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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国内买方保理产品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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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3 编号:(由战略管理部编制) xx银行国内买方保理 产品方案 产品类型: 改进型产品 产品牵头责任部门: 环球交易服务部 产品经理/联系方式: 王天赐 2872 朱江 2043 产品开发团队成员: 风险管理部 信贷审查部 法律与合规部 方案提交人/联系方式: 陈醒菲 2303 方案提交确认人原则上为产品牵头责任部门负责人 : 杨悦 《产品方案》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战略管理部填写) 目 录 1. 产品基本情况一览表 - 3 - 2. 产品审核、审批过程记录 - 4 - 3. 产品推出的背景与必要性分析 - 5 - 4. 产品说明 - 6 - 4.1 产品概述 - 6 - 4.2 产品/业务结构与主要条款 - 6 - 4.3 产品发展策略 - 7 - 4.4 产品的业务模式 - 7 - 4.5 产品额度与期限 - 7 - 4.6 目标客户/市场与准入标准 - 7 - 4.7 产品定价、客户收益与我行成本收益分析 - 9 - 4.8 产品及交易涉及内外部审批流程与依据 - 9 - 5. 业务流程 - 9 - 5.1 产品业务操作流程说明与各环节相关部门职责 - 9 - 5.2 预警标准及处理流程 - 15 - 5.3 不良资产处理流程与部门职责 - 15 - 5.4 其他 - 15 - 6. 技术与运营支持 - 16 - 6.1 会计核算方案 - 16 - 6.2 系统支持方案 - 16 - 6.3 其他所需运营支持 - 16 - 7. 合规/法律审核 - 16 - 7.1 监管规定及依据 - 16 - 7.2 合规性/法律审查 - 16 - 8. 对银行及客户的重要风险识别和缓释措施 - 16 - 9. 应急处理预案 - 17 - 10. 市场营销方案 - 17 - 10.1 市场情况概述 - 17 - 10.2 产品营销推广计划和营销策略 - 17 - 10.3 产品销售渠道及销售流程 - 18 - 10.4 产品销售/业务办理人员的资格要求、评估与管理流程 - 18 - 10.5 产品的培训安排与要求 - 18 - 11. 产品管理与报告 - 18 - 11.1 业务管理部门、产品经理及职责 - 18 - 11.2 产品监控与报告需求、格式、频率、路径等 - 19 - 11.3 产品组合监控方案 - 19 - 11.4 产品回顾的触发情况 - 19 - 11.5 年审计划 - 19 - 11.6 产品文件的管理 - 19 - 11.7 其他 - 19 - 12. 附件 - 19 - 1. 产品基本情况一览表 ___ 国内买方保理 产品基本情况一览表 填报部门: 产品结构 产品名称 国内买方保理 业务模式该产品为我行自主研发、代销、合作开发或其他(需说明) 自主研发 产品结构与主要条款的简要描述 国内买方保理是依托供应链融资模式,以大型企业为核心(以下简称核心企业)及主要风险承担者并由其进行相关配合,其上游供应商将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整体转让给我行,由我行对供应商提供的集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账款催收和坏账担保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产品分类 贸易融资类 目标客户对象 国内赊销贸易项下卖方 客户准入标准 详见4.6 产品限额(如有) 100亿元 期限(如有) 融资期限(含宽限期)原则不超过210天 托管机构(如有) 无 银行承担的角色 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账款催收和坏账担保等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 产品特点 买方保理是依托供应链融资模式,结合保理业务产品优势,以大型企业为核心,对供应商提供的保理金融服务。买方保理模式开发的保理客户贸易背景真实性更容易把握、回款更易监控、还款更有保障,风险较一般卖方保理低。 总结 买方保理以核心企业为营销切入点,对其推荐的供应商提供保理金融服务。该模式可充分利用我行“总对总”等核心客户资源,批量开发客户,迅速提升业务规模;同时,该模式开发的保理客户贸易背景真实性更容易把握、回款更易监控、还款更有保障,风险较一般卖方保理低。 2. 产品审核、审批过程记录 <以下表格记录产品的研发、审批过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格式。> (1)产品研发阶段 产品开发团队成员部门 同意/不同意/暂缓表决 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出具日期 (上表由产品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将各部审核意见录入,并将各部签批的《产品开发团队部门审核表》或其他审核文件作为方案附件) (2)产品审批阶段 产品创新层次: (全新型产品/改进型产品,根据战略管理部出具意见填写) 如采用产品审批小组审批通道: 产品审批小组会议时间 (年/月/日) 产品审批结果 (通过/否决/暂缓表决/撤回) 审批人员 是否同意 签批意见 日期 如采用会签审批通道: 产品风险特征 (是否涉及风险特征明显变化,改进型产品需填写) 产品审批结果 (通过/否决/暂缓表决/撤回) 审批行领导/ 审核部门 审批/审核人员 是否同意 签批意见 日期 说明:1、如采用产品审批小组审批通道的,由战略管理部填写;采用会签审批通道的,由产品牵头责任部门填写。 2、上述表格录入结果,会议纪要与表决表(产品审批小组流程)、OA流程(会签流程)作为方案附件。 3. 产品推出的背景与必要性分析 国内买方保理是依托供应链融资模式,以大型企业为核心(以下简称核心企业)及主要风险承担者并由其进行相关配合,其上游供应商将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整体转让给我行,由我行对供应商提供的集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账款催收和坏账担保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我行通过与核心企业合作,由其推荐供应商,对转让应收账款进行确认及对账,对核心企业与供应商的付款情况监督,可加强对核心企业的及其上游供应商的业务及资金流向的监控;同时,可充分利用我行“总对总”等核心客户资源,批量开发客户,有效提升我行保理业务规模,带动保理业务手续费等中间业务收入和净利息收入,并对带动其他业务发展及交叉营销发挥重要作用。 核心客户配合良好的情况下该模式开发的保理客户贸易背景真实性更易把握、回款更易监控、还款更有保障,风险较普通卖方保理低。 目前,鉴于买方保理的上述优势,多家银行对该业务都非常重视,如中国银行“融易达”、光大银行“1+N”保理、建设银行定向保理等。根据保理业务委员会提供的数据,截至xx年9月底,部分叙做买方保理业务的银行买方保理业务量如下表所示,买方保理占比近20%,我行尚未发生真正意义上的买方保理业务,市场空间与发展潜力很大。 银行 卖方保理发生额(亿元) 买方保理发生额(亿元) 买方保理占比 中国银行 4694 1050 18.3% 中国民生银行 631.1 208.9 24.9% 中国光大银行 616.0 102.8 14.3% 4. 产品说明 4.1 产品概述 国内买方保理是依托供应链融资模式,以大型企业为核心(以下简称核心企业)及主要风险承担者并由其进行相关配合,其上游供应商将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整体转让给我行,由我行对供应商提供的集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账款催收和坏账担保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4.2 产品/业务结构与主要条款 买方保理业务模式是指我行以核心企业为信用评价的基础,通过对买方的实力、信用、应付账款规模与结构等因素的分析,对核心企业核定买方保理总额度,该额度是对买方企业支付能力的认可,不形成对买方的直接授信,在该额度内再对各个供应商切分额度,为供应商(卖方)提供贸易融资等服务。 对供应商的买方保理融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转让发票金额的90%; 对供应商的买方保理融资期限(含宽限期)不超过210天;但下列情形除外:(1)经审批同意的池融资模式操作,单笔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2)能确认销售已完成,但付款期限为中长期的应收账款融资。 我行保理融资具体的操作模式分为单批(笔)应收账款对应单笔保理融资和应收账款池融资两种操作模式。 单批(笔)应收账款对应单笔保理融资:是指每次(笔)的保理融资出款的品种、金额、期限须根据单批(笔)受让合格应收账款的金额、期限来确定,应收账款回款后须归还对应的保理融资的授信模式。此模式下要求单笔的融资到期日不超过单批应收账款中最后一笔应收账款的到期日后30天。 应收账款池融资是指:在卖方转让给我行的合格应收账款余额能够保持稳定的最低下限的情况下,保理融资的期限可超过具体每笔应收账款的期限,且不必因具体每笔应收账款到期而收回保理融资的授信模式。该操作模式主要满足基于买卖双方长期、稳定、连续的贸易关系所形成账期较短、回笼较快的应收账款融资需求。与单批(笔)应收账款对应单笔融资的操作模式相比,应收账款池融资允许对合格应收账款进行下限管理,应收账款回款经银行审批后可由卖方支配使用,可以突破单笔应收账款金额和期限的限制。应收账款池融资模式一般采取可循环额度授信方式。 4.3 产品发展策略 国内保理业务是我部2013年重点产品,买方国内保理则是快速提升我行国内保理业务规模的重要途径。该产品主要通过我行现有分支机构网点及其他对公业务部门进行产品销售推广。 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和总行公司银行部将协助核心企业主办行对核心企业的营销、方案设计等,对其推荐的供应商提供融资,批量拓展保理客户。 4.4 产品的业务模式 国内买方保理产是我行自主研发产品。该产品研发过程中参考同业先进做法,调研分行在该业务后续推广中存在的实际需求和操作要求,并根据我行现有授信制度灵活处理。 4.5 产品额度与期限 设定国内买方保理总额度100亿元人民币。我行现有总行级核心客户(包括总行直管客户及总行推动客户,详见总行级核心客户名单)210家,我部争取2013年营销其中供应商较多且稳定的客户20家,每家核心客户买方保理额度5亿元,总计100亿元。 业务发展过程中我行买方保理总额度调整,由主管公司业务行领导和风险管理行领导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共同决定。 4.6 目标客户/市场与准入标准 4.6.1 买方核心企业准入条件 核心企业重点可为现有的总行级核心客户(总行直管客户及总行推动客户)。非总行核心客户如实力雄厚、供应商众多、批量开发供应商客户效果明显可参考总行级核心客户申请叙做买方保理业务。 核心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一)供应链完整清晰,产品成熟、技术成熟、管理良好、市场广阔,在所属行业或者所在区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 (二)主营业务突出,主导产品适销对路,质量稳定; (三)与上(下)游企业合作关系稳定、良好; (四)能够对上(下)游企业进行有效的供应链管理; 除满足以上基本要求,核心企业还应至少符合一项以下条件: (一)最近连续三年穆迪(或标普、惠誉等国际权威评级机构)的长期债务评级为投资级、短期债务评级为优等的世界500强企业在国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公布的重点央企及其下属的二级核心公司;省属、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所属的重点地方国有企业。 (三)按照国标行业大类分类,最近连续三年在国家有关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协会评定的国内行业综合排名中位列前十位; (四)具有细分行业领先地位,或具有区域性垄断特征的优质企业; (五)经总行认定的其它核心公司客户; (六)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项目业主方。 4.6.2 供应商准入条件 供应商为核心企业推荐的供应商,一般应达到如下标准: 1、 供应商列入核心企业提供的《xx银行买方保理业务供应商名单》; 2、 与核心企业已形成长期、连续、稳定的贸易关系,非单笔交易; 3、 供应商与核心企业合作历史1年以上,信誉良好,无不良交易记录; 4、 与核心企业不存在互有贸易; 5、 在我行开立一般结算账户; 6、 我行认定的其他条件。 4.6.3 特殊业务模式准入条件 应收账款池融资操作模式的准入条件和要求: 1、单笔融资期限以客户实际资金周转期来核定且最长不超过一年; 2、买卖双方交易记录良好,双方贸易合同签订、货物交付、挂账及付款的周期性明显,有较强的规律性; 3、对特定买方的应收账款周转率不得少于三次/年,坏账比例不高于2%; 4、不接受付款期限超过180天或逾期的应收账款。 5、卖方以生产为主要业务的,上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以贸易为主要业务的,上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准入条件和要求: 1、 近两年与买方有连续且稳定的交易,信誉良好,无不良交易记录; 2、供应商以生产为主要业务的,上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以贸易为主要业务的,上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 3、必须在签订的《买方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协议》中选择第四条,以更好保障我行权益。 4.7 产品定价、客户收益与我行成本收益分析 4.7.1 产品定价 我行在为供应商客户提供保理融资的同时,并提供销售分户账及应收账款管理等服务,我行向供应商客户收取的保理融资利息及费用包括: 1、保理融资利息,利率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可适当上下浮动。利息计收可比照一般贷款执行。 2、保理业务手续费,计费基础一般为应收账款发票金额,费率为0.3%-2%,(具体收费以我行最新公示为准)。保理业务手续费计收基数及计收时间须在保理业务合同中约定。 3、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以保理融资款为本金,依照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按融资逾期的实际天数收取。 4、发票处理费,对于买卖双方交易笔数多,频度较高而单笔发票金额低于5万元的,我行可在受让时根据发票张数收取发票处理费,在转让应收账款时一次性收取,计费标准由经办行与客户在保理业务合同中约定。 4.7.2 我行成本收益分析 若国内买方保理业务在全行范围大力开展,预计在2013年度发生额40亿元人民币,保理业务手续费平均按3‰收取,可实现中间业务收入1200万元人民币,如为表内出账,按利率上浮20%测算,可带来净利息收入3240万元;如为表外出账,可带来银票手续费收入、保证金存款等。同时在交叉营销下实现个人信用卡、存款业务的收益。 4.8 产品及交易涉及内外部审批流程与依据 该产品内外部审批按照我行现有综合授信审批流程进行操作。 5. 业务流程 5.1 产品业务操作流程说明与各环节相关部门职责 本节为总行级核心客户买方保理操作流程与业务分工。非总行级核心客户叙做买方保理业务操作流程与业务分工可参考总行级核心客户,其中核心企业买方保理额度由有权审批人核定或总行公司银行部从核心客户现有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中切分,供应商保理额度提交各级有权审批人结合买方保理的批复条件在授权权限内进行审批。 5.1.1 业务受理流程 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和总行公司银行部协助主办行(即核心企业授信行)进行核心客户营销,协商具体的业务操作模式。 有权审批人为核心企业核定买方保理额度或者总行公司银行部从核心客户现有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中切分买方保理额度(申请及受理流程详见5.1.2)。 各级有权审批人在总额度内,为供应商核定直接授信额度(申请及受理流程详见5.1.2)。 5.1.2 额度设立及管理流程 1、核心企业买方保理额度核定与管理: (1) 如核心企业的额度使用率较低且客户关系管理部门同意,由主办行发起申请,总行公司银行部负责从核心客户现有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中切分一定金额,专项用于其供应商叙做买方保理业务。该切分的总额由总行风险管理部在CMS系统中冻结核心客户相应额度。 具体流程如下: 主办行将下列文件提交总行公司银行部为核心企业申请买方保理额度。 1、 《买方保理业务操作方案审批表》(附件1); 2、 核心企业出具的《xx银行买方保理业务供应商名单》(附件2) 3、 买方保理业务需求及核心企业与供应商合作情况说明。 总行公司银行部根据分行提交的上述材料,如认可该核心企业买方保理业务模式,会签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总行小企业金融部后为核心企业切分买方保理额度,并将《核心企业买方保理额度核准书》(附件3)及供应商名单发主办行及供应商所在地分行,抄送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总行小企业金融部。 (2) 如核心企业额度使用率较高或客户关系管理部门不同意切分,总行公司银行部会签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总行小企业金融部后上报总行信贷审查部申请买方保理额度。买方保理额度核准之后,总行公司银行部将核心企业授信批复、供应商名单发送主办行及供应商所在地分行,抄送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总行小企业金融部。 分行权限内核定的买方保理额度,须将核定资料抄送总、分行公司银行部、环球交易服务部、小企业金融部。 2、供应商额度核定与管理: 因主办行(即核心企业授信行)承担核心买方信用风险及业务操作风险,且与核心客户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能够进行全面的调查、检查,主办行可采取“一家做全国”模式优先办理所有供应商保理业务,不纳入异地授信管理;在主办行同意并与经办行(即供应商授信行)商定收益分成的基础上,经办行也可办理属地供应商保理业务。 核心企业买方保理额度核准后,买方保理额度的申请原则上按照“主办行优先”的原则,额满即止。经办行申请买方保理额度前须征得主办行同意,并将收益的一定比例(具体由主办行与经办行协商确定)计入主办行(供应商已为经办行存量客户除外)。 具体流程如下: 经办行提交一般授信资料及下列资料给各级有权审批人申请供应商直接融资额度: 1、 《买方保理业务供应商融资额度申请表》(附件5); 2、 《买方保理业务供应商情况表》(附件6); 3、 核心企业与供应商的基础交易合同; 4、 供应商提供的《企业应收账款报告》(附件7)、历史交易发票、回款凭证; 5、 其他必要的文件。 各级有权审批人根据提交的申请资料,在核心企业买方保理总额度内为申请人核定直接授信额度,并将《供应商额度切分核准书》(附件8)抄送总行公司银行部、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对核心企业的买方保理额度审批通过后,其项下供应商的直接融资实际上为相对标准化的业务模式,对其审查的重点主要是融资主体是否符合买方保理授信批复的条件、本产品方案的基本准入条件,对主体的要求可较一般信贷业务适当放低。 经办行须在核定额度后两个月内办理首笔出账,且半年内出账金额须达切分给该供应商买方保理额度的60%,否则总行有权收回该分行为该供应商申请的买方保理额度。 总行公司银行部负责每月统计和管理买方保理额度切分及实际出账情况,数据统计由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提供协助。分行公司银行部每月5日(非工作日自动顺延)前按照《xx银行买方保理业务出账统计情况表》格式将实际出账情况报送总行公司银行部、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 5.1.3 合同签署、出账前审核及放款流程 (一)与核心企业签订的合同文本: 核心企业买方保理额度核准后,主办行应与核心企业签署《买方保理业务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协议》(附件4)。 (二)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文本: 1、根据是否有追索权,与供应商签署《xx银行有追索权买方保理业务合同》(附件9)或《xx银行无追索权买方保理业务合同》(附件10); 2、与供应商签订《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合同》(附件11 ),此合同应上传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 3、如我行规定买方付款至供应商在我行开立的监管账户,须与供应商签订《委托收款及账户质押合同》(附件12),该协议作为保理业务合同的附件。 4、除预付款(表内业务即贷款)出账方式外,根据不同的出款品种,额度内单笔出账须与供应商签订与出款品种对应的单笔授信合同,每次融资出款方式、金额、期限、收费及计息方式等在具体的授信合同中另行约定。 出账前审核: 主办行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取得核心企业提供的《买方保理业务项下核心企业应付供应商款项明细表》(附件4-2),扫描后发送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总行公司银行部和各经办行。 供应商向我行申请保理融资出款和应收账款池融资模式下应收账款置换时,应先办理应收账款转让。对转让的应收账款经办行和分行贸易融资管理部门须逐笔审核,审核形式及内容见《应收账款暨转让审核表》(附件13)。经审核不合格的应收账款,不予受让。 供应商可根据实际需要,将下列文件及时提交经办行申请出款: 1、 《国内买方保理应收账款转让暨融资核准书》(附件9-1); 2、 增值税发票或国家规定的其他类型发票。 经办行结合核心企业提供的《买方保理业务项下核心企业应付供应商款项明细表》中供应商应收账款情况,初步审核转让的应收账款,填写《应收账款暨转让审核表》(附件13),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对转让信息予以规范登记,并打印出登记成功的页面。准备全部的出账资料和分行贸易融资管理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应收账款暨转让审核表》(附件13)、《国内保理业务融资出账审核表》(附件14)向分行出账审批部门申请出账。 分行转让的应收账款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心企业提供的《买方保理业务项下核心企业应付供应商款项明细表》中当期供应商应收账款发生额,否则应核实合理的原因后方可办理。 5.1.4 核心企业回款与融资还款 核心企业付款。应收账款到期日核心企业将货款付至经办行保理专户或供应商在经办行开立的监管账户,或以银行承兑汇票(含电票)、银行汇票或支票支付,须由我行派人随同卖方前往买方所在地取票。经办行办理相应的供应商融资还款手续,经办行在办理融资还款时应首先全额归还我行融资,包括融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融资无余额后,余款划入供应商账户。 5.1.5 日常管理 国内保理业务的经办行应定期对卖方经营情况和业务风险状况进行评价,加强贷后管理工作,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企业应收账款记载是否准确完整,与我行对账情况是否一致,原始凭证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提前出具发票、签发空头发票和更换情况; 2、应收账款是否存在争议、间接付款和逾期情况;若应收账款出现争议,应进行跟踪处理,填写《争议情况调查表》; 3、卖方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 4、根据基础交易合同,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卖方发货情况,充分了解和掌握基础交易过程、合作及变化情况; 5、买方的经营状况、支付能力、付款情况和还款意愿。 若以上存在异常,须分析查找原因,通知分行信贷管理部和贸易融资管理部门,采取有效风险规避措施。 (一)主办行与核心企业定期联系 主办行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取得核心企业提供的《买方保理业务项下核心企业应付供应商款项明细表》(附件4-2),扫描后发送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总行公司银行部和各经办行。 (二)对账 经办行与供应商的对账 经办行向供应商提供融资后,应定期(至少每月一次)主动与供应商对账,检查双方对应收账款的记载是否一致。出现记录不符的情况应及时处理,如双方未达成一致,应暂停对供应商的融资。 主办行与核心企业的对账 核心企业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向主办行提供《 买方保理业务项下核心企业应付供应商款项明细表》,已确认应收账款转让事宜及其应付账款情况。主办行已完成与核心企业的定期对账。 (三)台账 经办分行须参照《xx银行国内保理产品方案-有追索权买方保理》(xx银发[2013]25号文)有关台账的要求做好应收账款台账管理及定期核销。 (四)融资逾期的处理。 1、 经办行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后15天仍未收到核心企业的付款,应暂停对相应的供应商办理新的买方保理融资业务及采取其他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将情况反馈主办行; 2、 如为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后30天内核心企业仍未付款,经办行应立即向供应商追索应收账款项下融资,在供应商偿还融资后将其对该买方全部应收账款反转让给供应商。在供应商未能偿付保理融资期间,保理融资按不良贷款进行催收和管理。 如为无追索权保理业务项下,核心企业在该应收账款到期日后30天内仍未付款,且未提出争议,分行可根据合同约定对供应商进行担保付款。在买方未能偿付欠款期间,保理项下的融资按不良贷款进行催收和管理,并及时向买方就未付应收账款进行追索。 若经办行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后30天仍未收到核心企业的付款,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情况下,我行可视情况采取暂停核心企业在我行的全部买方保理业务。 3、 供应商自行归还融资的,经办行将逾期应收账款反转让给供应商。 5.2 预警标准及处理流程 一、 业务操作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分行根据贷后管理办法进行风险预警,并视情况进行暂停或终止供应商的保理融资。 1、 买方提出争议; 2、 应收账款出现逾期超过15天; 3、 核心企业未将付款划入我行保理专户或供应商在我行开立的监管账户; 4、 主办行提出对核心企业的风险预警; 5、 核心买方反馈供应商负面信息并准备减少或解除合作的; 6、 买卖双方发生贸易纠纷导致买方未及时付款; 7、 其他不利于我行融资的情况。 当发现以下情况时,主办行或/及经办行向主管部门提出停止融资、削减甚至撤销核心企业买方保理付款担保额度的要求,并报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备案: 1. 核心企业出现经营恶化、财务困难等严重影响应收账款支付的情况; 2. 核心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存在串通欺诈的嫌疑; 3. 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 如某分行年度该产品新发生不良率超过1%,或关注率加不良率超过2%,分行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风险管理部、信贷审查部和所属审批中心,并由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和风险管理部共同协商制定处理方案,如分行该业务品种的审批权限上收总行,业务办理规模设置上限等。 三、 如该产品的全行年度新发生不良率超过1%,或关注率加不良率超过2%,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和风险管理部应在30天内共同协商制定处理方案并上报首席风险官审批,如调整客户风险准入标准和出账前审查内容,分行该业务品种的审批权限调整等。若30天内处理方案没有形成或未获得首席风险官审批通过,则该产品暂停受理,直至处理方案获得首席风险官审批通过后恢复办理。 5.3 不良资产处理流程与部门职责 国内保理业务产生的不良资产由业务经办部门移交资产管理部负责处置。不良资产处理流程按现有相应流程操作。 5.4 其他 买方保理业务日常管理、收费、部门职责及其他业务操作未尽事宜参照我行现行国内保理制度执行。本方案由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负责解释。 6. 技术与运营支持 6.1 会计核算方案 详见《xx银行人民币国内保理业务会计核算办法(修订)》 6.2 系统支持方案 建设银行建立了“定向保理”平台,可通过与核心企业ERP对接,核心企业直接将ERP系统中的订单、收货、发票、付款承诺等业务信息发送给建设银行,建设银行为供应商提供保理服务,方式便捷,效率较高。 我行国内卖方、买方保理、在线保理系统已提出立项,建成后的保理系统可以与核心企业直连,减少核心企业的工作量,加大从核心企业获取信息的及时性及准确性,提升产品竞争力。 6.3 其他所需运营支持 无 7. 合规/法律审核 7.1 监管规定及依据 无禁止要求 7.2 合规性/法律审查 待法律与合规部会签意见 8. 对银行及客户的重要风险识别和缓释措施 序号 风险点 风险描述 缓释措施 1 虚假交易风险 授信申请人与付款人之间不存在真实的货物买卖关系,串通签订实际不履行的合同骗取银行资金的风险。 1、 选定的核心企业为我行高准入标准的核心客户,其虚假交易意愿很低,授信申请人为其推荐的供应商; 2、 通过严谨的尽职调查,确认交易双方的贸易背景与合理性。融资时须提供货物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或其他发票,确保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 3、 根据我行与客户签订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如贸易背景虚假,则属于客户违约,我行可减少甚至终止其保理额度。 2 买方信用风险 买方不按时足额支付款项的风险。 严格进行应收账款付款人的准入和审核,选定的核心企业为我行核心客户,买方信用风险很低。 3 供应商履约瑕疵风险 供应商出现了履约瑕疵后,买方可能提出争议,进而影响到保理融资的安全回收。 供应商与核心企业合作历史1年以上,信誉良好,无违约记录。 我行与客户签订的保理合同中明确规定,若购销双方产生贸易纠纷,我行有权向供应商追索。 4 应收账款债权瑕疵风险 应收账款债权不合法或债务人提出抗辩、抵消事由导致我行债权落空的风险。 供应商应收账款信息由核心企业通过《买方保理业务应付供应商账款明细表》的方式提供和账款转让确认,债权瑕疵风险低。 5 回款资金风险 我行无法对应收账款回款资金收付进行管理的风险。 买方确认回款账户为我行指定监管账户; 经办行指定专人监管账户的正常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监管账户内款项的动用均须经分行信贷管理部双人审批同意。 9. 应急处理预案 主办行应根据我行风险控制及贷后管理的规定对核心企业进行定期跟踪,并出具相关报告。出现紧急事件,按照我行相关规定处理。 经办行应根据我行贷后管理的规定定期对供应商的生产经营,产品质量等状况进行动态跟踪,定期对供应商的情况进行重新评估,若评估不符合要求,则从买方保理供应商名单中剔除。 10. 市场营销方案 10.1 市场情况概述 同业如中国银行“融易达”、光大银行“1+N”保理、建设银行定向保理均为买方保理类产品,截至xx年9月底,中国银行买方保理发生额1050亿元,光大银行102.8亿元,暂无建行买方保理数据。 建设银行建立了“定向保理”平台,可通过与核心企业ERP对接,核心企业直接将ERP系统中的订单、收货、发票、付款承诺等业务信息发送给建设银行,建设银行为供应商提供保理服务,方式便捷,效率较高。 我行国内买方保理模式与光大银行最为接近,暂无完善的系统支持的情况下,通过核心企业在应付账款信息提供、应收账款转让、对账的配合情况,来拓展业务并控制风险,竞争力不如建设银行。 10.2 产品营销推广计划和营销策略 该产品的营销推广前期主要在我行总分行核心客户开展,积极拓展其推荐的希望获取融资的供应商客户。同时,我行将通过与其他贸易融资产品交叉营销等方式进行产品推广。 10.3 产品销售渠道及销售流程 通过我行现有分支机构网点及其他对公业务部门进行产品销售推广。同时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和公司银行部协助核心企业主办行对核心企业的营销、方案设计等。 10.4 产品销售/业务办理人员的资格要求、评估与管理流程 产品销售人员为总分支行的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 10.5 产品的培训安排与要求 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将对产品销售及操作人员提供业务培训。将通过全行每月一课、贸易金融产品经理培训班以及总行贸易金融讲师团等多种形式向分支行一线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进行国内保理业务的宣讲和专项培训,促进分支行客户经理和产品经理对国内保理业务的理解。 11. 产品管理与报告 11.1 业务管理部门、产品经理及职责 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是我行国内买方保理业务的产品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制订国内买方保理业务产品方案; 2、 负责全行国内买方保理业务的推动、指导和培训; 3、 协助公司银行部对核心企业的营销; 4、 协助公司银行部统计每月额度占用及实际出账情况。 总行公司银行部的主要职责包括: 1、 联合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对核心客户的营销; 2、 负责核心客户买方保理额度的上报及切分; 3、 负责协调主办行、经办行之间的利益分配与业务配合; 4、 负责统计每月额度占用及实际出账情况。 主办行的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对核心企业的营销; 2、 定期取得核心企业提供的《买方保理业务项下核心企业应付供应商款项明细表》。 3、 按照我行现有国内保理制度要求进行保理融资贷前、贷中、贷后管理。 4、 每月5日(非工作日自动顺延)前按照《xx银行买方保理业务出账统计情况表》格式将实际出账情况报送总行公司银行部、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 经办行的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对核心企业名单内供应商的营销; 2、 定期与供应商对账。 3、 按照我行现有国内保理制度要求进行保理融资贷前、贷中、贷后管理。 4、 每月5日(非工作日自动顺延)前按照《xx银行买方保理业务出账统计情况表》格式将实际出账情况报送主办行、总行公司银行部、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 11.2 产品监控与报告需求、格式、频率、路径等 分行公司银行部须每月初5日(节假日顺延)内向分行环球交易服务部、总行公司银行部、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报告国内买方保理业务数据交易量,总行公司银行部每季度将业务数据提交总行风险管理部。 11.3 产品组合监控方案 国内保理业务资产规模配置根据业务实际开展情况及风险变化进行调整,每半年环球交易服务部向主管行领导、首席风险官(抄送风险管理部、信贷审查部和各审批中心、资产管理部)报告该项业务交易量、分行逾期、风险分类、不良资产发生额等情况。 11.4 产品回顾的触发情况 1、 产品发生不良资产超过业务总规模的百分之一时进行回顾检查,分析问题原因并采取改进完善措施。 2、 审视产品是否符合设计与市场需求。 11.5 年审计划 环球交易服务部每年对该产品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了解产品运行遇到的问题包括准入标准、操作流程、授信审批流程、贷后管理、系统进展、收益情况等并提出改进措施,报首席风险官、信贷审查部、风险管理部、运营管理部、法律与合规部等部门。每年的年审回顾纳入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年度工作报告,并上报首席风险官。 11.6 产品文件的管理 11.7 其他 12. 附件 xx银行国内买方保理产品方案附件 xx银行买方保理业务出账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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