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财务软件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2036760 上传时间:2024-05-13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33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务软件管理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财务软件管理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财务软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指导和规范集团会计电算化工作,保证会计电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结合集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财务核算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包括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度、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计算机硬软件和会计数据管理制度、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计算机硬件是指支撑财务软件正常运行的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计算机软件是指金蝶财务软件及其他相关软件 第五条 信息技术中心应指定专人对财务软件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及对数据库的管理。各部司机构财务系统技术服务由本集团系统管理员负责。 第二章 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   第六条 公司各财务核算单位必须使用公司指定的财务软件进行本单位的财务核算,并建立本部司的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电算化岗位的职责范围。   第七条 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划分如下:   (一)电算主管岗   由财务管理总部设立,负责公司会计电算化的规划和管理,协调公司财务用计算机的使用及财务软件的运行;对电算化操作人员的权限进行分配及管理;协调、督促财会人员的电算化工作,完善公司的电算化制度。   (二)电算维护岗   由信息技术中心指派专人兼任,负责计算机硬件、软件系统管理及维护;负责开、关服务器,维护财务网络的安全、正常运行;管理服务器数据库及数据备份工作;协助电算主管规划和推进公司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对VPN证书及密钥的管理、授权工作;会同电算主管负责电算化系统的升级工作等。   (三)软件操作岗   由各财务核算部司设立,负责对本部司的会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并及时输入记账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负责会计资料的整理、登记、保管、保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借阅、使用登记制度。 第三章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第八条 本章所称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是指按照会计电算化岗位设置,行使岗位职责的会计电算化人员或经财务负责人(总部为财务管理总部负责人,分支机构为财务负责人)批准赋予临时操作、查询权的其他人员。   第九条 操作人员必须以“命名用户方式”登录财务软件系统,操作人员的密码由系统管理员制定,并以保密方式交与具体操作员,操作人员自己要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不得告诉他人,不得修改。操作人员对自己的密码必须严格保密,泄漏密码产生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财务软件系统登录密码先由电算主管在账套管理中统一设定初始密码,并通知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再由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在客户端自行更改。   第十条 会计电算化人员在财务软件系统中均应以实名进行用户登记,并由电算主管根据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原则赋予相应操作权限。   第十一条 财务软件系统中的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及系统管理的超级管理员密码由电算主管和电算维护员共同管理,双方各执一半密码,每人掌握密码的长度不得少于6位,密码更换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密码输入时应予以回避。超级管理员密码必须密封存放于保险箱中,并登记备案。   财务软件系统的集团用户由电算主管及财务管理总部指定人员管理与使用,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二条 日常操作程序 (一)电算维护员定期检查服务器是否正常开启,检查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是否正常运行,为其他工作做好准备。 (二)操作人员离开操作使用计算机的工作现场,应立即退出财务软件系统,否则应承担被人利用本人登录名进行操作的全部责任。 第四章 计算机硬件、软件和会计数据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各核算单位应为开展会计电算化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硬件设备和软件。   第十四条 计算机硬件设备的维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电算维护员应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服务器和相关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电算维护员应定期对计算机存放场所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包括对消防和报警设备、地线和接地、防静电、防雷击、防鼠害、防电磁波等设备和措施进行检查,保证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三)电算维护员应对硬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及时排除,由于本身条件没有能力解决的或不能解决的应及时与硬件生产或销售商联系解决,并对故障情况和处理措施及结果等予以记录;   (四)需要对硬件设备更新、扩充、更换,应及时提出建议,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及时实施,并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保证机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同时作好相应记录。   第十五条 计算机软件的维护分为系统软件维护和财务软件维护,包括以下内容:   (一)系统软件维护包括检查系统文件的完整性,系统文件是否被非法删除和修改,以保证系统软件的正常运行。   (二)财务软件维护包括操作维护与程序维护:   对财务软件日常操作维护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电算维护员应及时解决。如不能排除,应立即报告电算主管并联系财务软件供应商予以指导或现场处理,并做好维护日志。   对正在使用的财务软件进行升级,应报经财务管理总部和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审批后进行,并记录升级时间及模块。   第十六条 未经电算主管和电算维护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的连接与设置,不得更改系统软件、财务软件系统的设置,不得更改网络连接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用户IP地址。   集团总部财务软件系统使用的系统服务器及数据库服务器、网络连接方式及防火墙设置的更改,均需经电算维护员同意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会计数据的备份   (一)电算主管应对每次备份情况做详细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本次备份的时间、所备份的会计数据状态(是否过账、结账等)和所涵盖的会计期间等。   (二)电算维护员或档案管理员应根据存储介质的不同情况定期对备份存贮介质进行可用性检查,发现缺损或备份数据丢失的,应立即补充备份。   (三)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遭到非法操作和毁损等需要恢复时,在经电算主管及电算维护员同意后,必须使用最新的正式备份。   第十八条 各核算部司应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确保财务系统的正常运行。   各部司财务用计算机应配备优良的正版杀毒软件,以预防、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并定期进行病毒库的升级及版本的更新。   禁止在财务用计算机上使用、打开来历不明的软件及邮件,对外来的存储介质必须先杀毒后才能使用。禁止在财务用计算机上玩游戏,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服务器不能直接接入互联网,不具备防范条件的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终端机不允许接入互联网。     第十九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一)电算化会计档案存放地点应达到防磁、防火、防潮、防尘、防盗、防虫蛀、防霉烂和防鼠咬等要求,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并尽可能存放在两个不同建筑物内。   (二)对纸质会计档案和存贮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分类保存。   (三)会计电算化档案的保管时间   购买会计电算化专用的计算机、打印机的报价单、保修单、使用说明书、购机清单等资料作为会计电算化硬件档案保管,保管期限至相应硬件被出售、报废等处置完毕;   电算化系统软件的程序盘、使用说明、合同等全套软件档案应妥善永久保存。   (四)日常备份存贮介质由电算维护员妥善保管、统一编号,应装在保护封套或包装盒中,并置于保存柜中。年度以存贮介质保存的会计数据备份盘交由纸质档案管理员统一归档保存。   第二十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会计档案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各种会计资料(包括纸质和用存贮介质保存的会计数据),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不得外借和带出单位。经单位领导同意借阅会计资料,应该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存放在存贮介质上的会计资料借阅归还时,还应该认真检查其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感染病毒和数据丢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管理总部会同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精品 文档---------------------------------------------------------------------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