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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章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罪十章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罪2021/5/271第一节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侵犯财产罪概述v一、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一、侵犯财产罪的概念v侵犯财产罪,是指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侵犯财产罪,是指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v二、侵犯财产罪的构成要件二、侵犯财产罪的构成要件(一)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一)犯罪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二)犯罪客观方面,是非法占有、挪用财物(二)犯罪客观方面,是非法占有、挪用财物的行为或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的行为或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三)犯罪主体,有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三)犯罪主体,有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四)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四)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2021/5/272第二节第二节 侵犯财产罪分述侵犯财产罪分述v 一、抢劫罪一、抢劫罪v(一)概念(一)概念v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公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私财物的行为。v(二二)特征特征v1.1.犯罪客体: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犯罪客体: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这是抢劫罪区有权,又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这是抢劫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罪的重要特征。2021/5/273v2.2.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使用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v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人身实施强烈的打击和强制,包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人身实施强烈的打击和强制,包括捆绑、殴打、伤害、杀害等暴力行为,使被害人不能或括捆绑、殴打、伤害、杀害等暴力行为,使被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不敢反抗。为了排除压制反抗为了排除压制反抗v胁迫:以暴力相胁迫,对被害人进行精神强制,使其不胁迫:以暴力相胁迫,对被害人进行精神强制,使其不敢反抗,被迫交出财物,或者不敢阻止而使其财物被劫走。敢反抗,被迫交出财物,或者不敢阻止而使其财物被劫走。具有暴力性、当场性、转化性区别于敲诈勒索具有暴力性、当场性、转化性区别于敲诈勒索v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方法以外,采用使被害人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方法以外,采用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者丧失反抗的各种方法。不知反抗或者丧失反抗的各种方法。v3.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年满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414周岁即可周岁即可v4.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并具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并具有有当场性当场性。2021/5/274(三)认定(三)认定1 1抢劫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抢劫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数额与抢劫罪的关系。数额与抢劫罪的关系。除青少年劫少量财物外无关除青少年劫少量财物外无关数额巨大数额巨大2 2万以上万以上 抢劫罪与民事纠纷中采用抢夺的方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界限。抢劫罪与民事纠纷中采用抢夺的方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界限。2.2.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劫取财物或轻伤以上为既遂,否则未遂 3.3.抢劫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抢劫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预谋杀人、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一罪。预谋杀人、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一罪。杀人灭口数罪杀人灭口数罪/伤害、强奸临时起意抢劫数罪并罚伤害、强奸临时起意抢劫数罪并罚 聚众聚众“打砸抢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定抢劫罪抢劫罪 逼迫债权人取消债务,定抢劫逼迫债权人取消债务,定抢劫2021/5/275本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的客体是单一客体,即公民的生命权。2、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一种手段,二者之间存在目的与手段的内在联系;后者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权利。2021/5/276本罪与抢夺罪的界限v主要区别是: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2021/5/277本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1、所属类型不同:财产权/人身权2、侵犯的对象不同:3、手段行为不同:4、实施犯罪的时间和地点不同:5、犯罪主体不同:2021/5/278v抢劫杀人案件主要有三种情况:A、先杀人后抢劫的案件:没有预谋应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两罪并罚。B、在实施抢劫财物过程中先杀人后劫物的案件:应定抢劫罪。C、抢劫以后又杀人的案件:分别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两罪并罚。2021/5/279v4.4.关于转化型抢劫罪。刑法第关于转化型抢劫罪。刑法第269269条第条第2 2款规定:款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依照本法第263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关于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转化为抢劫犯这是关于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转化为抢劫犯罪的规定,又称为准抢劫罪。适用本条应具备罪的规定,又称为准抢劫罪。适用本条应具备三个条件:三个条件:v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或抢夺行行为人必须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或抢夺行为。为。这是适用第这是适用第269269条的前提条件。根据有关条的前提条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盗窃、诈骗、抢夺财物未达司法解释的精神,盗窃、诈骗、抢夺财物未达“数额较大数额较大”,但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但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抢劫罪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照抢劫罪处罚。2021/5/2710v行为人必须是行为人必须是当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所谓当所谓当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现场或者虽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罪的现场或者虽然离开了现场,但还处在被追捕的过程中。所谓使用暴力然离开了现场,但还处在被追捕的过程中。所谓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实施打击或强制,或以暴力相威胁,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人实施打击或强制,或者以对他人进行伤害、杀害等暴力相恫吓。一般来说,或者以对他人进行伤害、杀害等暴力相恫吓。一般来说,这里的暴力应达到一定的强度。这里的暴力应达到一定的强度。v实施暴力和威胁的实施暴力和威胁的目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者毁灭罪证。所谓窝藏赃物,是指为保护已经到手的赃物所谓窝藏赃物,是指为保护已经到手的赃物不被追回;所谓抗拒抓捕,是指抗拒公安机关的逮捕或任不被追回;所谓抗拒抓捕,是指抗拒公安机关的逮捕或任何公民的扭送;所谓毁灭罪证,是指消灭自己遗留在作案何公民的扭送;所谓毁灭罪证,是指消灭自己遗留在作案现场的痕迹、物品以及其他证据。如果行为人在着手盗窃、现场的痕迹、物品以及其他证据。如果行为人在着手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尚未取得财物即被发觉,而改用暴力、诈骗、抢夺过程中,尚未取得财物即被发觉,而改用暴力、威胁方法强行取财的,则直接适用刑法第威胁方法强行取财的,则直接适用刑法第263263条。条。2021/5/27115.5.刑法第刑法第263263条法定的八种加重情节:条法定的八种加重情节:v 入户抢劫的;入户抢劫的;v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v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v 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3 3次)次)v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不含杀人灭口)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不含杀人灭口)v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不含招摇撞骗)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不含招摇撞骗)v 持枪抢劫的;(不含假枪)持枪抢劫的;(不含假枪)v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2021/5/2712“入户抢劫”v“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v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2021/5/2713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v“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 2021/5/2714v“携带凶器抢夺携带凶器抢夺”:行为人携带凶器的主观目的是为了抢夺公私行为人携带凶器的主观目的是为了抢夺公私财物的需要。财物的需要。凶器的范围是:一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凶器的范围是:一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二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二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如菜刀、斧头等)。夺的行为(如菜刀、斧头等)。行为人携带的行为人携带的“凶器凶器”不一定非要显示出来。不一定非要显示出来。2021/5/2715飞车抢夺定为抢劫情形v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夺财物v驾驶车辆抢夺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拉硬拽v明知道会造成他人伤亡,仍然夺取并轻伤2021/5/2716(四)刑事责任四)刑事责任v犯本罪的处犯本罪的处3 3年以上年以上10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金;v具有法定情节之一的处具有法定情节之一的处10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021/5/2717二、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二、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v(一)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概念(一)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概念v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v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自愿自愿”转移财物所有权转移财物所有权v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然夺取公私财物,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的行为。2021/5/2718v财物的认定要注意:(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3)能够被移动(4)他人的财物(5)特殊财物尽管具备上述四个特征,仍不能)特殊财物尽管具备上述四个特征,仍不能成为盗窃对象:枪支、弹药,正在使用的变成为盗窃对象:枪支、弹药,正在使用的变压器等压器等。(6)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16-18不追究,不犯罪)2021/5/2719v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特征在客体、主体和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特征在客体、主体和主观方面都完全相同,只有在客观方面不同。它主观方面都完全相同,只有在客观方面不同。它们的特征是:们的特征是:v1 1它们的犯罪客体均为公私财产所有权它们的犯罪客体均为公私财产所有权v2 2它们的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它们的犯罪主体均为一般主体v盗窃罪、诈骗罪和抢夺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盗窃罪、诈骗罪和抢夺罪的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即年满16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v3 3它们的犯罪主观方面均为直接故意,以非法它们的犯罪主观方面均为直接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为目的。2021/5/27204 4三罪的犯罪客观方面不相同三罪的犯罪客观方面不相同v 盗窃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盗窃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物且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v所谓的所谓的“秘密窃取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财物的所有,是指行为人自认为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没有察觉得情况下,将财物据为己有。人或者保管人没有察觉得情况下,将财物据为己有。v根据根据19981998年年3 3月月1818日最高人民法院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财物价值人民规定财物价值人民币币500500元至元至20002000元元的为数额较大。的为数额较大。5000-25000-2万万/3-10/3-10万万v“多次盗窃多次盗窃”是指是指1 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窃3 3次以上的次以上的。2021/5/272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v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v l、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v 2、全部退赃、退赔的;v 3、主动投案的;v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v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2021/5/2722诈骗罪的客观方面诈骗罪的客观方面v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v诈骗罪中所指的诈骗罪中所指的“数额较大数额较大”根据根据19961996年年1212月月1616日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财产价值人民币规定财产价值人民币20002000元至元至40004000元的为数额较大。元的为数额较大。2021/5/2723抢夺罪的客观方面抢夺罪的客观方面v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根据20022002年年7 7月月1515日最高人民法院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规定财物价值人民币定财物价值人民币500500元至元至20002000元的为数额较大。元的为数额较大。2021/5/2724(三)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认定(三)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认定v1 1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罪与非罪的界限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罪与非罪的界限v 盗窃罪罪与非罪的界限。盗窃公私财物盗窃罪罪与非罪的界限。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才可构成盗窃罪。的,才可构成盗窃罪。v 诈骗罪罪与非罪的界限。诈骗公私财物诈骗罪罪与非罪的界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数额较大大,才能构成犯罪。,才能构成犯罪。v 抢夺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抢夺公私财物抢夺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数额较大大的,才能构成犯罪。的,才能构成犯罪。2021/5/27252 2、盗窃、诈骗、抢夺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盗窃、诈骗、抢夺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v 盗窃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盗窃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v其一,盗窃法律规定的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对其一,盗窃法律规定的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对象,如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燃气设备、通讯象,如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燃气设备、通讯设备等。设备等。v如果是正在使用中的,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如果是正在使用中的,足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健康危险或公共财产损失的,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健康危险或公共财产损失的,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定罪处罚。2021/5/2726v其二,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其二,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作为工具使用的,作为工具使用的,被盗窃的机动车辆的被盗窃的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价值计入盗窃数额;v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作为工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作为工具使用的,以具使用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数罪并罚罪数罪并罚,如实施其他犯罪后,将机,如实施其他犯罪后,将机动车辆动车辆又放回原处又放回原处的,按其所实施的犯的,按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罪从重处罚,不定盗窃罪不定盗窃罪。v其三,因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产其三,因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以损失的,以盗窃罪从重盗窃罪从重处罚。(牵连)处罚。(牵连)2021/5/2727v本罪与他罪和违法行为的界限 l、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 2、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 3、为犯罪而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盗窃并罚)4、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的(盗窃罪)5、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盗窃从重)6、盗窃技术成果等商业秘密的(侵犯商业秘密罪)7、使用投毒、爆炸方法偷鱼的犯罪性质问题(盗窃罪)8、盗伐林木的犯罪性质 (盗伐林木罪)9、对盗窃珍贵文物的(盗窃罪从重)l0、盗窃墓葬(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2021/5/272811、故意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或公文、证件、印章的 l2、盗窃铁路线上行车设备的零件、部件或者铁路线上的器材,危及行车安全,构成犯罪的 l3、窃取支票骗兑现金或者骗购物品的犯罪性质(盗窃)14、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盗窃)15、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盗窃)16、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盗窃财物的(盗窃)17、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盗窃)2021/5/2729v 诈骗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注意诈骗罪与其他特殊诈骗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注意诈骗罪与其他特殊诈骗犯罪的区别诈骗犯罪的区别刑法刑法第第192192条至条至198198条分别规定了条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和第罪、保险诈骗罪和第224224条的合同诈骗罪。这些特定对条的合同诈骗罪。这些特定对象的诈骗犯罪在犯罪主客观方面与本罪有许多相似之象的诈骗犯罪在犯罪主客观方面与本罪有许多相似之处,如犯罪的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犯罪,并且都有非处,如犯罪的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犯罪,并且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方面都表现为虚构事实和隐瞒真法占有的目的;客观方面都表现为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等。但也有一些区别,主要表现在:相的欺骗方法等。但也有一些区别,主要表现在:2021/5/2730v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特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特定对象的诈骗罪中除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定对象的诈骗罪中除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外,其他诈骗犯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是自然人外,其他诈骗犯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单位。v具体的诈骗手段不同。各种特定对象的诈骗罪在客观具体的诈骗手段不同。各种特定对象的诈骗罪在客观方面都规定有明确、具体的诈骗手段或规定了只能发生方面都规定有明确、具体的诈骗手段或规定了只能发生在某些特殊方面,如贷款诈骗罪即规定了在某些特殊方面,如贷款诈骗罪即规定了“诈骗银行或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者其他金融机构”,本罪则无此规定。,本罪则无此规定。v诈骗发生的领域不同。特定对象的诈骗犯罪的领域特诈骗发生的领域不同。特定对象的诈骗犯罪的领域特指金融领域或合同签订中,包括非法集资的诈骗,银行指金融领域或合同签订中,包括非法集资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诈骗、金融票据的诈骗、信用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诈骗、金融票据的诈骗、信用证的诈骗、信用卡的诈骗、保险诈骗以及合同诈骗等。证的诈骗、信用卡的诈骗、保险诈骗以及合同诈骗等。本罪中,一般诈骗行为发生的领域则是除金融、合同诈本罪中,一般诈骗行为发生的领域则是除金融、合同诈骗以外的其他领域。骗以外的其他领域。2021/5/2731v法定刑不同。本罪是侵犯财产的犯罪,而特法定刑不同。本罪是侵犯财产的犯罪,而特定对象的诈骗罪则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定对象的诈骗罪则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同,法定序的犯罪,两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同,法定刑也不同。特定对象的诈骗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刑也不同。特定对象的诈骗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远大于本罪,法定刑的起刑点及最高刑都高于远大于本罪,法定刑的起刑点及最高刑都高于本罪,其中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和信用证本罪,其中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和信用证诈骗罪三种罪的最高刑为死刑,而本罪则没有诈骗罪三种罪的最高刑为死刑,而本罪则没有规定死刑。由此可见,本罪与特定对象的诈骗规定死刑。由此可见,本罪与特定对象的诈骗犯罪之间的关系是一般犯罪与特别犯罪之间的犯罪之间的关系是一般犯罪与特别犯罪之间的关系。关系。v 抢夺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抢夺罪与抢劫抢夺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罪的区别2021/5/2732(四)刑事责任(四)刑事责任v(1 1)犯盗窃、诈骗或者抢夺罪的处)犯盗窃、诈骗或者抢夺罪的处3 3年以下有期徒刑、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v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出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出3 3年以上年以上1010年以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v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情节严重情节的,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情节严重情节的,处1010年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v(2 2)犯盗窃罪具有法定情节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犯盗窃罪具有法定情节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并处没收财产。v(3 3)犯抢夺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犯抢夺罪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263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定罪处罚2021/5/2733三、侵占罪三、侵占罪v他人财物所有权他人财物所有权v侵占罪的对象是特定的,只能是侵占罪的对象是特定的,只能是“代为保管的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他人的遗忘物”和和“埋藏物埋藏物”这三种特定对象。这三种特定对象。合法持有合法持有+非法侵吞非法侵吞v(一)概念(一)概念v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大,拒不退还的行为。v(二)特征:(二)特征:v1 1犯罪客体犯罪客体2021/5/2734v2.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v(1)(1)行为人实施了侵占行为。侵占行为的突出行为人实施了侵占行为。侵占行为的突出特点在于特点在于“由合法持有变为非法占有由合法持有变为非法占有”。所谓。所谓“合法持有合法持有”是指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对他人是指以合法的方式,取得对他人财物支配或控制的状态。这是构成侵占行为的财物支配或控制的状态。这是构成侵占行为的前提条件。前提条件。v (2)(2)行为人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拒不退还,行为人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拒不退还,是指权利人在明确主张权利时,行为人表示不是指权利人在明确主张权利时,行为人表示不退还或不交出。拒不退还退还或不交出。拒不退还.v(3)(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必须达到数额较大。v3.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犯罪主体:一般主体v4.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犯罪主观方面: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021/5/2735(五)侵占罪的认定(五)侵占罪的认定v1 1本罪与不当得利的界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本罪与不当得利的界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获得的一种不正当利益。不当得使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获得的一种不正当利益。不当得利的受益人与侵占罪的行为人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利的受益人与侵占罪的行为人都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但二者有重要区别:行为,但二者有重要区别:v二者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形成时间不同。侵占罪的二者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形成时间不同。侵占罪的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之前,就产生了明知是他人财物而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之前,就产生了明知是他人财物而将其非法占有的故意;而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在取得不当利将其非法占有的故意;而不当得利的受益人在取得不当利益之前,根本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益之前,根本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v二者的行为方式不同。侵占罪的行为人获得财物的方式二者的行为方式不同。侵占罪的行为人获得财物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但非法占有他既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一事实是行为人积极促成的;而不当得利法律事人财物这一事实是行为人积极促成的;而不当得利法律事实的出现,是由于受害人的疏忽、过错造成的,受益人获实的出现,是由于受害人的疏忽、过错造成的,受益人获得不当得利是被动的。得不当得利是被动的。2021/5/2736v财物的性质不同。构成侵占罪行为人财物的性质不同。构成侵占罪行为人获取的财物只限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获取的财物只限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而不当得利的财物范遗忘物、埋藏物。而不当得利的财物范围更为宽泛。围更为宽泛。2021/5/2737v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本罪与盗窃罪均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本罪与盗窃罪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两者在以下几个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但两者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面存在明显的区别:v故意的内容和形成的时间不同。本罪的故意的内容和形成的时间不同。本罪的行为人认识到自己非法占有业已持有的他行为人认识到自己非法占有业已持有的他人财物,其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人财物,其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财物之后之后;而盗窃罪的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而盗窃罪的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是以不为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知道的秘密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其犯罪故意只能方法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其犯罪故意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之前。2021/5/2738v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本罪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本罪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时,他人财物已在行为人的实际控制之下,行为人进为时,他人财物已在行为人的实际控制之下,行为人进而对自己持有的他人财物占有,是以种种理由或者手段而对自己持有的他人财物占有,是以种种理由或者手段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予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的方法实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予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的方法实现的。如果行为人将财物退还或交出,则不构成犯罪。现的。如果行为人将财物退还或交出,则不构成犯罪。而盗窃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通过秘密窃取的而盗窃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行为人通过秘密窃取的方法将不在自己控制下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其犯方法将不在自己控制下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其犯罪手段只能是秘密窃取。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罪手段只能是秘密窃取。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也构成盗窃罪。退还,也构成盗窃罪。v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已经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前已经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的遗忘物、埋藏物;而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而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的他人财物。2021/5/2739(六)刑事责任(六)刑事责任v犯本罪的处犯本罪的处2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v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 2年年以上以上5 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21/5/2740四、敲诈勒索罪四、敲诈勒索罪v(一)概念(一)概念v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实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占有目的-威胁威胁-恐惧恐惧-基于恐惧处分财产基于恐惧处分财产-取得财产取得财产v(二)特征(二)特征v1 1犯罪客体犯罪客体: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的财产所有权,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公民的其他合法权利。又侵犯了公民的其他合法权利。v2.2.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v其一,行为人客观上表现为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向其一,行为人客观上表现为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向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第三人强行索取财物的行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或第三人强行索取财物的行为。为。2021/5/2741v认定认定“威胁、要挟威胁、要挟”应注意:应注意:v威胁、要挟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威胁、要挟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否违法,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自身是否违法,例如,行为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事实,向司法机关告发是合法的,但行为人以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向司法机关告发进行威肋索取财物的,也成立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2021/5/2742v威胁、要挟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威胁、要挟的方法没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暗示的;既可以使用语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动作手势;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通告被害人。v威胁、要挟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威胁、要挟的结果,是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然后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处分自己的数额较大的财产,进而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处分财产,并不限于被害人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因为恐惧而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还可以是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与被害人有特别关系的第三者基于被害人的财产处分意思交付财产。通常情况下,以威胁的手段勒令交付财物的时间应付财产。通常情况下,以威胁的手段勒令交付财物的时间应是以后的某个时间,而不是当场。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是以后的某个时间,而不是当场。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较大时,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2000年年5 5月月1212日公日公布的布的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较大”,以,以10001000元至元至30003000元元为起点。为起点。2021/5/2743v其二,本罪要求其二,本罪要求“数额较大数额较大”。根据。根据20002000年年5 5月月1818日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公私财物敲诈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较大”,以,以10001000元至元至30003000元为起点。元为起点。v3.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犯罪主体:一般主体v4.4.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以非法占有公私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财物为目的。2021/5/2744(三三)认定认定v1 1敲诈勒索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敲诈勒索罪罪与非罪的界限v 敲诈勒索构成犯罪必须达到敲诈勒索构成犯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数额较大”。v 敲诈勒索罪与采用威胁和要挟的方法索要债务的界限。敲诈勒索罪与采用威胁和要挟的方法索要债务的界限。v2 2、敲诈勒索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敲诈勒索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v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区别主要表现在客观方面: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区别主要表现在客观方面: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仅从字面看,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仅从字面看,“威胁威胁”既是抢劫罪的既是抢劫罪的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手段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基本行为方式。但是,其威胁的特定内涵不同:胁的特定内涵不同:v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2021/5/2745v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实现威胁的内容。v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以及利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以及利用对方的弱点相要挟等。用对方的弱点相要挟等。v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2021/5/2746v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在实践中,有些犯罪分子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往往假冒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管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他人钱财,似乎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两种犯罪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两种犯罪的主要区别是:的主要区别是:v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骗为特征,完全以假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象蒙蔽被害人;敲诈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v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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