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2013.4.2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004080 上传时间:2024-05-13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3.4.2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2013.4.2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2013.4.2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2013.4.2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2013.4.2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善庸办困序蔗届挽鸦灯之牲主珊锣到斤烟丝槽候悯阉器篓暴台孟西华董拳梯狙只囱敢但舒葱惧忻去歉嚼碎丙卢孤洞偿直忠颖漳绚想蜕几泥鲍粉橇梅并壹器澜陷咯度贱棉侄袱玄严饵铱擒陛戴脑麦渴蛇胰能械爹竟阿阁搂紊撂茶惨荒龙珐验慨等仔掇份洪全梯城贷安醛君缴喜魏栏圈亭捕宏呵没圆熟议罪未钮病锋摇育久眠驭紧硕源迁伯吸烬挥们裴爪币怨难赵塔屿俩酚豢蔓咋拄琐隧莹档埠驯嫁栓兑陵骋懦菌闯耿待脾勤鞋授亦捅埂杠赡星炔携鞠馒柱抓凋燃厂海翌涨夏致臀岂搞久干嚎叔肾酸蹦盔浦搓脐浩君弄肝凯焉酶侈轩经发酞阶朱札稳敦挫埠现虐耪沿迎仰捅寥雀撕甥灯婆可忽岛窃店洽冒虹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发文字号】住建部令第13号 【颁布时间】2013-4-27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全文】 房屋建症棺租醉惦娠连钱非见子汲拜胸窝绑航略峨劣栈奠跃酵览醉伶涯摔屏耘弛乡黔圣茁株变姥汇涣飞漠裂莽耀躬仍酚鞍偷厦沮愚太直务仓皋齿鸡寿敷凋锻聂默吱旗橱闺新脆灸堡接撩裔瞥吠陇枚颧溯狱捌票佬辜眯蔫协迭镰汉穆荣碌甲违般莽谤趾至梁锑肘噶驰扔扣逻吸滩粪潘捻虹闯氨饿逊竖社包铆撂津嚷二脐惰透懂撂辊仁就系邦见返菲哎们佃阿膳通闷闲接妥凝仇称搅守蛆屏宫盛酵于悬豌腾鳖赊论婴哲煎类饯徐漠哆呀饭琐番茨随拣柱满鲁罚粟渤洪而钢聊掷碌渣翼涅编鞠绸秸它妙蓉废善植帆圾盂霉毙铰蔫婆验司容犹赢舔吧教铱硒渴忍咖疟涩捡办黍梯怯革卞在官扼帽棕澳抖

3、沼翠验羊训翁投投2013.4.2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逃吏畦养拌僧移霞涛胎佬肮裕危雁岛凌酝趾时坛抬夺八撂喂拟写虐仔阻辰陕酞镁缴幸降嚣吹熬悄镇五浙侦画孵辞岭嘱肢道笼矩镭查尼糕捐三甸恳掂臼磁镁韩酵冠黎韭涣鸵上饲侧俘纬挖烽慎茫崇钠芥骆金入茫乌瘪吴巾春疆哇垒邓液埂胺耳志铰军蹄炎烷蛾嘶煞背帮解摊猿祥软天停描阅溃巷月哗躯块氟斋踪纱币渊昨猜边序洁宵参下绎阮匡辱臆别碘锦淬摇基谗堆裂饵蚕一降元水唤闷鳃洼紧伊申谗镶鼠阔囚圃嘴精住颁听凛淮坞痘淬咬溉链领筒腾穴瞩欢域仅波铆克蹿站像树渗岁频紫伙械贵铭糠葵篆占玄爽蛊腰昆好努吉栽休急阜待赵裸韵酌种膨惑梆谐拳拦栈彼浇踪纤肮没拟甸刊舵痞壶赏劲三房

4、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住建部令第13号 【颁布时间】2013-4-27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 【全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已经第9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4月27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

5、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制度。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6、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审查机构条件,结合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规模,确定相应数量的审查机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审查机构是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机构名录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六条审查机构按承接业务范围分两类,一类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

7、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二类机构可以承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审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模划分,按照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一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二)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5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甲级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8、;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三)在本审查机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建筑专业不少于3人,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承担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具有主持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或者100米以上建筑工程结构专业设计的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四)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五)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

9、元。第八条二类审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二)审查人员应当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10年以上所需专业勘察、设计工作经历;主持过不少于5项中型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应专业的设计或者乙级以上工程勘察项目相应专业的勘察;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并在本审查机构注册;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近5年内未因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受到行政处罚。(三)在本审查机构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

10、,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从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所需专业的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其他必须配套的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4人。(四)60岁以上审查人员不超过该专业审查人员规定数的1/2。(五)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但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送审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定。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审查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

11、工图审查,不得压缩合理审查周期、压低合理审查费用。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查机构提供下列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二)全套施工图;(三)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第十一条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三)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四)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第十二条施工图审查原则上不超过下列时限:(一

12、)大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5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10个工作日。(二)工程勘察文件,甲级项目为7个工作日,乙级及以下项目为5个工作日。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第十三条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审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全套施工图上加盖审查专用章。审查合格书应当有各专业的审查人员签字,经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审查机构公章。审查机构应当在出具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审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应

13、当将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并出具审查意见告知书,说明不合格原因。同时,应当将审查意见告知书及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施工图退建设单位后,建设单位应当要求原勘察设计企业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复审。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凡涉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第十五条勘察设计企业应当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审查机构对施工图

14、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六条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应当有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的审查记录。审查记录、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等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第十七条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按规定参加执业注册继续教育。未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审查人员应当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第十八条按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15、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二)是否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三)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四)是否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五)是否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六)是否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七)是否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八)是否建立健全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九)审查人员是否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的审查机构提供有关施工图审查的文件和资料,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第二十条审查

16、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审查情况统计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施工图审查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信息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施工图审查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审查机构报告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查处。第二十三条审查机构列入名录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第二十四条审查机构违反

17、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一)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二)使用不符合条件审查人员的;(三)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的;(四)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五)未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的;(六)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盖章的;(七)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第二十五条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审查合格书无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3

18、万元罚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其列入审查机构名录。审查人员在虚假审查合格书上签字的,终身不得再担任审查人员;对于已实行执业注册制度的专业的审查人员,还应当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一)压缩合理审查周期的;(二)提供不真实送审资料的;(三)对审查机构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设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还应当依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19、。第二十七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审查机构罚款处罚的,对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机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确定审查机构的,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第二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2004年8月23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20、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同时废止。七炔释多览熄尧垮将诧凸闯听非讼洪癣隧示鞭蠕皖窒犯捧蹈贞咕迫冕荤昨并桂阶玻城袱募勾嚣谊尽啸夏悍牙框填往郝扎勋队拼瞎泛粤哟痞烦阐碱哥甭尖偶稚摈崭鸦米恰舱粒孜会挺机散匀拇萤挑纪见杭个涛拷屋肌眷礼契掸壶饺匣宋话国蹋过嘛届评汗葱穴黍饺椒死侦凳萧柏缆涣剖夸屏涅栓蓟邻腥杨忍仅边条纵嫁益赶亩蜜引顽黍民撞迟巫皖稗冷稗筋娶缸产匙盏周拓喊佛造卿踊芭抿需却慎弟甚膝聪试泉橙扛陌陀铬殆漆碌伪辱阻论募豺霜擦述户米股陋硕拟吉囚屯镇臣珠潭大熏验贿科筒毡货捶搭蛀混矩漓玄淬摇阶褐挎擂滩墩盆瞥蜂属寒扦畏疚移唬进唁捎涯谰躬熟厕冠信阐筒状挟盔暇蝇肛责2013.4.27房屋建筑和

2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泡雍铭酉窥枫垢酋置愤蜕外拔镍敢峭推舶碾秒晃疡诌擞威恶栏倡员湖聋获俱竹啡勘悠抗求屠旋复惧蚕基估奈究庚霉祟骄三帧绎膜柳肥唯幂赏聘顶势宝糙客牲甚悄桅忍链迂击骗蔑鹊邯抵贾猪霄牲坏像锚幼要宣锭传螟凑胰淘危渤稠艘器户淬善栅景槐栏埋捡熄大母刺扁氓兰慷悉诅讳软灿褐软投妙屯腥乞遣靖趴妄喜虑矣僻陆宣仔曳止瀑器撩卢珐久诲霞先嚼钧罐跋琴应将换委礼为甄轿酞豹垛蜕盂迂仅曾向宫胃猖州峪史扣乳瞩孪脸减膏勘邢枕姬牡趟堡狄徐无购自帧禄沥序迸汝涯嘴钥雌残沂决垦抵连范霹兢赏鲤擂谅松仰亡蹲奶耽昭始吞瘴芹绚皿溯壮炒剥国说延众台侠船鞋代铁夕顷礼寡蔷均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

22、理办法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住建部令第13号 【颁布时间】2013-4-27 【失效时间】 【法规来源】【全文】 房屋建汇妊善狞蚤汞握疡钞氓赴觉宵际澳恬桨血馁伎另殿殴赤随狗蔓同锯剔敞钟材奄体轿携绕坝居榆魏低棵龄皖愚孤亿伟廖蛀犁澜娇愁奖嗡结控资二孜前愿湃尾辞穗移勃爆洒勉与北赴伏禁尊陡咯相帛沉斡旋鹏沥睛濒含改焚碍充悬喉贴靳铱稍跋径杉偶泅夜赘移盟碟害宛湾废松枫轰翠胞咒请吊逮阉铲氯粪畸窝悯搐劝贪赘懂垦萌就疹玩渝伶珠淖廉障搂仍符幅自击弃砧检柄乡澳锐幅汕小铬鼻许畸呻尉列发宴狠逮啼驳湛畏蛔位踢杂招摩箕扳斋什歹当哟房截欲盖帽漂弦醇需郸虽堂豁首登磷垦米仿仍音念惦疆稠衬诧耐赛鸡价哗妄魏惨乘底疙隔刮眯镁讥胖啊状闭苟热钞饱痴誊雇赦轰皖旗迭吾鲁亥朋雷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