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3.2.1 建筑每个朝向窗(包括透明幕墙)墙比不应大于70%。当不能满足本条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3.5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3.2.2 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建筑屋顶总面积的20%;中庭的透明部分面积不应超过中庭面积的80%。其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应符合表3.3.1-1、表3.3.1-2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本条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3.5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3.3.1 各类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3.1-1、表3.3.1-2的规定。
表3.3.1-1 甲类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夏季综合遮阳系数限值(注)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K
W/(m2·K)
普通结构
轻质结构
屋面
≤0.50
≤0.40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
≤0.80
≤0.70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楼板或外挑楼板
≤0.80
≤0.70
采暖空调房间与非采暖空调房间之间的隔墙或楼板
≤2.0
≤2.0
外窗(包括玻璃幕墙)
传热系数K
W/(m2·K)
夏季综合遮阳系数SCW
(东、南、西向/北向)
单一朝向
外窗
(包括透明幕墙)
窗墙比≤0.20
≤3.5
—
设置活动外遮阳时,遮阳系数视作满足要求,不必另外计算限值
0.20<窗墙比≤0.30
≤3.2
≤0.45/—
0.30<窗墙比≤0.40
≤2.8
≤0.40/0.50
0.40<窗墙比≤0.50
≤2.5
≤0.35/0.45
0.50<窗墙比≤0.70
≤2.2
≤0.30/0.40
屋顶透明部分
面积比≤0.10
≤2.8
≤0.35
0.10<面积比≤0.20
≤2.5
≤0.30
表3.3.1-2 乙类建筑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夏季综合遮阳系数限值(注)
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K
W/(m2·K)
普通结构
轻质结构
屋面
≤0.60
≤0.50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
≤0.90
≤0.80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楼板或外挑楼板
≤0.90
≤0.80
采暖空调房间与非采暖空调房间之间的隔墙或楼板
≤2.0
≤2.0
外窗(包括玻璃幕墙)
传热系数K
W/(m2·K)
夏季综合遮阳系数SCW
(东、南、西向/北向)
单一朝向
外窗
(包括透明幕墙)
窗墙比≤0.20
≤4.0
—
设置活动外遮阳时,遮阳系数视作满足要求,不必另外计算限值
0.20<窗墙比≤0.30
≤3.5
≤0.50/—
0.30<窗墙比≤0.40
≤3.0
≤0.45/0.55
0.40<窗墙比≤0.50
≤2.7
≤0.40/0.50
0.50<窗墙比≤0.70
≤2.3
≤0.35/0.45
屋顶透明部分
面积比≤0.10
≤2.8
≤0.40
0.10<面积比≤0.20
≤2.5
≤0.35
注: 1 普通结构(材料):混凝土剪力墙、砌体、混凝土框架。轻质结构(材料):轻钢结构、木结构及面密度小于200kg/m2结构;
2 透明玻璃幕墙夏季综合遮阳系数SCw=玻璃遮阳系数SC×外遮阳系数SD×其它遮阳的遮阳系数;外窗夏季综合遮阳系数SCw=外窗遮阳系数SW×外遮阳系数SD×其它遮阳的遮阳系数;SW=玻璃遮阳系数SC×窗框系数;
3 设有卷帘活动外遮阳的外窗,其外窗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为0.90;设有中空百叶玻璃或百叶窗活动外遮阳的外窗,其外窗传热系数的修正系数为0.95;
4 外遮阳的遮阳系数按附录D确定,其它遮阳系数按《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151计算,窗框系数:塑料、木为0.70,断热铝、铝木、铝塑为0.75,铝合金为0.80;
5 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按面积计权的平均传热系数Km,计算方法见附录A;
6 窗户传热系数计算见附录C。
3.3.2当底层入口大堂确因需要采用非中空玻璃幕墙时,非中空玻璃的面积不应超过同一朝向透明面积(门窗和玻璃幕墙)的15%,且应按同一朝向透明面积加权计算(含非中空玻璃)平均传热系数,并应符合第3.3.1条的规定。当传热系数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3.5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3.5.1 当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指标不能全部满足第3.2.1条、第3.2.2条和3.3.1条的规定时,则应按本标准第3.5.2、3.5.3、3.5.4的规定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计算软件,进行权衡判断。
4.1.1 采暖、空调系统的施工图设计时应对每一采暖、空调房间或区域进行冬季热负荷和夏季逐时冷负荷计算。
4.5.2 除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外,不得采用电能直接作为空调系统的主要供热热源和空气加湿的热源:
1 以供冷为主,供暖负荷非常小、且无法利用热泵或其它方式提供热源的建筑;
2 夜间利用低谷电进行蓄热,且不在昼间用电高峰时段和平时段启用电热锅炉的建筑;
3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且其发电量能够满足直接电热用量需求的建筑;
4 冬季无加湿用蒸汽源、且室内相对湿度的要求较高时。
4.5.3 锅炉的额定热效率,不应低于表4.5.3的规定。如果本条文的规定不能得到满足,则必须采用第十章的建筑全年能耗(费用)法来判定建筑是否满足节能要求。
表4.5.3 锅炉额定热效率(%)
锅炉容量(MW)
甲类建筑
乙类建筑
≤1.4
>1.4
≤1.4
>1.4
燃重油锅炉
88
90
86
88
燃轻柴油、燃气锅炉
90
92
88
90
4.5.5 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及其制冷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机组的制冷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4.5.5-1的规定值, 如果本条规定不能得到满足,则必须采用第十章的建筑全年能耗(费用)法来判定建筑是否满足节能要求;
表4.5.5-1 冷水(热泵)机组制冷性能系数(注)
类 型
额定制冷量
(kW)
性能系数
(W/W)
水冷
涡旋式
<528
4.10
螺杆式
<528
528~1163
>1163
4.40
4.70
5.10
离心式
<1163
1163~1934
>1934
5.10
5.40
5.60
风冷或蒸发冷却
涡旋式
≤50
>50
2.60
2.70
螺杆式
≤50
>50
2.80
2.90
4.5.6 多联式分体空调(热泵)机组的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不应低于表4.5.6的规定。
表4.5.6 多联式分体空調(热泵)机組制冷綜合性能系数IPLV(C)
制冷量CC(kW)
制冷综合性能系数
CC≤28
3.80
28<CC≤84
3.75
84<CC
3.70
4.5.7 在额定工况条件下,房间空调器能效指标应不低于表4.5.7的规定值。
表4.5.7 房间空调器能效指标
类型
额定制冷量(CC)
能效指标
整体式
—
3.10
分体式
CC≤4500W
3.40
4500W<CC≤7100W
3.30
7100W<CC≤14000W
3.20
注:按《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2021.3—2010中能效等级2等级选用。
4.5.8 在规定工况条件下,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制冷运行时的季节能效比(SEER) 应不低于表4.5.8的规定值。
表4.5.8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调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类型
额定制冷量(CC)W
季节能效比(SEER)W/W
分体式
CC≤4500
4.50
4500<CC≤7100
4.10
7100<CC≤14000
3.70
注:采用《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5-2008标准中2级产品的能效水平。
4.5.9 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调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时,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不应低于表4.5.9中的规定值。
表4.5.9 单元式机组能效比
类型
能效比(W/W)
风冷式
不接风管
2.80
接风管
2.50
水冷式
不接风管
3.20
接风管
2.90
注:采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6-2004中的3级标准。
4.5.10 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应选用能量调节装置灵敏,可靠的机型, 在名义工况下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4.5.10中的规定。
表4.5.10 溴化锂吸收式机组性能参数
机型
名义工况
性能参数
冷(温)水进/出口温度(℃)
冷却水进/出口温度(℃)
蒸汽压力MPa
单位制冷量蒸汽耗量kg/(kW.h)
性能系数(W/W)
制冷
供热
蒸汽
双效
18/13
30/35
0.25
£1.40
—
—
12/7
0.40
—
—
0.60
£1.31
—
—
0.80
£1.28
—
—
直燃
供冷12/7
30/35
—
—
³1.10
—
供热出口60
—
—
—
—
³0.90
注:直燃机的性能系数为:制冷量(供热量)/[加热源消耗量(以低位热值计)+电力消耗量(折算成一次能)]。
4.6.13 公共建筑的计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炉房、热力站和制冷机房的燃料消耗量、耗电量、耗热量、供冷量及补水量应设置计量装置;
2 采用集中冷源和热源时,在每栋公共建筑的冷源和热源入口处或需要独立计量的用户单元,应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权、利”相结合,根据我公司2015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现与财务部签订如下安全生产目标:
一、目标值:
1、全年人身死亡事故为零,重伤事故为零,轻伤人数为零。
2、现金安全保管,不发生盗窃事故。
3、每月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到位。
4、安全培训合格率为100%。
二、本单位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必须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制在本单位全面落实,并全力支持安全工作。
2、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本单位内全面实施,并自觉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安全与交货期、质量”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4、参加生产碰头会时,首先汇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问题落实情况;在安排本单位生产任务时,必须安排安全工作内容,并写入记录。
5、在公司及政府的安全检查中杜绝各类违章现象。
6、组织本部门积极参加安全检查,做到有检查、有整改,记录全。
7、以身作则,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对发现的各类违章现象负有查禁的责任,同时要予以查处。
8、虚心接受员工提出的问题,杜绝不接受或盲目指挥;
9、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填写事故登记表,严禁隐瞒不报或降低对责任者的处罚标准。
10、必须按规定对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和新员工上岗教育;
1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十六项禁令,保证本单位所有人员不违章作业。
三、 安全奖惩:
1、对于全年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规定和工作说明书进行考核奖励;对于未实现安全目标的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2、每月接受主管领导指派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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