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顺利执行,更好地鼓励员工为公司做出贡献,同时对不良行为予以惩处,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 奖励第三条 连续服务奖。旨在对连续为公司服务、不断做出贡献的员工予以表彰,以保持员工队伍的稳定。所有全日制正式员工在完成下述工作年限,遵纪守法、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未发生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得到连续服务奖,包括:5年服务奖,10年服务奖,15年服务奖和终身服务奖。具体奖品及颁奖时间另行制定。第四条 特殊贡献奖。旨在奖励除做出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业绩外,有其他突出业绩或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第
2、五条 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以及优秀部门奖。旨在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包括现金、奖状(或奖牌)。在每个工作年度结束后,组织评选活动。第六条 日常绩效奖金。旨在对部门或员工的绩效表现进行奖励,包括项目提成、业务提成、年终奖金等货币性奖励。具体细则见相应的薪酬福利办法。第七条 奖励权限。公司各部门、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对授予奖项具有推荐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奖励实施过程行使建议权和审核监督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行使授予最终决策权。第三章 处罚第八条 公司根据员工违规违纪情节轻重,将违纪事件分为轻微行为过失、一般行为过失、重大行为过失和严重违规违纪四种情形:(一)轻微行为过失1、日常行为方面的轻微过失
3、,包括但不限于:1)对一些与日常行为有关的责任、守则的轻微疏忽;2)上班时间在办公区玩电脑游戏;3)对公司其他员工或其他单位有关人员非故意的无礼行为。2、履行职责方面的轻微过失,包括但不限于:1)对一些与日常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有关的守则轻微疏忽;2)不经意的怠工或与规章制度相抵触;3)没有按照既定的做法、守则或指示就工作所需的任何材料、信息等及时地与其他员工沟通或向主管汇报。3、出勤方面的轻微过失,包括但不限于:1)无故迟到;2)因私人原因,如接听私人电话过长或过于频繁地中断工作,或利用公司电话打私人长途。4、安全、卫生和办公室管理方面的轻微过失,包括但不限于:1)忽视安全守则的轻微行为;2)
4、办公位不整洁,不注意个人卫生;3)违反公司着装规定;4)其它方面的轻微行为过失等。(二)一般行为过失1、日常行为方面的过失,包括但不限于:1)屡犯两次(含两次)以上轻微行为过失;2)拒绝诚实地回答直接主管或其他管理者所提出的任何合法问题。2、履行职责方面的行为过失,包括但不限于:1)履行职责时屡犯两次(含两次)轻微行为过失;2)故意造成公司财产不必要浪费或损害,金额达到人民币2000元的;3)在发生轻微事故时处理不当、执行出错,或出现轻微损害、浪费或其他事情时没有立即通知直接主管或其他主管;4)主观上存在拒绝与其他员工协作的行为。3、出勤方面的行为过失,包括但不限于:1)出勤方面屡犯两次(含两
5、次)以上轻微行为过失;2)缺勤一天不上班且没有事先取得直接主管、部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同意;3)当月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4、安全、卫生或办公室管理方面的过失,包括但不限于:1)屡犯两次(含两次)以上安全、卫生或办公室管理方面的轻微过失;2)疏忽与安全、卫生和工作区管理有关的守则和指示;3)其它方面的行为过失等。(三)重大行为过失1、日常行为方面的重大行为过失,包括但不限于:1)屡犯两次(含两次)以上一般行为过失;2)严重疏忽有关日常行为的守则、指示及办公室规章等;3)当主管询问任何与公司经营管理有关的情况时或员工在要求休假、福利等情况下做出虚假、不完整或误导的说明,或提供不真实的材料;
6、4)试图掩饰其他员工所犯的行为过失或过错,对其他员工所犯的行为过失或过错提供不真实的情况;5)在工作时间于公司办公区进行棋牌等娱乐活动;6)从其他员工或任何与公司有关的人员处接受或索取金钱、贿赂、不正当的礼物或报酬,或向该员工或有关人员赠送或给予上述物品。2、履行职责方面的重大行为过失,包括但不限于:1)在接到警告信后仍屡犯职责方面的行为过失;2)严重玩忽职守;3)不服从其主管或其他主管人员的合理指令;4)造成重大浪费和损害,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5)给公司声誉或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6)在公司表格和其他文件上填写错误或虚构的材料;7)隐瞒或不向主管或其他员工传达公司需要的资料和信息,
7、如重大损失或事故等;3、出勤方面的重大行为过失,包括但不限于:1)在接到警告后仍犯出勤方面的行为过失;2)严重疏忽有关出勤、休假等守则和惯例;3)无故缺勤(不超过两天)没有事先通知直接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或事后没有书面说明正当理由。4)为休假而提出虚假或误导的理由。4、安全、卫生或办公室管理方面的重大行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在接到警告信后仍然触犯有关该等事项的任何行为过失;2)严重疏忽与安全、卫生、工作管理有关的守则或指示;3)酗酒后上班;4)其它方面的重大行为过失等。(四)严重违规违纪1、一般行为方面的严重触犯纪律,包括但不限于:1)严重违反行为守则或一般行为规范;2)对其他员
8、工或其他与公司有关的人员进行阻挡、殴打、打架、恐吓或以任何方式进行威胁或使用强迫手段;或任何其他暴力行为;3)未经公司允许,在其他单位兼职或在未办理完毕离职手续的情况下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4)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6)偷窃、盗用、藏匿或未经许可试图从公司取出任何属于公司或任何公司有关人员的财物;7)故意损害属于公司或其他员工或其他公司有关人员的任何财物或故意造成他们的财物遭受损害;8)挪用公司资金;9)未经许可向任何人员透露与公司经营或业务有关的技术或其他保密材料、数据等;10)公司总办会认定
9、的其他严重违纪行为。2、履行职责方面的严重触犯纪律,包括但不限于:1)在接到最后警告信后,或被处罚后仍然在履行职责方面犯有任何行为过失;2)故意违反职守、守则或指示的行为;3)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的重大损失和损害,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4)给公司声誉或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3、出勤方面的严重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在接到最后警告信后,或被处罚后仍然在出勤方面有任何行为过失;2)故意违反公司有关休假、出勤等方面守则和惯例;3)连续三天(含)以上或当月累计三天以上缺勤而没有事先通知直接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或事后没有书面说明正当理由。4、安全、卫生和工作管理方面的严重违纪行为,
10、如:1)在接到最后警告信或处罚后,仍然在安全、卫生和工作管理方面有任何行为过失;2)未经许可乱动安全设施,警报信息等;3)未经许可乱动设备、工具、车辆等造成危险的;4)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面的有关规定;5)其它方面严重触犯纪律的行为。第九条 处罚方式分为:1、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减少奖金、扣发工资、降薪、赔偿经济损失;2、其他处罚方式:包括警告(口头或书面)、通报批评、记过、降职、撤职、内部待岗、离岗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第十条 针对具体的违纪行为给予的相应处罚如下:(一)如属轻微过失,直接主管向员工提出口头警告,旨在给当事人提供改正错误的机会。(二)如属屡犯三次(含三次)以上的轻微过
11、失或一般过失,直接主管向员工发出书面警告并将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情节较严重的可通报批评或记过。(三)如属接到警告信后再犯的一般过失或所犯为重大过失,视调查结果、情节轻重以及当事人在查看期间的表现予以相应的处罚;(四)犯重大行为过失或严重违规违纪的,公司可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或者将员工开除。第十一条 员工的行为不属于在本办法中明确列举的事项但给公司造成了声誉或财产方面的重大损失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处罚措施进行处罚。第十二条 警告、记过处罚期为半年,降职、降薪处罚期为1年, 撤职处罚期为2年,内部待岗为1-6个月,离岗察看处罚期为1-2年,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
12、济补偿,属开除的,无经济补偿。第十三条 受到处罚的员工在处罚期满解除处罚后,虽在评奖、晋级等方面,与其他员工同等对待,但并不自行恢复处罚前职务或薪级。解除处罚后需要重新评定薪级的,按所聘岗位重新定级。受到离岗察看处罚的员工处罚期满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安排双向选择,重新上岗,重新评定薪级。无岗位可选择或未被选择上岗的,予以解除合同。第十四条 经济处罚与其他处罚可单处,也可并处。员工因违纪违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规定承担相应处罚外,按照造成损失的实际情况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第四章 处理与申诉第十五条 奖励和处罚由各部门提出意见,人力资源部复核和调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第十
13、六条 对员工做出处罚决定,应开具罚款单或书面处罚决定并由当事人签字,罚款单或书面处罚决定一式二份,一份交于被处罚人,一份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员工受到的处罚将记入本人档案。第十七条 对受罚员工每月罚款不能超过本人工资收入的20%,余下的金额可逐月扣罚,直至扣完。如因各种原因员工月工资收入低于国家有关规定,可暂缓扣款,待员工工资收入高于国家有关规定时再行扣发。第十八条 处罚连带责任为了防止公司各级管理员工纵容、包庇、忽视下属违规违纪行为或执行制度不严,公司实行处罚连带责任制度。即:下属违规违纪,其直接上级将承担连带责任受到一定惩罚。但如由直接上级自行惩罚的,不受此条款管辖。第十九条 给予员工解除劳动
14、合同或开除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罚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第二十条 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罚不得超过五个月,其他处罚不得超过三个月。第二十一条 申诉程序员工对公司的奖励或处罚不服的,可以在奖励或处罚公布以后十日内采取下列方式向公司反映:1、向直接上级书面或口头提出;2、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诉;3、向公司总裁提出书面申诉。员工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应在收到申诉信后两周内给员工书面通知,告知处理结果,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联合复议结果为公司最终裁决。但在公司未做出改变原处罚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罚决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员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罚。第二十三条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罚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罚的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罚。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含义如下:(一) 违规行为,是指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二)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改。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