计。2.0.3城市地下联系隧道人民防空设计designon civil air defence ofurban underground contact tunnel 城市地下联系隧道建设项H中,以平时功能为主,通过适当增加战时功能设计和平战转换措施,保障战时车辆、人员、物资的交通、转移和运输的工程设计。2.0.4城市综合营廊人民防空设计designon civil air defence of urban utility tunnel 城市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中,以平时功能为主,通过适当增加战时功能设计和平战转换措施,保障战时廊内工程管线

11、、设施设备和运维人员安全的工程设计。2.0.5城市地下综合体和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人民防空设计designon civil air defence of UI切nunderground complex and urbancomprehensivepassenger transfer hub 城市地下综合体和综合客运交通机组建设项目中,除人民防空工程之外,以平时功能为主,通过适当增加战时功能设计和平战转换措施,满足战时及临战紧急条件下人员、物资、车辆等掩蔽需要、提高战时城市运行保障能力的工程设计。2.0.6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人民防空设计designon civil air defence ofurba

12、n dispatch and command center 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建设项目中,以平时生产调度指挥、防灾应急救援指挥功能为主,通过适当增加战时功能设计,满足战时生产调度指挥的工程设计。战时作为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的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具备人防指挥信息系统、情报和通信网络、防空警报系统等功能,承担平时演练和战时指挥调度、防护救援及其他任务的指挥信息保障任务。2.0.7紧急人员掩蔽部emergencyperson shelter 战时及临战紧急条件下保障流动人员、待疏散人员应急掩蔽的场所。2.0.8紧急、物资掩蔽部emergencymaterials shelter 战时及临战紧急条件下

13、保障物资装备储存、转运的应急掩蔽场所。2.0.9紧急连通道emergencyconnectmg passage 平时为地下连通道,战时作为A.急交通联系通道等功能。2.0.10防护区protectiondistrict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中能满足战时防护要求的区域。2 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设计的规划和布局应符合城市总体防护要求,应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纳入城市防护体系,并应衍合人民防空工程专项规划要求,做到规模适当、布局合理、体系完善、功能配套。3.1.2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设计应满足战时和平时的功能要求。3.1.3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设计应

14、遵循战时功能与平时功能相近的原则。3.1.4城市基础设施丁手呈人民防空设计需要与周边地下空间设施连通肘,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连通道起始、终止位置标明所连通的工程类型、工程规模、|珩护级别和万向标识等:2暂不能连通时,宜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规划预留连通口:3先期建设建的工程应预留连接通道。3.1.5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应与人民防空设计同步完成。3.1.6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结构设计,应按现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RFJ 02和北京市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DB11/994执行,并应满足

15、平时使用条件下的结构设计要求。3.2 防护要求和防护标准3.2.1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设计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不应低于6级,防核武器抗力级别不应低于6级。3.2.2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遵循体系防护建设原则,融合集成各防护要素和防护资源,联网增效:2工程防护级别应根据区域可能受到的空袭威胁、设防类别、工程位置、工程类型和战时功能等因素确定:3在遭受预定武器袭击产生的破坏效应及其次生灾害环境下,应保障工程内人员、物资和重要设备的安全:4工程的防护单元应自成防护体系:5应采用坚固耐久、耐腐蚀、符合环保和防火要求的建筑材料。3.2.3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设计的多层结构,下

16、层结构抗力级别不宜低于土层结构抗力级别o3.2.4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设计,在隔绝防护掩蔽期间的通风、电力、水等基本保障不应少T3h。3.2.5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的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宜分为临战转换和紧急转换两个阶段。r面战转换时限为15d,紧急转换时限为3d,在各个转换时限内完成的转换项目应达到战时使用要求。3.3设施要求3.3.1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的战时出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个防护单元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为室外出入口:2室外出入口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并官设置成不同朝向:3主要山入口通道的地面段宜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外,当设置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

17、以内时,通道地面段上方宜设置防IJ塌棚架:4主要出入口的沿途全段结构设计应满足人防荷载作用要求:5室外出入口位置应根据周边环境及城市规划要求确定:除满足战时|坊护要求外,口部的外观设计应与3 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3.3.2人防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直通式出入口内的防护密闭门,应采取遮挡、转折等防护措施;2设置在通道两侧的人防门门扇开启后,不得影响通道的正常使用:沿边道侧墙设置的防护密闭门门扇应嵌入墙内设置,其外表面不得突出通道的内墙面:3设置在坚井内的人防门门扇开启后,不得遮挡坚井内的其它洞口或减小坚井的有效使用空间:设置于坚井内的防护密闭门门扇外表面不得突出坚井的内墙面:4相邻两个

18、防护单元之间的连通口处应根据各自防护级别要求设置防护密闭门,当在防护单元隔墙两侧各设置一道防护密闭门时,防护单元隔墙厚度应满足两道防护密闭门安装间距的要求:5防护密闭门应向外侧开启,密闭门宜向外侧开启:6人防门前的通道净宽和净高尺寸应满足人防门开启、安装和装修的要求:7坡道起坡点位置不应影响人|珩门的正常开启:8人防门不宜与其它建筑使用功能的门扇重叠设置。3.3.3战时出入口应设置明显的人防专用指示和导向标识,且应在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时一次完成。3.3.4人员出入口、坚井、窗井等开口部位,均应采取防止雨水倒灌及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开敞式坚井、窗井等应设置排水措施。3.3.5穿过防护密闭墙(板)

19、的给水、生活热水、排水、通气、供油、消防、供暖、空调水管等,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其穿过墙(板)处应采取防护需闭措施:2在穿过国护结构墙体的内侧、防护密闭隔墙(楼板)的两侧,应设置阀芯为不锈钢或铜材质的|可阀或截止间,防护阀门公称压力不小于1.00MPa,消防水管阀门公称压力不小于1.60MPa,且不小于消防系统工作压力;3生活热水、共H麦、空调热水管穿过防护密闭隔墙(楼板)宜设置固定支架: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间后管道穿过人防国护结构处的阀门应采用带有防护功能的信号阀,或设置带锁定阀位的锁且,并应带有明显的启闭标识:5防护阀门应设在进入国护结构后的直线管段上,防护阀门的近

20、端面距离围护结构、防护门、防火单元隔墙及密闭墙的距离不宜大于200mm;阀门应有明显启闭标志:阀门与管道的连接应采用螺织或法兰连接。3.3.6穿过防护密闭墙(板)的电气及智能化管路等,在其穿过墙(板)处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3.3.7穿过防护密闭墙(板)的各类管适应采用钢塑复合管、热镀辞铜管或其它经过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管道配件及接口材质应与所选用的管材相同配,管道连接方式应采用螺纹、法兰或焊接连接等方式,管道公称压力不小于1.00MPao 3.3.8人防进、排风坚井宜结合平时坚井设置。3.3.9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设计的战时通风、给排水、供配电、照明系统等,宜充分利用平时系统,并实现快速切

21、换:供战时使用的设备设施应设置明显标识。4 4 轨道交通工程4.1 一般规定4.1.1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的范围应包括新建、改建轨道交通工程地下车站、地下区间,以及附属于轨道交通地下车站主体及区间隧道以外、独立设置的安装重要设备的地下工程。4.1.2轨道交通工程战时在拟定核武器、常规武器、生化武器袭击和袭击后的城市次生灾害作用下,应具有保障人员安全交通、转移和物资运输的功能,车站直作为紧急人员掩蔽部,也可作为紧急物资掩蔽部。4.1.3轨道交通工程及其一休化商业开发和连通部分的战时防护应统一考虑、分别设防,其阴护面积不应计入与其连接的商业部分的配建人防面积。4.1.4轨道交通工程宜与附近人|

22、坊工程和人阴主干道、支干道相连通,暂时不能连通时,应根据北京人|坊工程总体规划预留人防连通口。4.2 防护标准4.2.1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的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不应低于6级,防核武器抗力级别不应低于6级,防化级别应为丁级。4.2.2防护单元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个车站与一个相邻区间宜为一个防护单元:2非节点换乘车站应分线划分防护单元:节点换乘车站、同台换乘车站应含线设防,车站与每条线各一个区间为一个防护单元,防护等级应按设防级别较高者统一设置:3附属于轨道交通地下车站主体及li间隧道以外,独立设置的安装重要设备的地下工程应单独划分防护单元。4.2.3防护单元的紧急掩蔽人数应符合表4.2.3

23、的规击。多线换乘车站合并设置防护单元时,紧急掩蔽人数按掩蔽面积进行计算,最多掩蔽人数不宜超过3000人,且人均掩蔽面积不应小于4m2/人,表4.2.3单线防护单元的紧急掩蔽人数车站掩蔽面积Cm2)紧急掩蔽人数(人)0811/994要求设置。7.3设施要求7.3.1人民防空防护单元孔口,应采取战时防护密闭措施。战时防护设施宜在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时一次完成:仅供战时使用且影响平时使用的防护设施可采取平战转换措施。7.3.2仅供平时使用、影响战时人防设施安装和使用的设备设施,应便于拆卸和运输。7.3.3防护单元的设置应符合卡列规定:1相邻两个防护单元之间应设置连通向2防火分区的划分直与防护单元结合

24、设计,防火分区不宜跨越防护单元:3电楠、自动扶梯、自动步道等大型设备设施不应跨越人防围护结构和防护单元:4防护单元内不应设置与本防护单元无关的设备用肩:与本防护单元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防护单元的围护结构。7.3.4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结合于时出入口设置战时出入口,每个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并应至少有一个室外出入口作为战时主要出入口;战时主要出入口设计应符合3.3.1条的规定要求。2相邻两个防护单元可共用室外出入口:3与相邻人防工程或其它人民防空的连通口可作为战时次要出入口:4战时出入口人防门的设置数量应符合表7.3.4的要求。门类型防护A伴f闭门件:闭门表7.3.4战时出入口人阳门设

25、置数量要求战时功能紧急人员掩蔽部紧急物资掩蔽部7.3.5紧急人员掩蔽部每个防护单元应设置饮用水储水空间或贮水箱。储水空间面积和贮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根据紧急、人防战时的掩蔽人员数量、战时用水量标准确定。7.3.6城市地下综合体和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人民防空的下列部位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1外墙及基础;2顶板、底板、|陆空墙、防护密闭隔墙、扩散室、密闭通道及|珩护密闭门的开启范围内o12 7.3.7紧急人员掩蔽部、紧急物资掩蔽部的通风、给排水、共配电、照明系统设计宜符合战时功能与平时功能相一致的要求。7.3.8平时使用的进、排风口应确保战时防护密闭要求,应与防护单元战时出入口防护密闭措施相适应,可采

26、用|陆战前门式封堵方式。7.3.9紧急人员掩蔽部和紧急物资掩蔽音1日宜与平时排水相结合,直采用机械排水。7.3.10设有口部洗消的紧急、人员掩蔽部和紧急、物资掩蔽部,其j先消给水应从综合体内部取得,废水排入口部洗消集水坑,由移动泵排出。洗消水量的计算和集水池的设置按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D811/994执1jo7.3.11紧急人员掩蔽部、紧急物资掩蔽部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850038的规定。7.3.12紧急人员掩蔽部和紧急物资掩蔽部战时常用设备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表7.3.12的规定。表7.3.12战时常用设备电力负荷分级负荷等级战时功能要素一级一级三

27、级基木通信设备、音响警报接收设备、重要的风机、水泵;清洁式通风装置系统;正常照不属于一级和二级紧急人员掩敝部).0:急通信设备;柴油电站配套的附属明;防化设备电源插J4i箱:区域水源的用电设备:设备;).0:急Hn明电动防护密归j门、电动密归j门和电动密归j阀门负荷的其它负荷紧急物资j剧支部基本通信设备、J业急通信设备:柴油重要的风机、水泵:正常照明;电动防护密闭门、不属于一级和二级电站配套的附属设备;应急照明电动密闭门和电动密闭阀门负荷的其它负荷7.3.13供战时使用的配电箱、丰巨及其出线回路应设明显标识。7.3.14战时变电所、发电机房应具有和紧急人员掩蔽部紧急物资掩蔽部相同的抗力。当利用

28、平时使用的变电所、发电机房时,宜将变电所、发电机房等设在紧急人员掩蔽音1日或紧急物资掩蔽部内o7.3.15紧急人员掩蔽部和紧急、物资掩蔽部应预留寻|接战时电源的条件:洗消集水坑附近应预留移动泵电源。7.3.16紧急人员掩蔽部和紧急物资掩蔽部应设置应急电源装置EPS为战时应急照明供电EPS应设计到位并预留土建安装条件,可临战安装。7.3.17紧急人员掩蔽部和紧急物资掩蔽部正常照明应利用平时照明的部分或全部灯具,大I具选型及安装应满足人防工程的要求O7.3.18紧急人员掩蔽部和紧急物资掩蔽部应急照明应利用平时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供电时间应符合本标准第3幸的规定。临战时应解除火灾报警系

29、统对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联动控制,并)7.技战时要求调整疏散指示标志。战时封墙的出口处设置的出口指示灯,)7.拆除或遮挡。7.3.19战时供配电系统的接地应利用建筑物平时的接地系统。在战时电源接入点附近应预留电源接地条件。7.3.20战时加装的机电设备、金属管道等应做等电位连接,并应与建筑物的总等电位连接系统连为一体。13 8生产调度指挥中心8.1 一般规定8.1.1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人民防空设计应根据城市规模、防护类另rj、城市政治、经济、军事目标和其他目标的分布情况和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工程的规模、布局和防护等级,j在址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j主址在距离易燃、易爆

30、仓库100m以外,距离生产、贮存大量有毒液体、重毒气体的工厂、贮罐或仓库200m以外的地区:2应选择在地形、地物有利于掩蔽和伪装,且工程地质条件稳定,无放射性和其他有害物质:3应边择交通便利、方便引接城市水源和电源的地区。8.1.2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应一次性建设达到设计要求的防护标准,不应采用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措施。8.2 防护标准8.2.1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人民防空的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不应低于5级,防核武器抗力级别不应低于5级,防化级别应为乙级O8.2.2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在遭受预定武器袭击产生的破坏效应及其次生灾害环境下,应保障工程内部人员、设备的安全、生产调度指挥的稳定和不间断。8.3 设施要求

31、8.3.1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战时进驻人员定额可根据平时使用要求确定。8.3.2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应由指挥用房、通信用房和保障用房等组成,井直根据平时功能需要设置要素房间。8.3.3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应具备与所在地人民防空指挥机构相互联络的信息传输手段,井应有警报接收装备。8.3.4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内的柴油发电机房、空调机房、风机房、水泵问及其他有强噪声或振动的房间,应远离要求安静的功能用房,且出入口应设置阳音门或带隔音门的隔音套间。8.3.5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主体应设置不少于2个直通地面的出入口。8.3.6进风口、排风(烟)口应采取防倒塌、防堵塞以及防雨、防地表水等措施,且宜在进风、排风坚井内设置铁爬

32、梯。8.3.7生产调度指抨中心的通风、给排水、供配电、防化等设备,应能保障战时指挥的稳定和人员工作、设备安全运行的基本要求。8.3.8智能控制系统与信息系统应进行系统集成,做到信息综合、资源共享。14 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强制性条款和号|导性条款,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该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

33、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戚应按.执行。15 引用标准名录l.(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 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 3.(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RFJ 02 4.(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DB 11/994 16 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防护设计标准DB11/1741-2020 条文说明2020北京17 1 总则1.0.1 随着我国人民防空法颁布和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空间建设发展,发挥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空间自身防护潜力,利用基础设施、地下空间防护资源优势,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是信息化条件下保障城市基础设施战时安全运行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

34、有效途径,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空间设防势在必行。近年来,北京市基础设施、地下空间的建设快速增长L。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空间的建设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得到人防主管部门的重视,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建设过程中,因无明确的设计标准依据,人阴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往往不统一。因此,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设计标准是必要的。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规定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依据人民防空法、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等国家、地方有关注规、标准和文件,总结历年城市地下空间设防经验,通过对己建城市地下空间设

35、防的调研,参荐国内外有关资料和科研成果,结合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建设特点,制定本标准。1.0.2 城市基础设施正程人民防空设计的范围,目前包括城市轨道交通五程、城市地下联系隧道、城市综合管廊、城市地下综合体和综合客运交通枢纽、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等6类基础设施工程的地下部分,其他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设计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新建、改建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设计。城市基础设施结合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应按北京市人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本标准仅对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障人防工程之外的人民防空设计进行规定和要求。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是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空间与战时

36、城市防护功能融合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产物。信息化条件下,位于城市重要区位、重要节点的大型地下空间、地下综合体、基础设施等,不是敌空袭打击的主要目标,但对保障城市运转、保存国家战争潜力、提供持续战略支撑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应根据战争威胁、平时功能和使用要求等,统筹考虑其人民防空功能和防护标准。城市基础设施平时为经济杜会建设服务,战时立足于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下空间重要节点的防护体系,充分发挥地下空间防护资源优势,形成城市人防工程综合防护体系的节点支撑和有效补充,最大限度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战时城市基本功能的运转提供保障。现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不能完全适

37、合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地下空间兼顾人防不能完全按现有的人防规范执行。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空间兼顾人防需要工程是指在城市建设项目中,除修建的人防工程之外,以平时功能为主,通过适当增加战时功能的设计和平战转换措施,满足战时及11自战时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空间类型多,平时功能复杂决定了其防护单元划分、掩蔽人数、风、水、电的设计标准等都应进行适当调整,以实现战时功能和相应的防护要求。地下空间结构本身具有一定的阴护能力,只需在防护薄弱部位、孔口完善防护设施,即能达到人防的相应抗力要求,防护单元的通风、给水排水、电气等设备配套建设并自成体系,从而具备人防的功能,即可

38、作为战时人防工程的有效补充。18 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空间的设防范围,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人防工程规划,结合工程具体条件,由有关部门研究确定O本标准重点从两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针对信息化条件下城市基础设施面临的主要威胁和防护需求,确立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空间的战时功能,提出城市基础设施的防护原则,确定防护标准;二是提出城市基础设施的防护技术和平战融合技术要求,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的防护设计、计算方法,为基础设施防护建设提供设计依据。1.0.3本条主要规定了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基本原则。根据现行规定,依法修建的人防工程有的不足以满足人防规划的各项要求,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

39、空需要是对人阴规划及各修建标准的有效补充。同此对于城市不同区域的规模、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地下空间规划和人民防空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应综合考虑、统筹安排,且以平时功能为主。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空间防护设计一般由城市地下空间专业设计院和人防专业设计院联合设计,前者主要写虑、平时功能,后者主要二号虑战时使用。为使两者能够有机结合,城巾基础设施、地下空间防护设计应从方案开始与城市地下空间工程设计同步进行,统一规划、设计,达到平战融合要求。1.0.4本标准主要对城市基础设施L程人民防空设计不同于现行人民防空l程战术技术要求(2003年版)和有关人防工程设计标准的防护标准、设计要求

40、等作了规定,其余未说明处应按国家、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执行。与现行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规范RFJ02-2009相比,本标准结合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具体情出,对其人民防空设计要求做了局部调整修改,未修改部分应按现行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划范RFJ02-2009执行。19 2 术语新定义的术语是根据本标准的使用要求,将尚无统一规定而需要给出名称和内涵的用语做出解释。2.0.1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设计的定义,主要明确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除人防工程之外的人民防空设计含义。此部分工程具有人民防空防护效能,是对一定区域内人防工程的有效补充,也可称之为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兼顾人防需要的工程首先应以平时

41、使用功能为主,通过适当的战时功能设计和转换措施满足临战时人民防空的需要,强调兼顾人防需要工程是除人防工程之外的具有人民防空功能的工程项目。兼顾人肪需要工程并不是完全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设计的人防工程,在政策要求和设计标准上应统筹考虑。城市基础设施兼顾人防需要仍应根据有关要求,对战时功能和防护类别同其所处的城市区位不同而有所区别。2.0.5城市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包含对外交通方式和对内交通方式,对外交通方式主要指铁路客运和公路客运等o对内交通方式主要指公交车、大巴车、出租车、轨道交通等。2.0.7-2.0.8紧急人员掩蔽部、紧急物资掩蔽部的设置应符合人防主管部门的规划、审批要求。一般当城市地下综合体、地

42、下综合客运交通枢纽的地下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m2时,除依法修建的人防工程之外,设置具有一定防护能力的地下掩蔽空间,可作为紧急人员掩敝部、紧急物资掩敝部等。这些地下空间以平时功能为主,充分发挥其防护资源,突出强调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节点的地下空间平战功能融合,与人防工程等合理搭配,共同形成节点防护体系,实现保障城市战时基本功能运行,为基础设施中的流动人员、物资、财产等提供应急、短时、|临时掩蔽和疏散的目的。城市地下综合体、地下综合客运交通枢纽一般是位于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商业繁华区等重要区位、重要节点的大型地下空间,战时对于维持城市基本运转、提供持续支撑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应根据战争威胁、平

43、时功能和使用要求等,统筹考虑其人民防空功能,提高大型地下空间的综合效益。参考有关研究成果和试点工程实践经验,对于;人中城市,地下建筑面积小于5万m2的公共地下空间,战时功能布置受限较多,难以形成有效的战时防护体系,整体协同效应不明显。因此,建议城市地下综合体、地下综合客运交通枢纽的地下建筑而积不小于5万m2时,可设置紧急人员掩蔽部、紧急物资掩蔽部等。紧急人员掩蔽部、紧急物资掩蔽部是战时保障流动人员、待疏散人员及周边服务半径内居民、物资、车辆等|临时、短时、应急掩蔽的场所。与人防工程相比,紧急人员掩蔽部、紧急物资掩蔽部在战时功能、防护标准、设计要求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20 3 基本规定3.1 一

44、般规定3.1.1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设计,应符合城市人民防空专项规划的要求。根据所在城市区位、平时功能等条件的不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战时功能及组成有所侧重。3.1.2-3.1.3本标准编制组对我国近十余年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地下空间结合人防工程建设实践情况进行了广泛调研。目前我国各地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公共地下空间的附建式部分,制定了较为明确的人防工程建设政策、法规。此部分人防工程配建应符合当地人防工程建设有关政策、人防工程专项规划等要求。而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公共地下空间部分,则缺乏明确、统一的人防功能配建指导意见。本标准侧重于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公共地下空间的人防功能配建,井

45、与附建部分修建的人防工程合理搭配、形成节点体系。结合战时防护需求和使用功能、方式分析,提出了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防护标准等指导原则和方法。实际工程设计中,应按照平战融合、体系防护的总体原则,结合平时功能和战时防护需求,科学合理地确定其战时功能及组成。3.1.4提出了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防护设计与周边地下空间设施连通的伞般要求。3.1.6 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设计结构设计,除规定外,荷载取值、内力计算、截面配筋等,应按现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划范)GB 5022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划范)GB 50038、轨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设计划范RFJ 02和北京市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OB 11/994

46、执行,井应满足平时使用条件下的结构设计要求。3.2 防护要求和防护标准3.2.1 本条规定了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设计(除人民防空工程以外的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工程设计)防护抗力标准。目前,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防护标准,北京市也无类似标准。因此,编制组在研编过程中,主要依据、参考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同家同防动员委员会20038号人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人民防空防护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京人防发201822号人北京市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OB刊/994-2013)、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文

47、件,以及其他省市的类似标准和实践经验,经过研究论证,确定了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设计的抗力级别。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6级、防核武器抗力级另Ij6级是北京市平战结合人民防空工程的最低防护标准。结构抗力是基础设施工程防护的基本要求,对于一般基础设施工程,阴常规武器抗力级别6级、防核武器抗)J级别6级,易于实现,且不会增加较多经济投入,具备较高的防护效费比。据此确定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人民防空设计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不低于6级、防核武器抗力级别不低于6级,抗力级别对应的具体要求应按现行人民|坷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国家国1$动员委员会20038号)有关规定执行。3.2.2规定了城市基础设施工程

48、人民防空设计应符合的原则和要求。21 3.2.3城市地下综合体、综合客运交通枢纽等地下工程,一般为复合功能的多层结构,有的甚至包含国铁工程等。根据结构受力合理性和工程建设经济性等方面的要求,核爆炸荷载作用下,一般地下多层结构的下层结构抗力级别不宜低于上层结构抗力级别O当下层结构抗力级别低于上层结构抗力级别,或者下层结构是无防护要求的普通地下空间时,下层结构应采取技术措施,保障在上层结构抗力级别对应人防荷载作用下,上、下层结构的安全。即在上层结构抗力级别对应的核爆炸荷载作用下,下层结构不明塌,上层结构不损坏。3.2.4阳绝防护保障时间,指人员、物资等进入紧急人员掩蔽部、紧急物资掩蔽部掩蔽、处于战

49、时阳绝防护掩蔽状态的持续时间。在隔绝防护掩蔽期间,紧急人员掩蔽音IS、紧急物资掩蔽部的通风、电力、给排水等内部设备设施基本保障时间不应少于3小时,仅保障一次,不考虑后续多次空袭的掩蔽保障需求。3.2.5城市基础设施丁开呈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应尽量减少封培转换丁开呈量,按平战融合的思路进行建设。|陆战转换应在15d内完成出入口、孔口等封墙,紧急转换应在3d内完成防护单元连通口和综合调试等,达到战时防护要求:内部设备的平战转换应在规定的转换时限内完成,并达到相应防护要求。3.3设施要求3.3.1第4款要求主要出入口的沿途全段结构设计应满足人防荷载作用要求,是基于在人防荷载作用下,出入口结构的下层支撑

50、结构不应明塌,以保障州入口结构功能有效。当汽车坡道为外置式坡道或借用区域较小时,可考虑利用汽车坡道的做法。此时,出入流线范围的下层区域也应满足人防荷载作用要求。3.3.2设置在直通式坡道内的防护密闭门应采取遮挡、转折等防护措施,能避免常规武器爆破碎片直接命中破坏即可。战时在常规袭击中,当某个防护单元遭炸弹破坏后,该单元即应停止使用,未遭命中的相邻单元,还要继续使用,由于无法事先判定相邻单元中的哪个单元先遭命中,因此需设置双向受力的防护密闭门,或在连通口处的防护单元隔墙两侧部设置单向受力的防护密闭门。由于人防门不是镶嵌在洞口当中的,而是门扇的尺寸大于洞口,设计时应注意在人防门的开启范围内有无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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