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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459-2019 市政与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标准(安徽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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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唱支徽省地DB34 方标准J15085-2020 DB 34/T 3459-2019 市政与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标准Standardized site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safety production。fmunicipal and rail transit projects 2019-12-25发布2020-06-25实施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安徽省地方标准市政与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标准Standardized site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safety production of municipal

2、 and rail transit projects DB34/T 3459-2019 主编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部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施行日期2020年o6月25日2020合肥安徽省地方标准市政与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标准Standardized site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safety production of municipal and rail transit projects DB34/T 3459-2019 今毛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办公室出版发行(合肥市紫云路996号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大厦,邮编:230091)兴开本:85

3、0X1168毫米1/32 印张4字数:101千字2020年4月第一版2020年4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1000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F、A口第11号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第1部分:培育指南等161项地方标准的公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批准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培育第1部分:培育指南等161项安徽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25日3 安徽省地方标准清单序地方标准标准名称代替批准日期实施日期号编号标准号1 DB34/T 建设工程质量检2019-12-25 2020-06-25 3457-2019 测技术管理规程2 DB34/T 景观照明工程

4、施2019-12-25 2020-06-25 3458-2019 工及验收规程市政与轨道交通DB34/T 工程安全生产标2019-12-25 2020-06-25 3 3459-2019 准化工地评价标准DB34/T 建筑节能工程现DB34/T 2019-12-25 2020-06-25 4 1588-2019 场检测技术规程1588-2012 DB34/居住建筑节能设DB34/2019-12-25 2020-06-25 5 1466-2019 计标准1466-2011 DB34/T 城市轨道交通地2019-12-25 2020-06-25 6 下工程施工监测3460-2019 技术规程DB3

5、4/T 高层钢结构住宅DB34/T 2019-12-25 2020-06-25 7 5001-2019 技术规程5001-2014 8 DB34/T 再生集料道路基2019-12-25 2020-06-25 3462-2019 层施工技术规程DB34/T 钢筋析架楼承板2020-06-25 9 系统应用技术规2019-12-25 3463-2019 程DB34/T 10 I 3464-2019 城市梁桥限载标准2019-12-25 2020-06-25 5 续上表:序地方标准标准名称代替批准日期实施日期号编号标准号11 DB34/T 连续梁桥整体同2019-12-25 2020-06-25 3

6、465-2019 步顶升技术规程12 DB34/T 装配式钢支撑基2019-12-25 2020-06-25 3466-2019 坑支护技术标准DB34/T 住宅设计标准2019-12-25 2020-06-25 13 3467-2019 DB34/T 民用建筑楼面保2019-12-25 2020-06-25 14 温隔声工程技术3468-2019 规程DB34/T 高延性混凝士应2019-12-25 2020-06-25 151 3469-2019 用技术规程6.L.目U自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市政与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规定,为加强市政与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

7、价工作,促使施工过程达到安全文明、防尘降噪、绿色施工的要求,全面提升市政与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依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7J990号)的要求,标准编写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以往的实践经验,经充分讨论和广泛征求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意见和建议后,依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检查评定项目;5.评价方法;6.检查评定等级等相关技术要求。本标准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归口管理,由安徽省建设行业质量与安全协会负责具体技术

8、内容的解释。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若发现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安徽省建设行业质量与安全协会(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邮政编码:230091,邮箱:285000798 )。主编单位:安徽省建设行业质量与安全协会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安徽建筑大学蚌埠市建筑管理局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7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编写人员:陈幼年王厚良钱申春步向义秦

9、棒黄劲松孙学军彭申凯陈刚赵晶晶聂爱梅丁克伟张兴龙胡先林陈传东邬勇军沈国宝胡景琦陈万立汪劲松何洪春曹文星盛莲英范永祥刘光赵源林胡华龙张如龙徐巍马栋梁丁铁华赵南平葛辉张波尹万云陈龙王绪良薛明生陈惠全时华刚魏宁张云峰石磊王忠东邓曙光赵天纲何六一胡杰王勇朱纪泽许静华盛守超申旭明李梦龙李德俊汪玉赵永生惠稳善徐宝芹韩文婷袁和勇刘志郭王龙义陶元感牛义闹志远宋帧杜德平王飞杜庆梅金鑫徐俊吴智慧史睛睛主要审查人员:李善志邵劲倪良松沈龙泉历天数夏琴黄士宾8 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检查评定项目54.1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4.2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4.3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84.4

10、文明施工104.5绿色施工124.6扬尘污染防治144.7临时用电4.8起重吊装4.9模板支架4.10市政道路工程4.11市政桥梁工程284.四隧道工程.4.13明挖车站及附属工程444.14地下综合管廊及附属工程465评价方法506检查评定等级52附录A市政与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评价汇总表53附录B市政与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分项检查评分表55本标准用词说明879 引用标准名录88条文说明9010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 2 3 Primitive Provision4 4 Inspection and evaluati

11、on items 5 4.1 Owner unit project safety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5 4.2 Construction unit project safety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5 4.3 Supervision unit project safety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8 4.4 Civilized construction10 4.5 Green construction12 4.6 Dust pollutio口control14 4.7 Temporary electrici

12、ty co口sumption154.8 Hoisting 19 4.9 Formwork support23 4.10 Municipal Road Engineering 25 4.11 Municipal Bridge Engineering28 4.12 Tunnel engineering35 4.13 Open cut station and ancillary works.44 4.14 Underground comprehensive pipe gallery and ancillary works 46 5 Evaluation method 50 6 Inspection

13、and evaluation grade 52 Appendix A summary sheet of evaluation on production safety standard of municipal and rail transit engmeenng 53 Appendix B sub item inspection and scoring table for 11 production safety standard of municipal and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55 Explana tion of W ording in This Spec

14、ifica tion87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88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90 12 1总则1.0.1 为提高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扬尘污染防治,保证绿色施工,促进市政与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科学评价市政与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制定本标准。1.O.2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市政道路工程、市政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管廊及附属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检查评价。1.O.3 市政与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评价,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 2术语2.0

15、.1 文明施工Civilization construction 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施工组织科学、施工程序合理的一种施工活动。2.0.2 绿色施工Green construction 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2.0.3 扬尘Dust 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2.0.4 定型化防护设施Stereotyped protection 采用标准的尺寸和规格进行设计、批量生产的防护设施,并用于

16、现场安全防护。2.0.5 安全教育体验馆Safe education experience house 能为作业人员提供一种接近现实场景的安全体验,通过亲身体验,增强施工人员切身感受,提高员工对安全的深刻认识和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从而达到降低事故率的目的。2.0.6 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 建筑信息模型简称BIM,指全寿命期工程项目或其组成部分物理特征、功能特性及管理要素的共享数字化表达。2.0.7 箱式配电室Box-type substation 箱式配电室也称预装式变电站,是指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计量装置等设备、总配电箱等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

17、内的配电装置。2.O.8 IFA Internet Face Attendance 2 IFA是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广域网考勤系统的简称,通过互联网以及人脸识别等技术,对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总监代表、质量员、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勤,实现关键岗位人员考勤信息实时传输和动态考核。3 3 基本规定3.0.1 工程项目应按规定办理安全报监于续。3.0.2 工程项目按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持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单位名称应与申报单位相符;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持有效证件上岗。3.0.3 施工总承包单位承诺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无

18、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未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不良行为记录。3.0.4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若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则按一票否决制取消该工程创建安徽省市政与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资格。3.0.5 夜间施工,施工现场应设置满足施工要求的照明设施,恶劣天气下不得进行施工作业。3.0.6 工程项目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全员安全责任,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施工。3.0.7 工程项目危大工程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H住建部2018J37号)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要求对专项施工方

19、案进行报批,落实方案各项安全技术措施。4 4 检查评定项目4.1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4.1.1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4.1.2 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检查评定项目包括:工程相关资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合同工期管理、安全报监于续、施工许可证。4.1.3 工程相关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2 建设单位确保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4.1.4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将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列为不可竞争费用;2

20、建设单位应保障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规定及时支付安全生产、绿色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费用;3 建设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用;4 建设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所需安全措施费用。4.1.5 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定工期。4.1.6 建设单位办理项目安全报监于续应提供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和危大工程清单。4.1.7 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办理项目施工许可证。4.2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4.2.1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5 4.2.2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检查评定项目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

21、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信息化管理。4.2.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并开展自评工作;2 施工单位与项目部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或协议书,明确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化建设等管理目标;3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4 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并定期进行考核;6 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按计划实施;7 按规定为从业人

22、员缴纳工伤保险费;8 项目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9 执行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安全生产相关文件要求。4.2.4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制定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制度;2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按规定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3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6 4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审批程序;5 施工组织

23、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若有重大变化时,应再次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6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项目工程风险源,严格执行各类风险点查找、风险研判、风险预警、风险防范、风险处置、风险责任等六项机制制定控制措施,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4.2.5 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制定并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制度;2 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于续;3 借助工维码技术运用,将交底内容制成三维码标识牌设置在施工现场明显部位,将人员交底信息制成三维码张贴在作业人员安全帽上。4.2.6 安全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制定

24、并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 按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应结合现场实际,编制针对性安全检查表,并做好检查记录;3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按规定及时落实整改。4.2.7 安全教育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 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应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 应不定期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结合项目实际,开展节假日、季节性等安全教育活动;4 项目现场宜设置安全教育体验馆或施工单位集中设置安全教育体验馆,借助互联网技术积极探索创新安全教育方式;7 5 安全教育资料按规定建档,借助二维码技术运用,将教育内容制成三维码标识牌设置在施工现场明显部位,将人员教育信息制成三维码张贴在作业

25、人员安全帽上。4.2.8 应急救援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结合项目工程特点,进行风险源和事故风险辨识,按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2 按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3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4.2.9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2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协议)和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3 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6、。4.2.10 信息化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应实行IFA考勤;2 宜利用BIM技术、互联网十、工维码技术和信息化管理平台等大数据管理技术和手段。4.3 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4.3.1 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检查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的规定。4.3.2 监理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检查评定项目包括: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规划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施工准备阶8 段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施工阶段安全检查、验收管理、信息化管理。4.3.3 安全监理责任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制定监理安全生

27、产责任制;2 总监理工程师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3 定期召开监理安全例会;4 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相关文件。4.3.4 监理规划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 编制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绿色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并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绿色施工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3 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检查方案。4.3.5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应资格证书;2 审查分包单

28、位及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验收于续;3 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4.3.6 施工阶段安全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按规定对工程关键环节的施工进行旁站、巡视等安全检查;2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并督促整改,对未整改落实的,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对拒不停工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3 对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9 4.3.7 验收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参与对现场安全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履行签字于续;2 现场安全设施和设备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3 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对危大工程

29、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4.3.8 总监理工程师应实行IFA考勤。4.4 文明施工4.4.1 文明施工检查评定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OGJ146)、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OGJ/T188)的规定。4.4.2 文明施工检查评定项目包括:工程整体形象、现场出人口、材料堆放、临时设施、现场消防、标志标牌。4.4.3 工程整体形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保持施工现场干净整洁、防护严密、标识标牌醒目美观、安全宣传氛围浓厚;2 施工现场出人口与市政道路交叉区域等存在安全隐

30、患的部位应实行全封闭,市政道路主要路段区域施工现场应实行全封闭,鼓励使用工具化、定型化、标准化围挡,并满足安全牢固、整洁、美观的要求,外立面应设置符合要求安全文化宣传图文;3 施工现场出人口处应设置申报创建安徽省市政与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公示牌,确保施工期间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4.4.4 现场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现场应设置不少于1处出人口大门,且门头设置企业名称、标识及项目名称等信息;2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做到人车分离,建立值班制度,设置门禁打卡设施,实施实名制管理;10 3 管理人员进入现场应佩戴胸卡。4.4.5 材料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材料、

31、构件、料具的堆放应按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2 材料应堆放整齐,标明名称、规格、型号、产地等;3 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储藏在专用库房内,并采取防护和防火措施。4.4.6 临时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严禁在道路施工区域内办公与住宿;2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划分清晰,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3 会议室、库房和食堂应设在一层;4 现场临时设施应采用符合防火规范要求的材料搭建,不得超过三层,若因受施工现场场地限制,通过结构计算和设计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也可设置工层以上,工人宿舍需配置空调设施;5 生活区、办公区的通道、楼梯处设置应急疏散、逃生提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6 生活区内设置供作业人员学习和娱乐的场所

32、,文体活动室配备文体活动设施和用品;7 施工现场设置水冲式厕所,铺设地砖,门窗齐全并通风良好,在建施工区域或路段应合理设置临时移动式厕所;8 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应悬挂在制作间醒目位置,炊事人员持有健康证,穿工作服上岗;9 淋浴间内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供应热水,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10 现场按规定设置茶水间和吸烟处。4.4.7 现场消防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消防责任制,制定消防措施;2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器材及设施,并按规定设置消防11 通道;3 施工现场灭火器应可靠有效,布局配置符合规范和现场实际要求;4 明火作业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4.4.8 标志标牌应符合下列

33、规定:1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牌,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及创建省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公示牌等;2 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3 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宣传栏、读报栏、安全宣传标语或宣传条幅;4 标志标牌应设置在现场明显部位,并符合牢固稳定、规范、整齐的要求;5 现场应设置安全标志标牌平面布置图;6 应根据工程部位和现场设施的变化,及时调整安全标志标牌设置部位。4.5 绿色施工4.5.1 绿色施工检查评定应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建筑工

34、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和安徽省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技术导则(试行n的规定。4.5.2 绿色施工检查评定项目包括:管理措施、节水措施、节材措施、节能措施、节地措施、水土污染防治、施工噪音及光污染防治。4.5.3 管理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应明确绿色施工的责任和义务;2 应建立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并实施目标12 管理;3 应有节约用水、防止水资源污染和土质污染措施。4.5.4 节水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建立雨水收集利用系统;2 应建立施工基础降水再循环利用系统;3 施工现场应采用节水器具,并设置节水标识。4.5.5 节材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35、1 应制定节材措施,选用绿色、环保材料;2 周转材料宜采用金属、化学合成材料等可回收再利用产品代替,并应加强保养维护,提高周转率;3 应使用工具式定型模板,增加模板周转次数;4 对可回收再利用物资及时分拣、国收、再利用;5 应使用定型化安全防护设施。4.5.6 节能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现场应使用声控、光控等节能灯具;2 现场办公室、宿舍、淋浴间等临时设施宜使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4.5.7 节地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减少对土地的占用;2 施工现场宜利用拟建道路路基作为临时道路路基;3 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减少土方开挖和回填。4.5.8 水土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

36、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管及沉淀池,有组织收集施工污水,并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可进行循环利用或排放;2 废弃的降水井应及时回填,并封闭井口,防止污染地下水;3 施工现场临时厕所的化粪池应进行防渗漏处理,并定期清运和消毒;4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置专用库房,地面进行防渗漏处理;13 5 施工现场废弃的油料、化学溶剂等废物应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填埋。4.5.9 施工噪音及光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现场场界噪音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的规定,施工现场对场界噪声排放进行监测、记录和控制,并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2 施

37、工现场宜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强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并采用隔声、吸声材料搭设的防护棚或屏障;3 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它特殊要求,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应加强噪声控制;4 施工区域处于居民区夜间施工应对强光作业和照明灯具采取遮挡措施,防止光污染。4.6 扬尘污染防治4.6.1 扬尘污染防治检查评定应符合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试行)的规定。4.6.2 扬尘污染防治检查评定项目包括:管理组织及人员、扬尘污染防治经费、车辆污染管理、施工场地防尘、材料防尘。4.6.3 管理组织及人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

38、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各工序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人;2 按规定配置扬尘污染防治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3 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结合工程特点对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扬尘污染防治培训教育。4.6.4 扬尘污染防治经费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设单位依法支付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用;2 施工单位依法使用扬尘污染防治费用。4.6.5 车辆污染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4 1 施工现场车辆出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应采用自动冲洗平台;2 冲洗设施应采用循环用水系统,驶出现场车辆应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3 施工现场土方运输车辆应按按规定对车厢设置覆盖降尘措施。4.6.6 施工场地防尘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使用扬尘在线监测

39、设备对现场扬尘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并现场显示监测数据,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的污染时,现场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停止造成大气污染的作业;2 设置高压喷雾水系统等综合降尘措施;3 施工车辆出入口地面、场内运输通道宜采用铜板等可周转无污染的硬质材料;4 其它一般道路、广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放场和脚手架基础等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预制件铺装;5 其它裸露场地视情况采取覆盖、植被、洒水或固化等抑尘措施。4.6.7 材料防尘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2 沙石等散体材料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覆盖或洒水防尘措施;3 施工区域内绿化堆土、开挖堆土应采取覆盖或绿植防尘

40、措施;4 施工区域内垃圾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至指定场所;5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废弃物。4.7 临时用电4.7.1 临时用电检查评定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15 安全规范)(GB50194)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等的规定。4.7.2 临时用电检查评定项目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及人员管理、外电防护及配电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配电箱与开关箱、现场照明、用电档案等。4.7.3 施工组织设计与人员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编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程序审批;2 用电作业前应对电工和现场其它用电人员进

41、行安全用电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4.7.4 外电防护及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脚于架、起重机械及厂内机动车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2 当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并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3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并坚固稳定;4 施工现场配电室宜采用可移动箱式配电室;5 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进行作业、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应满足安全距离要求;6 配电室、配电装置布设符合规范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要求;7 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器元件设置符合规范要求;8 配电室建筑耐火等级达到三级,配置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9 配电室

42、采取通风、防雨和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10 配电室设警示标志,工地供电平面图和系统图,并有巡检记录。4.7.5 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16 2 保护零线由工作接地线、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零线处引出,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与保护零线连接;3 接地装置的接地线采用两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体做电气连接,接地体应采用角钢、钢管、光面圆钢或镀抨扁铁;4 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0,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100;5 现场拌合站设备、水泥罐、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等大型设备应按规范要求采取防雷措施,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

43、00;6 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保护零线同时作重复接地。4.7.6 配电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 配电线路及接头应满足机械强度和绝缘强度;2 线路设短路、过载保护,导线截面积满足线路负荷电流3 电缆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并符合规范要求,严禁沿地面明设或沿脚于架、树木等敷设,埋地敷设的电缆在转向处地面应设置电缆线走向标志牌。4.7.7 配电箱与开关箱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现场配电系统应采用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系统,按规范要求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2 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

44、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3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4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当合并设置为17 同一配电箱时,动力和照明应分路配电;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应分设;5 配电箱应分设工作零线端子板和保护零线端子板,保护零线、工作零线应通过各自的端子板连接;6 总配电箱与开关箱内安装可见分断点的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参数匹配并灵敏可靠;7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O.l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

45、乘积不应大于30mA.的8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O.ls;9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O.ls;10 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分路断路器或总熔断器、分路熔断器;11 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应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应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12 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13 箱体结构、箱内电器设置及

46、使用应符合规范要求;14 箱体应设置系统接线图和分路标记,并应有门、锁及防雨措施;15 箱体安装位置、高度及周边通道应符合规范要求;16 施工现场电气设备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4.7.8 现场照明应符合下列规定:1 照明用电与动力电分设配电线路;2 特殊场所和手持照明等采用安全电压供电;18 3 灯具金属外壳做保护接零;4 施工现场按规范要求配备应急照明。4.7.9 用电档案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安全用电技术交底、检查验收记录,电气设备试、检验和调试记录;2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定期检查记录;3 记录应按规定填写,记录应真实有效

47、;4 用电档案资料应齐全,并应设专人管理。4.8 起重吊装4.8.1 起重吊装检查评定应符合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JGJ27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CJGJ196)、起重机械安全规程CGB6067)、通用桥式起重机CGBjT14405)、通用门式起重机CGBjT14406)以及其它相关标准的规定。4.8.2 起重吊装评定项目包括: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作业人员管理、设备备案、使用登记及验收、安全装置、安装拆卸维修保养及使用管理。4.8.3 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应符合下列规定:1 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作业、起重吊装

48、作业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按规定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2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方案;3 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工程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按照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方案;19 4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和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编制专项应急救援预案,预案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物资;5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起重吊装专项施

49、工方案及预案培训和技术交底。4.8.4 设备备案应符合下列规定:1 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安装前应按规定办理设备告知、备案于续;2 起重机械不得超过其规定使用年限,若继续使用需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估,严禁使用超过安全评估时限的起重机械;3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4.8.5 设备安装与拆卸应符合下列规定:1 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建立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工程档案;2 起重机械安装前,总承包单位与安装、拆卸、租赁、维修保养等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落实安全责任;3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塔吊顶升作业时,技术人员、监理人员、专职安全生

50、产管理人员应在现场进行指导管理;4 起重机械基础、轨道应按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设计要求进行设置,按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并做好记录;5 起重机械主要结构件的变形、开焊、裂纹、锈蚀等老化程度应在规定许可范围内,设备平台、走道、梯子、栏杆应符合规定要求,设备主要受力构件高强螺栓、销轴连接应符合规定要求;6 起重机械电气设备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要求,按规范要求设置避雷设施。4.8.6 使用登记及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起重机械安装后,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检验检测手续;2 起重机械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于续后方可使用;20 3 起重机械经检验检测合格后,总承包单位应组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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