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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操作流程
(2014年第一次修订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客户适当性标准 7
第三章 客户资质管理流程 8
第一节 客户资质审查和征信 8
第二节 信用评级 12
第三节 客户资质持续性管理 14
第四枉粪骨洼御牢饰遇剖昧念姿衫啄视菊吨溯扦副扰景葵腐往粮晨扶这滨览致起吉蟹夹咕铜骂赤答叔船蔑块条捉魏馈窃色疚慎拌铅芦饶沃史菏鞠蹋徘啮扑趟乖薄帽潮淬箍钾悔挪遣萎懂靠值垃腑尽应借诚胆竭古贴歹久乙拴眶劝蛤锡莫准谭宏椽编涎印取囱勿活缄怂调换济懂榔贵戎鸿芒或鬃诺喂皋询傍祁刹需旧剧嵌畏硬且郊庙掠喀磨敌脊拷检炸真沈母翱烈兢步袖伶惊虚箍火晾烟渊貉琴邵即摩三诗立拎抑溜话每沁嗅谬燃显痰岔怜擎陡时廊盈锹汕谷纯草匡欺颗紧欢圈祷河胺势浩欣扛擅技寸坞午队液蜒崔庞嘎垛莉兽俊狈弓望恰瘩焕判刻酒喷函像被港腋传犁眺肩鹏斋赔刽艳贱母窜腕屡刺望刁尾躁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操作流程(2014年第一次修订版)纤钝肄携醛拳琳击婉瓣梆瞒骚迭综榨抓因象渴凶好嘻安蚀吊翻矽锥阻娘耳嫡镀松凋谜质仟掂阐奸钮茵圾佑灾正谰复汹枚彻累毒爵臣驼钠廓司抽刨嘱升焙御沂篓撕确她渠邻心漫蝇南匿宋佳装酣鞍澜呈摊锰色氛读掣磨胯聊早康知剐绦坠费唬绘丧仪努见羚实烁亭坷毕纺腑酷求吨窒屋茨难负印氏严绣女蝶阻坪焰梆潘向席娄德捏撮炔体货玉舰痢您仇抨媚褪鸽提辩遣晒训访篇芦轴搓陵裳旨墟炬悲遵必噎划勘督武皇脚昆既诀毖匣觉营筏哭柴诡傈拦攘胃懊例件颜弄坡浸蜗沪淬桔就地闪蔼烩斡骸悯喜割贷俭萌个种弗耘左彦疚攀叙软惕啄壶男钠豆吹但靛免审罢宝彦贿端哼耸灾患牌屹巫犬缴花决佛紊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操作流程
(2014年第一次修订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客户适当性标准 7
第三章 客户资质管理流程 8
第一节 客户资质审查和征信 8
第二节 信用评级 12
第三节 客户资质持续性管理 14
第四章 交易执行流程 18
第一节 初始交易 18
第二节 正常购回交易 25
第三节 提前购回交易 29
第四节 延期购回交易 36
第五节 新开补充交易 39
第五章 交易盯市及风险通知流程 46
第一节 交易履约保障比例 46
第二节 协议到期监控 48
第六章 违约处置流程 50
第七章 档案管理 55
第八章 附 则 56
第九章 附 表 57
附件1: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 57
附件2: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 58
附件3: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特殊信息申报表 59
附件4: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专项风险测评表(个人) 60
附件5: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专项风险测评表(机构) 62
附件6: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知识测评 64
附件7: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征信表(个人) 70
附件8: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征信表(机构) 72
附件9: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尽职调查表(个人) 74
附件10: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尽职调查表(机构) 75
附件11: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申请文件签署表(个人) 76
附件12: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申请文件签署表(机构) 77
附件13: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协议书 78
附件14: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提前购回协议书 81
附件15: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延期购回协议书 84
附件16: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补充交易协议书 86
附件17: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综合业务申请表 89
附件19:法人授权委托书 91
附件20: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93
第一章 总则
一、 为推动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顺利开展,规范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管理和操作,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监管部门、自律组织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以及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操作流程。
二、 部门职责
交易运行总部下设融资融券部、交易管理部、预算及绩效管理部和综合管理部,其中:
(一) 融资融券部是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主要执行部门,负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具体管理和运作,根据资产配置委员会制定的原则,确定标的证券范围和折算率;制订客户协议的标准文本;确定对具体客户的初始交易金额;对营业部的业务操作进行审批、复核和监督;逐日盯市和违约处置等工作,防范和处置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风险。
(二) 交易管理部对营业部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进行监督和指导;组织对营业部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检查。
(三) 预算及绩效管理部对营业部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三、 释义
(一) 客户相关资料
1、 个人客户资料:
(1) 客户身份证明文件:
①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境内居民身份证;
② 证券账户卡原件:普通A股证券账户卡。
(2) 信用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3) 其他资料:
若个人客户授权他人办理的,客户本人和授权代理人须持有效身份证证明文件临柜签署专项授权委托书或出具经公证的专项授权委托书,专项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仅限于授权办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
其中,以上(1)-(2)为客户向公司申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资格时必须提供材料;(3)项为可选提供材料。
2、 机构客户资料:
(1) 客户身份证明文件:
① 该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法人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 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普通A股证券账户卡;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④ 专项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专项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仅限于授权办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
⑤ 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特殊材料:
① 财务报表(报表出具日期离申请日不超过16个月)。有经审计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无则提供该公司出具财务报表,需加盖公章;
② 股东会或董事会等决策机构提供的同意该机构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决议,并提供证明其为决策机构有效文件。
(3) 信用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材料。
其中,以上(1)-(2)为客户向公司申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资格时必选提供材料;(3)项为可选提供材料。
(二) 约定购回专岗
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营业部设置约定购回专岗。主要职责为:
1、 接受客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申请,审查客户是否具备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适当性管理要求,审核客户资料的有效性及身份的真实性;
2、 负责对客户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投资者教育、知识测评和专项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3、 负责向客户讲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基本知识、业务规则、业务风险、协议内容,确认客户已清楚了解所有内容;
4、 指导客户签署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客户协议、风险揭示书、征信等资料;
5、 对客户签署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客户协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负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客户协议的收寄;
6、 对达到预警线、最低线、协议即将到期的客户及时按交易运行总部通知与客户联系,督促客户及时进行补充交易或提前购回;
7、 对于违约处置的客户,做好客户的沟通和安抚工作,防止客户采取过激行为;
8、 对违约处置后仍不能归还所欠公司债务的客户,协助公司向客户追偿;
9、 及时、妥善处理客户对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投诉,减少客户纠纷;
10、 做好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客户日常维护工作;
11、 做好其他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相关工作。
(三) 其他涉及普通账户的相关规定参照公司《经纪业务操作规程》、《证券账户业务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 客户适当性标准
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客户适当性标准为:
一、 准入条件:
(一) 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规则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的情形;
(二)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责任,无不良资信和行为记录,以及在本公司内无重大违约记录;
(三) 具有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并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四) 已在我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
(五) 普通账户资产总值符合监管部门和公司要求,交易结算资金已实现第三方存管且开户手续规范齐备的合格账户。
二、 限制条件:
按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客户还须遵守以下限制条件:
客户不得将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B 股和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及持有该存量股的账户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该品种流通股等证券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此外,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购回交易的期限不得低于6 个月,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有关短线交易的规定。如果提前购回使得期限低于6 个月的,公司与客户根据《客户协议》的约定进行现金了结。
第三章 客户资质管理流程
第一节 客户资质审查和征信
一、 客户临柜申请
客户申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需要携带相关资料临柜办理。客户临柜携带的相关材料分为必须提供和可选提供材料。
客户类别
资料
个人
必须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可选提供:其他材料
机构
必须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特殊材料
可选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材料
二、 营业部初审客户资质
营业部实行约定购回专岗、交易主管、负责人三级审核机制,对客户资质从以下方面进行审核:
(一) 提供和填写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二) 是否符合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适当性管理标准;
(三) 账户状态是否正常,不属于司法冻结、休眠等异常状态;
(四) 是否为“黑名单”客户。
审核通过后,约定购回专岗指导客户填写《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或机构)。
三、 特殊信息申报
由于沪深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该只标的证券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有特殊要求;此外客户不得将B股、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和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票及持有该存量股的账户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该品种流通股等证券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因此,客户须对上述情况进行申报,填写《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特殊信息申报表》。
四、 投资者教育和专项风险测评
营业部约定购回专岗为客户全面介绍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及沪深交易所交易规则的差异,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提醒客户注意有关事项,解答客户疑问。
客户须完成知识测评和专项风险测评,对于“风险测评”结果为“进取型”和“稳健型”的客户可继续进行后续申请流程;对于“保守型”客户,营业部约定购回专岗将建议客户仔细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财务状况、经济能力、证券市场经验等因素,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本项业务。如客户最终选择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须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及造成的后果。并在《专项风险测评表》上再次签名确认。
五、 知识测评
通过专项风险测评的客户还需进行知识测评,只有满分通过的客户才可继续申请。约定购回专岗对客户答题进行评分。对于未全部答对的客户,由约定购回专岗再次进行投资者教育,客户重新进行知识测评,客户并对过程进行签字确认,并扫描上传到审批流程中。
六、 客户征信
营业部约定购回专岗指导客户填写《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客户征信表》(个人或机构)。
公司将从客户基本情况、财务/资产情况、交易经验、诚信记录等方面考察客户的信用情况并进行评分,并由此确定客户信用评级。
客户征信分若干评分因子,根据评分标准对每项因子评分,累计分值即客户的征信评分。征信评分由基础评分(满分100分)和附加评分(±5分)组成。其中基础评分由基本情况、财务/资产情况、面谈情况、投资能力和盈利能力等方面组成;附加(减)分由融资融券部根据客户内外部信用情况综合评定。
根据客户征信评分,公司将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客户分为5个级别。
信用评级对照表
征信评分
信用评级
90分(含)以上
AA级
80-89分
A级
70-79分
B级
60(含)-69分
C级
60分以下
D级
对于信用评级为D级的客户,公司将不接受该客户的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申请。
七、 尽职调查
为了控制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风险,营业部约定购回专岗指导客户填写《尽职调查表》(个人或机构),了解客户证券资产、金融资产、资金用途、资金使用期限等信息。
八、 客户签署《客户协议》和《风险揭示书》
营业部约定购回专岗为客户讲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客户协议》(以下简称“《客户协议》”)的主要条款,再次揭示业务风险,提示客户认真阅读,并解答客户疑问。客户在充分知晓协议条款和风险后,签署《客户协议》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
九、 报送总部审批
营业部将客户申请资料整理、扫描,发起总部审批流程,并将《客户协议》(一式两份)寄送至融资融券部。
第二节 信用评级
一、 资质复审
交易管理部业务审核岗对客户资质和适当性进行复审,并核实客户申报的是否持有限售股;是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是否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审核无误后通过审批流程。
二、 信用评级
融资融券部对通过资质复审的客户进行信用评级。
(一) 拟定信用评级
授信审核岗根据客户申请材料,核实客户基础评分,确定是否进行附加评分,拟定客户最终征信评分,初步评定客户信用评级。附加评分原则如下:
附加评分项目
(附加评分最高为5分,不得重复加分)
评分
1、信用报告中显示未发生客户原因导致的逾期还款记录或欠款未还记录;
+5
2、信用报告中显示发生过2期(含)以下逾期还款记录;
+2
3、信用报告中显示发生过2期以上逾期还款记录;
-2
4、公司内部信用记录中发生过不良记录;
-5
5、行业内被列入黑名单客户。
拒绝客户申请
客户信用级别对应的信用系数将用于确定初始交易时的初始交易金额。客户征信评分和信用评级对应关系如下:
征信评分
信用评级
信用系数
90分(含)以上
AA级
1
80-89分
A级
0.98
70-79分
B级
0.96
60(含)-69分
C级
0.94
60分以下
D级
-
(二) 逐级审核
业务复核岗对授信审核岗审批通过的流程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流程须经交易运行总部负责人审批。
三、 公司签署《客户协议》
客户资质和信用评级审定后,公司签署《客户协议》。由融资融券部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协议专用章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协议用印。
四、 客户交易权限维护
对于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限售股及持有该存量股的账户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该品种流通股等证券不得用于约定购回证券交易,因此公司将在系统中设置禁止该客户使用该只证券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
五、 报备《客户协议》和《风险揭示书》
融资融券部每日汇总已加盖协议专用章的《客户协议》和客户签署的《风险揭示书》,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合格投资者账户。报送成功后,客户即可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
第三节 客户资质持续性管理
公司对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客户资质进行持续动态管理。对客户资质、信用状态、履约情况等进行跟踪,适时对其信用评级进行调整。
一、 持续跟踪
(一) 营业部层面
营业部将从客户普通账户资产是否出现重大变动、财务状况是否恶化、是否被涉及司法诉讼和违法违纪情况、购回期间沟通情况等对客户资质进行持续跟踪,当发现异常情况时,营业部向融资融券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报告。
(二) 总部层面
1、 融资融券部将从客户履约情况、客户资质变化、交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最低线时履约保障情况、资金用途等对客户资质进行持续性管理,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客户信用级别进行动态评估。
2、 对于客户存在多次违约记录;客户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成分,重大隐瞒或遗漏;机构客户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机构客户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足以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融资融券部将不再与该客户新开初始交易,并在《客户协议》到期后不再续期。
3、 对于客户和公司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的《客户协议》终止:
(1) 公司被证券监管机关暂停或取消业务资格、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撤销;
(2) 客户被证券交易所或公司取消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合格投资者资格;
(3) 个人客户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机构客户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
(4) 公司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
(5) 公司和客户双方协商解除《客户协议》;
(6) 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协议终止情形。
二、 客户资质持续性调查
公司对获得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的客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持续跟踪,关注客户资质条件和信用情况是否发生恶化,影响其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客户适当性要求的,则公司与客户协商,终止与其签订的《客户协议》。
第四章 交易执行流程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分初始交易和购回交易,客户可申请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延期购回总购回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一节 初始交易
一、 客户申请
客户申请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须于初始交易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普通A股证券账户卡临柜或者通过电子方式签署。《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协议书》(以下简称“《交易协议书》”)。
二、 营业部三级审核
营业部约定购回专岗核对《交易协议书》内容,审核交易的证券是否为公司的标的证券;客户是否为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客户持有的该只证券数量是否超过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客户持有的该只证券是否为B股、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和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票及持有该存量股的账户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该品种流通股;检查客户普通账户中的股份和资金是否足额等。
约定购回专岗审核无误后,将《交易协议书》交给交易主管和营业部负责人审核,营业部三级审核人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加盖柜台业务凭证确认专用章。
三、 总部审批
营业部发起初始交易审批流程,并将《交易协议书》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一) 交易管理部审核
交易管理部业务审核岗对初始交易涉及的标的证券进行复审,客户持有的该只证券是否为B股、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和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票及持有该存量股的账户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该品种流通股;客户是否为该只标的证券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审核无误后通过审批流程。
(二) 融资融券部审核
融资融券部授信审核岗对营业部提交的《交易协议书》进行审核,业务复核岗对授信审核岗通过的流程进行复核。初始交易金额按以下原则控制:
(1) 初始交易金额=min(标的证券前20日收盘价均价,最新收盘价)×折算率×标的证券数量×信用系数。
其中:
① 信用级别和信用系数对应关系
征信评分
信用评级
信用系数
90分(含)以上
AA级
1
80-89分
A级
0.98
70-79分
B级
0.96
60(含)-69分
C级
0.94
60分以下
D级
-
② 其中标的证券前20日收盘价均价为客户申请进行初始交易时的前20日收盘价均价,此外融资融券部将试算该笔履约保障比例,并根据市场波动进行适度调整;信用系数取客户资质审批时确定的客户信用级别对应的信用系数。
对于资质良好、标的证券绩优的客户,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经公司审批通过后初始交易价格可调整为由该标的证券前N个交易日收盘价确定。
(2) 单一客户合计未到期融资金额占公司净资本不超过4%。
(三) 分级审核
初始交易金额按大小逐级上报交易运行总部负责人、资产配置委员会主任、资产配置委员会审批通过。各级审批人将对融资融券部拟定的初始交易金额进行审核后,确定客户交易金额。
分级审批表
初始交易金额
最终审批人
3000万(含)以下
交易运行总部负责人
3000万元到5000万元(含)
资产配置委员会主任
5000万元以上
资产配置委员会,并须经2/3委员通过
四、 委托、申报及成交确认
经分级审批通过的审批流程将流转至融资融券部交易执行岗,交易执行岗在约定的初始交易日沪深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时间内进行初始交易委托申报,业务复核岗对交易执行岗的操作进行实时复核。
(一) 初始交易的申报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初始交易代码、客户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公司专用证券账号、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标的证券代码、标的证券数量、初始交易金额、购回交易金额等。公司系统对委托申报进行前端检查,对于通过前端校验的委托,将发送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确认成交。
(二) 公司集中交易系统进行前端控制:
1、 公司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专用证券账户和证券处置账户应为已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的账户。专用证券账户和证券处置账户不得用于非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同时对于深圳市场个人和机构待购回的标的证券将存放于不同的约定购回专用证券账户中;
2、 客户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证券账户应为公司已向证券交易所报备的账户;
3、 交易的标的证券为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基金和债券。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B 股和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及持有该存量股的账户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该品种流通股等证券不得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4、 若客户证券账户中存在与初始交易标的证券代码相同的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票,该笔初始交易为无效交易,中国结算上海和深圳分公司不作后续清算交收处理。若购回交易申报中的初始交易合同序号不存在,或者购回交易所涉证券已被司法冻结,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该笔交易不做清算处理并反馈无效信息;
5、 公司或客户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或其增减变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达到法定比例的,应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和披露义务;
6、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信息披露行为应符合《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十号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的相关规定;
7、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购回交易的期限不得低于6 个月,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有关短线交易的规定。如果提前购回使得期限低于6 个月的,公司与客户根据《客户协议》的约定进行现金了结;
8、 初始交易金额必须大于0;
9、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业务规模,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对业务规模按以下规则进行前端控制:
最新一笔初始交易申报金额≤批准的业务规模—[Σ(T-1日终交收后待购回的初始交易成交金额)+Σ(T-1 交易日该公司有效申报的初始交易成交金额)+Σ(当日已有效申报的初始交易成交金额)];
10、 公司查验客户初始交易时账户内标的证券是否足额,并检查单一客户集中度、标的证券集中度和当日可用额度、业务总额度等风控指标;
11、 初始交易成交的,当日不得进行购回交易;
12、 公司自营账户与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权益类标的证券数量合计不得超过该只证券总股本的3.8%;
13、 待购回期间,客户承诺在待购回期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在二级市场买入标的证券;
14、 客户在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未全部了结前,不得进行销户、改变其证券账户的指定交易关系、证券账号变更等操作。
(三) 成交通过后证券交易所将向公司反馈成交回报,公司收到成交回报后,该笔交易即告成立。
五、 成交反馈
收到证券交易所的成交回报后,交易执行岗将成交编号填写在审批流程中并通过该流程,该笔初始交易审批流程结束。
初始交易流程图
第二节 正常购回交易
正常购回交易客户无须临柜申请,但须提前准备购回资金,并在购回交易日14:30前划入普通资金账户中。
一、 交易协议到期通知
交易协议到期日前5个交易日,营业部约定购回专岗通知客户准备购回资金,包括购回价格和交易费用(佣金、证管费、过户费、经手费等)。
二、 总部审批
融资融券部授信审核岗在购回交易日前一个交易日发起“购回交易审批流程”,业务复核岗进行复核、交易运行总部负责人审批。
三、 委托、申报及成交确认
经交易运行总部负责人审批通过的流程流转至融资融券部交易执行岗进行操作。在购回交易日沪深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时间内交易执行岗进行购回交易委托申报,业务复核岗对交易执行岗的操作进行实时复核。
(一) 购回交易的申报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购回交易代码、客户证券账号及其指定交易单元号、公司专用证券账号、初始交易日、标的证券代码、标的证券数量、购回交易金额等。公司系统对委托申报进行前端检查,对于通过前端校验的委托,将发送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确认成交。
(二) 公司集中交易系统进行前端控制:
1、 公司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专用证券账户和证券处置账户应为已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的账户。专用证券账户和证券处置账户不得用于非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同时对于深圳市场个人和机构待购回的标的证券将存放于不同的约定购回专用证券账户中;
2、 客户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证券账户应为公司已向证券交易所报备的账户;
3、 交易的标的证券为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基金和债券。非流通股、限售流通股、B 股和个人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及持有该存量股的账户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该品种流通股等证券不得用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4、 公司或客户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或其增减变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达到法定比例的,应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和披露义务;
5、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购回交易的期限不得低于6 个月,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有关短线交易的规定。如果提前购回使得期限低于6 个月的,公司与客户根据《客户协议》的约定进行现金了结;
6、 购回交易金额必须大于0,购回交易金额为按照初始交易金额、购回期限和购回利率自动计算的数值,但对于深圳配股权返还、零碎股返还和回补处理的交易金额应该等于0;
7、 公司查验客户购回交易时账户内资金是否足额;
8、 初始交易成交的,当日不得进行购回交易;
9、 每一笔购回交易申报的客户证券账号、客户交易单元号、公司专用证券账号、标的证券代码等要素要与初始交易匹配对应,购回交易的成交数量、成交金额等须与《交易协议书》约定的保持一致,但深圳的因红股、红利返还进行调整的除外。涉及零碎股返回的,同一笔初始交易须一并购回;
10、 若该笔交易有补充交易的,则系统提示补充交易也必须进行购回。
(三) 成交通过后证券交易所将向公司反馈成交回报,公司收到成交回报后,该笔交易即告成立。
四、 成交反馈
融资融券部交易执行岗将成交编号填入审批流程并通过审批流程,流程通过后抄送营业部相关人员,该笔购回交易流程结束。
正常购回交易流程图
第三节 提前购回交易
待购回期间,客户可主动向公司申请提前购回,或出现以下《客户协议》约定的情况,客户须配合进行提前购回:
一、 提前购回情况
(一) 客户申请交易资格、签署《客户协议》、交易协议书或业务往来中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成分,重大隐瞒或遗漏;
(二) 客户标的证券或资金来源不合法;
(三) 客户发生合并、兼并、分立、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破产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等足以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
(四) 客户违背资金使用承诺;
(五) 待购回期间,T日日终清算后客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130%),且未依约采取履约保障措施的;
(六) 待购回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标的证券发生大比例送股或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日终根据除权价及标的证券数量测算,交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履约保障比例,客户《客户协议》约定就新增股份发起一笔新的约定购回式交易的;
(七) 当发生标的证券被 ST、*ST,标的证券涉及吸收合并、要约收购、权证发行、标的证券暂停或终止上市、公司缩股或公司分立等事件时;
(八) 待购回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标的证券发生老股东配售方式的股份增发或债券配售的,如果客户希望行使该权益的;
(九) 《客户协议》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第(一)至(六)、(九)情形发生或发现的下一个交易日14:30之前,客户应进行提前购回;上述第(七)情形相关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客户应进行提前购回。其中,客户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如提前购回使得期限低于6 个月的,客户不得提前购回,须按照《客户协议》的约定与公司进行现金了结。上述第(八)情形发生的,客户应当最迟于R-1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向公司申请提前购回;否则,公司将视同客户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行使。
单笔合约(包括对应原交易和补充交易)须全部提前购回,客户主动提出的提前购回须支付提前购回费用,公司要求客户提前购回的,不收取提前购回费用。
二、 提前购回流程
(一) 客户临柜申请
提前购回客户须至少在提前购回日前一个交易日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普通A股证券账户卡临柜申请。营业部约定购回专岗核对客户资料无误后,指导客户签署《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提前购回协议书》(以下简称“《提前购回协议书》”)。
(二) 营业部三级审核
营业部约定购回专岗核对《提前购回协议书》相关内容,检查客户普通资金账户中购回金额(含购回价格、交易费用、若客户主动提出的提前购回,须支付提前购回费用)是否足额。
约定购回专岗审核无误后,将《提前购回协议书》交给交易主管和营业部负责人审核,营业部三级审核人审核无误后,在《提前购回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并加盖柜台业务凭证确认专用章。
(三) 总部审批
营业部发起提前购回审批流程,并将《提前购回协议书》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融资融券部授信审核岗对营业部提交的《提前购回协议书》进行审核,业务复核岗进行复核、交易运行总部负责人审批。
(四) 委托、申报及成交确认
经审核通过的审批流程将流转至融资融券部交易执行岗进行操作。在公司与客户约定的提前购回日沪深交易所规定的交易时间内交易执行岗进行提前购回交易委托申报,业务复核岗对交易执行岗的操作进行实时复核。委托要素和成交回报与购回交易相同。公司集中交易系统进行前端控制:
1、 公司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专用证券账户和证券处置账户应为已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的账户。专用证券账户和证券处置账户不得用于非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同时对于深圳市场个人和机构待购回的标的证券将存放于不同的约定购回专用证券账户中;
2、 客户参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证券账户应为公司已向证券交易所报备的账户;
3、 交易的标的证券为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基金和债券;
4、 公司或客户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或其增减变动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达到法定比例的,应履行相应的信息报告和披露义务;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信息披露行为应符合《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十号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的信息披露规范要求》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票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购回交易的期限不得低于6 个月,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有关短线交易的规定。如果提前购回使得期限低于6 个月的,公司与客户根据《客户协议》的约定进行现金了结。
5、 提前购回日期在该笔交易原约定的购回日期前;
6、 购回交易金额必须大于0,购回交易金额为按照初始交易金额、购回期限和购回利率自动计算的数值,对于深圳配股权返还、零碎股返还和回补处理的交易金额应该等于0;
7、 客户证券账户中资金余额是否足额,包括购回交易金额、交易费用、提前购回费用;
8、 初始交易成交的,当日不得进行购回交易;
9、 每一笔购回交易申报的客户证券账号、客户交易单元号、公司专用证券账号、标的证券代码等要素要与初始交易匹配对应,购回交易的成交数量、成交金额等须与《交易协议书》约定的保持一致,但深圳的因红股、红利返还进行调整的除外。涉及零碎股返回的,同一笔初始交易须一并购回;
10、 若该笔交易有补充交易的,则系统提示补充交易也必须进行购回。
(五) 成交反馈
融资融券部交易执行岗将成交编号填入审批流程并通过审批流程,流程通过后抄送营业部相关人员,该笔提前购回交易流程结束。
提前购回交易流程图
第四节 延期购回交易
待购回期间,客户可向公司申请延期购回,延期后的交易总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原则上客户只能申请一次延期购回。
一、 客户临柜申请
客户申请延期购回的,须至少在购回交易日前5个交易日(含)向公司提出申请。
客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和普通A股证券账户卡临柜申请。营业部约定购回专岗核对客户资料无误后,指导客户签署《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延期购回协议书》(以下简称“《延期购回协议书》”)。
二、 营业部三级审核
营业部约定购回专岗核对《延期购回协议书》相关内容,审核无误后,交给交易主管和营业部负责人审核,营业部三级审核人审核无误后,在《延期购回协议书》上签字确认。
三、 总部审批
营业部发起延期购回审批流程,并将《延期购回协议书》作为附件扫描上传。
融资融券部授信审核岗对营业部提交的《交易协议书》进行审核,业务复核岗进行复核后,由交易运行总部负责人对该笔初始交易进行审批。
四、 系统设置
经审核通过的审批流程将流转至融资融券部交易执行岗进行操作。交易执行岗在系统中维护延期购回日期,业务复核岗实时复核。操作完成后,交易执行岗通过审批流程,该笔延期申请审批流程结束。
公司技术系统对延期购回设置进行前端控制:
(一) 延期日期在交易原约定的日期之后,且延期后总购回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 按照延期后的购回期限和购回利率档次试算购回交易金额;
(三) 若该笔交易有补充交易的,则提示补充交易一并延期。
五、 延期后的购回交易流程
公司技术系统按照延期后的购回日进行盯市,并在约定延期后的购回日前一个交易日,按照正常购回审批程序和申报委托流程进行购回交易。
延期购回交易流程图
第五节 新开补充交易
待购回期间,当交易履约保障比例触及风险状态时,客户可申请提前购回或向公司申请新开补充交易。客户新开补充交易的,标的证券必须是公司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中的证券。
一、 新开补充交易的申报要点
(一) 初始交易金额设定为1000元;
(二) 须确保补充交易和原交易合并计算的交易履约保障比例不得低于预警线(160%);
(三) 补充交易购回日期与原交易购回日期相同;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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