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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实践进修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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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教师实践进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适应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强化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进一步规范学院各系、部教师的实践教学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教师实践进修管理工作由院人事部门主要负责,教务部门为主配合,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各系(部)负责落实,院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三条  50岁以下的在职专任专业课教师(含专业基础课教师,下同)要按照学院和系(部)的安排,分期分批到专业实训实习基地、相关企事业单位进修学习,并结合实际开展教学研究和课题攻关等工作。 第四条  在岗专任教师参加集中进修教育的时间为:初级职称每学年8-10个工作日,中级职称每学年5-7个工作日,高级职称每学年3-4个工作日。以5年为一周期。一个周期内,同一个教师可以一次集中或分批次完成进修任务。 第五条  各系(部)专任专业课教师每学年实践进修的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本部门专任专业课教师总数的20%-25%,进修活动主要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安排在学期中进行。进修教师的选派既要考虑主导专业发展需要,重点抓好中青年骨干教师与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又要考虑专业间的平衡。在进修单位的选择上,一般不允许相同专业方向的教师在同一实习实训基地重复下派。各系(部)要积极鼓励教师到生产一线实践锻炼,并做好部门规划。 第六条  学院在专任专业课教师中逐步实行“访问工程师”进修制度,深入到专业对应的企业、行业一线,以挂职、合作研发等多种形式,系统地掌握整个业务技术流程,强化实践技能,促进与基础理论融会贯通。 第七条  办理程序: 1、拟进行实践进修的教师,根据教学需要和自身特点,提出具体进修计划,教研室讨论通过,系(部)主要负责人审批。 2、各系(部)在通盘考虑各专业各学期教学师资的实际需求前提下,于每年的6月上旬、12月上旬将本部门下一学期的专任专业课教师进修计划报院人事部门,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实行。 3、实践进修单位应按就近原则由系(部)根据教师进修计划联系并确定。 第八条  对实践进修的要求: 1、参加实践进修的教师要服从接受单位的安排和管理,遵守该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为人师表。请假需经接收单位及系(部)领导双方批准。对于擅离岗位、违章违纪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者,参照该单位及学院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2、教师在实践进修期间,要虚心好学,注重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掌握实际技能,并结合专业特点取得相应技能证书。 3、各系(部)主任要关心教师在进修单位的实践情况,定期到进修单位了解教师的表现情况,及时做好检查督导和沟通联络工作,并负责把关系到本人利益的事项及时通知教师本人。人事处等职能部门不定期走访进修单位,了解教师在进修单位的工作、学习情况。进修教师应主动向系(部)、学院汇报自己的进修情况。 4、实践进修结束时,教师应向系(部)提交实践情况的总结、完成课题的报告或论文等,系(部)负责获取接收单位的鉴定意见。进修教师回校后要在系(部)以上范围内举行进修实践成果汇报会,汇报自己在该阶段的学习收获、心得体会,由系(部)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并提出鉴定意见。系(部)根据进修教师的上报材料及评议结果对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评定成绩。相关材料由系部整理后存档。 5、实践进修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晋升、聘任、续聘和评优等必备条件之一。     第九条  对经批准在寒暑假期间各系(部)、各教研室实践进修工作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之一。参加实践进修的教师,进修期间,学院将发放一定的进修补贴。如因系(部)教学确实需要回校上课的,应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不得占用周一至周五的实践进修单位上班时间)。实践进修结束后,若考核不合格,不予发放进修补贴。经考核,确有成果或表现突出者,系(部)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条  未完成实践进修任务,达不到要求者,或被接收单位退回者,由各系(部)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院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  教师在实践进修期间协助接收单位工作取得报酬,由系(部)与接收单位结算,系(部)和个人比例分成由各系(部)自行确定,报人事部门和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院教务部门要结合教学和实训的要求,每学年会同人事部门和有关系(部)抽查两个以上的实践进修情况,并提出进一步做好实践进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教师或有关负责人在实践进修单位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由院监察部门会同人事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依纪处理。 第十四条  教师实践进修情况的考核程序和细则,由各教学系(部)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并予以落实。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关于教师培训、进修的管理制度     高职院校教师,须是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为了适应新时期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鼓励教师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参加进修及培训,提高学历水平和更新知识,以增强学力,适应教学需要,促进我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1、教师进修、培训之专业或单一科目,均应与其本人所学专业或工作必须一致。与教学或工作无关之个人爱好的进修与培训,不在此列。 2、参加提高学历进修的教师须在我学院工作有明显成效,师生反映良好,且工作需要并工作条件允许者,方可参加。 五十岁以下,具有大专及相当大专学历的教师,三年内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教师,在本校工作满两年后可参加提高学历水平的进修。 3、由于工作需要且教学工作条件允许,鼓励教师参加知识更新性质的各类短期培训进修或其他形式的进修。 4、工作有明显成效,师生反映良好者,一般考查内容应包括: 教学认真,工作责任心强。获得过教学单项奖励或教书育人奖励、优秀班主任或系部级及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及单项奖励(如论文、教学改革成果、总公司单项操作能手等),院级以上的优秀党团干部、优秀党团员或被公认为有其他特殊贡献者。 5、进修形式: 提高学历教育鼓励自学进修,支持业余、半脱产和函授进修,控制全脱产进修。 短训及其他形式的更新知识进修,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工作条件,由学院安排,以着力提高学力。 6、同一内容、同一层次(如第二学历)不得重复进修。进修期间每学期本人需交验进修课表,上课占用时间不记缺勤。 7、进修申请手续: (1)要求进修人员须先行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本部门领导签署同意后报主管副院长批准并到教务处和办公室备案。 (2)根据工作需要且条件允许,学院领导可推荐进行某种形式的进修。 (3)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妥当安排工作,不得影响学院正常工作。 8、进修者待遇: (1)因工作需要学院指派参加进修培训的人员及在进修培训期间,承担并圆满完成学院工作任务的人员,其待遇同于在岗同类人员。 (2)凡不承担学校工作任务或全脱产进修者,全额发放其本人基本工资,免发职务津(补)贴及各种考核奖金。 9、进修费用: (1)因工作需要,学院指派参加的各种形式的进修与培训并达到预期要求的人员,其所用学费由学院全额报销。 (2)非学院指派参加的各种形式的进修与培训的人员,其学费交纳采取每学期初全部由个人垫付,在期末或下学期初凭进修成绩按以下标准报销:首次进行提高学历进修(培训)且成绩合格者,予以报销全部学费的2/3,再次进行提高学历进修(培训)且成绩合格者,予以报销全部学费的1/3。进行在职硕士学位进修(培训)且成绩合格者,予以报销全部学费的1/2。 (3)进修(培训)人员学期结束,有部分课程不及格者,按不同标准予以报销学费,报销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学期报销金额=学院规定报销金额 ×[1-(不及格门数÷学期考核门数)] (4)各类进修的教材、文具费用一律自理。 (5)参加进修前的预科班学费、各级自学考试报考费与辅导班学费一律自理。 (6)全脱产进修的差旅费、生活补贴等按财务规定办理。 10、进修的奖惩: (1)参加国家统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提高学历者,每考取一个单科合格证,奖励本人30元,全科结业后不另行奖励。 (2)全脱产进修学习者,经补考后一学期有两门或累计三门课程不及格者,令其停学,返校工作,退还学校已报销的所有进修费用。 (3)半脱产、业余进修学习、经补考后一学期有三门或累计四门课程不及格者,令其停学,返校工作,退还学校已报销的所有进修费用。 (4)半脱产与业余进修和自学考试者,在进修期间有严重影响本职工作(如多次误课、玩忽职守、出现教学事故等)或受行政处分者,令其停学,退还学校已报销的所有进修费用。 11、在本学院进行提高学历进修的人员,毕业后必须在本学院服务一定年限后才能提出调离学院申请。 (1)在本学院后取大学本科学历者毕业后需在本学院服务满5年;在本学院后取硕士、研究生学历者毕业后需在本学院服务满10年。 (2)后取学历在本学院服务不满规定年限,因个人原因提出调离本学院的人员须按服务年限的差额,每年交纳2000元的培养费。 12、专任教师照此规定执行。 13、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06年9月 教 师 培 训 制 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有关规定,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优良,专业技术知识扎实,熟练运用专业基础理论,精于教学,勤于育人的教师队伍,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特制定教师培训制度。          一、学校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高校教师资格和学历。专任教师应自觉遵守教师培训制度,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以利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二、新专任教师上岗前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不少于20天的秋季新教师岗前培训和江西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和师培中心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学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概况、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教师礼仪、教师职业道德、教学的基础和素质教育等内容。重点围绕教学的“五个环节”抓好教学实践的培训,使新教师能够适应教学的需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内容为高等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育法规及职业道德修养等指定内容。          三、专任教师上岗后的培训分为两种          (1)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统一组织的国内外、省内外的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有计划有目的的,选派部分人员参加长期或短期进修、培训,提升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知识进修。每年利用寒暑假组织不低于教师总数20%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师,到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等对口单位参加生产实习和实践、锻炼。力争三至五年之内,每位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要轮训一至两遍;          (2)由所在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安排,培训内容以专业课程要求为主。各二级学院的学科业务培训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本院年度培训计划自行申报,自行安排,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及人事处备案。          四、学校为专任教师提供接受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的条件,每年度学校投入一定的教师培训经费,每学期学校统一组织一次全校专任教师集中培训;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每学期提供一至两次业务进修机会。每位教师每学年接受培训及继续教育总课时数不少于30~50课时。          五、教师培训以参加校内培训为主,选派外出培训为辅。教师参加本校组织进行的培训免收培训费,选派外出培训所需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决定校方全部或部分承担或校方与教师协商分担。          六、学校鼓励教师在不影响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自主参加校外的专业技能培训,如取得法律执业资格律师、经济师、会计师、软件工程师、电子商务师、技师等,并获取相应“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提升自身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及资质。教师自费参加校外同所教学科相关联的培训可以计入培训课时数,学校对自费参加校外培训后,教学能力显著提高的教师给予奖励。          七、学校各二级教学单位及人事处要建立教师培训业务档案,记录教师培训情况;专任教师应备有培训笔记本,记录本人参加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的内容及心得体会。          八、学校各二级教学单位及人事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应包括教师培训方面的内容;考核教师时应将培训课时的完成情况及培训效果列入考核内容,并将教师年度考核记录归入教师培训业务档案。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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