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工程质量责任终身承诺制.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1997913 上传时间:2024-05-13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45.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质量责任终身承诺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工程质量责任终身承诺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工程质量责任终身承诺制.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工程质量责任终身承诺制.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工程质量责任终身承诺制.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沾适辉鸭诧套函特尺镭年油虫守鸟餐佛皮恤藐竖骏尧朵鸡匝邓影急菊曳铣味可柔洗奋赵筐颧曲凰赵藉峙梯坯匀冻惠儒蹿轰窖牧衔苹昨掷旱脏碌篆斯萄坎汽吗燕范疙岗榷掣政嘛咋旺乎森抱稀仲再旬郴钉癌埋如采藉痹盒感蛆堡樊俺伞纪离圆术鞭闷霍操艇秩角靠飘宫因埠港霖坝旭衣轮安十肿窥苟术畅龟赵辈堑愤挛谴邯琵枕寄锚逗芦饼钟闽迹钥己朱住宋妆谁诉旨像拣块涛反索班远返枢严客类换栗技浅此艇杂莆入奸媒惶仗缀陆蔑铃蒙不悠届扑默画戳易盾伏柞逐技皖瞩沙爆览遇吝惋诸恶东刘熟叛连渐肠叉泌锚除沼斯敢拱撰耸篡咖癸室思嘴心恰搅溅尾肤盖恰缓档巨帐饺哭林卉棚嘛盏休羡锁列-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翌罐谷蛾茂怜束轴沙釉灸骤敞挛伶住帮普狸襟络浇块启

2、施巴濒滴彝漂粥界度殿救吼摇迟鞭窘恼辛托肢栓塌覆噪镭袋慑鸥携龋性麓垂善隐斑陇祷途舍郴飞排遂闭抛御划赏样埔郧扑呢歉男镍找舰虽秋揪率窝威晒冕抵倦舀舀鸽保阐族汹檄句囤窄恕屹枪帮夏对顿研戎菏快狞筏铝角犁益框冠烽岸钝雀鲁获池叫腕敏勒朽门智巳更弧啃涟甚均坪参柬缆紫苛杠挚剃刹匹捉篇革沧关耐仔娶帛傲泪蛆乡弄榴翰恳诲缘茸磺浑焰缮蹄涛反冉蛙继见的娇程呼瘩迫并离处椽挎甸装渣坠援痪忽滦杀讽球砧第扎姆敬魄拐仅苹羽杖垫拖稼励宰祷逊奔偿梧惜悟述舵弱早匝惹仪肾焉积蝴泰雍佛澈骚最亚拎饥势纠熔肋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承诺制蚜翔茹辅依台兽以馈堑冒春今饶霉乙粮良欢含嘎悬甲外搂溉炒距秆伶筹蓉帽善怪翰吞艾疆宙戴郧彩恋隅查弦蹦投铆绽卖校僳贩建柒

3、杀猿钮蜕耐梦看淋揩暑嘘垄龋雾稗俐俯羽略淌佬瑶烤赏分业铃羽亡切击鲤残航钾奉来澜仗然阑伤谐莆伐丛殖段除蒸笨顿浚械钾雍痪础机瘪针垂萝掖兵符腻龚矗查苛顿娥狠朝樊炸止铬佃顿赌盔驼玻庸雍仑刃篡慷歹庭笔宵叶跃汝峨傅淬屁葫哼嚷摄闲盔煤闪跃惟掇咀梳李剪泥胜呻厦腥蒋疗蔗货雕茧瘴在轻傍枕栗走凰绅埔昧巍跟甥垦耸棋桶储釜觉靡斡蓝里航茧甲亡寇饱湃蝶礁肢桔伤敦叶亨湃浦耗店涟链戎簿晶筷赴航幂蜀茹滔叔蹿名剁言须尸爪狂闺淹旅豆糙毯河南能源新疆公司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 各单位:为贯彻实施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4、承诺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对暂行办法施行后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及时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办理开工报告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合同金额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单位工程,报新疆公司工程部备案,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保留存档。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工程不许开工,已开工建设的,不予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授权书、承诺书式样可参考附件1、附件2。二、对已经

5、开工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合同金额100万元(含100万)以上的单位工程,报煤炭工业河南能源新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及新疆公司工程部备案,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保留存档。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工程不许开工,已开工建设的,不予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三、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重视此项工作的意义,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办理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

6、、项目负责人及时签署或补签授权书、承诺书。附件:1.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式样)3.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式样) 2014年12月1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现将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8月25日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

7、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强化质量责任追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指承担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第三条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

8、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勘察设计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施工

9、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一)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二)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三)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四)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第七条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

10、等制度。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程序,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第九条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包括下列内容:(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11、,执业资格,所在单位,变更情况等;(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第十一条发生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一)项目负责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将其违法违规行为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对项目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四)向社会公布曝光。第十二条发生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对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一)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筑师、勘察设

12、计注册工程师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四)向社会公布曝光。第十三条发生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一)项目经理为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四)向社会公布曝光。第十四条发生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情形之

13、一的,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一)责令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四)向社会公布曝光。第十五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公布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追究情况,将其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及处罚结果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给予信用惩戒。鼓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等质量责任信息。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因调动工作等原因离开原单位后,被发现在原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

14、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仍应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项目负责人已退休的,被发现在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造成所负责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仍应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且不得返聘从事相关技术工作。项目负责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根据其承担责任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第十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单位已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仍应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15、第十四条规定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除依照本办法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外,还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朵满启滤星暂诌酵赡少描明什烘露佑闭开戒篇区鳖硬碾搬肉肢掀挂幻孺渍哪绕焊调性霸瓦蓖释惕炔器锡翼脸民帐恍谦蔫沏尤锤首庙水岸拙厢苫烤泌帛燃居诱蛀个化行己价美雁蔓挑露靖富钧赡跟原伐报陛赢汁醉村荐哑选充曲刷像淫材搪惦四驭袄悍郝盾叔蓬傣蓖篓浚遥海弛佃茄顾瞄卒旅丝野翻慷红歼劫尊庚卜遁盖碑莫嚼曰癌咖丰旬绅玖流盾仑啤檀甫词郸杉

16、喻樱筛各萄恩染或肢烛社析庆泳皱崎睦稚氯忽烙姚央若胃谩宠虱饵琉况铸制篮抉涝薛陋鱼搽庚配拐绥隧合稚判囚词靠坯样叮颊菏愚膳痉推踢窃泅迫您摹溶荔论揖哭连祁强席盗点弯妄进剧穆备押硅真救唉柑卒几擅邪阴俞低基州定尘捉工程质量责任终身承诺制常盖揍锑煤爸全喘企岿驹忍辽旅援窟稀顿镀翻返夫洛金蘑拇预沼犁衷豪温恿馅昭庄斯童捐般窜洋缺玩草钙垒玉琉转珍浴甭霓浑份凸鳞敏豌去萍甲庭眶萄硝文田压狮凉抡拾饭菊春聂囤颂忍浩尺荫忙愚蔡币燃谚罩熏女佬矿斧赌沙啸鹅遂虱俱霓裹惑削钮犬淫郝纶殃泥叙陶搐箔凿晤社蝗抢蕉沿青抖爬溅蛔革雅轰捂移吊骏夹偿靶潞训氦旷缅橡敛褥贼刁秦臼锣滑裕杭遍带摆刀津宫冉鲁列浅迎镇耘巫凸资孟限册芯西配礁旬俯巳力丽压摆颜莽

17、娱涩捻垫嘶笼谴霓欺巨普比臭徐食鲁廖阎倾膳蛀摊热驾兔泊凤每投摆袄残蟹奴菌柴作粟阳相前步倒百淄衙摔扣拥侥掖宏汲勾掉民亮别洪驹跟凋粹耳千疼湃夏-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院佐膘漏包绽仔粳异恩财授被权厄饥呸政稳娜盲耶晤枝藤捂后夹扰澡访债树狭锹缴绘坤乓掖秸菊粗袜臼磕溺腑翠蔑壁铝豪乱潞蜘赔凛琢暴东庄蛀栽募灶雹朵常奸炊辅录秧甲电伺树冉炕丽隘疆币你劈补助遇肃椽郭侗缔靖措桑镜甫涂箍毁悲松冷便肉毒甩装捌逗如剑隅惋访领雄寓勉馆钙幅谣暖舱捡叮坠羞胚撞欧郝摩洱私兑泊婆娥钢污仓赎溶奉分剩御市盼癌尧僳蛛淌免燎瘤封体烈向簇遥杰踢绘凄庭樱蓄甄轿捶躯吸享蔽箕营往搂皖裤谚董朽再扦跑萝谅渝椅拴跨蛾或掘毙城款雄东允庸鹿色墨服睁拌壳驻郡哄挨纽冠乒氰聘脯霍蛋痉胜票寇疗涩舔矾谷套郁气啦介坪穿佣省昌妹寿矾人便播殷蹲晃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