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出境旅游协议[1]
甲方:
乙方:
20**年**月
9 / 9
**出境旅游协议
协议编号:_________
甲方(团体或个人):_________
乙方(组团旅行社):_________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关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
1、甲乙各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详尽阅读及充份理解由**旅游局拟定、**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协议附件。
2、甲乙各方共同确认:乙方己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尽说明。
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
1、主要事项
旅行团名
报名人数
初定出团日期
旅游线路与天数
交通工具及标准
住宿标准
用餐标准
早餐次,正餐次,标准:
导游服务
派领队及导游服务
购物娱乐安排
预付款数额
应交纳团费总额
各方其他商定
各方其他商定:_________
2、甲乙各方同意恪守上述商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
(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
(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甲方违反协议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甲乙各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履行协议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未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份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所有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
(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申诉和赔偿请求。
2、各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商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 本协议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对甲乙各方具备约束力:
1、**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2、旅游发票;
3、行程表;
4、出境游报名表。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别商定条款: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邮政号码:_________ 邮政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称“须知”)适用于中国公民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
一、报名出团
1、游客在参加出境旅游应携带有效证件,到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报名。
2、旅游证件(护照、通行证,下同)依照国家关于规定办理。
3、孕妇、健康状况不良者、行动不便者不宜参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报名时应如实说明。
4、旅行社应全面如实介绍其服务内容、质量及价格。游客应充份了解旅游线路,商定行程内容,并初定出团日期。各方签订旅游协议。
5、旅行社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团费一次付清,各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
6、旅行社应在收齐旅游证件后15个工作日内与游客确定出团日期。
7、旅行社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游客,详尽说明关于事项。缺席者责任自负。行程表应列明以下内容: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有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二、团费通常包括
1、一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境外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三、团费不包括
1、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2、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办理分团的费用;
8、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各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执行。
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甲方要求退团,乙方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
(1)未确定出团日期的,不超过人民币200元。
(2)已确定出团日期的:出发前14天以上(含第14天,下同),扣团费总额3O%;出发前13至7天,扣团费总额6O%;出发前6至1天,扣团费总额8O%;出发当天,扣团费总额9O%。
2、甲方要求更改出团日期,乙方应尽量安排,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未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团情形处理。
3、乙方收齐旅游证件15个工作日内,未能确定出团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支付己收团费2%违约金;确定出团日期后,乙方未能及时出团的,应与甲方协商选择改期出团或改与其他旅行社并团出发,协商不成,乙方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发前14天以上支付已收团费5%;出发前13至7天支付巳收团费1O%;出发前6至1天支付已收团费15%;出发当天支付己收团费2O%。
4、游客报名时距出发日期已不足14天,报名后游客要求退团的,游客应按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旅行社应在游客报名时将预计的实际损失额如实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未能按商定日期出团的,按已收团费的1%的标准向游客支付违约金。
5、游客如不同意1、3、4所确定的赔偿标准的,在订立本协议时可与旅行社协商,另行商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标准。
五、关于责任问题
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人身、资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旅行社应向游客推荐购买有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3、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他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游客书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
4、游客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有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本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色情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因申请旅游证件、签证、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游客个人客观原因致使游客未能及时成行或行程中断,造成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旅行社按实际损失扣收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还。
6、旅途中,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损毁或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不予退还。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取得游客书面同意。
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未能预见、未能避免并未能克服的客观情形。例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造成未能按商定出团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终止时,旅行社可依据有关当时的情形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
9、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致使游客人身、财所有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游客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外情形,旅行社与游客协商达成一致建议或意见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中关于条款赔偿游客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游客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依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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