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地质勘探工程处安全事故案例
教 育 读 本
地质勘探工程处党委工作部
地质勘探工程处安监科
二〇一一年三月
序 言
安全是企业的生命,是家庭的幸福,是职工最大的福祉。安全工作重于泰山,事关企业的发展稳定和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做到安全管理世代不松,严细实作风世代坚持。为深化处情教育,吸取事故教训,教育警示职工,培育严细实作风,推进安全三基工作,确保安全,处党委工作(宣传)部、安全质量监察科对我处发生的有代表性、针对性强的安全事故案例进行了梳理、剖析,编印成“地质勘探工程处安全事故案例教育读本”,作为“一周一案”供广大职工学习。希望全处职工能把每一刻都当作生命的起点,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珍爱生命、牢记安全。
安全是生命的保障,生命是幸福的源泉,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
处长(签名):
二〇一一年三月
地质勘探工程处安全事故案例教育读本编写
领导小组
组 长:赵俊峰(处长) 崔兴安(党委书记)
副组长:倪进木(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张世阔(安全副总工程师)
编写办公室
主 任:田广生(安监科长) 戴 健(党委工作部部长)
主 审 张世阔(安全副总工程师)
副主审:田广生(安监科长) 戴 健(党委工作部部长)
编 写:马全洪 靳二州
校 对:田广生
77
目 录
一、死亡事故
1、地面安装组“1984·4·2”死亡事故…………
二、与我处相关的死亡事故
1、顾桥南区项目部“2010·3·18”死亡事故…………
2、机关大院“2010·12·21”物体打击死亡事故…………
三、重大非死亡事故
1、潘一东区项目部“2010·5·15”着火事故…………
2、潘三钻机工区“2010·8·28”放滑事故…………
四、典型轻重伤事故
1、潘一钻机工区“2008·4·11” 喷孔伤人事故…………
2、谢桥钻机工区“2008·5·15”钻机垮落伤人事故……
3、潘一钻机工区“2008·6·8” 挤手事故…………
4、潘一钻机工区“2008·6·20”铜锤伤人事故…………
5、潘三钻机工区“2008·7·5”钻杆下窜伤人事故……
6、新庄孜钻机工区“2008·8·27”牙钳甩人事故…………
7、潘一钻机工区“2008·9·7”压车柱砸人事故…………
8、新庄孜钻机工区“2008·11·21”喷孔伤人事故…
9、李嘴孜项目部“2008·12·1”带电拧卸钻杆伤人事故…………
10、谢一钻机工区“2009·2·11”移钻机挤手事故……
11、潘二项目部“2009·2·13”挤手事故…………
12、张集钻机工区(北区)“2009·3·9”开孔绞人事故…
13、潘一钻机工区“2009·3·9”喷孔伤人事故…………
14、谢桥钻机工区“2009·4·21”误操作挤手事故……
15、潘一钻机工区“2009·5·2” 带电拧卸钻杆伤人事故…………
16、李咀孜项目部“2009·5·12”工伤事故…………
17、新庄孜钻机工区“2009·5·26”误操作钻机事故……
18、潘一钻机工区“2009·7·28”高压管脱落伤人事故……
19、顾北项目部“2009·10·25”铜锤伤人事故…………
20、潘三钻机工区“2009·11·10”绞手事故…………
21、丁集钻机工区“2009.12.06”斜巷违章打运事故……
22、张集钻机工区“2010·1·26”钻杆绞人事故…………
23、谢一钻机工区“2010·3·06”钻杆窜出伤人事故……
24、顾桥钻机工区“2010·3·8”起吊钻机伤人事故……
25、潘二项目部“2010·3·17”封孔伤人事故…………
26、顾北项目部“2010·5·19”误操作钻机伤人事故……
27、顾桥钻机工区“2010·6·28”喷孔伤人事故…………
28、谢桥钻机工区“2010·6·7”单体砸人事故…………
29、顾南钻机工区“2010·7·04”换胶筒挤手事故……
30、顾桥钻机工区“2010·8·29”摔伤事故…………
31、潘一东项目部“2010·10·16”搬运钻机伤人事故…
32、潘三钻机工区“2010·11·14”喷孔伤人事故…………
33、谢桥钻机工区“2010·11·12”钻机侧翻事故…………
34、李嘴孜项目部“2010·12·11” 挪移钻机挤手事故……
35、潘三钻机工区“2010·12·3”误操作伤人事故………五、其他典型事故案例
1、新庄孜钻机工区“2010·5·27”电弧事故…………
2、机电车间“1983·3·19”绞人事故…………
3、地面一工区“2010·8·7”拉弯钻塔事故…………
4、地面山东一队 “2010·7·21”天轮坠落事故…………
一、死亡事故
1、地面安装组“1984·4·2”死亡事故
1984年4月2日下午16时20分,勘探队安装组在谢一矿矸子山东约500米处,安装灌浆孔钻塔时,因安装工魏胜利从第11棚架上向地面扔架腿,架腿斜砸到安装工柏发利头部右后侧、右肩部和背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经过
4月2日下午,安装组在谢一矿矸子山东约500米处,安装灌浆孔钻塔,当班共出勤16人,班长侯继龙在施工前分工,每四人负责安一个架腿,其中,前左架腿李义忠、李开之、薛建在架上,林世民在地面;前右架腿刘君、郑仁江在架上,陈法立、柏发利在地面;后左架腿由侯继龙、王付军在架上,潘元杰、张仁之在地面,后右架腿魏胜利、赵建成在架上,胡林信、周宏在地面,现场施工由侯继龙负责安全。在16时20分安装到第12棚时,塔上李义忠安的架腿不合,安不上,侯继龙叫魏胜利与李义忠对换架腿,李义忠换后,架腿安上,魏胜利却安装不上了,于是,侯继龙通知塔下人员躲开,打算把架腿扔下去,并对魏胜利说:“架腿我来扔“。魏胜利说:“我来扔吧。”说完,魏胜利便把架腿向右前方扔下去了。此时,柏发利却从距前右架腿8.2米处向胡林信、周宏方向行走,目的是为了找料。走到距前右架腿方约3.9米处时,架腿从柏发利面部右侧砸下,柏发利当场趴在地上,耳、鼻、嘴部出血,在场人员立即把柏发利抬到借来的架车上往医院送,半路上又转由汽车送往医院,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柏发利安全意识淡薄,擅自进入危险区域找料被砸死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严重违章作业。根据《煤田地质钻探规程》规定,安装钻塔架上作业,不准向下,或由下向上扔抛塔材和工具等物件,同时,现场要统一指挥,架上、架下不准同时作业,根据事故调查表明,班长侯继龙指挥魏胜利向下扔架腿,架下无警戒,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三惯”思想严重,对职工平常的操作行为看惯了、干惯了、习惯了,长期违章作业得不到严惩和纠正。
(四)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无管理干部指挥生产。
四、防范措施
(一)严格执行《煤田地质钻探规程》规定,安装钻塔架上作业,不准向下,或由下向上扔抛塔材和工具等物件。
(二)严格干部跟班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统一指挥,确保装、拆钻塔有人监护。架上、架下不准同时作业。
(三)加强职工安全素质教育,提高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做好互保、联保工作。
(四)吸取事故教训,以此事故为典型案例,加大反“三违”工作力度。
二、与我处相关的死亡事故
1、顾桥南区项目部“2010·3·18”死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0年3月18日中班,顾桥矿南区1414(1)底板巷发生一起钻孔喷孔伤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顾桥南区项目部安排市场化队伍703队负责31组钻场的封孔工作,该组施工的11个孔,到上一班止已封好6个,剩余5个孔末封。3月18日中班,勘探处负责从31组钻场向32组钻场挪移钻机,矿通风二队抽排班派2人负责指导,703队安排5人封孔。大约19时40分,第一个孔已封好,在封第二个孔(8号孔孔径:113mm,孔深:67m,倾角:34°,孔口离地高度:2.1m)前,703队职工张某和矿通风二队抽排班职工邓某两人站在离地高度0.8m的瓦斯管上准备拽掉孔口临时封闭的编织袋,张某站立位置面部正对钻孔,邓某站在上方位置偏离钻孔。张某拽掉第一个编织袋时孔口稍微有点淋水,在拽第二个编织袋时,突然听到“轰隆”一声响,两人同时从瓦斯管上摔到底板上,张某和邓某均被碎矸击中,其中张某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现象
(一)调阅事故发生时现场瓦斯探头监控数据,没有超限情况,16:00~20:00时段钻机探头瓦斯为0.06﹪,巷道供风量为1607m3/min,瓦斯涌出量没有异常变化。
(二)8号孔孔径为113mm,孔深为67m,总容积为0.67m3,事故后调查孔内有少量矸石和积水,矸石量约0.01m3。
(三)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均听到“轰隆”一声巨响,而且声音比较大,像掘进放炮的声音。
(四)站在死者旁边的邓某面部多处碎矸击痕,而且口腔内也被冲击进碎矸;站在死者身后的郭某腹部以上也多出碎矸击痕。
三、事故原因
(一)矿随意安排没有封孔经验的市场化队伍进行封孔工作,同时市场化队伍703队工人是第一班封孔,对打钻、封孔等相关知识不懂,在去掉临时封孔的编织袋时不应面对钻孔,应稍偏站立,自保意识差。矿不应该安排非专业化的队伍进行钻孔的封闭,工作安排不当。
(二)勘探处现场作业人员在打钻结束后没有及时封孔,违反安全技术措施要求的“钻孔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封孔,做到打一、封一”规定。
(三)张某拽出孔口临时封孔的第二个编织袋时,强大气流把钻孔内的水和碎矸冲出,击中3人并造成正对钻孔的1人死亡,强大气流来源于钻孔内压缩气体和水压的突然释放。调查认为,压缩气体主要是断层裂隙和煤层中涌出的瓦斯积聚而形成。
四、防范措施
(一)施工钻孔必须坚持两个原则:一是谁打钻谁负责封孔,二是打一、合一、封一。
(二)安排工作时要精心,不能随意安排没有打钻常识的市场化队伍进行封孔工作。
(三)现场作业人员在观察钻孔时必须正确站位,提高自主保安意识,做好自保互保工作。
(四)强化“两规范”及“手指口述”在现场的落实,对关键工序必须进行安全确认。
2、机关大院“2010·12·21”物体打击死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0年12月21日,按照《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安徽澳达公司雇佣车主蒋兵,将淮南矿业集团物资供销分公司采购的一批石油套管运至我处机关院内,上午10时30分,蒋兵雇用的司机孙保会在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解开捆绑石油套管的紧绳器,车上的石油套管瞬间滑塌,孙保会当场被埋,经现场人员全力组织施救,并经120医务人员当场确诊,孙保会当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
事故发生后,淮南市安监局、监察局、总工会、公安局、检察院、谢家集区安监局和集团公司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并认定为这是一起责任事故。我处具体组织实施转运这批货物,在货物没有验收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进行倒转,且安全措施不到位,对发现事故隐患(货车后门已打开)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三、防范措施
1、处车队组织装卸货物,必须编制专项装卸货物的措施,所有参与作业人员必须做到贯彻签字,并严格按照措施规定实施装卸。
2、处车队组织装卸货物时,必须有专职安全员和分管队长现场跟班,否则严禁作业。
3、加强进处车辆的统一管理调度,外来车辆严格执行准入制度,无关车辆一律严禁入处。
三、重大非死亡事故
1、潘一东区项目部“2010·5·15”着火事故
2010年5月15日14时左右,潘一东区项目部西一(11-2)矸石胶带机巷钻场发生一起着火事故。
一、事故经过
西一(11-2)矸石胶带机巷从-842m西翼1#回风上山拨门,向北施工35m平巷后以15.50下山揭11-2煤后进入底板继续向前施工,然后变平施工1252(1)运顺底板巷(由203队施工)及采区生根巷道(由201队施工),巷道采用锚喷支护,综掘机掘进,其中采区生根巷道已掘进170m,1252(1)运顺底板巷施工约18m。巷道掘进同时,矿安排自本巷道揭煤处东帮施工钻场打钻准备施工1252(1)运顺进风联巷。该巷(钻场)拨门后施工了4m,采用U型棚支护,距-842m西翼1#回风上山拨门处57m,钻场采用2*45KW局扇供风,供风量650m3/min。钻场钻孔共设计顺层钻孔25个,孔深分别为17.4~43.4m,由勘探工程处朱集项目部安排人员进驻潘一矿东区项目部施工,施工采用压风排渣方式,截至事故发生前一班已施工19个钻孔。
5月15日早班,勘探工程处朱集项目部驻潘一矿东区项目部机长张祥安排当班工人刘利军、蒋道耀、周曹成三人进入施工,由刘利军带班,要求当班施工设计编号的16#、17#、18#三个孔,至当班12时,17#、18#号孔施工完毕,并封孔,其中18#孔已合茬抽采,至12时54分,16#钻孔施工11m,此时该区段动力电源停电,钻机停止施工,当班钻孔施工人员提前升井。
13时50分左右,现场测气员许某和201队皮带机司机宋某于发现烟雾大,施救未成,测气员许某电话汇报通风区,并电话通知里口201队、203队撤人。14时20分,里口撤出的潘一东项目部掘进二区区长张某向调度汇报,1252(1)运顺进风联巷钻场冒白烟着火,烟雾大,无法施救。矿调度接到汇报后及时安排灾区人员撤出,并要求停掉灾区内所有电器设备电源。潘一东项目部立即组织抢险,于14时25分向集团公司调度汇报,并联系矿山救护队进矿,集团公司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在集团公司领导指挥下,采用水、灭火器直接灭火抢险,至当晚19时火情得到控制并熄灭。
经现场勘察:西一(11-2)矸石胶带机巷开窝至钻场57m范围巷道右侧皮带机、风筒烧毁,巷道左侧抽采管路吸入高温火焰烤瘪断落;钻场迎头抽采连接软管烧完,钻场四周实体裸煤炭化明显;矸石胶带机巷钻场以下巷道及巷内设施无着火痕迹。
二、事故原因
(一)钻孔施工过程孔内钻屑排泄不畅,摩擦产生高温,钻机压风未关闭连续供氧引起孔内煤屑燃烧。
(二)钻机工未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人员提前离开现场,钻孔孔内出现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致使着火事故发生。
三、事故性质
鉴于事故发生前事故现场处停电状态,排除电器着火引起事故发生;矸石胶带机巷钻场以下巷道及巷内设施无燃烧痕迹,排除掘进迎头施工引发事故;现场勘察钻场迎头钻孔周围情况:钻场右帮(16#、17#、18#号钻孔侧)煤壁严重焦化,较左帮明显;挖开右侧煤体后发现,16#钻孔孔内1.1m处煤粉烧焦,孔内1.8m处钻杆有熔化痕迹,而邻近的17#号孔仅孔口燃烧明显,孔内封孔材料完好,排除高分子材料自燃引发着火事故,最终确认钻场内16#钻孔为引火点。
通过现场勘察及对相关人员问话取证,认为12时54分至13时50分,16#钻孔孔内冒烟,14时20分后出现明火,引燃钻机附属物及附近煤层、胶带机、风筒。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因管理不到位造成,是一起生产性重大非死亡事故。
四、防范措施
(一)提高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知识,处理火灾事故,不得随意停止局扇供风减少灾变区域风量。
(二)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严格执行打钻施工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观察孔内隐患。
(三)煤层顺层钻孔施工必须严格规范使用风水联动装置,发现孔内隐患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2、潘三钻机工区“2010·8·28”放滑事故
2010年8月28日早班,潘三钻机工区发生一起放滑事故,经集团公司追查后定性为重大非死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8月28日早班,潘三钻机工区副区长孔令宝主持召开班前会,班前会安排王庆军机组戴广虎、赵才震、崔晓龙、蔡坤伟、李军、廖玉和、金希山、张军等8人到12528运顺把采煤三队皮带机内侧钻场内的钻机及钻杆等物件挪移出来并装车打上井。当时机长王庆军未参加班前会,值班人员并没有明确该项工作由谁负责。班前会散会后,孔令宝便随早班人员入井到东四1762(3)检查钻孔施工情况。后王庆军赶到单位值班室,副值班胡祥永便安排其到12528运顺跟班,并大致传达了孔令宝班前会的工作安排,但对现场操作环节的注意事项强调甚少。王庆军带领机组一行共9人到现场后,采煤三队夜班人员还未收工,运输顺槽的皮带机仍在运行,暂不具备打运钻机的条件,钻场向外约10多米处有两辆矿车停放在轨道上,其中第一辆矿车内装有岩芯、套管等物已近大半车,车辆下方掩有“十”字花道木。王庆军在未对车辆稳固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的情况下,便安排崔晓龙、蔡坤伟、李军、金希山4人在钻场内向外递钻杆和油管等物,自己和戴广虎、赵才震、廖玉和、张军等5人在钻场外接,并往矿车里装,约8点20分左右,当几人刚装了4根钻杆时,矿车突然下滑,冲掉矿车下方掩的“十”字道木,王庆军等人急忙拽车试图将车留住已然不及,矿车迅速放滑约190米,撞到控制台附近的平板车后掉道,平板车前窜将耷拉在平板车碰头上的6kv移变电缆挤破“打炮”,造成采煤工作面停电,影响采煤队3个小时。
事故发生后,王庆军于8时25分向工区值班室汇报,值班胡祥永直到9时55分方才向处调度所汇报,汇报时间严重滞后。
二、事故原因
1、机长王庆军作为现场第一负责人,在未对车辆稳固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的情况下,便安排机组人员装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戴广虎、赵才震、廖玉和、张军等4人在装车时也未对车辆稳固情况进行检查,互联保责任未落实,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值班副区长孔令宝班前会工作安排不细,未明确具体施工负责人,副值班胡祥永面对面派活给王庆军,对安全注意事项强调不到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分管技术副区长岳涛措施制定不严不细,针对性不强,未对车辆的稳固和检查等情况作具体明确,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5、区级管理干部日常对职工安全教育及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
三、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斜巷打运管理规定。
2、认真开好班前会,派活时要强调安全注意事项,明确具体施工负责人。
3、严格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突出措施的针对性,对关键问题要具体明确。
4、认真落实管理人员现场带班跟班制度,强化现场安全管理。
5、加强职工自保、互联保的安全意识教育,把职工自保、互联保的责任落实到位。
四、典型轻重伤事故
1、潘一钻机工区“2008·4·11” 喷孔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8年4月11日夜班,当班安排职工张惯文、刘得产、曾健三人负责施工第二副井261#措施钻孔。在22:40分左右,261#措施钻孔施工至13.5m(已见煤1.5m)准备起钻更换钻头透煤,在起第二根钻杆时,离本孔距离约0.4m处的281#钻孔发生喷孔,将281#孔内套管喷出(孔口为2寸1.0m长铁管,内部为2寸2.0m长一根的抗静电塑料管,喷出套管总长9m),使得连接抽采管路及套管的引管脱落,脱落的引管当即甩到正在孔口卡牙钳卸钻杆的职工张惯文左胸部,造成张惯文左胸部第二、六肋骨末端骨折。
二、事故原因
1、施工时采用水力排渣方式及揭露的B4-1煤层属高突煤层,煤层松软,易垮孔,钻孔内的淤煤泥堵塞钻孔,孔内瓦斯压力逐渐增大,受261#钻孔施工时的扰动影响,造成附近的281#钻孔内的压力突然释放,引起喷孔是此次事故主要原因;
2、2008年4月2日夜班施工的281#措施钻孔使用聚胺脂封孔,存在封孔不到位,质量不高,使得喷孔时孔内套管喷出,是此次事故的另一主要原因;
3、由于与钻孔套管合茬的引管没有扎牢,造成喷孔时孔内套管与合茬引管脱落是本次事故的另一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对每个施工完的钻孔及时进行冲孔,防止孔里发生堵孔;
2、严格按照措施施工,按要求及时封孔,确保封孔质量;
3、对每个合茬钻孔连接部位及时扎牢,防止发生脱落;
4、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职工自保、互保意识;
5、加在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谢桥钻机工区“2008·5·15”钻机垮落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8年5月15日夜班,当班安排职工邹郁、刘辉、范光磊三人负责-720M1161(3)底抽巷西段127组2号钻机施工(该钻机为MK-5S型),现场接班后他们将钻机由已施工完的12#孔挪移到即将施工的9#孔,在调好方位并打好压车柱后准备调钻机倾角(该孔设计参数为:方位-7.5度、倾角-61度),为防止在搬迁钻机过程中钻机侧翻伤人,在搬迁钻机前已将钻机前立柱卡瓦固定螺丝卸松,使得钻机重心下移并放平,在到新孔位后,邹郁为调钻孔倾角,将后立柱卡瓦固定螺丝卸松时,钻机前部突然下落,前立柱后倒,当即砸到邹郁右手掌心部位,造成邹郁右手无名指骨第四节骨折。
二、事故原因
1、邹郁违章作业,调整倾角前没有将前立柱卡瓦固定螺丝紧固,在卸后立柱卡瓦固定螺丝时,钻机失去支撑,造成钻机机体下落,前立柱倒伏打伤自己,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2、刘辉、范光磊二人当时站在邹郁身后,在邹郁违章作业时没有制止或提醒,属互联保执行不力是事故的次要原因;
3、队跟班安监员侯树海、跟班副班长盛昌武明知该机当时正在搬迁、安装,没有跟在现场,没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属现场生产安全管理不到位,是事故的另一原因;
4、队领导在平时对职工安全教育及管理上不到位,对事故负一定的管理责任。
三、防范措施
1、加大对职工安全教育力度,提高职工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
2、规范职工操作行为,在使用支撑油缸调整倾角时,严禁同时松开前后立柱卡瓦螺丝;
3、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班队跟班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责任;
4、增强职工自保、互保意识,杜绝“三违”现象。
3、潘一钻机工区“2008·6·8” 挤手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8年6月8日早班,潘一钻机工区正在朱集矿风井井下施工揭13-1煤排放孔,在施工128#孔(该孔方位72°,倾角-49°,孔深16.5m,使用每根长1.0m、ф50mm光钻杆)终孔后起钻到10-11根钻杆时,李怀山使用36#牙钳在孔口卡钻杆准备卸钻杆,还没卡住时,钻机操作人刘文平突然松开钻机前卡瓦(钻机型号为:杭钻300),造成钻杆突然下滑,正右手拿牙钳的李怀山撤手不及,手被挤在牙钳把与井筒壁之间,造成其右手无名指及小母指前节末梢骨裂。
二、事故原因
1、钻机操作者刘文平违章操作,在李怀山还没卡住钻杆并放手时即松开钻机前卡瓦,使得钻杆突然下滑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伤者李怀山工作时思想不集中,和钻机操作者刘文平没能很好配合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3、工区领导平时对职工安全教育及管理上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一定的管理责任。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增强职工自保、互保意识;
2、规范职工操作行为,在施工中,施工人员配合默契,口令明确,杜绝蛮干。
3、加强职工业务素质培训,提高职工专业技术水平;
4、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消除职工“三惯”思想。
4、潘一钻机工区“2008·6·20”铜锤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8年6月20日早班,当班安排职工吴亚平、陈国跃、陈圆圆三人负责东三回风下山54组9#钻孔施工。该孔参数为倾角50.5°、方位90°,使用MK-5S型钻机、φ63.5mm的光杆钻杆,事故当时该孔深为55.0m, 已终孔起钻。当时陈圆圆操作钻机、陈国跃卸钻杆、吴亚平砸铜锤(铜锤为2.5镑型),在起出钻杆52.0m,剩最后两根钻杆时,由于钻杆连接较紧, 吴亚平便用铜锤猛砸钻杆接头,这时铜锤头飞落,手握锤把的吴亚平撤手不及,使得右手砸在钻机跑道上受伤,经诊断为右手小拇指骨折。
二、事故原因
1、吴亚平砸铜锤时没检查锤头与锤把连接是否牢固,又加用力过猛,造成锤头与锤把脱落,手砸在钻机跑道上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陈国跃、陈圆圆二人在吴亚平拿铜锤砸钻杆时,没能提醒其仔细检查铜锤安全情况,属互联保执行不力是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3、跟班班长杨佩和现场生产安全管理不到位,是本次事故的另一原因;
4、工区领导在平时对职工安全教育及管理上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一定的管理责任。
三、防范措施
1、加强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对使用工具,必须认真进行检查,不安全不使用;
2、加强安全教育力度,提高职工安全自保、互保意识;
3、跟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跟班到位,把握重点。
5、潘三钻机工区“2008·7·5”钻杆下窜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8年7月5日中班,潘三钻机工区安排拨茬长葛阜阳带职工杨宇、黄保勇三人负责1251(3)轨顺3#钻场3#孔施工。该孔是使用杭州SGZ-ⅢB型钻机,钻孔设计参数为方位角右18°、倾角+13°、设计孔深130m、孔径φ113mm、使用长1.5米的φ50mm光钻杆。按分工由葛阜阳负责操作钻机,杨宇、黄保勇两人加尺及辅助,由于使用的该型钻机行程只有0.5米,而钻杆有1.5米长,打完一根钻杆需三个行程,在变换行程时又需将卡瓦松开,卡盘后退,在施工上仰孔时孔内钻杆由于自重会自然下窜。针对此类钻机、此类情况潘三钻机工区在施工上仰孔时在现场采取两种措施防止在退行程时钻杆下窜:(1)、使用3T手拉葫芦一端固定在钻机机架上,另一端铁链缠在水笼头尾部;(2)、用2寸封孔铁管抵住水笼头尾部。事故当时孔深已达101.9米,正常钻进,在打完第一行程,退后准备打第二行程时,现场为防钻杆下窜,两种保险措施都用了,由黄保勇系铁链,杨宇用2寸封孔铁管抵住水笼头末端用身体抗着,当葛阜阳操作钻机松开卡瓦,卡盘后退时,由于钻机立轴套震动,带动钻杆下滑,而黄保勇绑铁链只绕了一圈,链子缠绕处松动,没能固定住,使得钻杆下窜,杨宇用2寸铁管在钻杆下滑时也未能顶住劲,两套抵钻方案均告失效,此时杨宇站在正对孔口的钻杆下方,钻杆下窜时,杨宇躲闪不及,钻杆及水尾斜撞到杨宇左小腿上,当即造成杨宇左小腿腓骨、胫骨骨折。
二、事故原因
1、职工黄宝勇违章操作、缠链不牢,伤者杨宇注意力不集中、抵钻不牢、站位不当以及两人在安全思想上相互依赖是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当班跟班班长谢士龙、钻机拨茬长葛阜阳现场安全监管不力,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一定管理责任,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另一原因;
3、工区领导平时对职工安全教育及在现场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管理上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一定的管理责任。
三、防范措施
1、在使用手拉葫芦时,链条必须栓牢,并防止脱节。防止钻杆下滑时,严禁使用铁管抵钻杆,可采用道木或槽钢一端抵实下底板,一端抵实巷帮,钻杆后方抵住道木或槽钢的方法;
2、在钻孔施工期间,钻杆正后方严禁站人、行人;
3、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力度,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及自保、互保意识;
4、加强现场安全隐患排查,规范职工操作行为。
6、新庄孜钻机工区“2008·8·27”牙钳甩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8年8月27日中班,新庄孜钻机工区班前会安排胡涛(当班带班班长)、曹志芬、陶根龙、闪凤章前往-612m52206底板巷施工穿层钻孔,在钻孔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施工人员曹志芬未确认安全状况,盲目开动钻机,使正在连接钻机水变头的闪凤章被牙钳甩伤,造成其大腿内侧软组织挫伤,险些酿成恶性后果。
二、事故原因:
1、曹志芬违章操作,在未确认安全状况,没有得到开机信号情况下,盲目开动钻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闪凤章安全自保意识不强,在工作中,没有提醒曹志芬别开动钻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3、陶根龙现场安全互联保执行不利,当班带班班长胡涛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另一原因。
三、防范措施
1、规范职工操作行为,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配合默契,口令明确,行动一致;
2、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责任;
3、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4、自保、互保执行到位,杜绝违章操作。
7、潘一钻机工区“2008·9·7”压车柱砸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8年9月7日早班,潘一钻机工区安排金瑞带职工王建会、任三毛二人前往潘一矿井下东二轨道下山施工49#抽采孔,该孔设计孔深7.9米、方位左偏20°、倾角-76°、φ113mm,使用φ50mm长0.75米光钻杆,钻机为杭州-300型, 钻机下方垫有两层道木。由于钻机下方浮矸石较多,钻机施工前矿方只在浮矸上方抹了一层水泥砂浆,并没将浮矸清理净,因此在钻机施工时,由于钻机及钻杆震动,钻孔内易掉落浮矸,造成孔内有劲,同时也造成机体下方虚空,结果在钻孔施工到孔深8米验收起钻时钻机起伏较大,而此时钻机压车柱没打牢,右前方压车柱下丝杠又恰打在钻机跑道下方棱上(压车柱上加长杆为2吋铁管,长约2米,防倒绳系在铁管上),离巷底高约0.7米,在起钻剩下最后3根钻杆时,由于向后起拔力,促使钻机向前移动,造成右前方压车柱丝杠从钻机上掉落,砸在旁边正手拿牙钳准备卸钻杠的王建会右脚背上,造成王建会右脚第2、3趾骨开放性骨折。
二、事故原因
1、金瑞、王建会、任三毛三人未能按措施要求经常检查压车柱是否松动,起钻时孔内有劲,造成钻机前移,压车柱松动,防倒绳栓位不当,丝杠没栓防倒绳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王建会个人安全自保、联保意识不强,存在“三惯”思想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3、当班跟班班长张玉明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是造成本次事故另一原因;
4、工区领导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管理不到位,职工存在明显违章生产现象,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落实、整改不力,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三、防范措施
1、规范职工操作行为,对于钻机压车柱必须打牢,安设防倒绳并经常检查;
2、加大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3、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4、加强安全管理,跟班必须到位,把关键,看重点,认真对待生产中的各个安全环节;
5、提高职工自保、互保意识,消除“三惯”思想。
8、新庄孜钻机工区“2008·11·21”喷孔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8年11月21日早班,新庄孜钻机工区安排拨长周文学、职工张彪对52206底抽巷4#钻场6#孔进行撤钻预抽。该孔参数为方位58°、倾角34°,使用钻机为ZDY3200S型,使用钻杆为φ73mm、长1.5M光钻杆,当时孔深已达52米,并且穿过6煤、7a、7b煤层进入8煤底板,钻孔结构:0‐9m为φ153mm、9‐~52M为φ113mm,孔口下φ127mm、长1.2护孔管接防喷装置,护孔管与孔壁之间用聚胺脂封闭。按要求在揭8煤时要合茬预抽,当日早班接班后孔内余三根钻杆,并且采用两路管径抽孔内瓦斯,一路钻杆接水笼头处与矿上安装的负压管连接预抽,另一路连接到防喷装置与负压管上进行预抽。因矿上当班8~10:30改负压管影响负压不能撤钻,周文学、张彪到位后进行环境清理,后负压管改好后又重新连接预抽,一段时间后周文学将连接到钻杆后尾部的管路卸下,用便携仪在钻杆后尾处测量瓦斯浓度为0.11,遂认为孔内已无瓦斯释放,便按班前派活安排将孔内钻具起完,将钻机放下,又将防喷装置卸下。约11:50周文学站到钻机上准备撤护孔管,在护孔管还未撤除时这时发生喷孔,由于此时周文学侧身站在钻机上 ,瓦斯喷出动力将护孔管从周文学胸前擦过打到钻机后北侧,而喷出的煤岩粉则部分喷向其面部,周文学本能地用左手臂护住脸部,冲出的煤岩粉打在其左手臂上,造成其左前臂软组织广泛挫裂伤,其中一个大点石块打到周文学左前臂肉内并致使其左尺骨远段开放性骨折。
二、事故原因
1、在该孔进入8煤底板时,孔内有水,钻孔内的淤煤岩泥堵塞钻孔,孔内压力逐渐增大,在撤除最后三根钻杆后孔内压力突然释放,引起喷孔是此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2、伤者周文学对孔内情况估计不足,虽然用便携仪测定了钻杆后尾部孔内释放的瓦斯浓度,但没认识到这是假象,在卸护孔管时又没能站在侧面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现场互联保责任人张彪没能制止、提醒伤者,互联保执行不力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4、钻机工区领导班前会安排工作没有把握重点,安全针对性不强,平时对职工安全教育及管理上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三、防范措施
1、进一步开展自主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专业技术水平;
2、加强职工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3、规范职工操作行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思想;
4、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提高职工自保、互保意识。
9、李嘴孜项目部“2008·12·1”带电拧卸钻杆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8年12月1日中班,李嘴孜项目部安排茬长吕子坤带钻工朱保山、张井海二人负责施工-300mW1排水巷4#钻场1#孔(方位210°、倾角5°、孔径φ127mm、设计孔深46M,使用杭300型钻机、使用钻杆为φ50mm光钻杆)。当班已施工至封孔段10米处,准备起钻封孔。在起剩最后一根钻杆时,由于钻杆丝扣连接较紧,用铜锤敲砸钻具多次后用牙钳仍未能卸开。朱保山准备用36#牙钳套加把卸钻杆,而茬长吕子坤则擅自用36#牙钳卡在钻杆上点动钻机进行撤卸(牙钳另一边是蹩在钻机压车柱上),钻杆扣卸开后牙钳把砸倒压车柱上又反弹打到吕子坤右胳膊肘关节处,造成其右胳膊肘关节骨折。
二、事故原因
1、伤者吕子坤直接用钻机点动钻杆进行卸钻杆,严重违章是造成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2、职工朱保山、张井海没有制止其操作行为,属自互联保执行不力,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3、机长吴传东平时对本机组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现场自主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另一原因;
4、项目部领导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管理不到位,对本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三、防范措施
1、规范职工操作行为,杜绝违章操作,野蛮施工;
2、加大对职工安全培训力度,提升职工安全技术水平;
3、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4、提高职工自保、互保意识,对违章作业行为,要坚决抵制。
10、谢一钻机工区“2009·2·11”移钻机挤手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9年2月11日早班,谢一钻机工区安排王兆文、谢晓矿两人到望井-960m水平东等候室施工C15槽15#卸压钻孔,钻孔施工到位起出全部钻具后,准备封孔,由于钻机影响封孔,需要挪移钻机。11时20分左右,由王兆文操作钻机(SGZ-3A),谢晓矿手拿一根约0.6m长的2寸铁管,一端抵在钻机跑道上,一端抵在巷帮上(铁管与巷帮夹角约30°),采用钻机自抵自方式挪移钻机,王兆文启动钻机操作钻机跑道平移过程中,因巷道为锚喷支护,且铁管与巷帮夹角过小,铁管滑动,谢晓矿右手握在铁管靠近巷帮一端的下方,致使谢晓矿右手中指夹到铁管末端与巷帮之间,造成谢晓矿右手中指第二关节骨折。
二、事故原因
1、谢晓矿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在挪移钻机时采用钻机自抵自方式移动钻机,王兆文互联保工作执行不力,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班前会安全工作安排不细致,缺乏针对性是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3、工区领导对职工安全教育及管理上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增强职工自保、互保意识,杜绝“三违”现象;
2、规范职工操作行为,在施工中,施工人员要配合默契,认真执行“手指口述”,杜绝蛮干消除职工“三惯”思想;
3、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跟班制度和跟班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责任。
11、潘二项目部“2009·2·13”挤手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9年2月13日中班,班前会安排职工邵光旭、闫其勇到西二联络石门甩火,完成后再到-530m西四B4-6措施巷搭火,约16时10分两人到-530m西四B4-6措施巷,然后到采掘工作面抬QJZ-80开关到钻场,当时钻场尚未施工完毕,帅建祥协助闫其勇将开关放在钻场左侧靠帮,因开关放置位置处有抽排区的放水器,开关放不到位,帅建祥和闫其勇两人剪断固定3寸吸引抽排管的铁丝向后挪移放水器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