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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等死”:关于上海地区养老机构日常化进程的反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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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HEME FORUM专题论坛|33摘要:绝大多数老人认为入住养老机构就是“等死”,这一“常识”与养老机构的日常化进程相关。从民国时期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再到改革开放前,这一时期的养老机构与孤老、救济、改造有着深刻关联,甚至一度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而从改革开放到现在,在政府的主导作用下,社区养老服务得到大力发展,而绝大部分养老机构优先收容的仍是孤寡、失能老人,这进一步加深了人们对机构养老的刻板印象。如何将养老机构真正“日常化”为可见、可感、可用的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是解决老年人消极养老观的关键。关键词:“等死”;养老机构;日常化;消极养老观DOI:10.3969/j.issn.1674-7739.

2、2023.06.005一、问题的提出2019年,我在上海市D养老院做田野调查。在调查期间,该养老院共有老人63位。他们在入住D养老院时都需填写申请表,申请表上有一栏是“申请入住理由”。就翻看的入住档案来说,这些理由可分为以下三种:一是老人自理困难,家中无人照顾,共54人;二是为了安享晚年、愉快生活的,共5人;三是需要专业照护,共3人。还有1人写的是“本人愿意”。事实上,即便在第二种里,只有3人明确与我说过是主动选择入住且不是出于无奈。另外,需要专业照护的3人即写着“本人愿意”的老人,均是患有认知障碍的老人。可以说90%以上的老人都是因为部分或完全失去自理能力,家里又无人照顾,只好主动或被动住进

3、了D养老院。这里的绝大多数老人都持有消极的养老观,他们都认为住进养老机构就是“等死”,连带着还会出现“被虐待”“被抛弃”这样的话语。虽然近年来各种养老机构得到大力发展,且一直都在强调“家”的形象与角色、倡导安享晚年的养老观,但为何对绝大多数老人及社会大众而言,养老机构依旧等同于“等死”?这一刻板印象似乎已成为一种理所当然的“常识”。观念的产生离不开空间本身。在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理论下,空间既是资本又是产品,1作为一个场域,它成了被“不同的意义所反复地浇筑”的地方。2回到我的田野调查点,入住D养老院的老人,年纪最大的出生于1923年,最小的出生于1970年,他们的生命历程贯穿民国时期、新中国成立

4、初期、改革开放直至当下。我尝试通过追寻这一时间线,大致勾勒出养老机构在日常化进程中关于其空间本身及相关观念的生产过程,以期解构这一“常识”。二、民国时期:慈善与教堂民国时期,上海市的慈善事业得到大力发展,出现了各种安养老人的机构。1944年11月2日申报第1版发表有社会事业与安老问题一文,其中详述了上海地区当时老年问题的现状:近业言社会事业者,最容易被忽视的,恐怕要算是安老事业了一到通商口岸各大城中,敬老养老之说,多被目为迂腐,以至人尽逐臭,只重势利,结果风气败坏,道德凋零。何以“等死”:关于上海地区养老机构日常化进程的反思文 沈 燕 上海大学社会学院讲师,博士 THEME FORUM34|专

5、题论坛这是一个当前的社会问题本报有鉴于此,特于慈幼问题座谈会之后,复召集“安老问题座谈会”不过社会上一向不乏志士仁人,努力于此,尤以宗教界之努力,最可赞美。即以本市而论,若安老院,若新普育堂之老人院,无论在规模方面、组织方面、养护方面,只要是曾经前往参观过的,当无不赞美的。不过从大体上说,全市安老团体,总计不过十二所,其中除天主教所办的二所以外,收容的老人,数额有逐渐减少的趋势,其主要原因,无非由于物价迭涨,开支日增,无法维持;就以天主教所办的二所而论,安老院虽仍有三百多名,但是就现在经济现况而论,究能维持至何日,确成问题;至于新普育堂,从前收容苦难老幼残废达三千余人,其中男女老残所占数字不小

6、,现尚留院的只能维持一百五十余人。其余基督教所办的五所,及慈善团体所办的五所,环境更为艰苦,所收老人的生活,更不能与安老院比拟。被收容救助的尚有如是情况,未被收容救助的老病孤寡,更不知有多少!我们只要稍一留心街头巷尾哀泣于泥涂甚至饿死道旁的;可说触目皆有。谁无父母,忍其流落?我们不能不在这里呼吁有关当局尤其是各界有识善士共起而图救助之道3另外该期报纸的第3版及1944年11月3日申报第2版上还连续刊载了此次安老问题座谈会,其第2部分安老团体现状中清楚记载了当时上海安老团体总体经营不善情况,并呼吁社会施以援手。4由以上可知,截至1944年,上海共有安老团体12所,且分别由慈善团体、基督教和天主教

7、创办,其中经营得最好的为天主教所办的安老院与新普育堂。不过因时局动荡、经济拮据等原因,各安老团体都面临经营困难的危机。而从收容的老人来看,这些老人多为老弱病残、无家可归、流落街头者,且多与孤儿、残者同为收容对象。事实上除安老院专门收容老人且数量较多之外,其他院收容老人的数量并不多,如当时的残废养老堂共收容残废难民及无靠老人70多人,而老人仅占四分之一,新普育堂共收容900多人,其中老人仅150多人。5当时社会上造成老人无家可归的主要原因为战争。专门收容老人的安老院就曾因战事新增50个床位,“原定名额为300人,自从战事爆发以后,上海孤苦无靠的老人太多了,不愿其婉转待毙于街头巷角,因此增加名额至

8、350人,为着经济力量有限,定额之外,就不能多收了,除非住院者有了死亡,才可补缺。”6而也正因流亡老人增多,各安老团体在经济上难以负担,上海地区的安老问题才成了社会问题。那么,安老院和新普育堂这两所在上海地区影响最大的安老团体,具体又是怎样的存在呢?安老院最初由姚宗李(Prosper Paris)决定开办,并从法国请来安老会修女。1904年2月,7名安老会修女来到上海,住进董家渡天主堂并开始收容孤老,刚开始共收容了27名老妇,因语言不通,她们还从一位上海教徒家中请了位略懂法语的姑娘来协助。1906年,南市外马路机厂街的房屋建好后,安老院搬了过去。这一年其收容老人已达250人。1907年,床位增

9、加到300个,男女各150人。7其收容老人的标准为“凡是贫穷无靠的老人,年满60岁者,不分男女,不论是否信教,都可入院”,当地人力车夫称其为“老人院”。8当时的安老院,首先从外观来看,“从南市崎岖的市街,踏进上海安老院的绯红的边门,立刻出现另一世界,面积广大的花园,吹来一阵清芬的微风,拂去你一身俗氛,感到无比的清静。小鸟啁啾中,曳过一声蝉歌,又显出这里充满着活泼的生气。谁不说这是人间的天堂。”9可见其是一个相对独立又封闭的空间。再从人员组成来看,其共有老人350名,兼有中国籍与外国籍,从年龄来看,最小的是60,最大的已是八九十岁,据说曾还有几个100多岁的。10另据1942年的数据来看,其工作

10、人员即修女姆姆共有34名,中国籍14人,外国籍20人,她们都是“立誓守贞,终身为老人服务的”。11再看老人在其中的生活。“食时由她们侍应,起卧由她们扶持,病时由她们不分昼夜地看护,衣服由她们洗涤,伙食由她们烹饪,甚至有几位龙钟不堪的,还要她们将扶着更衣入浴,死时则伴护抚慰,亲视含殓。”12THEME FORUM专题论坛|35且老人们生活极为规律,“清晨起来,散步游戏,下午体力特别健康时,就帮着洗衣或洒扫房屋,又有特备旧式纺车,为老妇人们消遣之用。晚饭后,如尚感到时光太早,可以结合三五个老伴,在散心室里,随便谈笑,追溯过去的旧事,大有髀肉复生之感。”13于是这里不少老人看起来都面色红润、无忧无虑

11、。与之相比,新普育堂的历史则较为复杂。普育堂最初设立于同治五年(1866年),当时由新上任的道台应宝时为应对太平天国运动后流入上海地区的苏南浙北难民而设。其从上海道库中拨出银两并动员地方绅士捐款组建善堂,取曹丕车渠椀赋中“惟二仪之普育,何万物之殊形”之义取名“普育堂”。普育堂主要用于收留难民并组织难民自救,另外还设了习艺所,专门教授儿童文化与技艺。14辛亥革命后,普育堂失去经费来源,维持困难。1912年,上海慈善团成立,普育堂为其下属慈善机构之一。也是在同一年,慈善团经过商议,决定请陆伯鸿重整普育堂。陆伯鸿当时已是较有名望的绅商,又是虔诚的天主教徒,得到上海市政当局支持后,他开始对这个旧机构进

12、行改造。事实上在接收普育堂前,他曾与友人一同前往参观普育堂,而当时的普育堂“管理设备,甚为简陋,其中收留残废、老弱病人等不下五百,如禁闭于在黑暗污小之监狱。有外籍巡长参观此堂后,出而语人曰:地狱殆不及此堂之惨。”参观后,友人“因吸受其中秽气,顿时抱病”,陆伯鸿“虽无恙,但襟满蛆虫矣”。15即便如此,考虑到一方面可借此传教一方面又可做慈善,他还是接了手。1912年8月,他开始在陆家浜同仁辅元堂普安亭义地兴建新普育堂。1913年3月,五排二层楼房竣工,新普育堂建成。依据上海新普育堂简章,其宗旨是“参照旧普育堂办法,专收茕民无告之老幼男女,疾病残废疯癫等人,供给其衣食住宿医药,不分宗教一体收养”“拯

13、贫穷乏氓,使老有所终,幼有所养,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大同之世复乎尚矣”。16初建成时,内设男女贫病院、老人院、疯人院、病犯房、寄养所等,后又建立传染病房。陆伯鸿有意将之办成天主教的慈善事业,遂把它委托给天主教仁爱会修女进行管理。相比安老院,新普育堂里的人员成分也更为复杂。据当时的圣教杂志记载,新普育堂刚开办一个多月,共“收留210个男病人、31个女病人、159个老汉、41个老妇、41个男童、71个女孩、25个男犯人、2个女犯人、5个疯子”17。到了1946年,其更是已发展为一个庞大的慈善组织,而安老事业只在其中占了很小比例:新普育堂,是一个组织庞大的慈善机关,有孤儿院、育婴堂、养老院、残废

14、院,以及施诊给药之所,五花八门,包罗万象,可说是集慈善事业之大成。迄今已有三十多年的历史,所收容的老弱残废、孤儿寡妇,历年来不下十余万人。试看南市国货路畔这一百二十亩的广场,廿余幢西式洋楼,在葱笼的林木中隐现着,恬静幽雅的环境中,充分显出宗教的严肃慈祥精神。这里简直不是一个慈善机关,而是一个新的社会,尘世上的“桃源”!养老院中住着六七十个五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大多是贫寒出身,但也有一二位“过时”的老爷太太们。其中有一位曾老太是前清的道台夫人,她曾随任到各地,还能说各地方言。另一位杭州老翁姓周的,很慷慨激昂地诉说他当年的金戈铁马生涯,因战事而家破人亡,以致沦落至此18总体而言,当时的安老院与新普育

15、堂有如下共同特点。从空间来看,这两处机构都相对封闭,隔离于民众的日常生活。这里的封闭指向两个层面。其一是从外观来看,不管是安老院的“人间的天堂”还是新普育堂的“尘世上的桃源”,这样的形容都显示出其与周围环境之间的明显区别。其二是从所属来看,这两者都隶属于天主教的慈善事业。申报曾有一则新闻将这两者都归于天主教拯亡会的功劳,认为是拯亡会修女“依据拯亡会的宗旨,创办老人院和残废院(直到30年前,才发展成为今日独立经营的安老院和普育堂)”。19尽管这样的叙述有失偏颇,但也从侧面反映出当时的THEME FORUM36|专题论坛天主教在慈善事业方面有着深远的影响力。而这两者自带的教区属性,使其在“在传统社

16、区之内建立了一个与之相对峙的封闭型空间,这个空间相对固定,几乎不具有流动性”,且通常民众“对陌生空间的切入只具有整体性的认识,实际上无法分清教堂、医馆与育婴堂等机构之间的区别”,因此安老院或新普育堂也可能成为民众传说中的另一处“采生折割”之所。20也就是说,对普通民众而言,这里始终是神秘甚至有些令人恐惧的非正常空间。而入住其中的老人必定也是无家可归、无人赡养的病残者。申报上记载了一则养老院滋事案,当时邑庙后天主堂西首有一所安老院,其由天主教所设,专门收容“孤独年老残病之人”,临近黄昏,有位老者叫人把他抬到了院门口,门卫认为其“非教内之人亦无来历,是以拒而不纳”,此时围观的人多了起来,有人说“堂

17、既名为安老,此等年老有病之人应得收养,岂有驱逐之理”。后来,抬老者来的人乘乱溜走了,老者也被收了进去。21可见当时大众对安老院中老人的普遍印象。再结合当时整体的社会背景来看。民国成立后,上海市政厅重组了慈善事业,开始以济贫和职业教育为中心,其中代表性的机构有贫民习艺所及上文提及的新普育堂。上海地方士绅大力发展这些机构的最初目的之一就是在于加强华界市政建设,赶上租界,“上海精英人士心目中的市容应该是这样的:街道和马路铺设整齐,并安装有路灯;依靠警察维持着良好的治安秩序;伤风败俗的人和乞丐从街头绝迹。”22无家可归的老人作为影响市容的部分,自然也需要被消除。上海慈善团体办了五所收容老人的安老团体就

18、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而到了民国末年,上海更是游民泛滥。有学者将当时上海的游民分为乞讨类、扒(盗)窃类等不同群体,并将乞丐分为普通乞丐和职业乞丐,且认为普通乞丐一般不属于游民之列。23普通乞丐主要指城市贫民或逃荒的难民,他们只是临时的乞讨者,那么若要将这类老人归类,则可视为普通乞丐一类,但对民众来说,这种区别并不明显,他们对职业乞丐的恐惧也极可能会转嫁到这些老人身上,比如认为他们会带来污染,还会破坏婚丧嫁娶等礼仪活动。事实上我们从新普育堂里收容的人员里也可以看到老人的这种边缘性,他们与残疾人、甚至犯人等一并被收容在堂内,在一般民众看来也就充满了污秽与危险。综上可知,对民国时期的普通民众来说,天主

19、教及其慈善团体创办并管理的安老团体及生活其中的老人都是他者般的存在,与他们的日常生活相距甚远。事实上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当时的安老院和新普育堂无论是在空间的封闭性还是收容老人的救济性来看,都与当下的养老机构存在一定相似性。三、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前:教养与阶级斗争从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50年代末,无家可归无人赡养的老人群体一直混杂于游民群体中,深受游民改造运动的影响。1958年国务院决定将游民作为劳动教养对象进行处理,游民改造运动宣告结束,但与此同时,不少老人也随之成了劳动教养对象。在此期间,需要救济的老人一直是一个颇为模糊的群体。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缘于“游民”概念本身的模糊性;另

20、一方面也与游民收容标准中对“反动”身份的强调有关,“残老”时而被划入游民范围内,时而又被从其中移除。1949年上海解放后,上海军管会等立马开展了游民收容工作,其收容范围不断扩大。1951年,开始有老人被送进残老单位,且此时的残老者在游民总数中所占比例很低。当年需要需处理的游民总数为13 620人,转残老单位的老人则为168人,此后几年人数也不多。24而直到1955年5月上海市政府颁布关于游民与社会渣滓的标准与范围,游民收容标准才首次得以明确,共有以下六类:一、反动军、政、警、宪与还乡团、地主阶级等分子中,目前无家无业,或有家无业、生活困难,或靠不正当收入来维持生活,可能进行犯罪活动者;THEM

21、E FORUM专题论坛|37二、反动党、团、特、反动会道门等反动组织中普通成员,被管制的反革命分子和撤销管制的分子,刑满释放分子中目前无业生活困难或靠不正当收入来维持生活,可能继续进行犯罪活动者;三、判处长期徒刑和死刑或虽非判处长期徒刑与死刑的反革命分子,或刑事犯罪分子的家属中,依靠救济为生或靠不正当收入来维持生活及目前生活困难,有危害社会治安可能者;四、历史上曾依靠盗窃、诈骗、窝赃、制贩运毒等为生,解放后虽无犯罪活动,目前无业生活困难或靠不正当收入维持生活,可能继续进行犯罪活动者;五、从事娼妓、屁精、老鸨、拖车、搭客娘姨、蚂蟥等为生者;六、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废,流浪儿童及流浪乞丐,强讨恶化推桥

22、头,吃白食者。附注:对所谓“可能”的问题,我们认为应从政治身份、历史情况、社会关系、所处环境、生活来源、一贯表现等几个方面结合起来,加以分析确定。25该收容标准突出强调了“反动”身份,且此时“无依无靠的孤老”也是需要收容的游民之一。随后上海市民政局又在1955年6月到1956年6月游民与社会渣滓收容改造方案(草案)中明确表示“必须从政治身份、历史情况、社会关系、所处环境、生活来源、一贯表现等各个方面”来确定收容对象,并将之分为“游民分子”“社会渣滓”两大类,共计十一小类,而这两类最大的区别即在于是否有历史问题。相应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反动身份也成了游民的判断标准。在此需要指出的是,这份草案中

23、的十一小类中已没有“孤老”。而到了1956年6月,按照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发布的关于城市游民改造工作的方案,上海市民政局又对游民收容范围进行了修改并颁布了上海市民政局关于修改游民收容标准范围和处理意见,该方案中的游民指“不事劳动,以不正当手段为生,危害社会治安,其行为尚不够判刑的分子”,具体共分为七类。这七类中已没有了“反动”这样的字眼,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是以此为主。26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其中第五类提及了对残老的处理,并规定对于已经丧失劳动的残老游民,不应作为游民收容。但因始终以出身作为游民主要的判断标准,当时被错收的老人亦不在少数。而游民改造的具体过程亦对当时的残老群体产生不小影响。改造过程

24、包括收容、教育改造和安置三个环节。27就收容方法而言,据上海市七年来游民改造工作情况简报记载,其“长期采取的是强制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但事实上“在执行中偏于强制的一面,造成个别自杀的现象”。28这种强制给不少民众带来了恐慌。特别是在1952年9月居委会开始在全市普遍建立起来后,日常生活中的无业游民开始成为重点关注对象,此时每个“非单位人”都面临着成为游民的危险。在这种经常性收容中,无业游民被划分为改造和救济两类,其中后者指“贫民及老弱病残”,但后者有时也会被当成改造对象。29而改造与安置通常结合在一起。被收容的游民通常有这几处去处,或被遣送回乡,或被安插到附近其他省份进行移民垦荒生产,另

25、外还有的被安排在劳动生产教养所、妇女教养所等机构进行教育改造。改造的方式包括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但主要以劳动为主,且具体在教育中还经常出现“打骂捆绑”的方式。30事实上1958年游民改造运动结束后,原有的教养所等也都相继撤销或改制,但市民政局为了“应付外宾参观”,唯独留下了“残老单位”,并转移了一批老残游民过去。31那么当时的“残老”又是如何看待这种收容的:闸北区范玉山,58岁,残老,本来是“收容教养对象,身有疾病,根本不能劳动”。办事处看他生活无依靠,孤身一人,决定将其收容起来,“免得饿死”。于是将范玉山与另外几个改造对象一起劳动收容。动员后范玉山认为“就要进笼子里去了”,当夜上吊自杀。32

26、此案例虽较为极端,但也反映出了当时的残老对所谓收容的恐惧心理。也正是为了应对这种普通民众的“误解”,1956年3月内务部发THEME FORUM38|专题论坛布了内务部关于改善城市残老、儿童教养院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一、凡是游民、残老、儿童混合在一起的养老机构应该以分开设立为原则。在需要与可能条件下,对残老要单设残老教养院,对有家属可以依靠的残老应结合整顿帮助他们出院回家安置;对混入的地主及反革命分子,必须分情况加以清理。二、必须明确残老院和儿童教养院是社会福利机构,不是国家的生产机构。教养机构应该进行一些手工业、副业、园艺等必要的生产活动,但开展生产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增加残老生活的兴趣,

27、培养儿童的劳动观念和生产知识,以及改善他们的生活等,因此,教养院的生产不应规定上缴任务。残老、儿童的生活费由国家供给。生产收入的用途应该是用来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他们的文化娱乐等集体福利和增添必要的生产设备,以及补助他们的个人零用。33同年年底,时任民政司副司长的田祥亭在城市残老教养和烈军属、贫民生产工作座谈会上做了关于改进城市残老教养工作的几点意见的发言,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他在开头的一段话:就参加会议的几个教养院来看,打骂虐待残老的现象是没有了,但是歧视他们的思想在某些干部中仍然存在,民主管理没有深入贯彻,或者只有民主形式。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主要是:有的干部存在恩赐观点,认为这些残老是“旧

28、社会渣滓”,过去是没有人管的,现在人民政府管他们吃穿,已经够好了,他们还有什么说的;有的认为他们历史复杂,思想落后,不能当家作主,也办不好事情;有的则怕发扬了民主,降低了干部威信,事情更不好办了。在我们的国家里,残老有享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因此,要克服恩赐观点,树立为残老服务的正确态度,同情他们,尊重他们,平等地对待他们;同时,要使干部认识到教养工作是国家的一项福利事业,办好这项福利事业,是残老自己本身的要求,只有发扬民主,放手依靠他们,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才能办好教养院。34这段话有两个要点。首先是因残老教养院收容的残老人员成分比较复杂,有“社会渣滓”存在,因此当时社会上很多教养院工作人员对

29、他们有打骂虐待行为,而且就参加会议的几个教养院来看没有了虐待行为,但歧视思想仍然存在,那么可见全国其他教养院虐待、歧视等情况只会更严重。其次是办好教养院,事实上也是为了向从旧社会过来的人员甚至外宾宣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优越性,显示出“我们的国家”的民主与进步。1959年,内务部在武汉市召开全国残老、儿童教养、精神病人收容疗养工作现场会议,此次会议将全国的教养机构全面转变为福利性质,是中国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里程碑。35具体而言,其规定各福利单位不要再提“教养”二字,改称为社会福利院或养老院,以使其符合救济福利工作的性质。361961年,针对社会福利机构中存在的诸如虐待收养对象、强迫劳动等现象,内

30、务部又开展了专门的整顿措施,重申其社会福利机构的性质,再次引导其向福利服务为主的方向转变。37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从1956年直到“文革”结束这段时间,因一直与阶级斗争捆绑在一起,各地区仍将工作重心放在对老人阶级的划分上。50年代末,上海市根据“分管分教”原则对老人进行了分类安置,其中“劳动人民”残老人员集中安置于崇明养老院,“地、富、反、坏”残老人员则安置于青浦、金山教养院,前者以“养老”为主,后者以“改造”为主。38另据云南省志民政志记载,1958年云南省在“左”的思潮指导下,对老人实行区别对待,“将劳动人民出身的称为养老对象设敬老院,对非劳动人民出身的称为教养对象设生产教养院。至196

31、5年,全省全民办养老救济事业单位18个(其中,养老院1个、残老院2个、生产教养院15个),共收养社会孤老残疾人员2 000余人。”39呼和浩特市也出现了类似情况。呼和浩特市民政志中记载,1959年湖北会议后,呼和浩特市将“残老教养院”改为“呼和浩特市社会福利院”,但THEME FORUM专题论坛|39因收容对象成分复杂,其在内部又分设了敬老院、精神病收容所、敬养院、青壮年残废者生产队等四个小单位。40综上,这一阶段的养老机构虽然一直试图往福利化方向转变,但因对阶级斗争的强调,反而使残老院、教养院、养老院、福利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混杂在了一起,这里的混杂既有名称上的,也有养老成员上的,普通民众对

32、此很难有一个清晰的认知。当时的养老机构兼具教育、改造、养老等功能,甚至一度成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如今现实生活中的老年人对养老机构的负面印象,比如被抛弃、被虐待、被关起来、等死等,与当时被送进教养院进行改造的孤老所面临的恐惧极为相似。即便如今的养老机构已不同往日,新闻媒体中也常常出现正面报道,但很多老人仍是停留这些负面印象中,除居家养老的传统观念外,想来这段历史的集体记忆也对他们产生了极大影响。四、改革开放后:社区与养老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养老政策开始出现明显转变。1979年11月,民政部门在全国社会城市救济福利工作会议中明确指出,社会福利院等是福利性质的事业单位,并规定安老方针为“以养老为主,通过

33、适当劳动、思想教育和文娱活动,使老人身心健康、心情舒畅,幸福地度过晚年”,这一方针随后衍变为逐步实现将福利工作由救济型向福利型、单纯供养型向供养与康复结合型转变,并在优先供养“三无”老人的前提下向所有老人提供服务。此外,1983年4月第八次民政工作会议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办”。次年11月,民政部在全国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改革整顿经验交流会上明确提出要将福利事业由国家包办向国家、集体、个人一起办转变,并充分肯定了上海市“街道社会福利服务网络”经验。1985年又对这一经验进行了总结推广。1987年,民政部在大连召开的会议上正式提出开展社区服务的设想,并在同年9月于武汉召开的全国社区服务工作座谈会上明

34、确了社区服务的性质、目的与功能,此次会议的召开是我国社区服务兴起的主要标志。411996年8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扶持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医疗康复中心和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等设施”,第三十五条又规定“发展社区服务,逐步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发扬邻里互助的传统,提倡邻里间关心、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鼓励和支持社会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42以上这些方针政策可明确看出国家对养老服务的整体规划,除将养老事业向社会转移外,还特

35、别对社区养老服务提出了要求,这大大推动了每个个体、家庭对养老服务及身边老人的关注度与参与度。那么,再回到上海市的“街道社会福利服务网络”经验。上海市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不断增多,核心家庭比例不断上升,再加上妇女就业进一步削弱了家庭养老基础,家庭养老趋于式微,对社区养老服务的探索与发展也就早于其他城市。43早在1982年,上海市就开始在全市推广闸北区开封街道的“孤老包护组”志愿活动。具体而言,每个包户组由里弄居民组长、积极分子及退休人员23人组成,他们的主要任务包括七个方面:“帮助孤老购买油盐、米、菜;陪送生病孤老就医、领药煎药;帮助孤老解决修房、修理水电设施的困难;帮

36、助料理孤老难以胜任的日常家务;对起居行动不便的孤老帮助穿衣梳头、洗晒衣被;帮助卧床不起的孤老做饭炒菜,精心服务;每年过节慰问孤老。”44随后该街道又发起建立孤老服务站、街道敬老院等,逐渐形成了一个以老人康复服务为主体的社会保障福利网络。而就全市范围来说,上海市开始逐渐形成以街道为基础的市、区(县)、街道(镇)、居委会“四个层次一条龙服务”的社会保障福利网络。截至1986年,上海市老人的居住方式中,“90是在家庭中,大部分老人乐意按传统习惯在亲属群体中度过晚年。对于占10左右的THEME FORUM40|专题论坛单独居住老人,亲属、社会、原工作单位从各方面关心照顾,国家和社会办的养老机构目前收养

37、老人占比例极小”。451989年,上海市卢湾区成立了第一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开办老人食堂并给老人提供洗澡、送饭等服务。1994年12月,市民政局等制定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上海市社区服务业的意见,明确规定每个街道(镇)建立一所有一定规模的社区服务中心、建立一所以上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1996年,上海市开始将社区服务作为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方式并开始有偿社区服务,将部分服务纳入第三产业范围。到了1998年8月,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社区应当把为老年人服务作为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设立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文化、体育、护理和康复等

38、服务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老年人活动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居(村)民加强为老年人服务的教育。老龄委员会、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志愿者为老年人服务。”46可见,上海市的社区承接了原本单位应提供的养老服务,这一方面解决了国家经济改革中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又确实符合大多数老人居家养老的愿望。在这里,社区服务虽然以社会问题的形式出现,但实质解决的是经济问题,47而且单位制其实并未衰弱,只是转向了社区。48与此同时,鉴于上海市养老机构中护理卧床不起老人设施严重不足的状况,市政府于1992年决定用23年时间在全市各区、县兴建至少

39、1所老年护理院,1994年起市政府把每年扩建25家养老机构列为市政府实事项目,到1998年又将之改为每年新增2 500个养老床位。49尽管此时的养老一直在强调福利性而非救济性,但从上述社区服务内容及增多床位数量的要求来看,其主要的服务对象仍是更偏向于无人照顾、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能力的孤老与独居老人,且床位一直是供不应求的状态。随着越来越多不同层次的老年人开始出现不同的养老需求,市政府也开始积极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市场。1998年上海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上海市养老机构的发展开始进入新阶段。它开始积极倡导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并为社会办养老机构提供法律支持。2001年7月,市政府办公厅转

40、发22个部门关于加快实现本市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创办社会福利机构,并在建设用地等16个方面给予优惠支持。20052006年,上海市民政局等出台了关于全面落实2005年市政府实事项目,进一步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先后推出建设财力补贴等30项扶持措施。一系列的优惠、扶持政策及大量社会资本的注入,大力推动了上海市养老机构的多样化发展。截至2008年,社会办养老机构总数及核对床位数皆已超过了政府办养老机构设施。不过,上海市虽然持续在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发展,但从近几年的政策来看,其工作重心仍是向社区居家养老倾斜。2015年,上海市开始全

41、面推进医养结合,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载体,通过其与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等的联合,实现社区内各类老年群体基本医疗服务的全面覆盖。特别是2016年,上海市开始鼓励社会力量发展本市护理站,继续推进“医疗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以维护社区人群健康、满足社区人群基本医疗护理需求为宗旨”,“为老年人以及长期卧床患者、婴幼儿、残疾人、临终患者等居民,提供上门访视、家庭护理和康复指导等社区或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可见其医养结合的“养”更多的是希望社区居民实现在家养生与养老。2016年上海市又推出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并于2017年元旦开始正式施行。其服务内容包括头面部清洁、梳理等27项基本生活照料服务及

42、开塞露(直肠栓剂)给药等15项常用临床护理,老人按照评估等级,每周可享有固定的上门服务时间。此外,2019年上海市推出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模式,“让处于深度老龄化的社区具备持续照料能力,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在亲THEME FORUM专题论坛|41情的陪伴下原居安养”,可以说是长护险的升级版。上海市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呈现出越来越专业化、规范化的特征,但就从上文介绍的老人们入住D养老院的原因及他们的生活态度来看,养老机构的福利性转型并未成功。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受居家养老传统之影响,而且社区养老服务也能解决部分问题,特别是上海市推出长护险政策后,老年人在家也能享受到基本的服务项目;另一方面也与养老机

43、构一直以来建立起来的形象有关,事实上从民国时期到新中国成立初期再到改革开放,我们可以看到养老机构与孤老、救济、改造之间的深刻关联,而且即便到了现在,上海市的养老机构虽然看起来已越来越多元,但其中绝大部分仍是以政府办养老机构为基准,以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老人”为主,多是救济性质,且条件有限。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两者都是双刃剑,它们无意间都进一步促成了养老机构的边缘化、非日常化。如何在促进居家、社区养老及托底养老的基础上兼顾更多层次的机构养老的平行发展,仍是值得深思的问题。五、结论与讨论总体而言,上海市的养老机构发生了如下变化:民国时期的安老团体数量很少,且主要是天主教等宗教力量及一些

44、慈善团体在操办,不管是从安老团体本身还是收容的群体来说,其都与普通大众日常生活的相关性不大,可以说是一个他者的空间;新中国成立后,政府从原来的“旧社会”中接手了部分福利机构并开始进行改造,它们大多成为政府收容、改造游民的政治空间,不少无依无靠的老人夹杂在贴着“反动”标签的游民群体中一同接受着思想、劳动教育,且事实上这种阶级斗争性质的“养老”一直持续到“文革”结束;改革开放后,国家开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大量“单位人”回到社区,他们的社会保障也成了问题,此时社区服务的发展一面解决了很多人的就业问题,一面又解决了孤老的照顾问题,同时随着家庭养老功能的萎缩,国家也开始积极推动养老事业的改革,将原本救济

45、性质的养老转向福利性质,同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社区养老服务及社会办养老机构得到大力发展。如今,养老机构已承担起很多家庭的养老任务,逐渐从一个非常性的空间转变为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这即是养老机构的日常化进程。但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日常化又常常显得有些别扭。例如,我第一次去D养老院时,它不显眼的招牌让我差点错过它,确认了好几遍才找到入口。事实上现实生活中很多养老机构都是如此。我们走在上海市的街道上,不管是在市区还是郊区,一般都极少会注意到路边的养老机构,因为它们大多都能“隐身”其间。这里的“隐身”,其一是指向它的隐蔽性。养老机构附近一般没有明显的指示路标,门帘也不张扬,有时即便大致知道了它的位置

46、也会不慎走过。其二是指向它的“伪装性”。特别是那些市场指向的新型的养老机构,不管是从名称、外观还是经营理念来看,都在努力摆脱传统养老机构的“外衣”,比如冠之以“园”“苑”这样的名称。这两层含义隐约突显出现代社会对老年人及养老机构的矛盾态度:一面是隔离、遗忘与悬置,一面是不得不面对并解决养老问题。当然,这里面也让我们看到了新的养老空间及养老观念产生的可能性,但不可否认的是,关于衰老乃至死亡权利的拒斥结构依然存在。养老机构的“隐身”让我们难以将之真正“化”为可见、可感、可用的日常生活的“正常”组成部分,也正因此,当尚能自理的老人向子女要求入住养老机构“安享晚年”时,他们往往会被视为“非常”,而且通

47、常也难以找到环境及费用两方面都合适的机构。所谓善终,由善而终,是有一个时间维度在里面的。对入住机构的老人来说,如果入住时机不对、时间太短,难以使其对这个地方产生归属感、认同感,未能达到他们心中的“善”,那么他们自然就会产生“被子女抛弃”“在这里等死”这样的感受。当有一天养老机构不再是“等死”的代名词,而是成为社会上大多数人THEME FORUM42|专题论坛安享晚年的选择之一,那么才是真正实现了养老机构的日常化,衰老与死亡也才能真正重新回归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这必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但当我们开始去正视绝大多数老人在养老机构消极度日的常态,开始去反思他们甚至我们自己关于“等死”的“常识”,也许就

48、是往前迈出了一小步。说明: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积极老龄化政策与老年生命意义建构路径研究以上海地区的养老机构为例”(21YJC850007)的阶段性成果之一。注释:该安老院与上文的安老院非同一所。还可参考王子宜副部长在城市采纳老教养和烈军属、贫民生产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记录摘要)。参考文献:亨利列斐伏尔.空间:社会产物与使用价值M/包亚明.现代性与空间的生产.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汪民安.身体、空间与后现代性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社会事业与安老问题N.申报,1944-11-02(1).安老问题座谈会(一)N.申报,1944-11-02(3).上海安老院参观记

49、(一)N.申报,1943-08-02(4).阮仁泽,高振农.上海宗教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白发老人的天国N.申报,1946-11-25(6).南市安老院N.申报,1942-07-19(4).南市区志编纂委员会.南市区志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陆伯鸿先生自幼年至创立新普育堂之事实J.慈音上海教区徐家汇圣依纳爵公学圣母始胎会会刊,1938,4(3):58.何孔蛟.近代化过程中弱势群体的慈善救助以民初上海新普育堂为视角(19121916年)C/.林克.上海研究论丛(第17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新普育堂N.申报,1946-11-25(6).徐家汇圣母院

50、访问记(一)N.申报,1943-07-22(4).杨念群.边界的重设从清末有关“采生折割”的反教话语看中国人空间观念的变化M/.陈平原,王德威,商伟.晚明与晚清:历史传承与文化创新.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详记养老院滋事案并邑尊公囘事N.申报,1874-11-16(2).小浜正子.近代上海的公共性与国家M.葛涛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56.阮清华.上海游民改造研究(19491958)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上海民政志编纂委员会.上海民政志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0.上海市档案馆.上海档案史料研究(第1辑)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6.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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