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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有限公司
请假制度
一、 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
1. 各种原因请假都必须有书面申请,即申领填写《请假单》,并且在请假前提交。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提交《请假单》,应口头或电话向部门领导请假并说明起止时间,事后补交书面申请。
2. 员工请事假或病假时须先使用年休假。
3. 请假时间不满4小时者,算作半天,超过4小时不满8小时者,算作一天,以此类推。
4. 一般员工请假,2天以下(含2天)者,由部门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5. 部门领导请假,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
6. 所有人员须按上述程序请假,被批准后将《请假单》交人事总务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二、 请假类别及待遇
1. 事假
l 需请事假者,须提前一天以上提出申请,并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l 一个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含7天),一年不能超过15天(含15天),如有特殊情况者,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
l 事假期间待遇:事假为无薪假,按天数扣发相应工资。
2. 病假
l 需请病假者,须持有医院诊断书,并通报所在部门领导安排好自己的分担的工作,(急症例外)到岗后填写请假单, 并注明请假期限,并且须提供区县级(含)以上公立医院的有效证明。
l 无法提供医院有效证明或不符合的,按事假处理。
l 员工非因工伤病时,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医疗时,给予医疗期。员工在本公司工作不满1年的,可享受累计3个月的医疗期。工龄每增加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最高不超过24个月。
l 病假期间待遇:病假为有薪假,病假期为6个月以下时,本公司工龄不满2年者,按正常出勤月工资的60%支付;本公司工龄2年以上者,按正常出勤月工资的80%支付。病假期为6个月以上时,本公司工龄不满2年者,按正常出勤月工资的40%支付,本公司工龄2年及以上者,按正常出勤月工资的60%支付。但是,如上述计算结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3. 年假
l 员工工龄在10年以下的,给予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但是试用期的员工和临时工不享受假期。
l 需休年假者,须提前一天以上提出申请,并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
l 员工的年休假原则上不能转入下年度。但是,公司确实有必要且员工本人同意的除外。
l 公司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倍支付年休假工资,其中包含公司支付员工正常工作的工资收入。但是,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的,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的工资。
l 年假期间待遇:年假为全薪假。
4. 丧葬假
l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子女),给予3天假期。
l 员工非直系亲属死亡(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和公婆),给予1天假期。
l 如遇节假日的,节假日也计算在内。
l 丧葬假期间待遇:丧葬假为全薪假。
5. 婚假
l 员工符合国家婚龄规定,领取结婚证后,享有申请休婚假的权利。不属于晚婚的,给予3天假期,符合晚婚条件的,给予13天假期。
l 需休婚假者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并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
l 员工休婚假应在假条后附结婚证复印件,由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总务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l 原则上婚假需一次休完,特殊情况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分开享受,一年内有效。
l 如遇节假日的,节假日也计算在内。
l 子女结婚的,给予1天假期。
l 婚假期间待遇:婚假为全薪假。
6. 陪护假
l 根据女方认定,若符合晚育年龄初次生育(24周岁)的,男性员工可享受10天假期,女方未到晚育年龄的男性员工则不能享受假期。
l 如遇节假日的,节假日也计算在内。
l 需申请陪护假者,须提前一天以上提出申请,并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
l 陪护假期间待遇:陪护假为全薪假。
7. 产假
l 申请产假女员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否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责任自负。
l 女员工享受产前15天产后83天共计98天的休假。难产者,凭医院证明可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再追加30天产假。
l 女员工休产假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后,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
l 如遇节假日的,节假日也计算在内。
l 产假期间待遇:产假为全薪假。
8. 流产假
l 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假期;满4个月以上的为42天。
l 本人须提供相关证明,并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
l 流产假期间待遇:流产假为全薪假。
9. 产前假
l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员工,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上班确有困难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并获得批准后,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产前假最长不超过60天。
l 产前假期间待遇:产前假为有薪假,按正常出勤月工资的80%支付。
10. 授乳时间和哺乳假
l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给予每班劳动时间内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
l 女员工在哺乳期内,上班确有困难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按请假程序办理手续。哺乳假最长不超过半年。
l 哺乳假期间待遇:哺乳假为有薪假,按正常出勤月工资的80%支付。
11. 旷工
l 未按请假程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就缺勤的一律视为旷工。
l 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就缺勤的视为旷工。
l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未向部门领导请假者,算作旷工半天;超过4小时的,算作旷工1天。
l 一年累计旷工10天或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l 旷工期间按天数扣发相应工资,并处以每次100元的罚款。
本制度从2012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
XXXXXX有限公司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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