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资本项目投资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2016 年 1 月制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资本”或“公司”)及下属机构、直投基金、直投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防范可能
产生的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根据《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xx资本投资项目投资审批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项目投资进行利益冲突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项目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持有项目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或其他证券,以及在项目公司(含下属公司) 任职的情况;
2. 公司(下属机构、直投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持有项目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含下属公司)任职的情况。
第三条 xx资本及下属机构、直投基金的项目投资,适用本制度;xx资本或下属机构与第三方合作设立或管理直投基金的利益冲突审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审查程序
第四条 对xx资本自有资金投资的投资项目、下属机构、直投基金投资的投资项目,在项目立项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应开展利益冲突自查,签署自查表(见附件 1)及近亲属名单(附件 2),并由
项目组准备利益冲突审查相关材料。
第五条 项目组申请召开项目评审会会议之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投资管理部报送以下利益冲突审查材料(电子版和纸面版均需提供):
1. 自查表;
2. 拟投资公司最新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证明材料,以下统称“营业执照”)、全体股东名单(如为上市公司,提供最近一期前十大股东名单)、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说明。对于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证明号码、持股比例等内容;
3. 如果该项目存在第三方业务合作开发支出,应根据xx资本有关制度执行,并提供相关资料;
4. 如存在利益冲突问题的,对其进行清理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人员回避等)。
第六条 投资管理部应对利益冲突审查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在风险评估
报告中报告审查情况和审查结果。对可能产生利益冲突或道德风险的情形,应予以提示;对存在利益冲突问题的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 消除利益冲突情形后,方能提请召开投资决策会议。
第七条 利益冲突自查表应作为拟投资项目投资决策会议的必备材料;拟投资项目审议时,投资决策机构成员应作出与拟投资项目不存在利益冲突的书面声明。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投资利益冲突审查有其他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xx资本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发文之日起
施行。
附件 1:项目投资利益冲突审查自查表
项目名称
拟投资主体
拟投资公司
(项目公司)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自查内容
自查结果
自查及清理情况说明
1、项目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是否有持有项目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 】 是
【 】 否
2、项目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是否有在项目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处任职的情况
【 】 是
【 】 否
3、xx资本(下属机构、直投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高级管理人员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是否有持有项目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 】 是
【 】 否
4、xx资本(下属机构、直投基金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在项目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处任职的情况
【 】 是
【 】 否
5、该项目承揽是否存在第三方合作承揽和协议支出的情况
【 】 是
【 】 否
【若有,请说明第三方公司名称和协议支出比例或金额】
6、构成利益冲突的其他情况(如有)
【 】 是
【 】 否
项目组自查结论
【 】xx资本及其工作人员与项目公司之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或应清理的利益冲突问题。
【 】xx资本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清理了本公司及工作人员与项目公司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
【 】xx资本尚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清理本公司及工作人员与项目公司之间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
(说明清理方案和完成时间)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表格填列说明:
1、 请依照所提交材料对自查内容进行审查,并在自查结果栏进行选择;在“自查及清理情况说明”栏对自查结果以及若有需要清理的情况作出说明,填写空间不足的,请另加附页重点说明;
2、 需提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表中所列材料,如需另外增加材料的,请将材料名称补充填写于“提交材料清单” 栏内;
3、 本表项目组自查完毕并签署后,提交投资管理部进行项目利益冲突的进一步审查;视项目个案需要投资管理部可在审查中要求项目组补充相关资料,项目组应及时提供。
附件 2 :近亲属名单
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身份信息
自查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票账户
配偶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票账户
双方父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票账户
子女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票账户
其他直系亲属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票账户
注:对于“直系亲属”的界定范围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本人对上述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填报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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