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农村商业银行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根据《关于印发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信贷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贫小额信贷是指本行对x县辖内有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来源的贫困户发放的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
第三条 本行按照“先评级授信,后用信”的基本要求,对通过评级授信的贫困户发放小额扶贫贷款。授信有效期为1年,超过1年未用信或贷款还清以后继续有贷款需求的,应重新评级授信。
第二章 扶贫小额信贷的条件及借款用途
第四条 扶贫小额信贷的条件:
(一)在本行分支机构辖区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已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并应具备以下条件(简称“四有两好一项目”):
四有:即有生产发展意愿、有发展潜质、有资金需求、有还款能力。
两好:即遵纪守法好,信用记录好。
一项目:即选择了适合的发展项目。
(二)无其他信用贷款和本行按揭贷款。
第五条 扶贫小额信贷用途包括:
(一)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项目;
(二)带资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
扶贫小额信贷不得用于子女上学、看病、还债、建房等非生产性支出和赌博、放高利贷等违法活动。
第三章 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
第六条 贫困户的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达不到一般(含)档次以上的不得授信。
第七条 贫困户信用等级评定根据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家庭收入、社会信用度三项指标(详见“贫困户评级授信表”)进行评级打分,其中:得分90分(含)以上,信用等级评定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不含),信用等级为较好;65分(含)至80分(不含),信用等级评定为一般。
第四章 授信原则及授信额度
第八条 扶贫小额信贷授信原则:与信用等级相匹配的原则,与家庭纯收入相匹配的原则。
第九条 扶贫小额信贷最高授信额度为5万元。
(一)可授信3-5万元(含)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评级为优秀等级;
2.家庭纯收入9000元以上。
(二)可授信1-3万元(含)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评级在较好等级以上;
2.家庭纯收入3000元以上。
(三)可授信1万元(含)以下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评级在一般等级以上;
2.家庭纯收入1000元(含)以上。
第五章 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第十条 扶贫贴息贷款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单笔用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一条 扶贫小额信贷贷款利率按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第六章 评级授信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集中进行。
第十三条 扶贫小额信贷评级授信流程为:贫困户填写评级授信表、各支行调查、村评级授信工作组初审、乡(镇)评级授信工作组审查、县评级授信工作组审核。
第十四条 评级授信具体程序和要求:
(一)支行客户经理会同乡镇(村)级评级授信工作组成员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填写《贫困户评级授信表》。贫困户只需填写到“贫困户家庭成员”栏。
(二)客户经理调查了解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劳动力人数、上年人均纯收入、社会诚信度等方面的情况,并向村两委和当地有威望的村民走访验证。
(三)贫困户夫妻及成年家庭成员授权查询征信。
(四)结合(二)、(三)项调查及征信情况,由客户经理填写《贫困户评级授信表》“信用等级评定情况”栏,并撰写调查报告(简述信用等级评定及建议授信额度的理由),对照第七条、第九条的规定,提出对贫困户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的建议。
(五)将调查情况逐级提请村、乡(镇)、县评级授信工作组初审、审查及审核,并将研究的意见填写到《贫困户评级授信表》相应栏,加盖对应单位的公章。各级评级授信工作组研究的意见还要另行记录,并由参加研究的工作组成员签名,设专门档案备查。
第七章 贷款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五条 已经通过评级授信的贫困户,持《贫困户评级授信表》和身份证、私章、存折(卡)等相关资料到支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放贷机构要留存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入档。
第十六条 扶贫小额信贷用信时,包片客户经理要对贫困户贷款用途的真实性进行调查,用途真实且符合规定才能发放,并在借款申请书中签署“经调查,借款用途真实且符合规定,同意放款XX万元,期限XX个月,利率XX”的审批意见,明确第一责任人。
第十七条 贷款出账前,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为获得扶贫小额贷款的贫困户购买“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获得保险的不予发放贷款(以贫困户向本行提供受益人为本行的保险单为准)。
第十八条 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要在1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用途进行贷后检查,了解贷款使用情况,并形成贷款用途检查报告归档。对正常贷款,贷后检查每年至少一次;不良贷款,贷后检查每半年至少一次,并形成贷后检查报告归档。
第十九条 客户经理至少要在贷款到期前7天,提醒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条 贷款到期未及时归还贷款的,客户经理负责催收,填制《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发送给客户并取得回执入档。
第二十一条 不准向贷户收取或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因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以及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丧失还款能力的,在符合保险条件由保险公司赔付外,余额(包括本息)部分相关支行要督促借款人按照规定申请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准备金补偿。损失的贷款补偿后,放贷机构应继续追偿本息,扶贫部门予以协助,收回的贷款划入风险准备金账户。
第二十三条 贷款贴息。贷款到期后贫困户全额还款,利息由贫困户先行支付。贷款贴息由农商银行定期向当地扶贫办提供贷款合同、还款证明等,经当地扶贫办核实后,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办理贴息(具体贴息标准见相关文件)。贴息资金需打卡发放给贫困户。
第八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对贫困户投诉,总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调查并答复投诉者,凡发现以下情况的,给予相关人员经济处罚,直至待岗处理:
(一)客户经理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已授信评级贫困户贷款的;
(二)无正当理由超过办贷时间的;
(三)在受理贷款过程中故意刁难贫困户,或收受好处的;
(四)其它不符合行业规定的原因。
第二十五条 客户经理未尽职,造成贷款形成不良的,依据《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进行责任认定、追责、处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x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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