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学院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办法(试行)为使我校科研成果申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科研成果档案库,加强对学校科研成果的科学管理,及时为学校科研事业发展提供必要依据与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校科研成果奖励坚持实事求是的审核原则。第二条 校科研成果奖励周期为一年一次。第三条 校科研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审核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与组织第四条 我校教职工均可按*美术学院科研成果计分办法(湖美科字20115号)的要求推荐申报。申报者资格为:符合奖励条件的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第五条 推荐申报成果包括:公开出版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
2、公开发表论文及作品,专利,获奖(厅局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及以上获奖、艺术类作品省级及以上获奖),担任评委、策展人(省级及以上展览)以及署名*美术学院举办的个展、群展(地市级以上公立美术馆)。第六条 申报人应按规定填写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须真实可信,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七条 以系、部、院或行政部门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推荐申报奖励。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在规定日期内集中向校科研处提交。校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第八条 校科研处负责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第三章 审核标准与原则第九条 获奖成果必须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3、。 具体审核标准根据*美术学院科研成果计分办法(湖美科字20115号)内容执行。第十条 评审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章 审核程序第十一条 个人提出科研成果奖励申请。奖励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0月或11月,具体时间以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部(院)或职能部门提出科研成果认定申请。第十二条 个人提交科研成果认定材料。具体材料包括:1、*美术学院XX年度个人申报科研成果奖励登记表纸质档2份(系部留存1份,报校科研处1份),如果申报内容较多,可填报多份登记表装订即可。2、各类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纸质档,其中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还需提交电子扫描件,电子扫描件以申请
4、人和获奖或专利名称命名,例如:“张某全国美展金奖”、“李某转椅专利证书”。(严格按照*美术学院个人申报科研成果奖励证明材料说明书的要求提交)。3、以下四种材料不可作为个人申报相应科研奖励的认定材料:一是论文、作品的用稿通知书;二是著作的出版合同;三是网络报道的获奖情况;四是展览邀请函。第十三条 系、部(院)及职能部门审核科研成果并汇总。系、部(院)及职能部门按照*美术学院单位申报科研成果审核要点及报送要求对申请资料逐一审核,统一申报,具体需提交以下资料:单位汇总申报材料纸质档电子档*美术学院XX年度个人申报科研成果奖励登记表XX单位教职工申报科研成果汇总表XX单位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收集情况表科研
5、成果证明材料(以申报人为单位归档提交)论文、作品(封皮、目录、全文及核心期刊检索证明复印件)著作(原件)获奖证书(扫描件)专利证书(扫描件)第十四条 科研处审核与认定申报成果。科研处严格按照*美术学院科研成果计分办法(湖美科字20115号)标准(以下简称办法),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申报成果形式、成果证明、成果汇总表等是否符合办法要求并确定奖励金额。 第十五条 初审结束后,科研处将审核意见反馈申报单位,复审无异议,申报单位填报XX年度院系科研成果复审意见确认书,报送科研处存档。第十六条 校科研处向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奖励结果,由学校批准、公布奖励结果并授奖。奖金发放方式为直接汇入
6、获奖人工资账户。 第十七条 成果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科研成果认定申请。第五章 异议与处理第十八条 复审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校科研处申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材料说明)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申诉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个人提出的申诉,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写明所属工作单位和本人电话。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申诉,不予受理。科研处对申诉材料组织专家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依据重要性报校领导审议裁定。科研处对申诉单位、申诉个人及申诉内容保密。第十九条 个人申报成果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剽窃他人科研成果将追究申报人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
7、担。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骗取奖励的,经校科研处查证属实,报校学术委员会批准后,取消其推荐申报人的科研奖励资格、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通报批评。第二十条 参与奖励审核的有关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秘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第六章 其他说明第二十一条 科研成果统计以发布科研成果申报通知的时间为起止点。例如:统计2012年度科研成果,以统计2011年科研成果申报时间2011年11月14日为起点,以2012年的申报通知时间2012年11月14日为止点(含通知当天),该时间区间内本校教职工取得的各项科研成果均可申报2012年度科研奖励。第二十二条 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科研奖励申请、或者未能出具相应成果证明材料的教职工,视为自动放弃科研奖励申报资格。由于不可抗力(出国留学等)需补报成果的教职工,补报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补报科研成果申请表并附成果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研处,科研处受理补报申请的时间为每年10月(整1个月),经研究同意后,方可将补报的上一年成果计入本年度成果奖励。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